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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体验真理的故事之一 (11)

我早听说巴黎有一家素食旅馆,就在那里订了房间,住了七天。当时,我非常节省,无论是去巴黎的路上还是到那里以后的参观游览,全都精打细算。靠着一张巴黎地图和博览会的路线图指南,我步行游览了巴黎,这些工具足以指导一个人找到主要的街道和名胜古迹了。

关于这个博览会,除了规模宏大和品种繁多以外,没有给我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不过我还清楚记得埃菲尔塔,自己曾攀登过两三次,为了表明我也曾在很高的地方吃过饭,我花了7先令在塔上的第一层平台的餐厅吃了一顿午饭。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巴黎的古老教堂,它们的宏伟和肃穆令人难忘。巴黎圣母院的恢弘建筑、内部华丽的雕塑与精致的装饰真是叹为观止。我觉得如果人们心中没有充满了对于上帝的虔诚的敬爱,是不会耗费巨资来修建这么神圣宏伟的大教堂的。

来巴黎前,我就读过很多有关巴黎的时尚逸闻,这一点体现在巴黎的每一条街上。然而与此同时,那些教堂却醒目地屹立于这些繁华之外。当人们走进这些教堂,立即就会忘却门外的嘈杂与繁忙。

当他从跪在圣母像前的人身边走过时,他的神情态度就会转变为庄重而虔敬。当时我体会到自己体内的宗教情感也在升华,我觉得这样跪下来的祈祷者绝非出于迷信,跪在圣母像前的虔诚的灵魂膜拜的对象绝非那块大理石。他们心中燃烧的是热诚的爱,他们所膜拜的并不是石像,而是它象征的神灵。我觉得他们的崇拜不是减损了而是增加了上帝的荣耀。

我再提一下埃菲尔塔。直到今天我也不懂得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建它,当年我听闻的关于它的诋毁和褒誉都不少。我记得托尔斯泰就是批评它的主要人物之一。他觉得埃菲尔塔乃是人类的愚蠢而不是智慧的象征。他说烟草是最能麻痹人的麻醉品,因为一个有烟瘾的人敢犯一个醉鬼所不敢犯的罪;酒能使人疯狂,然而烟草却会蒙蔽人的心智,而使他沉迷于建立空中楼阁。埃菲尔塔就是在这种麻痹影响之下的产物之一。它不算是一件艺术品,不过是为了显示这个博览会的博大华丽而建。人们之所以争先围观,还以一登高塔为快,无非是因为它的新奇和庞大。实际上,它是博览会的玩具,我们还像小孩子那样,会被各种各样的玩具吸引住。这座高塔恰好证明了我们还具有容易被玩具所吸引的孩子的心态。这也许就是建造埃菲尔塔的用意所在吧。

二十四 当了律师又怎样

我去英国是打算当律师,一直到如今还没有谈到这个,现在该简单地谈一点了。

在正式当上律师之前,一名学法律的学生必须履行两个事情:一个是“持续的学期”,十二个学期相当于三年的时间;还有一个是通过考试。“持续的学期”意味着参加聚餐,每一个学期的二十四次聚餐必须至少参加六次。这种聚餐并不是指单纯地吃一顿饭,而是要求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表现自我,并在整个宴会过程中保持形象。当然宴会上,人人都是随意享用好菜、大喝美酒。一次聚餐每人要花2先令6便士到3先令6便士,即2—3个卢比。这个价位还算合适,如果是在外面的餐厅吃饭,光是酒钱就得花那么多了。对于我们印度人来说,如果我们还没有变得“文明”的话,实在无法接受酒钱超过饭钱。刚开始我也奇怪人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后来就逐渐理解了。在宴会上,我常常不吃东西,能吃的只有面包、煮的马铃薯和卷心菜。最初这些东西我也不吃,我根本不爱吃这些;后来既然吃了,也就渐渐有了勇气要别的东西吃。

宴上提供给法官的食物往往比学生的好。有一个波希学生,也是素食者,出于替素食者着想,我申请了只提供给法官席的素菜。这个请求获允了,我们开始从法官席上得到水果和蔬菜。

由于每四人一组便可以分到两瓶酒,而我不喝酒,所以人们都想拉我凑数,这样三个人就能喝两瓶酒了。每学期还有一个提供额外酒水的“盛夜”,除了葡萄酒和樱桃酒,还有平常没有的香槟酒。一到“盛夜”,我便特别受欢迎,到处都有人拉我加入他们。

当时我既想不通,而且一直也搞不懂,这种聚餐怎样使学生变得更有资格当律师。最初只有少数几个学生有资格参加这种宴会,因此他们就有机会和法官攀谈,发表自己的见解。这种场合有助于他们学会得体、优雅、精练的社交知识,而且还提高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可是到了我读书的那个时候,法官们自己分设一席了,像以前那样是不可能了。这样一来,这种教学体制便逐渐丧失了它的本意,然而保守的英国依旧保持着这种形式。

我们学的课程是容易的,因而律师们被笑称做“宴会律师”。人人知道考试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我读书时,考试有两门:一是罗马法,一是普通法。当时有指定的参考书,而且可以带进考场,可是很少有人去读它们。据我所知,很多人用一两个周突击一下笔记,便可以通过罗马法的考试;普通法也只是需要花上两三个月的时间读一读笔记就可以通过。考卷十分容易,主考员的监考也很宽松。罗马法考试平时测验的及格率高达95%—99%,而最后大考也有75%或更多的人通过。所以大家都不怕落榜,更何况考试一年四次,没有人觉得有什么困难。

我对付这两种考试的办法只有一个。我想我应该读遍课本所有的内容,不读是错误的。于是花很多的钱去买课本,还决定读拉丁文版的罗马法。在应付伦敦大学入学考试时学到的拉丁文知识,对我很有帮助。尤其在我到了南非以后,很有用,因为罗马荷兰法就是南非的普通法。所以读贾斯丁尼亚的著作确实有助于我了解南非的法律。

经过了九个月的艰苦劳动,我终于读完了英国的普通法。布罗姆的《普通法》是一部体系庞大而且十分有趣的著作,我花了很久才读完。斯尼尔的《平衡法》很有意思,可是有一点儿不好理解。怀特和提德尔合著的《案例精粹》收集了很多重要的案例,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启发性。我还怀着极大的兴趣读过威廉士和爱德华合著的《论不动产》以及古德维著的《论私有财产》。威廉士的著作读起来很像小说。回到印度后,我继续怀着浓郁的兴趣去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不过这里并非谈论印度法律书籍的地方,不再赘述了。

我通过了律师资格认定考试,于1891年6月10日取得了律师资格,并于11日在高等法院注册。12日我便动身回国了。

我内心的恐慌和束手无策并未因此告终,我并不觉得自己已经具备执行律师事务的资格。

要详述我这种无助的情形,只好另辟一章了。

二十五 我的不安

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算难,但是执行业务却很难。我倒是钻研过法律书,但是却没有学过如何执行业务。我曾经用心读过《法律通则》,但不知道如何应用在实践上。“使用自己的财产应使其无害于人”是其中一条格言,然而我实在不知道怎样把这个格言很好地应用于为我的当事人争取权益。我读遍了书中所有重要的案例,可是并没有在法律实践时给我多少信心。

而且,我根本没有学过印度法律。对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法律完全不懂。连起诉书怎么写都不知道。我曾听说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在法庭上大显身手的故事,倒是令我感觉奇异的是他是如何在英国学得这种功夫的。我并不奢望具有他那种敏锐的法学意识,但是我不确定自己今后能不能以这样的职业为生,这使我深深地不安。

我把这些困难告诉了身边的几个朋友,有一个朋友建议我去请教达达巴伊·奥罗吉。我说过,去英国时,本来身上带着一封给达达巴伊的介绍信,可是时间过很久了我才把这封信交出去,因为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去麻烦这样的大人物接见我。只要有他的讲座,我便赶去坐在大讲堂的一个角落里听,等到大饱眼福和耳福后,便自行回家了。为了和学生建立更密切的往来,达达巴伊曾建立了一个学会,我常去参加集会,看到他对学生的关怀和学生对他的尊敬时,我心中充满了欣喜。过了一段时间后,我终于鼓足勇气把那封介绍信交给他。他说:“你随时都可以来和我谈心。

”但我一直没去,我想只有万不得已时,才可以去麻烦他。所以当时我竟没有接受朋友的提议向达达巴伊说出自己的困难。我不记得是否还是这位朋友建议我去见弗立德烈·宾卡特先生。他是一个保守派,对印度学生的关怀充满了纯洁和无私的爱。有很多学生去向他求救,我也请他约见我,他同意了,我永难忘怀这一次会晤。他待我向朋友一样亲切,用爽朗的笑声驱走了我的悲观情绪。他说:“难道人人都应该成为费罗泽夏·梅赫达吗?毕竟费罗泽夏和巴德鲁丁这样的人总是少数。做一个普通的律师用不着非凡的本领。只要忠实勤奋,就足够维持生活了。也不是总能遇到繁难的案子。好吧,请你告诉我你都读过什么书。”

当他听说了我读过的少量的那几本书后,我察觉到他有点失望。但只是一瞬间,他的脸上很快又挂满了可爱的笑容。他说:“我知道你的困难在哪儿,你读的书不多,也不懂得人情世故,甚至连印度的历史也没有读过。这些都是做律师不可缺少的知识。身为一个律师,需要通晓人情,应该具备从一个人的长相中推断出他品格的能力,而且每个印度人都应该了解本国的历史,这与法律实践没有什么关系,而是你该有的知识。我觉得你大概连凯依和马尔逊的1857年兵变史[即1857年印度人民的大起义,从18世纪中叶起,英国人采取蚕食的方式逐渐征服了印度,并在政治上、经济上、宗教上和军事上进行重大改革,引起人民的不满,1857年5月德里附近英国雇佣的土兵(印度人)中发生了兵变,印度中部各地英国人统率的印度兵也群起响应,几个月内起义席卷了恒河上游的广大地区。

]都没读过。你快去读一读这本书吧,我觉得你还得读几本关于人情世故的书。”这就是拉伐拓和申梅尔品尼克等人写的有关相貌学的书。

我十分感激这位令人尊敬的朋友。在他面前,一切恐惧全都走了,一离开他,我又不安了起来。“从一个人的长相中就可从看出他的品格”倒成了盘旋在我心中的一个问题,回家途中我一直想着那两本书。第二天我就买了拉伐拓的书,当时已经买不到申梅尔品尼克的书了。读过拉伐拓的书后,觉得它甚至比斯尼尔的《平衡法》还要艰涩难懂,而且索然无趣。我仔细研究过莎士比亚的长相,可是到底没有学会在往来于伦敦街头的人群中发现莎士比亚之流的人物的本事。

我并没有通过拉伐拓的书增长什么知识。宾卡特先生的建议对我的直接作用也很小,但是他的情谊鼓舞了我。他那明朗的笑脸深深印在了我的心里,我相信他说的,即费罗泽夏·梅赫达的高度敏锐的法学意识、超级好的记忆力和不凡的才能并不是每一个成功的律师所必需的;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忠诚和勤奋便足够了。就这两个方面,我自问还算不差,自己多少有了点信心。

我没能在英国读凯依和马尔逊的书,但决心一有机会就马上读,最终在南非读到了。

带着一点点掺杂着无可奈何的既有憧憬又有绝望的复杂心情,我乘“阿萨姆”号轮船在孟买上岸。当时港口的风浪很大,我不得不乘一艘小艇靠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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