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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鞅立木变法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穆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1)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2)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3)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既具(4),未布(5),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6)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7),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8),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9)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1)疑:游疑不定。

(2)且夫:推进一层用的提示语气词。

(3)虑始:商量新事物的创造;乐成:安享现成事物。

(4)令既具: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

(5)未布:尚未公布。

(6)募:征求。用钱招雇也叫募。

(7)怪之:诧怪徙木可得十金这件事。

(8)期(音击)年:一周年。

(9)于是:当此时,指秦民言新令不便的时候。

【译文】

商君是卫国公室庶出的公子,名鞅,姓公孙,他的祖先本来姓姬。商鞅年轻的时候喜欢刑名的学问。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在国内求贤才,来继承穆公的霸业,光复东边被侵的失地。于是西行到秦国,通过孝公宠臣景监的关系得以求见孝公。孝公接见商鞅,交谈国事很久,孝公昏昏欲睡没有听进去。事后,孝公生气地向景监说:“你的宾客是个虚妄的人,怎么可以任用呢?”景监就来责备商鞅。商鞅说:“我向孝公说为帝之道,他的心志不开悟啊!”过了五天,孝公求见商鞅,商鞅又见了孝公,谈了更多,但均不中王意。事后,孝公又责备景监,景监又责备了商鞅。商鞅说:“我向孝公说为王之道,他没有接受,请他再接见我吧!”商鞅又见了孝公,孝公觉得他还不错,但仍未任用他。事后,商鞅离去,孝公向景监说:“你的宾客不错,我可以与他谈话了。”商鞅向景监说:“我向孝公说为霸之道,他就要采用我了,他确实会再见我,我早就知道了。”商鞅再次见孝公,孝公跟他谈得很投机,不知不觉中把身子靠前坐,谈了几天而不知疲倦。景监说:“你用什么来猜中国君的心意来迎合他呢?我们国君高兴极了。”商鞅说:“我向国君说,行帝王之道可使秦国发展并能比夏商周盛世。而国君说:‘太久远了,我不能等待,而且贤能的国君都要在他们当世之时能有所表现,名扬天下,怎么能郁闷地等待几百年才能成就帝王之业呢?’所以我用强国之术说国君,国君很是高兴,但这样却难以与殷周的德治相比拟了。”

孝公既用商鞅,想要变法,又怕天下议论自己。商鞅说:“疑惑不决的行为没有名声,疑惑不决的事情没有功绩。且超出常理之举本容易为俗世所反对;有独特见识的计谋必为人民所诋毁。愚笨的人仍不明白已完成的事情;聪明的人却能预见未出现的事情。行事的开始不可与人民共谋,而只可以与他们共享行事成功的快乐。因此,圣人只要可以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效法旧制度;只要可以便利人民,就不必遵循古礼教。”孝公说:“很好!”于是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终于决定变法。

商鞅的法令已经准备齐全但还未公布,他恐怕人民不信任自己,便竖立三丈长的木杆于国都市井南门,招募民众有能把木杆搬到北门的赏金十两。民众们很是奇怪,没有人敢搬。于是又规定:有能搬走的赏金五十两。有一个人把木杆搬走了,果然给他五十两金,以表示不欺骗民众。于是最终把法令颁下。

法令在民间施行了一年,住在国都的秦国人说新令不方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犯了法,商鞅说:“法令之所以不行,是来自上层阶级的犯法。”要依法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不能用刑。便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法令施行了十年,秦国人民非常高兴,路上不会拾取别人的遗物,山中没有盗贼,家家富裕,人人充足。人民勇于替公家作战,而怕私人打斗,乡镇大治。最初说新法不便的秦民,又来说新法方便,商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从此,没有人再敢议论法令了。

【智解】

人无信不重,国无信不立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重要的事件。商鞅在秦国掌权20多年,虽然后来身遭车裂,但新法施政,最终实现了秦国由弱变强的巨大飞跃,为秦国后来的发展,最终统一六国打下坚实基础。在这场改革中,封建贵族利益普遍遭受沉重打击,生产力获得了解放,社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更具历史意义的是,他的变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确立了“法家”的统治思想地位,中国历史开始进入漫长的新的君主专制时代。

“商鞅变法”给秦国带来了新气象,虽然后人对“商鞅变法”的评价有褒有贬,但对“立木取信”的做法,大家还是给予肯定的。宋朝的变法者王安石就曾写诗称赞过商鞅的“立木取信”:

自古驭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这首诗称赞的就是商鞅能够取信于民。而历史证明:取信于民者必会得到民众的拥护,齐桓公还鲁汶阳之田取信就是其中一例,而取信于国者也必将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

春秋时期,齐国强大起来以后,管仲又给齐桓公出主意,让他打着周天子的旗号来号令天下。当时,正好宋国刚发生过内乱,新上台的国君还没有得到各国的正式承认。管仲就让桓公利用周厘王刚即位的机会去贺喜,同时要求周厘王下令让诸侯承认宋国新君的合法地位,如果厘王同意,齐国就可以出面召集诸侯,这样就有了成为众诸侯国盟主的机会。齐桓公照管仲的主意去做了,果然,周厘王把召集诸侯承认宋国的任务交给了桓公。于是,桓公便在齐国的北杏大会诸侯,共同确定宋国新君的地位。

在这次大会上,齐桓公也就真的被推为盟主。可是,应该参加这次大会的还有鲁国、郑国、卫国、曹国,这四国的国君都没有来。为了树立齐国的权威,桓公和管仲决定先拿鲁国开刀。借口鲁君不从周厘王的号令而加以讨伐。他们先是派兵去攻打鲁国的附属小国遂,然后又派使者去恐吓鲁君。于是鲁庄公向使者表示,只要齐国停止用兵,他愿意立即去齐国会盟。目的达到了,桓公就立即撤了兵。

鲁庄公带着鲁国的大将曹沫去齐国的柯地参加会盟,齐国为了显威风,会场布置得很森严,鲁庄公还真的有些害怕。可他的大将曹沫是个很有胆识的人物,一直手按利剑,紧随鲁庄公。大会开始以后,有人捧上盛着牛血的盘子,请齐、鲁两国国君歃血盟誓。就在这时候,鲁君身后的曹沫突然跃步上前,一手抓住齐桓公的衣袖,一手抽出利剑。他说:“鲁国本来是个弱小的国家,经过连年的战争,现在简直快要亡国了。你们既然说要扶助弱小国家,可为什么一点也不替鲁国着想呢?”这时管仲便问他到底有什么要求。曹沫说:“汶阳之田,本来是鲁国的,被齐国仗着自己强大的力量霸占去了,现在就请齐国归还汶阳之田给鲁国,不然鲁国决不同齐国立盟。”管仲就请桓公答应曹沫的要求,桓公也就痛快地答应了。这样,曹沫才放开了桓公,让鲁庄公与桓公进行了盟誓。待桓公与庄公盟誓已毕,曹沫又提出让管仲和他一起为归还汶阳之田的事盟誓。桓公说自己讲话一定算数,不必再让管仲盟誓,于是自己指着天,发誓说一定归还鲁国的汶阳之田。这次会盟就这样结束了。

事后,齐国的一些大臣都很生气,认为这件事丢了齐国的面子,他们甚至劝齐桓公干脆杀了鲁庄公。可齐桓公却另有看法,他认为齐国这样强大,暂时失掉一块土地没有什么,要是把汶阳之田如数还给鲁国,更能提高自己的威信。于是,第二天就摆设酒宴,很有礼貌地送鲁庄公回国。随后,就把汶阳之田如数归还给鲁国。

齐桓公的这一做法果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诸侯们听到这件事之后都佩服他讲信用,纷纷依附齐国。上次没有参加北杏会盟的卫国和曹国也都派使者前来向齐国表示道歉,主动请求与齐国会盟。

齐桓公之称霸诸侯有其武力为后盾,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但北杏之盟,鲁国、郑国、卫国、曹国四诸侯国并未因其武力淫威而到会,相反,在齐桓公归还鲁国的汶阳之田后,卫、曹两国却主动请求与齐国会盟,这是什么原因呢?以诚服人才能更服人!俗话说:“天不欺人,人自欺”,诚实善良位于诸多人性之首,唯有诚信能将事业置身社会之土壤,使它广收社会各方之能量,从而根深叶茂,长成参天大树。国如斯,人亦是。

瑞士的冬天很冷,一个中国年轻人在街上寻觅,他想在这个小镇上找一间房子,开一家专门销售中国五金产品的商店。一位当地老人看到他受冻的样子,便把自己的皮帽子摘下来递给他,说:“你非常需要一顶帽子,否则会冻坏的。这是我祖父留下的,把它借给你,明天这个时间再到这儿还给我。”并嘱咐他一定要买顶帽子,因为寒冷的天气还要持续一阵子。老人执意要他戴上,他一时有些鼻酸。没想到,在这遥远的异国他乡,竟然有位陌生的老人,这样关心他的冷暖。当他路过一家帽子商店时,他走了进去。一看价钱贵得惊人,他转身就出来了。第二天,老人如约等在那里,准备取回自己的帽子。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那个中国人!第三天、第四天——中国人始终没有出现。于是,“有个中国人骗走了劳伦斯先生祖传的帽子”的消息在小镇上很快传开了。小镇上的人很淳朴,他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一向简单明了,由此便认为所有的中国人都不可靠。于是他们不再与中国人为友,不再买他们的东西,不再吃中国饭馆的食品,毅然决然地将中国人从他们的生活中剔除了。当然,这位中国人也未能幸免,他租不到房子,得不到任何当地人的帮助,最后他病倒了,感到从未有过的凄凉!

那位年轻人失信于一位老人,便丢掉了全镇人的信赖;一个中国人失信于当地瑞士人,所有的中国人都被拒之门外。这恰如我们一时骗人,便影响到一生的信誉一样。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没有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没有诚信的民族是民族的悲哀。我们中华民族历来都是把“诚信”作为一种美德、一种理念,追而求之,歌而颂之。孔夫子就曾教导我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看看“卖油郎独占花魁女”、“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类讴歌诚实、鞭挞无信的故事,回想“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无信”一类的民间谚语,我们不难理解,先贤认为,“言必信,行必果”是一个人立身处世之本,是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重要道德标准之一。

200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视察新建的国家会计学院时,对该学院提出诚信的要求:“不做假账。”同年10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布,“明礼诚信”被列为公民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这一切似乎让我们有种隐隐约约的感觉,中国社会的诚信是不是不够,中国人是不是没有诚信,其实并非如此。应该说,受到交际范围、方式的限制,我国原本的“信用”体制大多是建立在“熟悉人”的基础上的。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引进,不断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们的交往却常常是陌生人之间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不能再只是以前熟人亲戚之间的“朋友之信”了,而是按照规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与之交往的人的“诚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本的信用体系也开始加速瓦解。我们的社会急需一种新的“诚信”体制,现代诚信呼之欲出。

现代诚信要超越传统意义上“朋友有信”的狭隘范围,形成维系市场秩序的经济伦理,维系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民道德。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已融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比如,在商品流通领域,诚信是商家之间公平竞争,生产者和销售商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在金融信贷领域,则表现为有贷必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总之,现代诚信是建立在中国传统规则伦理基础上的全新理念,独具自身的特点。

在传统儒家学说中,“诚”是很高的道德境界,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市场经济下的现代诚信,主要的不再是道德境界,而是指每一个市场主体、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道德义务,是对法律、规则、契约的诚信,这是人人都应当做到的,是一种义务、本分。现代诚信的重点在“信”,在于行为的后果。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古人如此重视“诚信”,如今,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国,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和142个经济实体发生贸易往来,并要遵循共同的贸易规则,在这个舞台上,诚信就是遵守规则。随着全球网络媒介、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电子货币、信用结算在商业活动中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们的现代诚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代社会抛弃诚信的社会关系就会有如断线的风筝,失根的兰花,逐浪的浮萍,飞舞的秋蓬。不讲诚信的国家必将面临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渊的危险处境。哪个民族践踏诚信之时便是哪个民族面临灾难之日。人无信不重,国无信不立!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只失去了一小部分;如果你失去了健康,你只失去了一小半;如果你失去了诚信,那你就几乎一贫如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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