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黑了,秦可珍本应该在床上打滚着嚎哭或者寻死觅活才对,但她一直死咬着嘴唇不吭声。她把婚纱脱了下来,塞进一个纸箱里,丢出了门外。回头对她们说:“走吧,今天无论结婚不结婚都是个纪念日,因为我成富婆了,应该庆祝。”
就这样,她跟吴知和何小良三个人下了楼。到了酒吧,何小良的眼睛就像两个球在转动,黑色的眼球亮过酒吧里闪烁的灯光。秦可珍来这里的目的当然是想买醉,吴知当然会陪着她喝。吴知和秦可珍都是来这个城市为着梦想打拼的北漂,只有何小良是这个城市土生土长的,她之所以租住在女子公寓,据说是她的父母要锻炼她的独立自理和生存能力。
女子公寓住着的都是高级白领,她们有很好的学历,很不错的工作。只有何小良什么工作都做过,却不会超过两个月,因为她没有任何的特长,她的无知和无能可以让她成为世界上被炒鱿鱼次数最多的吉利斯记录保持者。住进女子公寓之后,她总是会每天到每个楼层去收门外放着的垃圾,帮她们拎到楼下的垃圾箱去,之后,物业管理就不再聘用专门收倒垃圾的工人了。
何小良,这个被女子公寓称作傻瓜的女子,有幸得到了吴知和秦可珍两个朋友,只因为这世上还有善良,而任何人也是有朋友的。
吴知是一家演艺公司的化妆师,认识很多的明星。她的前男友余岸是一家八卦报社的记者,是明星们最讨厌的“狗仔队”成员。吴知跟明星们接触的机会多,自然有意无意都能捕捉到一些明星们的隐私,也就会有意无意跟余岸提及。所以,余岸在那家报社爬得相当快,因为他总能第一时间报道名人的私密事件。他爬到主编的位置的时候,吴知被演艺公司给辞退了。之后,她在业界的口碑烂到极点,以至于只得自己开了一间工作室,教女人们化妆。事业低糜,余岸提出分手,分手的理由表达得清楚明白,他说:“你,对我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
以吴知的聪明和睿智,都看不出男人的内心,那么像何小良这样的傻瓜凭什么可以?吴知首次把余岸介绍给朋友们的时候,何小良说:“你很喜欢他吗?他对你不是真心的。”之后的很多次,何小良都这样提醒她,甚至还说过一句很深奥的话,她说:“他不爱你,他只是需要你。”吴知当时笑说:“像你这样的傻瓜,你肯定不懂需要就是爱吧。”何小良也傻乎乎地笑了,说:“我懂的,需要不是完全纯粹的爱,需要就是所有人性的欲望。”
吴知跟余岸分手的那天,她才警觉,何小良这个人有预知一些事情结局的异能吗?就像读心术或者巫术?她不相信这个世界会有巫婆,在查询过很多资料之后,吴知得出的结论就是,有些人的大脑可能真的会像电波一样接受到某些也来自别人大脑电波的信息,那其实就是一种敏锐的感知能力。何小良小时候生过一场大病,连续高烧之后,肯定是把脑子烧坏了,所以她无论怎么看都是那种得了痴呆症的病人。
而就在今天准备好要结婚的秦可珍,未婚夫金栋逃婚了。秦可珍打扮齐全等着金栋来接她去礼堂的时候,何小良说:“你很爱他吗?他是不可能和你结婚的。”当时,秦可珍就笑了,甚至用手拧着何小良的脸蛋说:“傻瓜,我不是那种随便就答应跟谁结婚的人,金栋是我这辈子最正确的选择,你看看我连婚纱都穿好了,如果还不能证实我们就要成婚,那简直就是天大的莫名其妙了。”然而,她们等到天黑,金栋都没出现,而且就像凭空消失了,只派人送来了一张支票,那是卖掉新房的钱。金栋是这个城市连续三年被评为的十佳高管之一,算得各大企业抢着要的人才。秦可珍无法想象,是什么原因让他逃婚还得销声匿迹,丢弃高管的职位以及在这个城市打拼下来的一切。
在酒吧的时候,吴知和秦可珍就像看怪物那样地看着何小良。吴知在何小良的耳边问:“你能预知到金栋到底怎么了吗?”
何小良死命都不开口,吴知恼了,喊:“那么你就喝酒。”
何小良宁可喝酒,三杯下去,头晕得一塌糊涂,视野里的一切都在旋转,灯光,人群,包括音乐,都成了三维动画的特效,让她灵魂都开始出窍。
她张着嘴喊:“吴知,珍儿,你们去哪了?”
音乐盖过了她的呼喊,她站起来,完全辨不清东西南北在跳舞的人群里跌跌撞撞地走,只觉得整个人都被晕眩吞噬和淹没了。
一只手抓住她的手臂将她从地上拖起来,她的手立马捧住了他的脸,鼓着两只眼睛想把他看清,喊着:“你是吴知还是珍儿?我要回家,我想睡。”
陈子善看着那两只眼睛,还有那个完全不适合她的雷人到极致的爆炸式发型,让他立马想把她丢到地上去,但他的手一松,她就完全站立不稳,双手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那样的吊住他的脖子,喊着:“我害怕,不要丢下我。”
他的手去扯她吊着他脖子的手,但是扯不下来。好吧,这个世界,投怀送抱的女人比比皆是,虽然他陈子善并非对什么女人都有兴趣,但今晚,他还真的对任何女人都有兴趣,包括这个死抱着他不松手的傻瓜。
除了林之温,谁都行!这是他的每个细胞都在呐喊的,它们升腾着愤怒,升腾着痛楚,包括叛逆包括欲望。他讨厌闻酒的味道,讨厌闻林之温身上头发上呼吸里的酒味,讨厌呆在那个时刻充斥着酒味的房子里,但他自己却拼命想把自己灌醉,问题是,他为何就要醉不醉呢?后脑勺的伤口还在疼,是林之温用酒杯砸的,他知道,她迟早会杀了他,那么,在死之前他一定要做一回真正的男人。
他的手臂伸过她的后背,将她结结实实给搂住了,那个腰身细得他的手臂能围绕一圈。她整个人都趴在了他的身上,隔着衣服,她全身每个部位的骨头他都能感觉到。DJ师的声音煽情而且暧昧,“摇起来吧,摇摇摇,BABY,来吧,伸出你的手……”
他一只手搂住她,一只手将她的手握住高举起来,她就像一个任由他摆布的木偶,跟着他的身体扭动,她笑,拼命地笑,天真地笑,这样的笑声响在他的耳际,就像被这个城市早已忘却的久违的纯真之音。
闪烁的灯光,就像这个城市的诡异和迷离。疯狂的人群,就像冲破压抑奔跑出来的魔鬼。她在他的耳边呻吟和喘息:“我要回家,我受不了了,我快死了。”
天晓得这些话给了他怎样的指引,他搂住她,将她拖到角落去,将她抵压在墙壁上,隔着裤子,向她进行最放肆地侵犯,每一下,都爆发出他想要宣泄的生命的力量。
她的眼神完全的痴迷了,朦朦胧胧地投在他的眼里,无知而且无助,试图让自己清醒地使劲甩头,问:“你是谁?珍儿?哦,不不!那么,是谁?你这是在做什么?”
好吧!装处!他陈子善最讨厌的就是装处的女人!这个世界还有贞洁吗?还有纯洁吗?越装得清白的人骨子里越肮脏,不管什么女人,面对金钱面对诱惑面对谎言面对甜言蜜语统统一个姿态,那就是在男人的身下呻吟。包括他自己,会不惜余力地去让林之温喊叫,哪怕借助的是伟哥的功效。
现在的他,是没有服食伟哥的,他无法弄清这样强烈的欲望来自什么。做爱是可以不脱衣服的,他还是第一次尝试,这反而更加的刺激,更让他刺激的是,明明没有进入,但每一下都让她疼痛般的痛苦呻吟。
她的眼睛真大啊,为了能把事态弄明白,瞪得更大,以至于让他喜爱了这样的眼神,那个眼球有孩子般的清澈,就算她醉了,都依然能在她的瞳孔里看清他自己。她奋力挣扎,显然是不能跟他庞大的体型对抗的,只能告饶哀求:“求求你,我想回家,你能放了我吗?”
终于有人对他求饶了,原来让人求饶的感觉是这么的让人满足,是的,满足!那么,他就要彻底征服。
他的头压过去,直接压在她的嘴上,她的挣扎柔弱得让他的心几乎是抽搐了一下,也就是这一下,更加让他迫切地想把她吃掉。他把她当成了砚台,而他就是墨,整个身体都在跟她亲密厮磨,快感就像脱缰的野马在他的细胞里奔驰,假如这是他平生第一次偷情,他懂得了叛逆的野性有多么的刺激。在再也不能克制崩溃的当头,他放开她的嘴,转而咬住了她的肩膀,泄恨般的那么用力咬住,她吃痛地一声大喊,也就在这一下,他也低吼出声,配合着DJ师的那声叫床――啊!
他的脑子思想灵魂在那刻全体成了空白,虚无,前所未有的虚无,让他体会了什么叫做飘浮。然后,他很快清醒过来,猛地退离开去,她已经像软了的泥巴顺着墙壁滑到地上酣睡过去了。疼痛在那刻来得那么强烈,就像承认了自己是个禽兽。弯腰,将她的头发往后理了理,她的脸孔在闪烁到诡异的灯光里居然就像是田野,自然,干净,无尘。
他猛地把手缩回去,再也不敢去碰哪怕她的一根头发,从混乱的人群挤出门去,才意识到自己的内裤湿透了,他需要的是立马回去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