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597100000022

第22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21)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衔接的规定

【本条释义】

旅游市场中的经营主体除旅行社外,还有大量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主要包括:交通服务经营者,为游客从客源地前往目的地提供运输服务的机构,如航空、铁路、公路、水运企业等;住宿服务经营者,为游客提供住宿的企业,如酒店、旅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如酒店、社会餐馆;娱乐服务经营者,为旅客提供旅游观光娱乐的企业,如游乐场、旅游运动俱乐部等场所等。这些经营者也是旅游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它们同样关系到旅游服务质量,关系到旅游者合法权益以及旅游业的发展,有必要纳入旅游法规范的范畴内。为此,本条对这些经营者的执业规则作出了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旅游法草案曾将本条规定为“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经营者从事旅游接待,应当符合接待旅游团队等要求”。针对这一规定,有意见提出:“草案中主要条款多集中在如何规范团队旅游及其经营行为方面,而对自由行游客的权益有所忽视。例如一些精品酒店,客房很少,产品富有特色,但满足不了团队客人需求,是否就不是旅游经营者?与此同时,团队客人是指多少人以上?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应增加保障自由行游客权益的内容”。考虑到旅游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除了传统的团队旅游外,自由行、自驾游等新的旅游形式不断出现,为了更全面的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将该规定修改“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对从事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方面的经营者,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为详细的要求。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关于交通服务经营者

对于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服务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对于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的,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2)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3)有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关于娱乐服务经营者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对于使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要求的规定。

4.关于住宿服务经营者

目前关于旅馆住宿业,还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公安部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除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服务合同既包括经营者与组团社、地接社签订的服务合同,也包括经营者直接与旅游者签订的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就旅游服务合同而言,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同时还包括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游经营者安全与质量保证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质量是旅游业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旅游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也逐渐凸显。一些旅游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旅游安全事故频发。一些旅游经营者为获取暴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针对旅游经营中的这些问题,本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与质量保障义务,从而更好地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一、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明确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者也是消费者,旅游经营者也是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也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义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2010侵权责任法出台,该法第三十七条进一歩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可以视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性规定。旅游法制定前,尽管已有上述规定,但还不足以完全解决当今社会日益增多的复杂旅游纠纷案件。为强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必要在旅游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是指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具体而言,商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提供的服务也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例如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交通服务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提供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等等。

二、旅游经营者的质量保障义务

本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本款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旅游经营者依据标准或者规范,取得有关质量标准等级的,例如景区等级、酒店和游船星级等,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为了促进旅游质量的提高,国家对景区、酒店、游船等经营项目实施根据设施和服务水平等因素,实施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后,会向社会公布。一定的等级代表了相应的质量标准。当旅游者选择某项服务,与旅游经营者达成服务合同后,除非经特殊说明,否则相关质量标准等级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旅游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级履行义务。如果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低于标准,则属于违约行为。

二是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这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而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包括旅游经营者未取得任何质量标准等级,而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如没有星级的酒店冒充星级酒店;也包括旅游经营者取得较低的质量标准等级,而使用较高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如三星级酒店冒充四星级酒店。无论何种,实际都是一种欺诈行为,旅游者实际接受的服务与旅游经营者对外宣传的不一致,由此可能导致旅游者支付的价款远高于实际获得的服务价值。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

【本条释义】

随着我国旅游经济发展快速,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部分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者获得市场地位,在商业活动中采取贿赂等行为,破坏了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权利,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旅游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旅游法加强了对旅游经营者商业贿赂行为的防治。

一、旅游市场禁止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商业贿赂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社会及经济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对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同样也有着严重的危害。商业贿赂阻碍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当部分旅游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获取交易机会,守法的旅游经营者丧失公平竞争的机会,难免遭受巨大的损失。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商业贿赂导致不正当竞争盛行,使旅游市场中商品和服务不能依其自身质量的好坏及服务水平的高低进行正常交易,旅游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实现。商业贿赂增加了旅游交易成本,商业贿赂最终都会计算在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上,一方面加重了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负担,另一方面这些增加的成本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损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由于商业贿赂大多采用帐外暗中进行,还使得腐败及经济犯罪日益严重。

同类推荐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法理学

    法理学

    本书共分五篇,内容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联论。
  • 监察机关办理政务案件法律法规一本通

    监察机关办理政务案件法律法规一本通

    本书涵盖《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等监察领域重要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在刑法分则部分,着重选择实践中涉及的职务犯罪条款,逐一对每个罪名所涉及法条进行汇总,并列出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热门推荐
  • 一生一世一缘人

    一生一世一缘人

    讲述的是一个记忆力有点问题的小姐与邻居学霸富少的故事,错过再相遇,有缘的人最后都会走到一起。
  •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

    人生需要一个起点,不能昏昏碌碌,不需要沉沦,然后才会一切皆有可能
  • 次元圣光饲养日志

    次元圣光饲养日志

    骑士的族旗竖立在青藤的边疆。唐刀的锋刃束缚在大唐的明宫。奇迹的光辉闪烁在玛纳法师们的塔尖。不屈的战意回荡在维京狂徒们的胸膛。不死的亡灵游荡在废弃的空门下。贪食的水母浮游于深蓝的天空下。一切美好的幕后——那本该被遗忘的敌人即将归来,而世界的勇士,已无力返乡。——而能拯救这一切的,唯有对圣光的信仰!以及对正义的渴望,和——“还是别嚷嚷那些中二的废话了,我的圣光。”圣光·杨·托哈特从一场不怎么美好的梦中醒来,翻身起床,开始做起了早餐。“今天有咖喱味的二级魔晶和巧克力味的特级能量电池,您要哪个?”“这可不是废话,而是严肃的预言,你将在我的指引下成为救世的圣骑——顺带一提能不能两个都选?”“当然不行!”
  • 女帝重生之玩转都市

    女帝重生之玩转都市

    一觉醒来,她这个上古时代以武力征服天下的一代女帝竟然华丽丽的穿越了,她是福布斯榜上的神秘富豪;是医坛人称药三剂的鬼医;是震撼美容界的时尚教主,拥有神奇宝瞳和超级武力的上古女帝,会在现代都市演绎不一样的传奇故事呢?彪悍的性格,注定传奇的人生!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三年十一班

    三年十一班

    青春校园经典之作《三年K班》影视化修订版。芷卉已经习惯了在忙乱的高中生活中分神去关注谢井原。他是万年第一的学神,不苟言笑,独来独往,仿佛生活在另一个次元。她捡起过更多面包屑,自认为比别人了解他多一点。可每次她刚开口搭讪,他就飞快地走远,让她不禁怀疑,他对自己的厌恶也比别人多一点。一个没礼貌,一个没骨气,是绝配。同班两年没有形成回合的对话,不影响她继续举着一个单箭头。直到他说:“我想和你上同一所大学。”
  • 再见也不讲没礼貌的小鬼

    再见也不讲没礼貌的小鬼

    后来他才明白,原来她那年说的那些话是这个意思,也明白了,原来自己想要的,早就拥有过了。可最后的最后,终究是连一句体面的再见也没能说出口.。
  • 从未记忆

    从未记忆

    我不止一次的问他,你是谁?他却总是回答,我是拾荒者。这种话怎么能信。一个捡破烂的能面容清秀,服饰精致,连小皮鞋都那样一尘不染?还给自己那样一个雅称——拾荒者。并且他从来不捡路边的任何垃圾,就连我现在朝他扔过去的那个空塑料瓶,他也敏捷而满怀厌恶的躲开了我质问他:拾荒者怎么不捡破烂?他轻轻一笑:我又不是捡破烂的拾荒者。不是捡破烂的叫什么拾荒者。他耸了耸肩,什么都没说。他只是那样日夜的跟着我。我对他说:这样影响好吗?别人都看着呢。他根本就没有看我,只是自顾自走着,恍若无意的吐出一句:反正他们也看不见我。我微微一笑,不置可否。有些事你不知道,不代表没有。
  • 黄泉浮华:帝姬太妖孽

    黄泉浮华:帝姬太妖孽

    她身着战甲青胄,决战于天庭,“有些东西,一开始错过了,就再也不会有结果了。一千年前你负了我,一千年后依旧,你我生生世世不再有果。”他一侧身,金纱缥缈,“如果你我之间的距离是一百步,只要你肯跨一步,剩下的九十九步,让我来走。”他白衣猎猎,伫立千山之巅,掐算九天星玄,回眸一笑倾尽苍生,“我愿以江山为聘,许你一世无忧。”一袭红衣绝艳,瞳眼如血,“为了你,即便是做了龙阳君,又何妨!”他没有言语,不会开心,不会悲痛,背负着世界上最痛苦的命运,却道,“谁若伤他一分,我一定会杀死他,即便他逃到天涯海角,我也会找到他。反正我有的是时间……”
  • 糖果恋人

    糖果恋人

    这世间幸福的事,是在最好的年华,遇到一个可以让你任性的男人,而比这更幸福的是,时间匆匆,你转过头,那个人还在那里,他要把最好的自己送给你......所以要等待。
  • 华戎交会的都市(敦煌文化丛书)

    华戎交会的都市(敦煌文化丛书)

    本书从“敦煌”之名的由来说起,从丝绸之路的兴衰沿革侃侃而谈。展现在读者眼前的历史上的敦煌,曾经是中原王朝经营西域的战略基地,是丝绸之路上的国际商贸中心,是中西文化的荟萃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