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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踏前斩—三步炼狱渡

雪格要塞的街上迎来了十六个怪人,他们穿着标准的平民服饰,走的是标准的诺克萨斯军人步伐,他们高瘦不一,每个人的眼睛充满着坚毅和自信的神采,这些横行无阻的家伙们,很快就吸引了人们的注意。

只是一眼,轻轻的一小眼,所有看见他们的人都紧张颤抖到难以自制了。

他们太熟悉这些身影了!

为首的那个家伙,那个拥有深邃眼眸,脸上挂着与年龄不相符合成熟气质的少年,他的每一步都走得极稳,稳重到让他们以为铁脊山脉的山岩正在挪动,那是一种坚如磐石的无上信念和勇往直前!

他叫吴文胥。

三百万的萨斯币,折合整整一百万金币。

所有人都狠狠咽了一口唾沫,只要杀了他们……

不过,这个贪婪的念想也只是在脑子里一闪而过,名为吴文胥的第一通缉犯,听说连德玛西亚之力盖伦都被其打成重伤的,还有那个名为亚索的流浪汉,作为雪域竞技场的无上首冠,一招就钳制了火焰男,是将竞技场众人救于烈火的强大英雄。

英雄二字,在诺克萨斯是绝对值得尊敬与崇拜的。

所以,当吴文胥等人快要走到了北面咽喉的门口时,他们的身子旁边只重重叠叠围蔟了数千人。

作为把手雪格要塞,刚才睡梦里惊醒的诺克萨斯士兵眼睛中还残留着许多疲倦,他们做梦都没有想到,围捕了半个月的敌人,就这样光明正大的送到了自己眼前?

他们也太瞧不见诺克萨斯的铁血军人了吧!

吴文胥依然在走,漆黑的靴子每一次踏入雪地里,一点点冰水就顺着靴子的边沿被甩飞到空中,在下一个脚步还没有落下的时候,融化的冰点已经被巨大的阴影遮盖住。

“不,不要再走了!”

看见十六个通缉犯对着北路咽喉越走越近,一位英俊年轻的诺克萨斯士兵终于忍不住的呵斥道。

吴文胥止住了脚,深深的看了他一眼。

士兵偏红的瞳孔开始收缩。

他看见自己的血肉好像被撕裂开,整个人陷入无穷的漆黑里,在男人眨眼的时候,他听见耳朵边轰鸣过一道闪电,蜈蚣般的闪电撕破苍穹,露出黑暗中两个恐怖森然的眼。

这位是士兵只是一个热血的新兵蛋子,不过他真的是一个很英勇、非常忠诚于诺克萨斯的士兵,他仅仅有十七岁,他的媳妇来自皮城,能歌善舞。

没有人注意到,士兵脖颈前面出现了一条淡淡的血痕,亚索平静地松开了手,士兵忽然觉得耳朵边的闪电轰鸣好像没有了,但是世界依然漆黑。

他想说话,想用力去呼喊自己女人的名字。

拥有美丽的深蓝色大眼睛,温柔如水的女人啊。

我好想和你过一辈子!

浓稠的血堵塞在平滑破裂的血管里,士兵咕噜倒在地上,不甘地捂住了喉咙。

乌黑的瞳子光彩在急速的流逝,他泪流满面。

士兵死了。

流浪汉的剑似乎拥有魔力,就像一窜恐怖的连锁反应,越来越多的士兵倒在血泊中,有的平静的合着眸子,有的不甘心的张大眼睛,还有的还做出拔刀模样。

只一剑,连斩二十一人。

雪地被血染红了,滚烫的血悲壮惨烈的交织在一起,二十一条鲜活的生命陨灭在亚索剑下,看见年轻的孩子倒在血泊中,军人们的眼睛都血红了。

诺克萨斯的铁血军人们发出惊天动地的愤喊声:“诺克萨斯万岁!”

狂刀舔着钢鞘暴怒而出,来自灵魂的疯狂燃烧起起每一个汗毛甚至细胞,诺克萨斯的勇士是不会畏惧死亡的,锤斧象征着力量,锤斧象征着荣誉,他们是诺克萨斯的守护者,他们要用生命堆砌出属于铁血的符号!

“区区一千多人。”

亚索风轻云淡的灌了一口酒,他甚至没有用冰冷的眸瞳看向那帮不要命的疯子,喝酒的时候,总是身心舒畅啊。

不过,喝完酒的时候,疾风剑刃,也该吮吸一些鲜血了。

亚索将酒壶挂在了剑鞘上,他纤细的手指开始动情触摸着他钟爱如命的剑。

杀人剑,疾风之剑。

“兄弟们,为主人浴血杀敌的时候到了!”

看见暴怒的敌人宛如潮水的疯狂涌向自己,约帝·枫罗弥赛忽然双臂高挥,浑厚的喉咙里嘶声力竭的发出一声狂吼。

他径直拾起一把沾满血的长刀,面无惧色,心无惧意,在惊天动地的呐喊声中,约帝反而觉得自己的心脏平静的像一碗端平的清水。

无极之道,始足于心。

你,要做一辈子的懦夫,还是做英雄哪怕一分钟?

十三个稚嫩的追随者发现手指正在忍不住的颤抖,他们还是微微得一笑,左手用力捂住胸腔里因为畏惧而剧跳的心,另一只手矫健的取出了武器。

没有人觉得今日还可以活下来,可那又怎样?

用生命追逐过梦想,我们,死而无憾啊!

浪潮开始推进,狰狞的面盔下是猩红的眼,战车一般冲撞过来的钢铠军人,带来的是最凶猛的罡风与肃杀之意,众人背脊想相靠,面色决然,明晃晃的包围圈愈发狭窄,诺克萨斯军人已经使出了最典型的战阵—重铠碾压。

用诺克萨斯特质的精钢作为战车,以重重的重力和威压让敌人意志崩溃,这可是诺克萨斯军人最喜爱的伎俩了。

“博伦,死得时候一定要握紧我的手啊!”杰斯卡重重的咽了一口唾沫,旋即凶狠的盯着敌人。

张博伦闻言顿时怒道:“放你娘个屁,老子才不要和你死在一起,老子还是处男,要娶媳妇呢,你个混蛋东西。”

张博伦虽然把杰斯卡骂得狗血淋头,然后他的左手,已经用力的与杰斯卡颤抖不止凉手相握,他的年纪比杰斯卡大,所以,他一定会保护他的。

用这具身体来保护吧!

“汝欲赴死,易如反掌。”

一直平静无言的亚索,终于拔出了剑。

他的剑一如既往的纤细锋利,他的剑依然充满疾风狂啸,数百飓风魔阵凝聚于疾风之剑中,让他的暗棕头发疯狂舞动起来。

亚索眼中的平静开始变得锋利,当他沉稳的眸光如寒风般张扬刺骨的时候,疾风剑刃里呼啸哀嚎的狂风,已如似突破封印和囚牢的不屈者疯狂颤动了!

风平如浪,风啸如浪。

踏前斩——三步炼狱渡。

剑是人,人是剑,吴文胥曾经见识过亚索的惊世骇俗之技,当今日亚索真正想要施展疾风之道的时候,吴文胥猛然发现,那个家伙,就算在竞技场上与自己决战之时,也根本没有施展全力啊!

杀马特发型的流浪汉男人,他的速度绝不能称呼为人类速度。

亚索第一步踏出的时候,笔直的身躯开始随烈风若隐若现,半边刚毅的脸颊随风扭曲,第二步,健壮的躯体带着酒壶变得模糊,好像他身处空间的像素变低了,那是一种更为奇特的扭曲,整个人莫名诡异的变动。

一个关于魔法与风的神奇戏法。

当模糊影子第三步跨出的时候,像素轰然一声,突然变成了了残影,你甚至看不清他在哪,在做什么,唯可以看见两丈多高的惊惧狂风漫天卷来,还有耳边传来的龙卷呼啸的绝望声音。

他已经彻底融为疾风了。

疾风之刃,比风还要快,比雷电还要闪。

重铠碾压的强大毋庸置疑,诺克萨斯士兵们的确觉得自己稳操胜券。

是的,他们觉得。

有时候觉得是一种很有趣的东西,觉得是人的大脑在准确与错误之间徘徊而做出的判断,高端些说,我们可以称其为第六感。

倘若低端来说,就是可以致命的愚钝!

赋予诺克萨斯人强大自信,可以轻易抵挡百步内魔法弹击和箭矢的深紫重铠,在疾风的眼前脆弱的像压碎豆腐。

或许我们该称呼他们为可怜的豆腐渣子更亲切些。

风魔肆虐,剑剑斩肉,沉闷无声。

倘若利刃划开了一丝鲜血,凶残的疾风就会顺涌入进去,绞肉机一般的将创口愈撕愈大,刺鼻的肉沫就像葱花撒在空气里。

亚索无情的碾碎生命,对于敌人来说,这真的是一场惨无人道的屠杀,对于他来说,却又是名正言顺的屠杀。

魂散归兮吧无极之道!疾风才是吾之归宿。

亚索深深眷恋这种滋味,他喜欢放肆,正如喝酒,杀人,易大师,鄙人是迷失本性了吗?

呵呵呵……只要我开心。

当疾风之刃真正脱鞘,再无人可以阻挡这个发疯的男人了,包括吴文胥。

数百个士兵很快被残忍杀死,血水和碎肉涌成了肮脏的河流,一条死尸搭成的小山缺口正缓缓积累在众人眼前。

“兄弟们,和我一起杀出去!”

吴文胥左肩被刺了一剑,正血流如注,他踩着尸体,狠狠地将长刀从那位倒霉蛋的肚子里拔出来,刀背上还粘着一些糊烂烂的肉肠子,看起来恶心无比。

尽管亚索杀人如麻,一步十人,情况依然很不乐观,该死的诺克萨斯士兵像蝗虫似的越聚越多,战争的号角在天堑最顶上响起,整个雪格要塞都已经沸腾了!

只要能杀到城门底下,只要用它施展骷炎之殇。

吴文胥挥刀又是将一个脑袋砍飞,腥臭的血洒了满脸,吴文胥狰狞的抹去眼角粘稠,血气翻涌忍不住一阵翻滚。

“都给我去死!”

(七点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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