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6:00,因为还不到下班时间和饭点,小城唯一的咖啡屋,只有靠窗的位置,坐着许轻歌和罗湖。
天气温暖,养眼的二人静静往那一坐,便令人瞧着画面美好,俨然一对情侣正在约会。服务员不时投来的艳羡目光、落地窗外路人的回头注视,都让许轻歌感到不自在。
摇着手中的调羹,慢慢搅动咖啡,她突然间觉得很闷,呼吸都有些困难。
许轻歌身后的墙壁,是一面枫叶秋景手绘墙,画工不错,就像真的有一片树林般。她穿着米白色毛线开衫、白色娃娃领衬衫,乌黑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扎成低低的发尾,干净地垂在颈后,完全一个娴静的小女子模样。
一股和煦的风吹进罗湖的眼底,又深入到心里,同时也带着无尽的懊恼!
曾经,她就是这么躲在不远处,静静地看着他坐在满墙爬山虎下面打瞌睡。那些爬山虎入秋变红、冬天枯萎、再到春夏盎然,一直变化,她却没有变,用三年时间静静地陪着,从未有一丝打扰和厌烦!
“你以前大长卷发,很好看。”
他终究没能忍住。
普通的七个字,令许轻歌手一抖,差点把杯子打翻。
“对不起,九年了,到今天我才知道。”罗湖的嗓音异常沙哑,哑到几乎是带着哽咽。
许轻歌甚至连头都没抬,笑着,端起苦得要命的咖啡一口喝掉,拿起资料,站了起来。
“罗董,我丈夫快下班回家了,抱歉就不多聊,计划书我会尽快看完。”
多么生疏而刻意的回答!
丈夫,是了,她有个丈夫在等着她回家吃饭。而那个男人,不是他!
罗湖觉得喉头苦涩,心也苦涩,仿佛许轻歌那杯忘记加糖的咖啡,是灌到他的口中。静静站起来,伸出去的手,孤独地悬在空中,许轻歌却已经走远。
她匆匆离去的单薄背影,令时光仿佛回到了九年前的川大校园。
出了咖啡屋,许轻歌匆匆回到家,就将自己反锁在书房里。发了许久的呆,打开柜底,把那本已经蒙尘的画册拿了出来。
足足178页,牛皮纸手工自制,连缝钉的棉线,都是当年她亲手穿的。那时,手指头还被不小心锥子戳得流血,吓坏了室友。
时间久了,纸张微微发黄、棉线微微发黄、照片也微微发黄。就像过去的时光,开始越来越旧,昏黄得快要记不得了。
178页,每一页都有画工极丑但用心描绘的小漫画和照相技术欠妥但拍得认真的照片。还好的是,周边,用彩色笔记录着时间、地点、事件以及当时喜怒哀乐的字,很漂亮。
开心是绿色的字、激动是黄色的字、希望是红色的字、难过是蓝色的字、失望是棕色的字……
五颜六色,承载了一个女孩子对一个男孩子三年最单纯爱恋的点点滴滴。
第一页:右上方是用钢笔笨拙描绘的男生头像和一只小猫。
2004年10月13日,星期三。
室友说我是大长腿,美女标配,哈哈,把我给激动得,然后就拍着胸脯说请客了。
去后街买美味的小吃,途径图书馆后墙转角处,满墙的爬山虎已经开始变红,被夕阳一照,很美很美。
更美的是,一个穿着连帽衫的男生,坐在草地上,依靠着爬山虎,静静地怀抱一只小花猫打瞌睡。
他很乖,小猫也很乖。
可惜只看得清侧颜,但就是侧颜,都那么好看。
他能睡一个小时,小猫咪能乖乖地被抱一个小时,而我,居然也站在大树后面看了一个小时。
好吧,我花痴了,被迷住了……
哎,要是有相机就好了,就能把那漂亮的画面保留下来。
第二页:正中间是用钢笔描绘的长卷发女生流泪的头像,头顶还有两道雷。
2004年10月24日,星期天。
我该开心还是不开心呢?
今天逛街再次遇到他了,看清楚了他的正脸,哇,好看呀……
但是,他今天没有抱小猫,倒被个穿短裙的美女抱着!搂着?搂着就是抱着,太过分了。大庭广众的,像什么样嘛!
他看我的眼神就跟看鬼一样。
其实不怪他,我当时的确头发乱糟糟的,还摔倒了趴在地上。都怨那天杀的小贼,缺德地偷一个老奶奶钱包不说,还把我也给揣翻在地!
不过,还好钱包被抢回来了,是他帮忙的,身手好快呀。满大街的人,居然只有我和他出手帮老奶奶。那可是老人家卖一整天煮玉米赚的,缺德的小贼、冷漠的人们哦。
我还知道了他的名字,罗湖。就是那女的叫得太嗲了,嗯,不怎么好听。
第七页:画了一个有笑脸的照相机娃娃。
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
哈哈,终于骗哥哥给我买个傻瓜相机了!
从今天开始,我要去围追堵截罗湖,拍、拍、拍。
可是,他是有多无聊啊,这些天,不是被不同的女生挽着,就是在图书馆后墙那抱着小猫睡觉!
那些女的不冷啊,大冬天的都穿短裙短裤露出光光腿。老妈说,那样很容易得老寒腿的。
第八页:贴了一张光线很暗的照片,罗湖靠着爬山虎抱着小猫假寐。
2004年11月19日,星期五。
终于洗出第一张他的照片了,可是好暗啊,相机不好吧!我明明在镜头里面看着很亮啊!
帅哥,罗湖帅哥,你喜欢大长腿是不是,我也是哦!哈哈。
……
最后一页,第一百七十八页:大大的A4纸页面,只有字迹重得快要戳破整本画册的两个字。
再见。棕色的圈圈包围着那两个字,许轻歌都想不起来,当时自己是有多失望。
178页,三年,121张照片,近3万个字……连标点符号,她都是很用心地写上的。那么长的日子,把她画小漫画的技术,都培养得一页比一页好。
许轻歌回忆着大学时的傻乎乎,鼻子酸酸的,又觉得好笑。
有时候女人喜欢一个人,就像拿筷子,拿起多容易,放下,则太难了。
那时候的她,轻而易举就喜欢罗湖了,喜欢得不得了,甚至都忘记索要回报,觉得能跟着看着就幸福。
听说他喜欢听摇滚,她接受二麽乐队邀请加入做了吉他手和主唱,频繁出现在学校各种活动上,指望他关注;为了多了解他,所有零花钱都花在买胶卷偷拍,然后又洗照片上,每次都洗两份,一份自己留着贴在相册上看,一份悄悄放到他的书桌。
为了不让他老坐草地感冒,她买了舒服的垫子提前放到图书馆后墙转角,等他走了又再收回来,然后等着第二天下午继续用,周而复始、风雨无阻。
马术场很少对外开放,她就跑去缠着主动帮忙打扫马粪、清理跑场,用一个月的免费劳动换得管理人员的松口,换一次机会看他训练。
听说他挂了好多科,想尽各种办法查阅一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学科资料,整理出重点夹道他的课本中,希望帮他过掉……
所有的业余时间,甚至是包括学习时间、休息时间,她几乎都用在了他的身上。如果不是脑子还算聪明,兴许都要被拖累得也挂科耽误前途了。
果梁震中,见到他风尘仆仆带着专业队伍赶来救援,她一时间紧张、开心、失望各种情绪混杂。
既高兴他内心依旧那么善良,又紧张他会像当年哥哥一样,出意外;既期盼他认出自己一番相认,又失望他似乎完全都记不得大学的事情……
她想,都过去了,努力在忘了。为什么,偏偏再次出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