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会议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进行了新的阐述。江泽民同志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提出这一科学论断,也就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报告还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正为:“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社会上对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有种种议论,但私营经济在实践中还是在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说,表现相当的好,这是出乎许多人的意外的。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总认为这些私营企业主的出身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或者是“官倒”,或者是原来资本家的后代,实事不然。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在1997年组织的对全国私营企业主抽样调查,私营企业主开业前的职业构成为:专业技术人员4.6%,企事业干部23.5%,工人、服务人员10.7%,农民16.7%,个体户38.2%,其他或无业6.5%。①这个调查说明,私营企业主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环境下,在党的关于一部分人可以带头致富的号召下,通过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把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资源结合起来,精心经营,办起了各式各类的企业,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了贡献。当然,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洪流中,也有少数私营企业主违法经营,偷税漏税,行贿欺诈,钱权交易,但这是支流,不是主流。这是应该明辨的。
2000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还明确说过:“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又说:“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还说:“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取到党内来。”
江泽民同志关于私营企业主中“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
“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的论述,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地位作出的科学论断,理论和实践意义都非常重大,有利于统一全党对于私营企业主这个新产生的社会阶层本质属性的认识,有利于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社会政策,有利于充分调动私营企业主阶层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必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二)私营经济继续发展的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的课题
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间,个体、私营经济从孕育、萌发到发展、成长,到近几年的迅速发展,经历了中国共产党的四次代中国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产生、发展的实践和理论演变表大会,每次政治报告,根据个体私营经济实践进展,都有一些新的论述。经历了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次会议,在制定宪法和后来两次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性质和地位,都作了符合实践发展的规定和修正,从而推动和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回顾、总结这个重大的实践和认识过程,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因为直到现在,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还在迅速发展,在实践中还在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重要文献需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社会上对于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的认识仍还有不少争论。所以,继续深入开展对于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调查研究继续进行理论探讨就十分必要。以下是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趋势册的数字,而近些年私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数字比这个还要大。
第一,全国乡镇企业中大部分集体企业已经转制。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有2015万个,其中乡办34.2万个,村办95万个,共129.2万个。这些乡办、村办原是集体所有制的,但1995年以后,乡镇企业改制以上都已转制,通过租赁、大户控股、拍卖等形式转变为私营企业或类似私营企业了,但现在统计,多数还是在集体企业里面。这大致有100万户左右,每户平均有3个投资者,则有300万人。这些转制的乡镇企业规模都比较大,经济实力也较大,1997年户均从业职工41人。第二,1995、1996年以后对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抓大放小,大量的国有小企业都已转制通过租赁、拍卖等形式转变为私营企业或私人租赁经营的企业,这大致有50万个左右,每户的投资者以2人计,则有万人。第三,2001年12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有2435万户。
因为现行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还是优于私营企业(如税制和税率等),所以有些个体工商户经济实力已经很大,但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不愿登记为私营企业;如果以总量的0.5%计约有122万户,那么每户1人则有122万人。这三部分共为522万人,加上登记在册的460.8万人,投资者共为982.8万人。所以近来有些文章称,现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已有千万之众,拥有资本金2万亿元以上,是有根据的。
③私营经济的实力已经很大。据工商行政部门的资料年全国私营企业202.8万个,从业人员2714万(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22940万的11.3%)注册资金182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48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亿元的16.6%),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4.2%),当年安置国有企业职工万人,其中有9.69万人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如果加上上述还未统计进来的已经实际成为私营企业的数值,那么,其经济总量已很可观了。在有些省、市、地区和县里,私营经济的总量已经是半壁江山或三分天下有其二,已经是举足轻重了,而且发展的势头很好,可说是方兴未艾。
④随着私营企业经济的发展、壮大,政治方面的活动就多了,社会影响也日益扩大,也就有了政治方面的要求,涌现了一批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组织的活动,赞助、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私营企业主中有的原来就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有的私营企业主,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被选为地方行政的干部,更多的被选为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人民代表及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1998年被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私营企业主有48名,被推选为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46名。1994年,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响应党中央关于先富帮后富的号召,自愿组织起来,实施光彩事业计划,有一大批私营企业主到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助学助医,兴办公共福利事业,为社会做贡献,博得了国内外的称誉。2002年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有300个先进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997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有4名是私营企业主。主持此项评选工作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位副主席说:“私营企业负责人也是劳动者和建设者,为国家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也可以当选。”最近,《经济观察报》等披露:江苏省和重庆市已有四名私营企业主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其中三位是《福布斯》公布的新一届中国内地100名富豪排行榜的他们的资产都在7亿元以上。应该看到,当前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处在兴起和上升阶段,积极方面是很多的。但是,也应当指出在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中,也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投机钻营行贿腐蚀党政干部,与干部搞权钱交易,盗窃国家资产,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虐待工人,办血汗工厂,为富不仁,欺压民众挥霍浪费,生活糜烂,受到了社会的非议。
⑤在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孕育产生了一个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党和国家已经作了多次研究和总结,也提出了比较明确结论。但至今在社会上仍有很大的争论,党内党外还有不少人有疑虑,连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许多人心中也不安,总怕政策还要变。所以,有一些企业主腰里攥着外国护照,在国外银行存着钱,一有风吹草动,就准备走。社会上这些疑虑的存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分不利。有必要对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继续进行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做出新的理论概括。只有研究深入了,理论彻底了,才能说服人,才能有正确的政策,才能有利于实践的发展。
当今,对于如何正确对待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这样一个重大的实践和重大理论问题,虽然也有了一些调查的研究,有了一批论文和着作问世,但真正全面、系统、有说服力的研究通过全部历史来说明问题的论着还没有。所以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对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写出深刻而全面的论着,必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产生重大影响,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2003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
农民工,这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时候,因为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本来只许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了,虽然是冲破了计划经济框框的某种束缚,但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框架里面(如并没有改变户籍身份等),所以得到了政府、部门、基层和农民各方面的认同。在一段时间里,赞誉的声音甚高,有人认为:这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好形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创造,是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方式是解决大城市病的探索等。在80年代中后期,在政界、学界几乎都是这样认识的,包括我自己。进入90年代以来,农民工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因为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应时措施,国家的经济社会体制都进行了改革,各方面的条件改变了,但农民工的体制因为种种原因反而逐渐固化了,并产生了种种矛盾,形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直接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影响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的大局。
(一)关于农民工的由来
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但是,自从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当时工业建设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化却停滞了。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是农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这正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好时机。
20世纪60年代的三年经济困难饿死人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所以当1984年农业特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的时候有关方面并没有改革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的户籍制度。农民为了要致富,而农业生产容纳不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又不被容许,不得已,农民就地办起了乡镇企业,自发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于是就有了“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他们是农业户口,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家承包有集体的耕地,但他们在乡镇企业里上班,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拿乡镇企业的工资,就职业说,他们已经是工人。“工作三班倒,种田早中晚”是他们的写照。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第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按说,这部分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工厂,从企业取得工资收入,成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理应是工人了,理应是工厂、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了。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全世界只有朝鲜、贝宁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他们的户口不能迁,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不能变,他们在城市里在工厂里干了5年、10年、15年了,他们还是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