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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物证指出的真凶

“阿良,我现在接手的这个案子要请你助我一臂之力哟。”某日当律师的一个朋友来到私人侦探阿良的住处。

“又是什么案子让你这么头痛?”

“就是上个月15日晚,女画家长岛美和子在自己的画室被杀的那个案子。”

“是那个案件,我在报纸上看过了。不是说罪犯已经被逮捕了吗?好像是被害人的外甥。”

“他叫长岛正彦,28岁,未婚,是某公司职员。因被害人只有两个亲戚,所以,如果她死了,正彦可以获得一半长岛美和子的遗产。警方认为杀人动机是为了获得遗产。”

“另一半遗产归谁?”阿良一边记着笔记一边问道。

“是被害人的侄女,叫黑田顺子,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与正彦是堂姐弟,两个人住在一起。”

“那么,黑田顺子不也同样有杀人动机吗?是不是因为正彦有什么不利的证据才被逮捕了呢?”

“凶手在院子里留下了脚印,那脚印与正彦的鞋完全一致。警方因此而逮捕了他。”律师皱着眉头说。

“肯定是他的脚印吗?”

“被逮捕时,他正好穿着那双鞋,所以不会错。正彦说是在三个月前买的,每天都穿着。但是,他有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因此,他绝对是清白无辜的。”律师很肯定地说。

“他不在现场的证明是什么?”

“当天夜里,他住在恋人的公寓里,但警方说有肉体关系的恋人是不能做证人的。因而否定了他不在现场的证明。”

“那么,那天夜里,他是穿着那双鞋了吗?”

“是的。第二天早晨,他回过一次家,也就是回黑田顺子那里,再从家里上班。”

“为什么早晨又特意回家一次?”

“说是和恋人做爱时,口红蹭到了他衬衣领子上,回去换衬衣。就在当天,黑田顺子到长岛美和子家去,发现了尸体,晚上刑警来正彦的公司调查。当时,警方也只是把他当做可提供线索的人,向他了解情况的。为了慎重起见才核实了正彦穿在脚上的鞋,没想到与作案现场的鞋印儿完全相符。所以,正式逮捕了他。”

“那么罪犯的作案时间呢?”

“大约在夜里12点至凌晨2点期间,这个时间正彦和恋人在一起。当然,他的鞋应该在恋人的房间里。所以,他的鞋印儿不应该留在作案现场。”

“那鞋印儿一定是作案时留下的吗?”阿良又问道。

“案发当天,白天下了一场雷阵雨,院子被冲洗得干干净净,湿漉漉的,所以能肯定是罪犯的鞋印。”

“难道是他熟睡期间恋人将他的鞋拿出去不成?”

“这不可能。他们俩的感情很好,何况她也没有杀害长岛美和子的动机。”

“那么两个人是否打算结婚呢?”

“预定下个月举行婚礼。”

“那么,如果自己的未婚夫能意外地得到婶母的遗产,到头来还不是他们自己的吗?”

“连婚还没结,怎么会冒这种险?何况正彦的家里很富有,结婚后也不会愁没钱花。”

“这么说也许是真正的罪犯为嫁祸于正彦,趁两个人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间偷走了他的鞋。”

“不会的。他们锁好了房门才睡的,偷鞋是不可能的。不管怎么说,阿良,我相信他是无辜的,才接受委托为其辩护的。务必请你帮忙。”

“好吧,我试试。”

阿良马上去警视厅,找熟悉的鉴定人员帮忙,看看长岛正彦的鞋以及从现场提取来的鞋样。这是用石膏取的样。

鞋虽然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也会因穿鞋人走路习惯不同,鞋底的磨损程度也各不相同。虽然不像指纹那样千差万别,不能单凭脚印盖棺定论,但它仍然,是很有力的证据。正彦似乎是内八字脚,脚尖和脚跟处内侧比外侧磨损得厉害。这个特点与作案现场留下的脚印完全一致。当然,尺码及脚跟的花纹和商标也一样。

“鞋底所附着的土样和现场院子里的土相同。这在法庭上是决定性的证据。”鉴定员肯定地说。

阿良对此不得不同意。稍后他用自己带来的照相机,从各个角度对鞋及脚印进行了拍照。

然后,他来到律师事务所。

“把我写在这上面的问题,问问长岛正彦。”说着便递过一张便笺。上面写着:

①买鞋的商店及日期。

②实际穿用的时间。

③每天步行的路线及距离。

④休息日穿它出过远门吗?

“你调查这些,打算干什么?”律师不解地问。

“为了证明正彦的清白。”阿良说完马上又离开了。

两天后,律师送来了结果。据长岛说,他穿这双鞋的实际时间是80天,还附有每天步行、上班的路线及去恋人公寓的路线草图。休息日一次也没外出远行过。在公司就换上工作鞋。

“什么时候开庭?”

“预定下月下旬。”

“那么,离最后申诉还有足够的时间。”

“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吗?我还指望找你能很快解决哩……”律师很失望。

“不必担心,一定来得及。”阿良自信地说道。

三个月以后,阿良来找律师。

“真正的凶手找到了。”阿良充满自信心地报告说。

“什么?是真的吗?那么,凶手是谁?”

“是他堂姐黑田顺子,或者是她与其丈夫合谋,企图将正彦当成杀人罪犯而独占婶母的遗产。”

“可是,那脚印是怎么回事?”

“当正彦三个月前买一双新鞋的时候,黑田顺子也买了一双完全相同的鞋。并且,每天在他上班之前,轮换着将这两双鞋摆到门口。可能正彦对穿戴并不是十分仔细。”

“是不关心吧,一般男的对此都不会很在乎的。”

“所以将两双鞋替换着给他穿,他却毫无察觉。这样,就产生了磨损状况几乎相同的两双鞋。于是,黑田顺子趁正彦住在恋人公寓的那天夜里,带着那双鞋去婶母家,杀人之后,故意将鞋印留在院子里。第二天早晨,又趁正彦回去换衬衫之机,迅速将鞋换了过来。被蒙在鼓里的正彦穿上已成了物证的这双鞋去上班而遭到逮捕。黑田顺子在正彦上班后,将另一双鞋处理好后再去婶母家,装作偶然发现尸体的样子报告给警察。”

阿良说明了事情真象后,律师对此仍不感放心。

“可是,你的推理有何证据?你能证明黑田顺子买过同样的一双鞋吗?”

“很遗憾。正彦买鞋的那家商店,总是顾客盈门,店员中没有人能记得黑田顺子买过同样鞋。也许她是在其他店里买的,或者是她丈夫替她去买的,也未可知。”

“如果没有证据,再好的推理也只不过是个假设而已。”

“不,证据确凿。”

“在哪儿?”

“在检察当局保管着。你在法庭上能借我瞧一下就行了。另外作为参考物证,请你出示此物。”说着阿良便脱下自己脚上的鞋,放到律师的桌子上。

“你是说这双鞋?”律师指着阿良放在桌子上的鞋问道。

“没错。”阿良肯定地点了点头。”它可是我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才找到的证据。”

说完阿良对律师解释了原因,律师完全接受了阿良的证据。

几天后在法庭上,阿良做为一个证人出席了。

只听律师说道:“阿良是一个著名的私家侦探,他的体格与我的委托人正彦几乎相同,这双鞋是阿良模仿正彦的走路姿势,根据正彦提供的走路路线,每天步行相同的距离,可是鞋府的磨损程度只有现在法庭上物证的一半。换句话说,正彦这双鞋只穿了40天,在80天内,有人背地里替换着让正彦穿两双鞋。因此,留在院子里的脚印并不是正彦留下的,而是另有他人。”

最终法庭宣布正彦无罪释放。警方也决定对长岛美和子被杀一案再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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