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他们来到案发现后并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线索,随后就被老史带到当地公安局,因为季星是为公共人物,所以公安局临时组建重案组。
经过一番介绍后,孙悟他们已经开始融入到重案组之中,随后孙悟就问旁边的同事“到现在为止有什么发现吗?”
那名带着眼睛的同事说“焦化厂的监控我们全部已经调查过了,根本就没有什么异常,近几天内除了季星自己以外根本就没有人进过他的办公室。”
“季星的尸体在那里?是在太平间吗?”孙悟问着。
“是的”小眼镜扶了扶眼眶说。
孙悟和胖子关超三人来到太平间内找到了季星的尸体,季星其他地方并没有一点伤痕,唯独脖子上的伤口很深很长,看的让人头皮发麻。
到时的记录是这样的,季星,紫云镇焦化厂懂事长,1970年出生,先年四十六岁,死亡地点在其自身的办公室中,死亡时间大约在5-6个小时之间,致命伤在颈部。
孙悟闭上眼睛开始捋顺自己的思路,脑中回想着,季星是死在自己的办公室之中,而根据监控显示,当时根本就没有人就去他的办公室,而且根据当时的现场检查,已经排除了入室杀人的思索方向,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来说,谁能够在重重复复的监控中神不知鬼不觉的潜入季星的房间,另外季星的办公室是在二楼的,如果想从窗户进去的话就必须爬上去,而当时有那么多的人,犯罪嫌疑人怎么可能这么冒险呢。
忽然间孙悟的脑海中传来一句话“解铃还须系铃人,想要知道案发的经过,你还需要去案发现场去寻找答案。”孙悟极力的用思维去问脑海中说话的人,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孙悟一转身就开始离去,而胖子和何关超两人也相继跟着孙悟离去。
三人来到季星的办公室门前,孙悟把胖子和何关超留在了门口,自己进入办公室之中开始搜索着,但是结果还是一无所获,唯独有一罐可乐放在茶几的边缘,在地下上只有一摊血迹,而血迹的边缘上有着一些黑色的印记,似乎是可乐洒落的,奇怪的是在这里根本就没有发现过任何的搏斗痕迹,而季星的死是一刀毙命,他完全没有任何反抗的痕迹,似乎他跟本就不知道自己将死的痕迹,由此可见杀他的人一定是熟人。
可是在监控之中根本就没有发现有任何人进入过季星的办公室,到底犯罪是用什么方法杀了季星后再神不知鬼不觉的出来呢。
沉默后一会后孙悟又是一句话都没有说就转身离去,胖子和何关超一阵无语……最后还是跟在他的身后。
胖子不想打断孙悟,因为他知道孙悟此时的心情,他更是知道孙悟的性格,所以只好默默的跟着孙悟,此时他们能做的就是默默的跟着孙悟,陪着他,陪着他直到抓住罪犯,因为他跟孙悟一样,一样的痛恨制造爆炸的人。
孙悟再次来到季星所在的太平间,把季星又从心从冰柜里面拉了出来,而奇怪的是这次的他并没有检查季星的尸体和伤口,只是上下的看了看季星身上所穿的衣服。
一阵折腾后孙悟终于在季星身上发现了自己所想要的东西,孙悟用旁边的解剖刀把季星的衣服割下来了一块,最后交给了那个戴眼镜的小同事去快速化验了。
孙悟坐在凳子上等着眼镜的化验结果,半个小时后眼镜终于从化验部走了出来“孙哥,化验结果出来了,你拿个可乐的标本给干什么,还让我去化验,让那边的同事笑死我了。”
孙悟对眼镜笑了笑后什么也没有说就离开了。此时的孙悟在脑中大概知道了季星死亡的真相。
孙悟的怀疑正是那罐可乐!可乐中含有碳酸,柠檬酸,二氧化碳等,在冷冻的过程中气体溶解度发生变化二氧化碳等气体会释放出来,增加罐体内压力。再加上可乐液体本身体积增加的影响,罐体内会产生很大的压力,在拿出冰箱之后,冰不可能快速融化,里面的气体却在温度升高后快速膨胀,在打开时极易引起爆炸。
所以孙悟认为是季星在从冰箱之中拿出可乐打开时发生爆炸后被金属盖划破颈部而死。
“胖子、何教官,我们走。”孙悟喊着他们两个。
他们来到焦化厂联系到了季星的秘书了解情况,孙悟问她“你们季总平时都爱喝什么饮料?平常喜欢做些什么?”
那名女秘书脸一红说“我们季总平时喜欢喝可乐碳酸之类的饮料。”
“还有吗?”孙悟问着。
女秘书红着脸说“那什么……没有了。”
其实说没有是假话,因为平时季星经常做的事情就是趴在她的身上。
孙悟看到女秘书的脸色通红的时候,顿时明白了不少事情,随后又故意问女秘书“季总的老婆你知道在那里吗?”
女秘书酝酿一下说“我们季总的老婆在一星期前回来过。”
“那她有进过办公室吗?”
女秘书毫无犹豫的说“有,我记得很清楚,因为当时她还骂了我!”
胖子看着女秘书的表情不由得笑了起来,女秘书怒视胖子说“有什么好笑的”
胖子只好闭上了他那个一口两个包子的大嘴。
“她为什么要骂你?”孙悟问着女秘书。
女秘书愤愤不平的说“那个女的不问青红皂白就骂我,因为季总的冰箱里面有我吃剩下的饭,我怕浪费才把饭放进去了,当时还是季总让我放的,然后她把饭甩了我一身,好气人!最后她又把她给季总带来的可乐放了进去,把冰箱的空间全部占用完了。”
“这么说,你们季总和她老婆关系很好了?”孙悟看着女秘书说。
“哼,关系好还在外边乱搞吗?我听季总说他准备离婚呢!”女秘书说。
看来你们季总的事情你知道不少啊……胖子看着女秘书淫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