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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先秦汉族风俗概述(2)

三是导致了民族和族群间的杂居和通婚。西周初年的大分封以及对商民族实行的分化政策,如鲁公得殷周六族,康叔得殷民七族,唐叔封于夏墟,商民族的宋国,夏民族的杞国和陈国位于周民族的齐、鲁两国和成周之间等史实,不仅把周民族散布于中原大地,而且使商民族和夏民族也散布于中原大地;不仅使夏、商、周三族杂居起来,而且也使夏、商、周三族与夷、亦、戎、狄诸族群也杂居起来。随着时间的流逝,人口的增殖,到了春秋时期各族间的杂居越来越厉害了。如仓葛在劝告晋文公不要残杀阳人时说:“阳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师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则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国语·晋语四》。指出本是商民族邑地的阳等地已是周民族与夏、商两族的杂居之地了。又如邑落原与温一样,本为商民族人的聚居之地。但是在周民族人原伯费任大夫时已变成夏、商、周三族人杂居的地方了。再如卫庄公逃难到戎州已氏家,想送壁一块以求得活命,而已氏牢记其曾要将其妻的头发的剪去做假发的仇,杀其身又夺其璧的故事《左传》哀公十七年,说明戎、狄已从山区移居下来,有的甚至住到卫国的城脚下了。还如无终是山戎一支,初在山西太原附近,后迁到今河北玉田县,派人与晋请和。正是由于这种越来越厉害的杂居,所以魏绛对晋候说,晋与戎和,才能得“土可贾”、“穑人成功”、“四邻振动”等好处。《左传》襄公四年。

杂居使各民族和族群之间在政治经济、语言、文化以及风俗等方面发生更广泛、更深入的交往和影响集中表现在通婚联姻上。我们还是拿前已提及的晋为例,晋献公除娶贾女,燕齐姜之外,还娶3姓戎女4人,即大戎狐姬、小戎子、骊戎骊姬及其娣,生了四子,即重耳、夷吾、奚齐、卓子。这些戎出诸子,在政治上都有资格继承王位,其中奚齐还被指定为献公的继承人。参阅《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而当重耳流亡之时,其母舅白狄狐偃是力助重耳归国即位的决策人之一,当重耳即位为文公之后,狐偃又成了文公革新内政,取威定霸的谋主之一。还有赵衰与赤狄女叔隗所生之赵盾 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成长于“狄于”《左传》宜公二年:赵盾曰:“微臣姬氏,则臣狄人也。”晋文公重用其“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以为常法。”《左传》文公六年。可见通婚联姻确实是包含着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交流和溶合的一种特殊形式。

这样,先秦族群在经济、政治、文化的互动中,风俗的发展形成了如下演变的轨迹。

1.由野而文

先秦正是中国历史从野蛮向文明大转型的时代。在这个由野而文的转型过程中,汉族先民风俗的发展必然沿着由野而文的轨迹演变。

拿农具来说,夏代以木、石、骨、蚌制作农具。砍伐用石斧,启土用木耒、石铲,收割用石镰、石刀、蚌刀等。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夏代的石器有石斧、石镰、石刀、石铲,蚌器有蚌镰、蚌刀、蚌铲;骨器有骨卵、骨镞,骨鱼叉等 中科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年第5期。。《夏小王》云:“农纬厥耒,初岁祭宋”。《韩非子·五蠢》亦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此所谓“宋”就是具有歧头两齿状的挖窖穴,开沟渠等用的原始启土农具,它就是后来商、周时期广泛使用的耒的前身。

商代仍以木、石、骨、蚌制作农具,但已出现青铜农具。在殷虚妇好墓中出土了大量青铜器,其中屑生产工具的4l件,器形有锛、凿、刀、铲等。 《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在湖北黄陂盘龙商代遗址中出土了臿、、斧、锛等青铜农具。 湖北省博物馆:《盘龙城二里岗期青铜器》,《文物》,1996年第2期。在郑州关外商代炼铜遗址中出土了铸造铜的陶范。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商代与夏代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农具种类也增加了许多,这时的农具主要有耜、铲、、锛、锸等。

西周虽不排斥木、石、蚌制农具,但已普遍使用铜农具,并已出现了一些铁制农具。《诗经·周颂·臣工》云:“命我众人,乃钱铸,奄观艾”。钱就是铲子,铸就是锄头,锤就是镰刀,都从“金”旁,可见这时的农具大多是青铜制品。这与夏、商以木、石、蚌作农具相比,是农业生产风俗的一大进步。所以,《诗经》中有不少诗篇赞美农具的锋利,《小雅·大田》云:“以我覃耜”;《周颂·载芟》云:“有略其耜”;《周颂·良耜》云:“畟畟良耜”、“覃”、“略”,“良”都是形容耜锋利的词。这些从“金”旁锋利的农具是铜制农具当应无疑,但也可能是用熟铁皮包口的农具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146页,这在汉族农业风俗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

春秋之时,木、石、骨、蚌制的农具以及青铜农具虽仍并用,但铁制农具已大量出现,主要有臿、削、锄、空首镈等,字岭春秋楚墓中出土了小铁臿。又如河南洛阳在春秋战国之际的灰坑中出土了空首铁镈等,当时人们俗称青铜为“美金”,而称质量粗糙的铁为“恶金”,《国语·齐语》即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亚金以铸钼夷斤,试诸土”。

战国之时,铁制农具普遍使用,《管子·轻重乙》的记载,当时的风俗是“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铸、一椎、一锉、然后成为农”。战国七雄所在地区都出土了铁制农具即是明证。黄展瑶:《近年出土的战国两铁器》,《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

从使用木、石、骨、蚌制农具到使用铜制农具,再到使用铁制农具凸显了先秦风俗从野而文的演变轨迹。

再拿从追长生药到以毒攻毒治病来说,先秦之时对草药治病的认识是从追求长生不死药的风俗开始的。《山海经·大荒南经》云:“有不死国,阿姓、甘木是食。”甘木就是所谓的不死树,吃了可以使人长寿。于是先秦之时人们为了追求不死之药而尝百草,有伏牺“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有神农“尝味草木,宜药疗疾,救夭伤之命。”《帝王世纪》。人们在尝百草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药物的辨识和利用,以毒攻毒治病。即认为疾为毒,药亦为毒,而毒药可驱病邪之毒,正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所云:“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也。盂孙之爱我,药石也。美疢不如药石。夫面犹生我,疢之美,其毒滋多。”说的是没有痛苦的疾病不如使人有痛感的药石。《尚书·商书·说命上》云:“若药弗暝眩”,注:“《方言》曰:饮药而毒,海岱之间谓之瞑眩。”说的是药力过猛,饮后差别昏眼花,但这种有“毒”的药却可以治好病,谓之“厥疾弗瘳”《尚书·商书·说命上》。所以《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昧,水泉之甘苦,令民众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说的是神农分出了有“毒”的为药。所以《黄帝内经》云:“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说的是按体质强弱确定不同的用药。又云:“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从追长生药到以毒攻毒治病,同样凸显了先秦风俗从野而文的演变轨迹。

2.从简向繁

先秦汉族先民的风俗在发展中还经历了由简到繁的演变轨迹。

拿服装来说,先秦之时汉族先民的服装经历了一个从芾到衣、裳的发展过程。《礼记·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东汉学者郑玄对此作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犹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是亦说芾之元由也。” 《左传》桓公二年,孔疏引。这就是说作为遮羞布的“芾”是汉族先民最早的服装。从芾到衣、裳是汉族先民服装上由简到繁的一个大转变,据传“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易经·系辞下》。先秦之时上衣俗称“衣”,下衣俗称“裳”,《诗经·邶风·绿衣》云:“绿兮衣兮,绿衣黄裳。”汉毛亨注云:“上曰衣,下曰裳。”汉刘熙在《释名·释衣裳》中亦云:“凡服,上曰衣,衣,依也,人的依以庇寒署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于是上衣下裳是商周时期最流行的服装。先秦之时汉族先民的服装在上衣下裳的基础上不断由简向繁,到春秋战国之际,又出现了上衣下裳相连的“深衣”,从而从服饰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由简向繁的演变轨迹。

又拿调味晶来说,先秦用于烹饪的调味晶夏商时期最先出现的是盐、梅、酒,十分简单。《商书·说命下》云:“若作酒醴须,尔惟麴蘖,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注云:“酒醴须麴蘖以成,盐咸梅醋,羹须咸醋和之。”说的是烧羹一定要用咸、醋调味才好吃。周代以来酸、苦、辛、咸、甘五味俱出现,《礼记·礼远》:“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郑玄注:“五味:酸、苦、辛、咸、甘也。”主要的调味品有盐、豆鼓、梅。醯、姜、桂、酒、蜂蜜、蔗浆等,从调味品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由简向繁的演变轨迹。

再拿婚礼来说,夏代的婚礼仪程已不可考,商代的婚礼仅分为议婚、订婚、请期、亲迎四程式,发展到周代,则形成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俗称“六礼”,从婚礼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由简向繁的演变轨迹。

3.趋向宗法

先秦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随着宗法制度在周代日趋完整、严格,先秦汉族先民的风俗也日趋宗法化。

拿宗族风俗来说,先秦的宗族风俗发展到周代,形成了宗法之俗。按宗法制度的俗规,在同一始祖的延续序列中,具有继承权的历代嫡长子系统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统则为小宗。《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余子封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余子封为诸侯,称为小宗。请侯相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国君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代代相传,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则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于仍为士,余子则为平民。由于诸侯、卿大夫和干的始祖相对于天子、诸侯、卿大夫来说均为别子,即嫡长子之弟,故称“别子为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终是最初的别子的延续,故称“继别为宗”。小宗各继承其前一代庶子,父传子,子继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别子的后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个,而庶子的旁系则很多,各个旁系均有继祢的小宗。世秩绵延,族姓繁衍,小宗例愈来愈多,于是采用上杀、下杀、旁杀的原则以五世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则要迁庙,而大宗的始祖始终要奉祀,奉为不桃之祖。所以,《礼记·大传》称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称小宗为“五世则迁之宗。”大宗的历代传人均居于族长的地位,称为宗子。宗子拥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资格和权力,即主祭特权。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无权祭祀始祖,从而从宗族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趋向宗法的演变轨迹。

再拿服饰来说,先秦在宗法制度形成和完善的同时,也形成和建立了与贵族等级制度相匹配的完善的宗法礼服制度。周代不但确定了尊卑上下各个等级的不同服装式样,而且要求随着不同的礼仪换不同的服饰,绝对不能穿错,十分严格。周代风俗将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类,俗称“五礼”。与五礼相应的礼服制度分为祭礼的祭服,朝会的朝服,婚嫁的吉服,从戎的军服,服丧的凶服等,从服饰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趋向宗法的演变轨迹。

4.多元汇于一体

汉族是由炎黄、东夷为主源,苗蛮、百越、戎狄为支源多元互动融合而成的一个民族,而先秦作为汉民族从夏、商、周、楚、越诸族相继崛起,又与部分蛮、夷、戎、狄融合而形成的汉族前身——华夏民族的历史阶段,在“大一统”中,其风俗他经历了多元汇于一体的演变轨迹。

拿井田风俗来说,夏代大约到少康时已有井田。《世本作篇》云:“伯益作井”在洛阳矬李和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均发现有井 《洛阳矬李遗简报》,《考古》1978年第1期:《河南偃师灰嘴遗址试掘简报》《文物91959年第10期。这就为夏代灌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从而促使耕作方式逐渐发生的根本的变化,形成了外有封疆,内有阡陌的井田。《夏小正》云:正月“农率均田”。即每年正月春前重新分配一次土地,以确定“经界。 《孟子·膝文公上》。《孟子·腾文公上》云:“夏后氏五十而贡”。都说明井田在夏代已逐渐成为主要的耕作方式,所以《左传》哀公元年所记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才比较具体地记载了夏代的井田风俗。

商代在成汤建国以后,井田也逐渐成为商人主要的耕作方式,甲骨文中有不少记载,如“己已,王则(锄)口”;“王令多口”, “王令妖陇” 《殷契粹编》1221、1222、1544。等卜辞都说明商代已形成方块状的井田,其“田”字作口,口、口等形,正是井田的象形。故《孟子·滕文公上》云:“殷人七十而助”。

西周的井田风俗发展到高峰,与周礼结合,形成为井田制。对此周代的铜器铭文有记载,如《敔殷》云:“锡于效五十田,于早五十田”;《不殷》云:“锡汝“臣十家,田十田”等 《西周金文辞大系》。《周礼·考工记》中更是详细记载了井田制的具体内容,其云:“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刚。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周礼·地官·小司徒》对井田制作了概括,其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而贡赋如《孟子·滕文公上》所云是“周人百亩而彻”。这种分别源于夏、商、周族的井田风俗汇于周代形成的井田制,正好从农业基础的侧面凸显了先秦风俗多元汇于一体的演变轨迹。

又拿冠帽风俗来说,先秦风俗把男子头上的各种饰物统称为“冠”。《仪礼·士冠礼》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周弁,殷爵,夏收。三王共皮弁素积。”这就是说夏代的冠以朴素无华为特征,俗称“收”,商代的冠以华丽气派为特征,俗称“爵”,周代的冠以安稳重端庄为特征,俗称“弁”,实际上都是贵族的礼冠。

商代冠的种类很多,有玄冠、布冠、皮弁、爵弁、冠卷、颊、巾帧、胄等。商代这些形形色色的冠帽发展到周代形成了礼冠制,俗称“冕冠”,亦可称“冕”,这种冕冠顶部盖一木板,称为冕板,俗称“延”。冕板为长形,前圆后方,象征天圆地方;前低后高,有前倾之势,以示俯伏谦逊。冕板的表面裱以细布。上面漆成玄色,下面漆成熏红色。两端分别垂挂数串玉珠,俗称“旒”。旒的多少视戴冠者的身份而定,有3旒,5旒、7旒、9旒、12旒之别,以12旒为贵。《礼记·礼器》云:周代规定:天子用12旒,诸侯9旒,上大夫7旒,下大夫5旒,士3旒,俗规一串玉珠要采用5种不同颜色的珠子相间而串,常用颜色有赤,青、黄、白、黑等。周礼俗规士以上才能戴冠,作为养老、燕饮、燕居的常服;庶人不准戴冠,但逢祭礼时可例外。春秋风俗视冠极重,以不冠为不礼,去冠则失礼,无冠则菲礼。凡此等等,也无不凸现了先秦风俗多元汇于一体的演变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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