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587400000107

第107章 炒股必备的法律知识(3)

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九十二条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第九十三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五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九十八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九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一百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第五 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零九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 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 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百二十条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六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 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 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 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 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 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同类推荐
  • 慧眼识港股:香港股市投资指南

    慧眼识港股:香港股市投资指南

    在进行理论阐述的同时,我们更注重实务的追求。在第3章,我们不仅介绍香港股市的5种开户方式,还详细介绍了中间的诸多细节,譬如如何和“持牌人”见面。在第6章,我们不仅告诉你港股交易如何收费,还告诉你怎样获得股市行情。在第8章,我们也讲述了股市买卖中的每一个细节。在附录,连如何打电话到香港这样的小细节,我们都替你想到了。
  • 股市赢家操盘全书:新股民怎样

    股市赢家操盘全书:新股民怎样

    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广大股民投资指路,把众多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与广大股民交流分享。共分为三篇:火眼金睛看大盘、买什么股票最赚钱、操盘制胜的技巧。
  • 赚钱不难—轻松赚钱的108法

    赚钱不难—轻松赚钱的108法

    在当今这样一个自由竞争、开放的市场经济时代,财富属于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均等的,没有谁注定就该当穷光蛋,人人都可以成为富翁。此话绝非夸大其词。据权威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超级富翁中,继承祖业的不到5%;其余的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而成就伟业的。那么,他们是如何由一穷二白变成腰缠万贯的呢?决定其成功的因素有很多,但他们一致坦言:好的赚钱方法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的确如此,好方法是成功的一半。有时候,一个奇点子、一个新主意、一个妙招数,都将改变一个人的一生,将使一个人由失败走向成功,由穷人变成富豪……
  • 你为什么是穷人

    你为什么是穷人

    本书案例深入浅出,通过一定的分析,能够帮助读者找出穷人为什么穷的根源,提供摆脱贫困的方法,从而改变宿命论对于人们的桎梏,让人们最终实现财富自由,成为自我的主人。
  • 穷日子富过:理财改变你的人生

    穷日子富过:理财改变你的人生

    本书对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理财工具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从消费、结婚、生子、旅游等几大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解析,还针对经济不景气时期制定了特殊的理财方案。
热门推荐
  • 大佬我真不是故意的

    大佬我真不是故意的

    【神秘傲矜魔系大佬CEO和清姝貌美平和淡然女猎头,这里是寒暑CP大型虐渣虐狗现场,苏爽甜炸,强强联手,欢迎围观!】简若姝:猎头公司小老板,一个挖人墙角的不婚主义者,却几次三番,阴差阳错,与某隐形大佬纠缠不清。他步步紧逼,宠她护她,她无处可逃,不觉沉沦,有一天终于明白,势均力敌的爱情,没有最好,没有更好,从来只有恰如其分,刚刚好。楚陌寒:喜欢你,靠近你,拥有你,我走了九十九步;这最后一步,如若你还不肯迈,那么,我来!
  • 元始化神决

    元始化神决

    【火热玄幻】何为神灵?不老不死,不生不灭为神灵?一言判生死,一眼灭岁月为神灵?一个重生而归的神灵,重掌轮回,醉卧美人,重新踏上神灵的巅峰之路。公布一个书友群:224818258欢迎添加!
  • 如何与大人物打交道

    如何与大人物打交道

    《如何与大人物打交道》讲述了:办任何事情都是必须讲究方法和技巧的。以前我们常说:“无事不登三宝殿”。但是现在的社会,更提倡“无事也登三宝殿”,就是要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要学会经营,人脉是成就大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而一个大人物的圈子更是快速成就非凡事业的最佳途径。
  • 逆天狂妻:邪君一边呆

    逆天狂妻:邪君一边呆

    她本是现代一顶级杀手,来自于e世纪,却遭到队友的伤害,穿越到了玄武大陆,变成了一个废柴,成为人前人后的笑话,骄傲的她怎能受得了如此屈辱,她下定决心,要成为强者,称霸世界,却因为遇见了他,冰冷的心渐渐融化……
  • 跃人

    跃人

    为什么我要来,为什么坚持却都发现不了,是我不要你了……
  • 假面骑士哈迪斯

    假面骑士哈迪斯

    虚无空间中诞生的全新世界,竟是无数骑士时空的重组世界。八种创造世界的神奇力量,却只是欲望的棋子。也许,这个世界本就不该存在……##(此文慢热,后期更精彩)##(由于世界观原因,本文出现的同名人物与假面骑士会和原剧略有出入,感谢理解。)
  • 与你一世繁华

    与你一世繁华

    十年前的一句承诺十年后的一次相遇从此以后,他宠她入骨,待她如命一对一甜宠文,双洁,放心入坑哦
  • 回忆,那片桃花源

    回忆,那片桃花源

    有些事,过去了也就过去了,本来是不想再提及,可是面对那些过去,总觉得愧疚,觉得缺乏点什么,写作的主要目的是祭奠逝去的青春年华,顺便抚平那些痛苦的回忆。
  • 困兽之笼

    困兽之笼

    西元2314年,一个原本令人愉快的早晨,却因为一个人的返回,而骤然改变……
  • 快穿之神来助攻

    快穿之神来助攻

    实习月老绯彤为了转正,开始了漫漫艰难助攻路。从人到猫,从扇子到丝巾,无论是活物还是死物,只要能让有情人终成眷属,绯彤无所畏惧!而作为实习月老的前!夫!墨夜也开始了漫漫追妻路。你是人,是我的!你是猫,也是我的!你是折扇,更是只属于我!反正漫漫岁月,总要为一个人浪费一些。且拭目以待,绯彤与墨夜谁会先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