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民群众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历史的记忆,是社会发展的见证,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进程中留下的无数文化遗产,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和魂,是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竭源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聪明智慧和伟大精神。
在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越来越宝贵的发展资源与软实力。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新时代民族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民族精神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合力的载体,也是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是不可缺的精神纽带。所谓精神纽带是指能够对人类产生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认同感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能够引导人们同心协力,共同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共同推动生产力发展,共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弘扬民族精神和培育时代精神,不能脱离开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质就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就是要弘扬和创新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文明进程中创造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精神,就是为了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从而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发挥陶冶人、激励人、慰藉人的作用,激发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资源和精神动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有利于促进民族精神的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更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维护和谐社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历史发展的过程,记录了古代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智慧和经验,保存、弘扬了让中华民族为之自豪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绵延了鼓舞世代华夏儿女创造中华文明的民族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珍贵的历史记忆和见证,而且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精神支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和谐文化建设的社会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公民是和谐文化建设的育人目标。作为建设和谐文化重要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当然应该把社会目标和育人目标科学地有机地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和人身心的和谐,是建设和谐文化的目标要求。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起提高公众对和谐观念、和谐思想认同上的自觉和自尊。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古代和谐思想指导下建起来的,体现了和谐的理念。如,在我区民间蕴藏并仍在传承着的大量的民间故事传说、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字、口述、艺术表演、线条等形式生动地描述和记录了我区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伟大创举、成功经验、有益知识、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对我们今天从事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此外,我区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为我们形象地描述古代人们对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提出了许多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处世哲学,歌颂了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就是精神遗产,需要我们很好的继承和发展。
和谐社会建设,更呼唤历史文化的关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振奋了人们的精神,增强了人们创造新生活的信心;激烈的竞争,复杂的利益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使人们的情感世界产生某些躁动和不安。让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其对人们思想的引领和启迪作用、对人们精神的抚慰和激励作用、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和缓解作用、对民族的亲和与凝聚作用,从而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以有形和无形的形式反映着各个不同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深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凝结的科学原理和高超技艺,使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中得到有益启示,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推动力,有利于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遍布我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在我区旅游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收益所占的比重相当大,是旅游经济的重要来源。有的地方依靠得天独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交通、商贸和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也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必要举措。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文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我区人民生活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的需求更希望得到满足。人不仅需要现实的鼓舞,需要理想之光的照耀,更需要精神文化的关怀,这也是文化建设的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宣传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追求。在这个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充分感受到文化遗产的魅力,提高了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还能使他们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提升精神境界,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建设家园,是当前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无法重复与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一旦损毁就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遗憾,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和谐文化建设,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可等闲视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六部分:一是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二是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三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六是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场所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它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擅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底蕴深厚,资源丰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古往今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宁夏人民依靠智慧和勤劳,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为我们留下了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特色明显,内容丰富、价值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瑰宝。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其中音乐类包括花儿、民歌小调、歌谣、民间说唱、民间乐器(如泥洼呜、口弦、咪咪子、排箫、单鼓)等;美术类包括农民画、剪纸、刺绣、泥塑、砖雕、石雕、木雕、编织、皮影等;民间舞蹈类包括回族“踏脚舞”、羊响板、穆民扇、汤瓶舞、社火等;戏剧曲艺类包括宁夏坐唱、宁夏道情等。
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关怀重视下,各地文化部门在挖掘抢救、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许多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得以存留并发展。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将国家文化部承担的七套艺术集成和中国文联的三套民间文学集成列为国家“六五”计划重点科研项目,宁夏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实施,划拨专项经费,组成普查班子,历时20余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集成任务。截至2008年6月,宁夏十部文艺集成志书有效地保护了宁夏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品种经过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努力,不仅有效地保存下来,而且大胆继承和创新,使之发扬光大,成为宣传和代表宁夏的艺术载体,如回族花儿、回族踏脚、穆民扇、宁夏坐唱、回族口弦、牛头埙、羊响板等,参加区内外各种文艺演展活动,获得较高奖项,在全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