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这天回到公司来补办离职证明,一看到刘明他就抱怨连连。他又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入职的那天,新公司要求他提供前公司的离职证明,可是这里并没有给他开具离职证明,所以新公司让他先来补离职证明后再去入职,这不就白白损失了几天工资吗?老李问刘明,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让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吗?如果你是刘明,你会怎么回答呢?
专家提示
TIP1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人们常常重视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义务,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却忽视了劳动合同后义务的履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就侵害了员工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再就业的权利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IP2损害的权益类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下岗失业人员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就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实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此,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又如新单位已经同意录用该员工,并约定了工资待遇。但因没有离职证明,不能办理入职手续,致使员工无法得到新工作,只能回原单位索取离职证明。那么,由此耽误的时间,根据员工新工作的工资标准,就可以计算出员工的实际损失,员工可据此要求原单位赔偿此金额。
TIP3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损害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员工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员工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其间接损害的赔偿。
当员工因用人单位没有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造成损失时,可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对给员工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TIP4如何开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员工应注意提示单位及时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应仔细查看证明内容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