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中,犹太人认为,纵使事先未获任何保证,也有权利要求购买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去购物,就是意味购买没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称“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旦该商品确有瑕疵,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商家也得同意退货。
在犹太社会里惟一的例外是,卖方预先告知该项商品有点瑕疵,譬如卖驴子时事先说明驴已患病,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买方不得要求退货。
因此在《犹太法典》规定,卖方贩卖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买方具体说明该项瑕疵才行。只有这样,买方的权益方能获得保障,避免遭到伪劣商品、卖方疏忽乃至故意诈欺等侵害。
犹太人在交易中买卖由两项要件构成,一是支付货款,或者相当于货品的代价,二是移交货品。这表示卖方有义务将该项货品安全地移交买方手中,交易才算告成。此外作为商人必须确实持有该项货品,否则不得从事买空卖空的行为,犹太人从头至尾都在保护买方权益。
在做生意过程中,犹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讲道理”这一经商诤言,可以说,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买卖人。其中所谓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诈。
犹太人在全世界各民族中能够崛起,成为最会做生意最成功的商人,与他们的这一经商智慧取信于人大有关系。
重视广告和擅做广告,是现代犹太商人的经商之道,在《犹太法典》里是明确禁止商人使用广告之类推销手法的。
因为犹太人认为,就某种意义上说,这类行为可以说是耍花招,在骗人去购买或进行交易。
犹太拉比允许人们戴上斗篷,使自己显得有魅力;允许人们把好衣服熨得光鲜,也允许人们捶打麻布衣服,使它显得更薄更精致;并且,拉比们允许人们给箭涂上色彩,允许人们把篮子描成彩色。即允许人们对人对物做一些虚饰,使之更美更漂亮。
但是,《犹太法典》禁止在交易中进行虚饰的行为。例如禁止卖牛的时候在牛身上涂抹不同的颜色,也反对把其他各种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的。因为牛涂上颜色会比原来更漂亮,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就会使动物看起来更大些。另外动物的肚子也不应该被充气,它的肉也不应该浸在水里,使它外观上好看。
犹太拉比们告诫商人们也不能在各种工具上涂抹颜色而出卖,因为工具涂上涂料可以使其显得新颖,更漂亮。
总而言之,在犹太法律中为求欺人耳目而在物品上面涂抹颜色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犹太法典》记载这么一则案例,有个奴隶染黑头发,并在脸上涂抹化妆,以使自己显得年轻,来达到欺骗买主的目的。这种行为被告诫说这是不合法的,应该禁止。
此外,《犹太法典》里也禁止商人在销售商品之时附上任何名不副实的称号。譬如美国广告里经常使用“最大的尺寸”或者“最大的面积”之类的夸大用语。所谓“最大的面积”事实上只是“某一块特定的面积”而已。这类广告用语在《犹太法典》里早就已经明文禁止。
犹太人法律禁止广告,但是实质上只是禁止虚假广告,并不反对实事求是的正当广告的宣传作用。有一则这样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有一个贫穷的卖苹果的妇人,她的摊位就在哈西德教派的拉比家旁边。一天,她对拉比抱怨道:
“拉比,我没有钱买安息日所需的东西。”
“你的苹果摊生意怎么样啊?”
“人们说我的苹果是坏的,他们不肯买。”
拉比哈伊姆立即跑到街上大喊:“谁想买好苹果?”
人们立刻把他围了起来。他们对苹果连看都不看,数都不数,就掏出钱来买。很快,所有的人都以高出实际价格3倍的价钱买了个精光。
“现在你看,”在转身回家时,拉比对这位妇人说,“你的苹果是好的,一切都在于人们不知道它们是好苹果。”
由此看来,犹太人是并不一味反对做广告的,但是,只是在他们看来,一切都必须限定在诚实的范围内。
这就是犹太人的商业广告智慧!
向神起誓,以《圣经》担保
有两个男人来找拉比,一个说:
“我的这个朋友忘恩负义。当初他有急用,我毫不犹豫地借给他一大笔钱,没想到期限到了,他竟然说只向我借了20万元,而我明明借给他50万元。”
而另一个却说:
“我向他借了20万,他竟然一口咬定是50万,放高利贷也不是这种放法呀!”
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拉比先与他们分别谈话,然后三人对面,拉比说:
“你们俩明天早晨再来一趟,听我裁决。”
两个男人走后,拉比翻看了许多书籍,想对这两个人的心理做深入的研究。因为只有从心理入手,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犹太社会里,借钱是不立借据的,双方口头商定的就是协议。要有借据的话,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了。
拉比推测:如果那个说只借了20万的人是蓄意抵赖的话,他大可以说一分钱也没有借。另一个如果没有借他50万的话,为什么一口咬定是50万,而不是70万或者80万呢?
《犹太法典》中记载的教训是,说谎者必定说谎到底。如果有人稍微说些不利于己的谎言,他的话将比较容易为人相信,而其中多少也含有一些诚实的成分。当两个当事者面对面辩争时,撒谎的程度将会减轻。拉比又想,假如借钱的人当初借了50万,可是还款期限到了手边却只有20万,所以一口咬定只借了20万,这可能是存在的。另外一种可能是,债主一时糊涂,错把20万记成了50万。
拉比再次单独问借钱的:
“你真的只借了20万元吗?”
借钱的人坚决地点点头作为回答。
拉比听了,沉思不语。过了一会,拉比说:
“借给你50万元的人是个大富翁,他并不需要非分之财,也不会在乎这区区30万,但是若有第三者因为某种原因,比如说要返回以色列,而去向他借钱周转时,只因为你的背信,而使他不再借钱给别人,你是否仍然坚持说只借了20万?”
借钱的人仍然坚持他的立场。
拉比就进一步逼问:
“你敢不敢到礼拜堂去,把手放在旧约圣经上发誓,说你只借了20万元钱?”
借钱的男人突然俯首承认,他的确借了50万元。
对外族人来说,这一点未必好理解,但对犹太人来说,到礼拜堂去,把手放在旧约圣经上发誓,是再庄严不过的事。在旧约和神面前,撒谎而面不改色心不跳的人,恐怕只有职业罪犯了。
一般情况下,手放在《圣经》上,99.7%的人不敢撒谎。
看来有神论也有有神论的好处。
不逃避责任,自己的责任自己负
《犹太法典》说;“原以为一定会有人带蜡烛进去,可是一走进房间里,发觉整个房间都是黑漆漆的,没有一个人拿着蜡烛。其实只要每个人都拿一根小蜡烛进去,这个房间就会像白天那般的明亮。”
犹太教是反对犹太人放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
古代的拉比们说过:“好事可以分享,自己的责任一定要自己负。”
因为不管是把事情推给别人,还是归咎于环境,自己的责任仍然存在而无法消失,所以犹太人总不把责任推给别人,而是自己动手去做。
因为人总是周围世界的中心,不能完全抹消自己,当然也就不能抹消自己的全部责任,只要存在一天,人就会有一天的责任,即使可以把其中的一半责任推给环境,但自己仍须负担另外的一半责任。
上帝对他的使者盖博瑞儿说:“去!在那些正直人的前额上用墨水做个标记,这样破坏天使就不会伤害他们;在那些恶人的前额上用血做标记,破坏天使就会消灭他们。”
这时正义站在上帝面前说:“宇宙之王,第一种人和第二种人有什么不同?”“第一种人是彻底的好人,”上帝回答说,“第二种人是彻底的坏人。”
“宇宙之王,”正义争辩道,“正直的人有力量反抗其他人的行为,可是他们没有这么做。”“你知道,”上帝回答说,“即使他们反抗过了,邪恶的人也不会听他们的话。”“宇宙之王,”正义说,“你知道那些坏人不会改变,可是那些正直的人知道这一点吗?”
由于正直的人没有反抗,上帝改变了主意,没有把他们和邪恶的人分开。
这是上帝对于一个放弃自己责任的人的处置。
放弃自己的责任是上帝不宽恕的事情,所以犹太人在现实的生活中,从不逃避自己的责任。为了负起自己的责任,他们甚至不惜倾家荡产,不惜牺牲性命。正是因为犹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自己的责任,所以他们在别人心中讲究诚信,在商场注重契约。
在犹太人眼中,人永远无法逃避责任。自瞒自欺易,但却无法逃离世人锐利的眼睛。因此,自己的责任一定要自己负。
有一个犹太人,接到美国芝加哥一个公司3万个刀叉餐具的定货单,双方商定的交货日期是9月1日。这个商人必须在8月1日从本港运出货物,才能在9月1日如期交货。
但是,由于一些意外事故,商人没能在8月1日赶制出3万个刀叉餐具。这位犹太商人陷入了困境,但他丝毫没有想到要给对方写封情真意切的信,要求延期交货并表示歉意,因为这本身就是违背契约,不符合犹太商法,并且也是逃避责任的做法。结果,这位犹太商人花巨资租用飞机送货,3万个刀叉如期交货了,这位犹太商人却因此损失了1万元。
不逃避自己的责任,自己的责任自己负,这是犹太人处世为人的一个原则。也正是他们这样做了,才在世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