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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衣、食、住、行与性文化(1)

在一些人的想像中,宗教追求的都是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为此让人们整日沉湎于祈祷、念经、礼拜、斋戒等等纯精神活动中。其实,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念经、祈祷、礼拜、斋戒固然能强化信仰,陶冶人格,达到修身养性的目的;然而,真主把人造化成了血肉之躯,人有七情六欲,包括饮食男女,正如古人所言“食色,性也。”对于人的这种天性,对于人的生理的物质的需要,伊斯兰教既不放纵它,也不压抑它,而是给予合理的引导和适当的满足。于是,便产生了伊斯兰的衣、食、住、行与性文化。下面我们分别加以探讨。

衣。古往今来,各民族的发展历史表明,穿衣戴帽,不仅有御寒防晒的功能,而且还有遮羞装饰等伦理的和审美的意义。伊斯兰教非常重视人们的穿着打扮,并为此规定了若干原则。尽管散布于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各民族的穿戴方式千差万别,千姿百态,但都共同遵循着伊斯兰教为其规定的若干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的服饰文化。

首先,伊斯兰教不仅允许而且要求穆斯林穿着干净,打扮得体,尽可能地体现主对人的恩惠。《古兰经》指出“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7:32)这就告诉人们,服饰是真主为人创造的,人们理应享用它,而且尽量做到清洁与美观。这方面,穆圣为穆斯林做出了榜样。他的衣着虽不华贵,却整齐干净。他非常注意自己的仪表,胡须和头发常常收拾得很整齐,显得精神焕发,朝气蓬勃。据《马立克圣训集》记载,曾经有一个蓬头垢面的人来见穆圣,穆圣命令他理一下头发,修饰一下仪容,那人照办后再来见穆圣,于是穆圣说道:“这样的仪表难道不比蓬头垢面,像魔鬼一样的面孔更漂亮吗?”另据《达吾德圣训集》传述,有一次穆圣看到一个穿着脏衣服的人,便说道:“这个人难道没有洗衣服的器具和用品吗?”又据《尼萨仪圣训集》:有一个身穿劣等衣服的人来见穆圣,穆圣问他:“你有没有财产?”他说:“有!”穆圣说:“哪方面的财产?”他说:“各方面的财产,真主都已赏赐我了!”穆圣便郑重指出:“既然真主已把财产赏赐给你了,你就应该在你的身上体现真主的恩惠。”言下之意是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物质享受包括穿戴方面,不应太寒酸,太小气,而应该大方,体面。穆圣还特别要求人们在公共场所更要注意穿戴。他说:“无论谁,如果宽裕的话,除了工作服外,应当为聚礼日准备两套衣服。”

穆斯林穿戴得整齐干净,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笔者在科威特及周边国家学习访问时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非常重视衣着的清洁与整齐。无论是穿阿拉伯大袍还是着西服,都洗得干干净净,烫得笔挺笔挺。加之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街道、办公室、宿舍都清洁卫生,很少见纸屑、塑料、树叶等垃圾,更没有人随地吐痰。给人以清新爽快之感。

其次,伊斯兰教在要求穆斯林穿着干净,打扮得体的同时,强调不要穿特别名贵的服装,不要趾高气扬,招摇过市。《古兰经》说:“真主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骛夸者的。”(57:23)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容易以穿着名贵豪华的服装来显示自己的高贵。穆圣说:“谁在今世穿上名贵豪华的服装,复活日谁将穿上屈辱的衣服,并且烈火会在衣服中燃烧。”又说:“谁自命不凡地拉扯自己的衣服,谁在复活日得不到真主的理睬。”由此可见,穆斯林不能过分崇尚名牌服装,不能以此炫耀自己的富有与高贵。

第三,伊斯兰教对男女的服装打扮还有一些相应的具体要求。对男子的要求是,服装打扮尽量体现男人的气质、气概和风度。做到庄重、朴素、简洁,力戒花里胡哨、虚荣、浮华,为此,禁止男子穿戴金饰和纯丝织品,认为男人的英俊潇洒,并不在于佩金戴玉,也不在于穿绫罗绸缎,而在于内在的品质与修养,刚毅与勇敢。穆圣当年严禁男子穿戴金饰和纯丝织品,认为这两样东西,对穆斯林男子而言是非法的。他说:“你们不要穿戴纯丝织品。因为谁在今世穿戴它,谁就不能在后世穿戴它了。”据另一段“圣训”记载,穆圣看见一个男子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就把它剥下来扔掉了,并且说道:“你们个个要打算去找一个火炭子放在手上吗?”由此可见,其他的一些金饰如金笔、金表、金打火机等等对于男子,都在禁止之列。至于银饰如银戒指,伊斯兰教允许男性使用。相传,穆圣用银币制作了一枚戒指,后来相继传到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三人手里戴过,最后掉进一口井里。其他金属制成的装饰品(如铁)也是可以使用的。

伊斯兰学者认为,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男子穿戴金饰和真丝织品,是有社会意义的。因这两样东西是奢侈的象征。而伊斯兰是反对奢侈、腐化的,因为奢侈和腐化会导致一个民族的衰微与灭亡(参见《古兰经》17:16;34:34)。

伊斯兰教还提倡穆斯林男子留胡须,认为胡须是男性的一个标志,是威武的象征。穆圣说:“你们必须与异教徒有所区别,应该剪髭留须。”同时还要求胡须的宽度和长度要适当,不可夸张。完全刮掉胡须被认为是可憎的。

对妇女服饰的要求是端庄大方,保护羞体,力戒妖艳与轻佻。《古兰经》说:“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徒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住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33:59)据此,伊斯兰教禁止妇女穿着稀薄、透明的衣服,以免暴露肉体,更不允许穿“三点式”或其他泳装。伊斯兰学者们还认为,穿“健美裤”和紧身衣,以突出乳房、腰部、臂部、臀部等线条,借以撩拨人心也是不允许的。穆圣说:“火狱中的两种人,我不愿看他们;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拿鞭子,如牛尾巴,逢人就打;二是一种妇女,她们身着透明的服装,趾高气扬,自迷而迷人,头饰如驼峰,东倒西歪。这些人,不得进乐园。”根据有些伊斯兰学者的分析,当今有些妇女千变万化,多种多样的发式,也可归类于穆圣所说的“头饰如驼峰”,因而也在禁止之列。至于续发、带假发,也为教法所不容。有一段“圣训”是这样说的:有一个女人来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我的女儿患了麻疹,她的头发脱落而变得稀少。我将要让她择婿结婚,我可不可以给她续一些头发?”穆圣说道“愿真主谴责续发的女人和请求续发的女人。”可见伊斯兰教是反对做假的。

与此同时,伊斯兰教还严禁扎青、文身,限制牙齿美容术与外科整容术。扎青者和文身者用诸如蓝色和别的什么色彩损伤面容和身体,把身体的大部分都弄得光怪陆离。锉牙者将牙齿加以限制和锉短,以求美观。伊斯兰教对于这种过分的装饰、美化而导致的改变真主原造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古兰经》认为这是恶魔的行为。(4:119)《圣训》也有许多论述,旨在禁止这种行为,如有一段“圣训”说:“为了求美而使牙齿稀落,从而变更真主的造化,这种妇女该受诅咒!”根据经训的这些原则,伊斯兰学者认为,当今的美容术和外科整容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一味地注重外表修饰而忽略内心建设是可怕的。如为了增强所谓魅力而修整自己的鼻形、眼睛、眉毛,甚至乳房,这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理应远离之。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一个人生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往往特别刺眼,如疣等附属物,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心理压力,那么可以延医治疗,以消除不必要的痛苦和烦恼。因为《古兰经》反复强调,真主予人方便,不予人为难。

伊斯兰教对妇女的服饰提出一些限制的同时,也给了一定的自由。在服装的颜色、质地、款式等方面,只要不违背伊斯兰的道德,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加以选择。甚至男子禁止的服饰,对妇女则是允许的,如前面谈的金饰和纯丝织品对妇女是开禁的,允许的,妇女们可以借此来装扮自己,美化自己。不过,凡事都有个度,不能超过这个度。比如,妇女艳服出游,招摇过市,引人注目,自迷迷人,则被禁止。《古兰经》强调说:“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24:31)穆圣说:“任何一个打扮得芳香四溢的女人,然后走到人群中,好让大家闻到她的芳香,那么,她就是一个淫妇。每一双眼睛被她吸引,也就有了奸情。”这些训谕都旨在强调妇女要自重自爱,切莫妖艳与轻佻,以免让人产生错觉,误认为是荡妇而起邪念。

第四,在服饰方面,伊斯兰教禁止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认为男女有别,各有各的角色要求,各有各的气质、风度,各有各的天赋和秉性。人们在服饰方面理应顺应男女各自的特点,表现和发挥各自的特长,从而使人们获得一种健康的美感,而不应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张冠李戴,发生角色错位,出现变态行为,倒人胃口,使人产生丑感。穆圣严厉地指出:“愿真主谴怒那些男子中模仿女子者和女子中模仿男子者。”

由上可知,穿着打扮,是一个十分微妙的问题,它不单纯是一个御寒保暖的问题,它还牵动着人们的感觉、心理、情感乃至信仰……这也许是它能成为一种文化——服饰文化的一个原因吧。穆斯林的服饰有诸多的讲究,显得与众不同。可以说,伊斯兰的服饰文化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保守性。西方服饰文化的主旨在于通过不断的花样翻新,最大限度地张扬人体尤其是女性人体的曲线,如“健美裤”、“紧身衣”就是一例。而“三点式”把目前世界服饰的裸露程度推向了极致。或许以后还有什么“两点式”或“一点式”乃至无“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张扬人体美,突出外向性。而伊斯兰服饰文化主要是通过适当的穿戴,通过种种限制,来遮盖人体尤其是女性身体,裹住全身的面纱把服饰的保守程度推向了极致,其他的盖头也好,帽子也罢,都意在突出内向性。二是伦理性。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保守性根源在于其伦理性,保守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尊严,尤其是妇女的尊严,在于维护伊斯兰的伦理道德,以免发生伤风败俗的事情。再者,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保守性也不是它一贯的特点,它在某些场合,某些时候,也表现得很开放。如妻子在自己的丈夫面前,可以通过刻意的打扮,一展自己的风采,尽显个人的魅力,反之亦然。夫妻双方可以以自己的美色和风度相互愉悦,赏心悦目。这一内外有别,恰好说明了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伦理性。

世人对伊斯兰服饰文化所表现出的保守性和伦理性,看法不一,有褒有贬,甚至误会丛生,引出了许许多多的话题和议论。服饰的交流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希望各民族在服饰方面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同时,也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独特的穿戴方式,切不可以从文化本位主义出发,来评判各自服饰的优劣与美丑。只有这样才不失文化交流(包括服饰交流)的本来意义。

食。吃饭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至于中国古人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今人则认为“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伊斯兰并不轻视人们的饮食问题,相反,它对人的包括饮食在内的物质需要,不是去压抑它,而是给予合理的满足。《古兰经》说:“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2:168)这就是说,真主为世人创造了各种佳美的食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它,享用它,以维持生命,增强体力,以便建设好这个世界,管理好这个世界。生活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不同,有的生活在沙漠,有的生活在绿洲;有的生活在高山,有的生活在谷地;有的生活在高原,有的生活在平原;有的生活在沿海地区,有的生活在内陆腹地。因此出产也不一样,有的以农业为生,有的则依赖于畜牧业生活,还有的从事渔猎。因而其饮食结构与饮食文化表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但是在多样性中又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源于伊斯兰教规定的所有穆斯林必须遵循的若干饮食制度。

伊斯兰教的饮食制度主要关注的不是怎么吃(烹饪技术等等)的问题,而是吃什么(饮食对象)的问题。因此,我们主要谈一谈后者。

首先,伊斯兰教允许吃一切佳美的食物。佳美的食物很多,有动物类、植物类、矿物类等等,举不胜举。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一般均可以吃(酒例外),如各种粮食作物、各种果晶等;动物类如牛、羊、驼、鸡、鸭、鱼、虾……矿物类如盐等,都是可以吃的。

第二,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有选择地吃饮食品和饮料。选择的标准是看是否“佳美”。佳美的食物不胜枚举;不佳美的、不可食的食物,伊斯兰教指出了若干种。《古兰经》有好几处指出了的食物:“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应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2)这段经文中,伊斯兰教号召伊斯兰吃真主赐予他们的一切佳美食物,同时指出的食物只限于上述4种而已。在《古兰经》的筵席章里,对这些的食物讲得更具体,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在这节经文中提的禁食物是10种,而前面的几节中提到的禁食物是4种。但前后并不矛盾,因为后者是对前几节的具体化,比如说到“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均在“自死物”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杀的”属于“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范围。因此,前后经文的意义是一致的。的食物,概括起来是4种,具体说是10种,下面对这几种的食物,尽可能做一些分析。

1.自死物。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理解的。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病死、老死、吃了有害食物中毒而死、跌死、摔死、抵死或因其他事故和灾害而死。在上述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是肉质败坏,就是其中有毒或有大量细菌,吃了以后难免对人体有害。再者,人的天性是厌恶死物的,它与污秽是联系在一起的,与人的尊严是格格不入的。不过,在所有自死物中,鱼类是个例外,《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96)

2.血液。血液是《古兰经》禁食的第二种东西。大凡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中国古代称那些落后的不文明的民族过的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同样,蒙昧时期(伊斯兰产生以前)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当有人饥饿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刺其骆驼或其他动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液,当作充饥的东西,一饮而尽。对他们来说,已经习以为常。这种生活方式的不文明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血液中所含的各种病毒,也是当代医学所证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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