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598900000052

第52章 附录韩国广播法(3)

第33条(审议规则)

1.委员会为审议广播的公正性、公共性,要制定公布关于广播审议的规则(以下称“审议规则”)。

2. 第1项所述审议规则要包括下列各个事项:(1)宪法中关于保障民主基本秩序、尊重人权的事项;(2)关于保护健全的家庭生活的事项;(3)关于保护少年儿童、保障少年儿童健康人格的事项;(4)关于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的事项;(5)关于男女平等的事项;(6)关于增进国际友谊的事项;(7)关于增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事项;(8)关于发展民族文化和增强民族素质的事项;(9)关于报道、评论的公正性、公共性的事项;(10)关于净化语言的事项;(11)关于依据第99条、第100条规定的纠错及制裁措施的事项。

3.广播经营者为了保护青少年,要根据广播节目中的暴力、淫乱等的危害程度和视听者的年龄对广播节目进行等级分类,并在播出时作出标记。

4.委员会对于与第3项所述广播节目等级分类相关的分类标准等必要事项,以委员会的规则为准并予以公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广播媒体、广播类别的不同特性给予差别对待。

第34条(审议委员会)

1.委员会为有效履行委员会对广播公正性、公共性的审议职能,可以设立审议委员会。

2.委员会委员长经委员会同意委任审议委员会委员,并对审议委员会组成和运行所必要的事项以委员会规则加以确定。

第35条(视听者意见处理委员会)

1.委员会为了收集视听者对于广播的意见,有效履行对于视听者意见、请愿的审议、处理的职能,可以设置视听者意见处理委员会。

2.委员会委员长经委员会同意,委任视听者意见处理委员会委员。

3.对视听者处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运行,视听者意见处理程序、纠纷的调整等相关必要事项,以委员会的规则加以确定。

第36条(广播发展基金的设立)

委员会为振兴广播事业、文化艺术事业,设置广播发展基金(以下称“基金”)。

第37条(基金的组成)

1.基金由下列财源组成:

(1)依照第2项及第3项规定征收的税金;

(2)依照第12条第3项规定征收的地区事业经费;(3)广播经营者的捐助;

(4)依照第19条规定征收的税金;

(5)其他收入。

2.委员会可以根据总统令规定,在广播广告销售额的6%范围以内,向地面无线广播经营者征收基金。

3.委员会可以根据总统令规定,在广播广告销售额的6%范围以内,向卫星广播经营者征收基金。

4.委员会可以根据总统令规定的当年结算营业利润15%的范围以内,向从事专门编排商品介绍、销售业务的广播频道使用经营者征收基金。

5.对第1项第1号、第2号财源,以广播经营者的公共性、收益性等为基准,区分广播经营者类别,有差别地制定征收比例。

6.依据第2项规定的基金征收,委员会可以委托给依照韩国广播广告公社法建立的韩国广播广告公司(以下称“韩国广播广告公司”)或总统令规定的广播广告销售台。

7.依照第2项至第4项规定应交纳基金者不按时交纳时,在滞纳金5%范围以内,委员会可以根据总统令规定额度加收税金。

8.应交纳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基金和第7项规定的加收税金者,如不能按时上缴,委员会可以按照国税滞纳处分条例进行征收。

第38条(基金用途)

基金用于下列各项之一:

1.教育广播及其他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广播。

2.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广播经营者的设立及广播节目的制作。

3.支援广播节目及影像产品的制作。

4.视听者直接制作的广播节目。

5.媒体教育及视听者团体的活动。

6.对旨在发展广播广告的团体及事业的支援。

7.广播技术的研究及开发。

8.支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广播事业。

9.文化艺术振兴事业。

10.新闻公益事业。

11.由委员会决定的对于提高广播的公共性、发展广播有必要的事业。

第39条(基金的管理、使用)

1.基金由委员会进行管理和使用;

2.为公正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设立广播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3.委员会委员长经委员会同意,委任10名以内的广播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但是,广播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中由文化观光部长官推荐的人士要占20%以上。

4.有关广播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运行的必要事项,以委员会规则为准。

第40条(基金管理的委托)

委员会按总统令规定,将基金管理委托给韩国广播广告公司。

第41条(委员会办事处)

1.为处理委员会事务,委员会设办事处。

2.办事处设总长1人及必要的职员,并由委员长任命。在任命办事处总长时需经委员会同意。

3.与办事处的机构相关的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与办事处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由委员会的规则确定。

第42条(委员会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委员会在制定或修改委员会规则时,需经20天以上的预告和委员会议决。委员会要在政府公报上将此消息予以刊载、公布。

【第四章】(韩国广播公社)

第43条(设置等)

1.为了建设公正健全的广播文化,有效实施对内对外广播,设立作为国家主体广播的韩国广播公社(中文也译为韩国广播公司,即公营广播体制的KBS——译者注。本章以下称“公社”)。

2.公社为法人。

3.公社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用条文规定。

4.公社为履行业务,必要时经过理事会决议可设地区广播台。

5.公社的资本金为3000亿韩元,由政府全额投资。

6. 第5项资本金投入的时间和方法,由企划预算处长官决定。

7.公社主要办公场所在所在地登记并成立。

8.与依照第7项规定的设立登记、地区广播局设置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其他公社的登记相关的必要事项,以总统令做出的规定为准。

第44条(公社的公共责任)

1.公社须实现广播的目的和公共责任、广播的公正性和公益性。

2.公社不论国民所属地区和周边条件如何,尽可能努力提供良好的广播服务。

3.公社要研究开发有利于视听者公共利益的新的广播节目、广播服务、广播技术。

4.公社要以国内外作为对象,开发播送有利于发展民族文化、确保民族共同性的广播节目。

第45条(条文记载事项)

1.公社条文应记入如下各个事项:

(1)目的;

(2)名称:

(3)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4)关于公社机构和理事长、理事、执行机关及职员的事项;

(5)关于理事会工作的事项;

(6)关于业务和业务执行的事项;

(7)关于处理视听者意见及保护视听者的事项;

(8)关于条文变更的事项;

(9)关于公社债券发行及财物借入的事项;

(10)关于股票及投资证券的事项;

(11)关于损益金处理等会计业务的事项;

(12)关于公告方法的事项;

(13)其他总统令规定的事项。

2.需变更公社条文时,要得到广播委员会的认可。

第46条(理事会设置及运行)

1.公社为保障公社的独立性和公共性,设立作为公社经营最高决策机关的理事会。

2.理事会由包括理事长在内的11名理事组成。

3.理事由广播委员会斟酌各方面的代表性进行推荐,并由总统任命。

4.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5.包括理事长在内的理事均为非常任理事。

6.理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议长。

7.理事会在半数以上在籍理事赞成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决定。

8.理事长因不得已的事由不能履行职责时,按条文规定由其他理事代行其职务。

第47条(理事的任期)

1.理事的任期为3年。

2.理事出现空缺时,从出现空缺之日起30天以内,按第46条规定任命替补理事,替补理事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3.任期结束后,理事至后任任命时为止履行其职务。

第48条(理事资格缺陷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公社理事:

1.没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员;

2.政党法确定的党员;

3.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各项之一的人员。

第49条(理事会的职能)

1.理事会审议,议决如下事项:

(1)关于公社履行的广播公共责任的事项;

(2)由公社执行的广播基本经营计划;

(3)预算和资金计划;

(4)预备经费的使用及预算的移交;

(5)结算;

(6)公社的经营评价及公布;

(7)社长、监事的任命请求及对副社长任命的同意;

(8)地区广播台的设置及废止;

(9)基本财产的获得及处理;

(10)长期债款的借入及公社债券的发行和偿还计划;

(11)损益金的处理;

(12)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13)条文的变更;

(14)对条文规定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15)其他理事会认为特别必要的事项。

2.理事会认为特别必要时,可以向监事会请求对公社进行监察。

第50条(执行机关)

1.作为公社执行机关设社长1人,2人以下的副社长,8人以下的本部负责人及监事1人。

2.社长由理事会提出推荐,由总统任命。

3.理事会按第2项规定提出社长人选时,须告知选人标准和推荐理由。

4.监事由理事会推荐,由广播委员会任命。

5.副社长和本部负责人由社长任命。但是,任命副社长时需经理事会同意。

第51条(执行机关的职责等)

1.社长代表公社总管公社业务,对经营成果负责任。

2.社长因不得已的事由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副社长代行其职务,副社长因不得已的事由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条文规定的人员代行其职务。

3.社长根据条文规定从职员中选任代理人。代理人对公社业务具有作出判断和进行处理的权力。

4.监事监察公社业务及有关会计事项。

5.社长和监事可以出席理事会并陈述意见。

第52条(职员的任免)

公社职员由社长按条文规定进行任免。

第53条(执行机关和职员的义务)

1.公社的执行机关及职员在其职务之外不能兼任以赢利为目的的职务。

2.公社执行机关,职员及曾在公社任过职的职员不得泄露或盗用公社的秘密。

第54条(业务)

1.公社从事如下各项业务:

(1)进行电台广播;

(2)进行电视广播;

(3)进行卫星广播等利用新媒体的广播;

(4)广播设施的设置、运营及管理;

(5)进行国家所必要的对外广播(以增进国际友谊和理解,发展文化经济交流等为目的的广播)和社会教育广播(以居住外国的韩民族为对象、以增强民族的共同意识为目的的广播);

(6)韩国教育广播公司依据韩国教育广播公司法进行的信息广播;

(7)以处理视听者意见、保护视听者为目的的机构设置及运行;

(8)隶属团体的经营管理;

(9)履行广播文化事宜及广播文化的国际交流;

(10)对广播事业的调查、研究及广播事业的发展;

(11)第1号至第10号业务的有收益的附带事业。

2.国家对第1项第5号规定的业务支援补助经费。

3.公社经理事会决议,可以对承担第1项所列各项业务及类似业务的法人投入全部或部分资本金。

第55条(会计处理)

1.公社的会计年度与政府的会计年度一致。

2.企业会计标准及企业预算会计法适用于公社会计处理标准和程序等。

第56条(财源)

公社的经费来自按第64条规定交纳的电视广播收视费。但是,为了切实实现业务目标,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广播广告收入等总统令规定的收入作为公社经费。

第57条(预算的编排)

1.公社的预算由社长编排、由理事会决议确定。预算得到确定后,如发生运营计划的变动和因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变更预算时亦如此。

2.公社社长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到会计年度开始之前未能确定预算时,可以按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根据准预算执行的预算可视为执行当年度预算。

第58条(经营计划的确定)

1.依照第57条规定预算得以确定以后,公社社长要及时通过理事会议决,确立依据当年预算的经营计划。

2.预算确定后2个月内,公社社长要把依据第1项规定确立的当年度经营计划提交给广播委员会。

第59条(决算书的确定)

1.公社社长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将前会计年度、决算书分别提交到广播委员会及国会,并经国会承认确定和公布决算。

2. 第1项的决算书需附上以下各项的书面材料。

(1)财务报表和附件;

(2)其他对明确决算内容必要的文书;

3.广播委员须将依照第1项规定确定的公社决算,于6月30日前提交到监察院。

4.监察院须审查依照第3项规定接收的决算书,并将审查结果至9月30日止返还给广播委员会。

第60条(不动产的获得等报告)

公社在获得或处理不动产,或获得不动产当时的目的有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向广播委员会报告。

第61条(补助金等)

国家在预算范围内,可以按总统令规定补助公社业务必要的部分经费,或对财政资金进行融资、接收公社的债券。

第62条(物品购置及工程合同的委托)

公社社长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公社所需物资的购买、设施工程合同的签订委托给调拨厅长。

第63条(监察)

1.公社监察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2.按条文规定,内部监察由公社监事实施。

3.按监察院法规定,公社的外部监察由监察院实施。

同类推荐
  • 教师公文包-文坛趣话

    教师公文包-文坛趣话

    本书分立志、爱憎、爱国、勤奋、谦虚、谐趣、幽默、识才、趣闻九部分收录了适合给中小学生讲述的中外文坛趣事。
  • 26岁必读书:无产者如何成为有产者

    26岁必读书:无产者如何成为有产者

    人在22岁时候了解一点人生道路和人生规划,对将来的人生方向有帮助。社会现实是一个金字塔,顶尖上只有少数人可以建立。“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这话固然鼓舞人心,却不能对所有人管用,因为人的能力可以被提升,却始终有高下之别。因此,如果22岁时读本书,你未必要选择本书中所讲的人生道路,却可以作为人生的一种备选方案。毕竟22岁还很年轻。不过,到了26岁,就必须对我们的人生有所考虑和选择了。而27岁~35岁之间,对人生竟有绝对性的影响。大器晚成始终是少数。因此,26岁前后,是人生道路的第一个分界线。你的决定不再由父母和家长决定,而完全靠自己做主。
  •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当代社会矛盾问题

    本书主要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所产生的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国社会未来发展走向的重大现实矛盾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这些社会矛盾包括城乡矛盾、区域矛盾、阶层矛盾和思想矛盾,其中在阶层矛盾中深入剖析了贫富矛盾。通过考察这些矛盾产生和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并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视角提出了缓和这些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藉此希望中国社会走向更加和谐美好的未来。
  • 人口原理

    人口原理

    《人口原理》是学术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出版以来社会科学领域争议最多的一部著作,它对世界人口理论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 全脑超能考试力

    全脑超能考试力

    成功的学习,决不单纯是积累知识,而是在学习上突破,因为,知识积累只是量变,而方法突破可以带来质的飞跃。
热门推荐
  • 神州最后的修真者

    神州最后的修真者

    起点四组签约作品——放心收藏1644年,万法末世大劫开始,曾经逍遥天地间的修真者纷纷陨落。经过365年的劫数,修真者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成为了故去的传说。大劫过后,所剩修真者稀有度远超大熊猫!而李谦就是凭借无上灵宝水月洞天镜镇压气运,堪堪渡过大劫的末代修真。读者且看在都市中做一名裁缝的末代修真李谦,如何为找回挚爱和维护天道而战斗的故事。预期剧情:去看我的书吧,2009年的新故事,修真者大战教廷,算什么,我们的主角大战行走在世间的神,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及其圣灵合一的大神,最后的决斗修真主角跟西方大神决斗于埃菲尔铁塔!亲爱的读者大大们,您每一次的点击和推荐,都是对我最大的鼓励和支持。我的故事还是个稚嫩的幼苗,需要您有爱心的读者大大来推荐让更多人看到。最后隆重推荐《道法寻宝》,我朋友写的一本很好的小说!
  • 神雕之浪迹天涯

    神雕之浪迹天涯

    初中生杨林,一个神雕侠侣的忠实粉丝,穿越到了神雕世界会发生什么呢?
  • 天下有贼

    天下有贼

    足智多谋的六哥陆钟、精通高科技的胖子梁融、帅到爆的表演大师单子凯、聪慧艳丽的超级美女司徒颖,这五个人在元老级老千韩枫的率领下,组成的了智勇双全的智囊团,为寻找江相派秘籍而踏上走南闯北的旅程。抱着“只骗应骗之人”的行事原则,靠他们的胆识和谋略,这个老千智囊团队演绎出一幕幕精彩纷呈匪夷所思的绝妙骗局。
  • 塔木德:犹太人经商和处世圣经

    塔木德:犹太人经商和处世圣经

    《塔木德》是10个世纪中两千多位犹太学者的心血结晶,是整个犹太民族生活方式的导航图。本书重点萃取了《塔木德》中有关犹太人如何经商和处世的62条箴言,分上下两篇,以大量生动的事例进行阐发,揭示了犹太人独特的金钱观念、经营技巧和处世法则,从中可以窥见犹太人之所以卓越的秘密。
  • 花心大少别玩了

    花心大少别玩了

    相爱多年,她竟无缘无故被踹!好不容易平复心情,努力忘记,一纸卖身合同,她竟又成了他的情人!还不由自主的失了心,真是丢人!果然,自作孽不可活!她又被蹬了!NND,是可忍孰不可忍。当她宣布订婚喜讯,他疯狂的嚷道,“刘依依,你是我的!”她邪魅一笑,“知道后悔了?晚了!”--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我老婆不可能这么可爱

    我老婆不可能这么可爱

    重生到了十五年前的平行世界,偶遇了自己还在少女时代的老婆。这个看她一眼就脸红,说话爱低头,一笑就露出两个甜甜小酒窝的女生,就是他那个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的老婆?不对,在她可爱的外表之下一定隐藏着一颗暴虐的心!楚江决定远离这个女生,却意外的再次和她住在了同一个屋檐下。自此,他开始了自己小心翼翼的生活。
  • 超自然异类扮演

    超自然异类扮演

    掌控生命半妖玲蛇。绝美倾城九尾妖狐。翱翔穹宇大鹏展趐。幽冥过境地狱鬼神。当收到一个扮演游戏邀请函,完成第一次扮演游戏后,夏野知道,自己是上了贼船了。PS:群号611698903,愿意加的加下,可以提意见,如有想写的生物,可以@我。本书无女主,看见一些女性角色出场,别想多了。
  • 桂花树之恋

    桂花树之恋

    一个菜市场卖鱼的淳朴的女孩英文意外的成为了坏男孩的女仆。在学校里不停的被作弄,所以开始拼命的反抗着命运的不公……
  • 养女初成:爆笑萌妃乐翻天

    养女初成:爆笑萌妃乐翻天

    她,世界第一杀手组织‘曼珠沙华’的圣主。一朝穿越成孩童,又遇闷骚腹黑王爷,究竟是福是祸?他,南沐国的摄政王,战功显赫,连皇上都敬他三分。摄政王不是喜欢男人吗?怎么又养了个娈宠?还十分宠她?咱来瞅瞅:“王……王爷,小郡主……”一侍卫战战兢兢的说。“说!”“小郡主又与太子和公主们打架了。”那名被称为王爷的男子摸了摸下巴“赢了还是输了?”侍卫内心狂飙冷汗,王爷你还好意思问。“小郡主赢了,但小郡主手被太子用树枝刮伤了”某男脸色一黑“你跟太子说,今天皇叔请他喝茶,顺便‘开导’一下他”完了,太子必死无疑……此文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喜勿喷。祝大家看的开心!(*﹎*)嘻嘻……
  • 仙门遍地是奇葩

    仙门遍地是奇葩

    原来仙门竟是这般不以为耻,当真是脸皮厚到极致。师傅喜欢徒弟,徒弟却为魔界鬼祭哭得死去活来。好一个郎艳独绝,遗世独立的灵澈仙人。又好一个不知羞耻,仙门之辱的徒弟。不愧是仙门之境,遍地奇葩,魔为仙成仙,仙为魔堕魔;不疯不魔,不魔不仙(ps:纯属瞎七八扯,毫无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