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刊于《人大工作实践与思考》一书。
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也要求我们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增强法律意识,多途径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实现法治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六条途径: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束缚下解放出来,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次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等方面,“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再次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干预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市场规律自身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三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
四是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
五是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政府内部监督
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因此,必须坚持人大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并举,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坚持人大法律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长期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政府必须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同时,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以及财政预决算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单项工作情况。每次报告工作,县政府都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注意虚心听取与会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他们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并切实改进工作。
总之,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循序渐进的过程,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纠正不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