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和生活常识,我们可知,粮食都是以未经舂制加工的方式,也就是以稻谷或谷子脱粒后的原始形态进行保存。今天,为了食用方便,在市场上买来的都是加工过的米或小米,而在古代市场上交易的粮食,仍然保留着其未加工过的原始形态。前文中有关“石”做重量单位的解释,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个情况。
为了使古今汇率计算得更加精确,在后面的以粮食为一般等价物做换算时,会把这个细节加以充分考虑。
由于古人买回来的粮食未经过舂制加工,那么也就意味着在加工过程中,还要损失一部分。一般来说,稻谷的出米率为70%。考虑到古时候的农业技术能力,人工杂交培育的个别高产品种不在考虑范围内了。至于舂制工艺的落后程度,也制约着更高的出米率。谷子的出米率大致与稻谷相当,不再另做解释。那么也就是说,1石的稻谷,就是60千克的稻谷,经过加工后的出米数约为42千克,我们略把损耗计算得大一点,也为了后文计算起来方便,凑个整数,就按出米40千克来计算。
综合徐扬杰所著的《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及丁邦友所著的《秦汉物价研究概述》两文中对汉代粮价的推断,大致可认定当时米或谷的市场平价在每石百钱左右,此外的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均以每石百钱为基准。
那么也就是说,在无灾荒、又无特大的丰收年景里,每千克米价为100/40=2.5钱。
根据近几年米的市价变化可知,每千克价格由3.2-4元不等,取中间价为3.6元。
那么古今货币的价格比为:3.6/2.5=1.44。也就是说,汉钱的1钱,约为今天人民币1.44元。我们还是为了后面计算方便,将这个价格比进行一点微调,使之成一个整数。也就是略微将汉钱币值高估一点,将其升水至1:1.5。这将作为我们最终计算汉代物价的基本汇率。在这个汇率下,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惊奇发现呢?请拭目以待。
汉代普遍社会收入状况
谈起收入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感兴趣,看看汉时期的社会中,普通社会成员到底是什么样的收入情况。有了收入情况,才能更加容易地了解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们先来看看从事农业劳动人口的收入情况。根据《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曾对单位土地内产粮数做了一次精算,平均每亩土地最低获得粮食为1.5石,但是在后来又补充说,丰收年每亩土地上获得粮食为平年4倍,也就是每亩6石,而严重的灾荒年每亩只能获得粮食0.3石。忽略极端的数据,事实上,按照合理的方式耕种,在战国时期每亩地的收成通常应该是不低于2石的,甚至还要更高一点。而汉代铁器的使用,应该在生产力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有所恢复之后,也就是每亩的收成至少应该在3石之上。
《食货志》中所记载,汉文帝执政之初,晁错曾声言,一个五口之家所占地不足百亩,年收入不足百石粮食,应该是为了政治需要而采取的夸大说法,而不是实际情况。那么我们按理想的标准来判断,每户五口人,占地百亩,亩产粮3石,那么一年收入应该是300石,扣去十分之一的税,剩270石。
那么这270石粮食折合成人民币是多少呢?答案是:270×100×1.5=40500元。那么平均每人年收入就是40500/5=8100元,折合成月收入是8100/12=675元。
由此看来,即便是生产力有所提高,汉代农民的人均收入还是比较低的,起码与今天农民人均收入比起来偏低。接着我们看一下普通非农业人口的劳动报酬标准。
以《居延汉简甲编》中的几段记载为范,可知当时的佣工价格在每月400~1200钱之间。又根据部分文献记载得知,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月薪约在400~700钱之间,而内地佣工月薪的差距幅度较大,少者不足300钱,多者超过千钱。那么根据汉钱与人民币1:1.5的汇率,那么可知,汉时期普通非农业人口普遍的劳动报酬在450元/月~1800元/月之间,除了极个别情况,其收入状况会超过其标准。比如说政府征佣工的薪酬标准,就要高于普通民间佣工。《汉书·昭帝纪》中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介绍“更赋”时,对此给予了足够的解释:
“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所谓平贾,就是政府征佣工的法定薪酬标准。
再综合《汉书·沟洫志》中记载的“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可知,汉代政府佣工,多是从事公共设施建设,或是基础建设,具体如治河、修路等。汉代仍有徭役之说,就是说,政府工程是普通社会群众必须参与的,如果不想去,就要出钱,让政府雇人代替自己。那么这个时候所交纳的钱应该带有一定惩罚色彩,所以要比民间佣工价格高很多。也就是说,官府规定的标准平价是月薪2000钱,是民间雇人代服徭役的价格,是收钱的标准,而不是实际支付中执行的标准。在实际结算时,执行的标准通常要低于每月2000钱。
《史记·吴王濞传》中所记载的“卒践更,辄与平贾”,也就是按每月2000钱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应该是个特例,是汉代历史中为数不多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政府佣工薪酬的例子。联系到他日后的叛乱行为,料想应是为了谋求社会的政治支持而采取的笼络人心的做法,因此不具备代表性。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汉代佣工所获得报酬是扣除伙食费后的报酬,或者说,雇主至少是管饭的。
至于汉简及文献中记载的劳务报酬差别,应该受限于时间、地区、工种以及佣工的年龄、身体素质的差别。这些因素的差别,都会影响到劳务报酬的变动,所以汉代佣工在实际操作中的薪酬待遇有很大的差距。这点与现代劳务关系的实际状况并无太大差别。直白点说,有多大能耐拿多少钱。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的薪酬,在当时叫俸禄,是按照官秩为标准来发放的。所谓官秩,也就是官员的等级标准。官秩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这里只是一个虚数的标准,并不是实际薪酬就是每月万石。薪酬的发放标准是以“斛”做计量单位。汉制的“斛”和“石”的标准一样,都是指10斗。汉代的最高官秩,也就是万石,每月的法定薪酬为350斛,折合粮食350石。由于粮食运输困难等一些现实问题,官员薪酬的发放往往以货币形式发放。
按照前文我们估算的粮食平价和汉钱与人民币的汇率,汉代最高官秩的月基本工资约合人民币350×100×1.5=52500元,那么年收入则是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除去基本工资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补贴等待遇。同时公务员的劳动强度也是偏低的,法定每5个工作日有1天休息,此外还有带薪假。具体有例行假,如节气假(冬至、夏至)、予告假(又叫功假,指考课为上等者);有非例行假,如病假、丧假等。在退休后,还有一次性支付的大宗养老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也就是公务员系统的福利待遇比较优厚。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像看起来这么乐观。原因在于,汉代官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的差别很大,最高官秩和最低官秩之间所获得经济收益相差近百倍。也就是说,低级官员的薪酬待遇是比较低的,与普通农民的收入大致相当。当然,文中所提及的经济收入,均为阳光下的收入,灰色收入不在其中。
汉时期有据可查的收入标准大致就是这些,与今天相似的情况是,社会中收入的差距是比较悬殊的,也就是基尼系数偏高。至于这其中一些与如今的对比,只能靠读者自己来完成,毕竟许多问题是见仁见智。
汉代食物价格
民以食为天,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们这里讨论一下两汉时期有据可查的食品价格。由于米在本文中作一般等价物处理,这里不再进行重复计算,认定米价和今天对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考证一下汉代其他食品的价格是否比今天更贵。
1.盐盐是人生活中必不可少之物,在汉武帝执政之前,西汉的盐业允许私营,有文献声称,私盐与粟米同价。前文说过,当时计量物品多寡都是用石升斗容器计量容积,如果按重量计算的话,那么盐价是远低于米价的。这点从前文的食品单位体积自重表中的数据就可以得出判断。
综合诸多文献可知,在盐纳入国有范围后,盐的价格与米的价格是1:5。也就是说,1石盐的价格大约等于5石米的价格。那么按前文计算的粮食平价看,约合人民币100×5×1.5=750元。再根据食品单位体积自重表中盐的单位自重,每石为216千克来计算,那么每千克价格为750/216=3.47元。
根据如今市场上加碘食用盐的零售价格(约每千克2元)来看,汉代盐的价格是比今天偏高的。结合史料中两汉时期大量财政收入来自盐铁税一节,再联系到董仲舒所言的“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代盐价略高这个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2.肉、鸡、鱼等价格根据《太平经合校》以及一些其他历史文献的记载,我们既看到有3钱0.5千克的肉价(肉十斤,直卅),也有4钱0.5千克的肉价(凡肉五百卌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肉卅斤,直百廿,丁取),又有6钱0.5千克的肉价(出钱六十,买肉十斤,斤六钱。以食羌豪人),还有7钱0.5千克的肉价(肉百斤,直七百),当然,介于每0.5千克6钱与7钱之间的肉价也大有市场(母纫中君肉十五斤,钱百;徐长卿肉十五斤,钱百;张予游肉十五斤,钱百)。
上文中所叙的究竟是什么肉,文献资料中没有具体详谈,但料想应该是猪、牛、羊之类的牲畜肉,应该和如今的主要肉类副食没有什么区别。
我们按最贵的肉价算,每0.5千克7钱,那么每千克就是14钱,合人民币21元,这明显比国内2007年之后的肉价要低一些;我们按最低的肉价算,每0.5千克3钱,那么每千克就是6钱,合人民币9元。再早几年,国内农贸市场上也出现过相似的肉价。这意味着,汉代的肉价与今天的国内相比区别不大,而价格的市场波动也有一定的相似。只是不知道那个最低价是不是也让养猪的农户亏得叫苦连天。此外,还有“(肉)十斤,直二斛”的说法,也就是5斤肉等于1石(1斛=1石)粮的价格。按前文所述最贵的肉价,每0.5千克7钱计算,1石粮食也就折合35钱,这与我们先前计算的平价每石百钱有出入,料想应该是粮食价格偏低时期的肉价,不具备代表性,这里不做讨论。
鸡的价格在《悬泉汉简》中的记载是“所置自买鸡三双,直钱二百册,率双八十,唯廷给”;“最凡鸡卌四双。正月尽十二月丁卯所受县鸡廿八双一枚,正月尽十二月丁卯置自买鸡十五双一枚,直钱千二百一十五,唯廷给”,根据计算可知,这两段史料中鸡的价格分别是每只40钱和每只39钱。而《居延新简》中记载的是“出百八十,买鸡五只”,也就是每只36钱。
由此看来,汉代的肉食鸡价格基本上锁定在每只40钱以内,36钱以上,折合成人民币是54元到60元之间。就现在国内市场上普遍肉食鸡重量来看,2.5到4公斤居多,而价格一般在12~14元公斤。按最大个头和最高价格算,为56元。这里需说明的是,刚刚所言的近期肉食鸡零售价是指专业大规模养殖场出品的商品鸡,这与传统养殖方法饲养的土鸡价格仍有出入。据说市场上土鸡价格一般都在百元上下,甚至更贵一点。
毫无疑问,汉代不可能有现代化养殖场,也不可能将鸡的养殖成本控制得更低。因此从价格等几个综合因素来看,汉代鸡肉的价格也不比今天更贵。
鱼价在《太平经合校》和《居延新简》中都有所记载,为33钱1条(出鱼卅枚,直百口),每条鱼合人民币49.5元。由于不知道鱼的种类,也不知道鱼的重量,判断鱼价的高低就有了些许困难。由于四大家鱼的概念始于唐代,在唐代之前的古中国,主要淡水鱼养殖都以鲤鱼为主,所以我们就只认定汉代农贸市场上的鱼是鲤鱼。按照如今农贸市场上的鲤鱼零售价来看,绝大多数每公斤不超过12元,那么我们按文献中资料的鱼价计算可知,单条鱼要超过4公斤。这样的重量应该是超过普遍的食用鱼重量的。反过来说,我们市场上常见的鲤鱼2~3公斤不等,普遍在3公斤以内。按高标准每条鱼3公斤,每公斤12元来计算,也不过只是36元而已。
因此可以判定,汉代的鱼价较我们今天的鱼价要高。这受限于当时的养殖技术和捕捞技术,所以这鱼价偏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3.内脏、下水、荤油等肉杂价格有关这些肉杂的价格,在《居延新简》、《太平经合校》以及《敦煌汉简》中都有所记载,由于文献资料过于冗杂,就不一一列举了,从这些文献中大致考证出来的价格如下:
肠:每具由30钱到40钱不等,约合人民币45元到60元;肝:每具由40钱到50钱不等,约合人民币60元到75元;舌头:每具20钱,约合人民币30元;
脖子:每具10钱,约合人民币15元;
肺:每具60钱,约合人民币90元;
胃和腰子每公斤8钱,约合人民币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