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导致人口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广大青年到外地打工或上学,留守村中的青年人很少,青年组织的功能逐渐弱化,在重大活动中,往往需要将几个相邻村寨(通常同属一奘)的青年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团队参加。
六、妇女之家
妇女之家是近年来在当地妇联的大力扶持下成立起来的民间组织。该组织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民间歌舞、手工艺的传承,妇女素质的提高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阿昌族地区生产方式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逐渐从繁重的生产劳动和家庭琐事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共活动。由于养儿育女的需要,妇女结婚后一般不外出打工,村中红白喜事,中年妇女是主要的劳动力,在节日活动中,跳舞唱歌的多数也是妇女。近年来,妇女之家逐渐取代了青年组织的功能,成为村寨公益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参与者。
七、老年协会
最近几年,在各县级老年协会的支持下,阿昌族地区的部分行政村成立了老年协会,为老年人提供专门活动场所,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老年协会的成立,为老年人创造了交流的机会,大大改善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此外,老年协会还致力于阿昌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八、阿昌族研究会
阿昌族研究会是从属于云南省民族学会的一个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由热心阿昌族研究的学者和关心阿昌族民族事务的人员自愿组成。它在阿昌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阿昌族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中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根据工作的需要,阿昌族研究会在昆明市、梁河县、陇川县、潞西市、云龙县各设有一个分会。阿昌族研究会的会长和骨干由热心于本民族事务的阿昌族知识分子和干部义务兼任,学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没有报酬。阿昌族研究会昆明分会在云南省民委的资助下,每年都要组织在昆明学习的大中专学生、务工人员等阿昌族同胞庆祝阿昌族的传统节日——阿露窝罗节,为在昆阿昌族同胞创造了交流的机会。此外,每年新生开学、老生毕业时,也要举行迎新送旧的聚会,对阿昌族学子求学、就业提供一定的指导。
第七节亲属称谓
不同阿昌族地区所用的亲属称谓各不相同,户撒、腊撒、梁河、高埂田地区各有一套亲属称谓体系,四种体系中称谓差异很大。在同一地区不同村寨之间,亲属称谓也有细微的差别,阿昌族的亲属称谓较为复杂,本书以户撒地区的一种亲属称谓为例,让读者对阿昌族的亲属称谓体系有个初步的了解。
阿昌族多数亲属称谓有阿昌语和傣语两种,称呼人时多用阿昌语,描述亲属关系时多用傣语,阿昌族对同龄人和比自己年幼者直呼其名,亲属称谓只用于描述亲属关系。在阿昌族社会中,家庭相互结合组成家族,不同的家族组成村寨,一个村寨对外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人们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在这样的大家庭氛围中,人们普遍使用带有亲情味的亲属称谓来称呼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也就是说,把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当成自己的亲属一样来相处,营造一种亲如一家的氛围。除了父亲、母亲的亲属称谓以外,其他亲属称谓均可扩展使用到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身上。
第八节乡规民约和民间习惯法
阿昌族民间习惯法是阿昌族聚居区各族人民皆须遵守的乡规民约,对居住在阿昌族地区的所有成员都有约束作用。阿昌族民间习惯法涉及阿昌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阿昌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的具有一定社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和准则。它在维系社会秩序、建立公共道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习惯法比正式的法律更贴近生活,更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国家法律秩序的重要补充。
新中国成立以前,阿昌族地区主要依靠民间习惯法和乡规民约维护社会秩序。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阿昌族地区过去一些落后的习惯法已被淘汰,但一些合理的乡规民约在维护民间秩序方面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
过去若是寨与寨之间发生械斗,按照阿昌族的习俗,为维护本寨本族的声威,各家各户都要出动,不参加者要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寨。械斗中被打伤、打死者,全寨人出资抚恤。本寨内或族内,发生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由寨老或族长调解,伤人者向受害者赔偿治疗费用。本寨事务不能请外寨人调解,更不能勾结外寨人来本寨打架,否则,被驱逐出寨。
二、家禽家畜损坏庄稼的索赔
按阿昌族的习俗,家禽家畜践踏毁坏庄稼要赔偿。家禽糟蹋农作物,家禽被打死不用赔偿。牲畜如牛、马等糟蹋庄稼,不能伤害牲畜,但庄稼主人可以把牛、马牵回家,然后向畜主索赔。
三、公益事业的规定
在阿昌族社区内,凡是修路、建寺庙、疏通河道、建桥等公益事业,均由全寨各家各户出资、出力共同完成,如果不履行者,则要处以双倍罚款。对没有后代的孤寡老人,由全寨各家各户共同赡养,死后由村寨集体出资安葬,其财产归村寨共有。
四、公共设施的保护
故意破坏寺庙、寺塔、桥梁、道路、水源者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并遭到谴责;无意破坏公共设施者,须亲自修复或照价赔偿,并向村民道歉。村民不得挪用公共设施的建筑材料建盖私人的宅第。过去阿昌族地区的道路、桥梁、佛寺、佛塔、水井等大部分是集体捐资筹建或个人施舍建设的,阿昌族认为这些设施的建材带有“功德”,挪作私用会遭到诅咒,家运会衰微。
五、丧事的处理
按阿昌族的习俗,村寨内有人病危,各户村民都要去探望,并派人轮流看守。死亡时要放炮通知村民,本寨内的各户人家都必须至少派一人迅速赶到死者家帮忙,并且在死者家守夜,无故不来者,将受到谴责,并被孤立。
六、对盗窃案件的处置
阿昌族最痛恨偷盗行为,过去,若出现偷牛盗马行为,由寨老、族长或寨头出面,将盗贼捆绑起来审讯。若认罪态度好,诚心悔过,处以罚跪、罚款、修路;如屡教不改,可当众施以吊打、剥指甲等酷刑,情节严重者活埋。对于人赃俱获的小偷,则让其背上赃物游村,手敲一面破铜锣,边走边喊“不要学我”,让村人围观。如今,违法案件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村规民约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生作用。
七、对不正当性行为的处罚
阿昌族较重视维护个体家庭的稳固性,对有害家庭关系的通奸行为处理非常重,特别是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更是从严惩处。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将偷情双方捆绑起来鞭打,并勒令男子“洗寨子”,即对男子处以重额罚款或没收男方家的家畜,用该款项置办供品对寨神进行祭祀。倘若女方有孕,不允许在寨内生育,必须住在寨边临时搭的小棚内,责令奸夫送饭看护,产后一个月才许回家。未婚姑娘与男子发生性行为,若被本村人发现,要罚款。年轻姑娘若未婚先孕,女方村寨会全村出动胁迫使姑娘怀孕的男子将姑娘接走,在男方家生产,并勒令男子“洗寨子”。
八、对不赡养老人者的处罚
阿昌族有尊敬老人的传统,如子女不孝敬老人,本家族的成员便聚集在一起,对不孝之子女严加训斥,直至其认错悔改为止。若此法仍不奏效,没有受到孝敬的父母会买一大包烟丝回来请全寨的老人们一起来吸烟,并可当众宣布脱离父子关系,使不孝者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而在寨中抬不起头。
九、对疑难案件的处理
历史上阿昌族遇到疑难案件,当事人双方争执不下时,曾采取闷水、赌咒、煮饭、摸铅、卜鸡蛋卦等“神判”法断案。
(一)闷水
闷水是阿昌族神判中较引人注目的一种,一般只用于无法裁决的重大案件,例如偷牛、盗马以及山林和土地纠纷等案件,具体由族长寨主主持。闷水前当事人双方要请求各自的亲属给予资助,等双方都已准备好一定数量的牛(一般10~30头)后,便决定组织闷水仪式。牛群统一由寨主掌管,然后由道士占卜闷水的时间、地点,到时双方亲属到场助阵加油,附近寨子的群众也纷纷来观看,气氛紧张而严肃。仪式开始,道士念咒语,并由当地最有威望的老者对天大喊,请求神灵显威,主持公道,接着把两根长竹竿插入小河或池塘中,寨主令双方同时各顺一根长竹竿潜入水下,在水中闷的时间长,谁就得胜。谁闷不住先出水面,就输理而受到惩罚,但无论谁获胜都要鸣枪报喜。仪式举行之后,双方都要送一头牛酬谢寨主,其余牛全部由胜者获得,一般胜者会将一部分牛分给资助他的亲属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