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与温州诱致性制度变迁
在温州诱致性制度变迁中,非正式制度影响巨大。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是一种互动与耦合的关系,非正式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也增进非正式制度变迁;非正式制度各因素之间也是一种互动与耦合的关系,彼此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经济发展。
一、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中,人们对正式制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对非正式制度则迄今研究还很不够。正式制度是指人为创制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它通常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者由有关各方协商制定,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公司规章、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是指自发形成的,包括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同样是制约人际关系、决定人们行为的重要规则或约束条件。
相对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性、广泛性、持续性、非强制性等特点。自发性是指非正式制度安排主要是由文化遗传和生活习惯累积而成的,并非理性设计,人们遵循某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常常是出于习惯而非理性的计算。广泛性是指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节人们行为的大部分空间,其作用范围远远超过正式制度安排。持续性是指一种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会长期延续,其变迁是缓慢渐进的,在变迁中先前非正式制度的许多因素经常会在新规则中“遗传”下来。非强制性是指它不像正式制度那样必须遵守,并有一套强制性的实施机制,而主要靠主体内在的自觉来维持。就表现形式而言,非正式制度规则是无形的,一般无正式形诸文字,制成条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谕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承传。正是这种无形的表现方式,使得非正式制度可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并发挥作用。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从制度起源来看,先有习俗习惯、伦理道德等,然后才在此基础上形成正式法律、政治制度,所以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依赖正式制度的支撑。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是非强制性的,只有借助一定的强制性的正式制度的支持,才能有效地实现其约束力。
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
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与它的价值观和习惯一样,都是非正式制度安排。
与正式制度安排一样,它们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人造”工具。在静态经济学中,文化素质处于均衡状态并往往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度安排中的一些会变得过时,其原因在于人们为了从能提供更多服务或降低交易成本的机会中得到好处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虽然制度创新过程会受到外部效果问题的折磨,但只要预期的利润增长超过费用,那么制度企业家终究会出现,有效的新制度安排也会被创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观、习惯和文化素质中的其他成分都是中性的。这并不是说民族的文化素质不重要,而是说它们不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就经济增长而言,一个民族不能只靠它的文化素质(不管这种文化素质是如何地有利于增长)。一个民族也用不着等到确立了一套适合于增长的价值观或道德之后再来发展它的经济。民族文化素质会改变(一旦这样做有利可图时),而且实际上它们正在改变。
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容,通过正式制度的改革来促进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以实现制度的均衡,保证两者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协调和相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二、非正式制度与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有许多不同的理论,拉坦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概念,林毅夫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区分,并指出我国制度变迁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认为,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因此,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个)人的一致性意见。(林毅夫,1994)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政府、国家来实施即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非正式制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林毅夫,1994)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度,决定制度变迁能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拉坦认为,制度的需求是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从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角度来解释制度变迁需求,变迁主体期望获得潜在利润,只要存在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制度变迁的成本主要指交易成本,也就是说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越低,可获得的制度量就越多;制度变迁的成本越高,制度变迁的难度越大,可获得的制度量越少。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各利益主体之间通常会有更好的合作,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较低。在诱致度变迁模型中,政府只扮演一个基本行为规范的保障者和民间认可的合法权授予者角色,即民间在一定限度内有足够的自由进行制度创新,并且通过仿效、接受或拒绝的方式对其进行试验或加强。这样制度的供给就是在一种既定的成本下任意供给的产品,这种既定成本大小反映的是元制度(包括政府行为、宪政体系、民族风俗、社会习惯)。在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这种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在这一模型中,制度供给可以满足任意制度的需求,这种模型适合于民间创新、个体创新。在供给富有弹性下,个体通过创新能够满足自身对制度的需求,实现制度变迁。
马津龙认为,温州改革明显地表现为群众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形式。无论是包产到户的不断实践,农村非农产业个体经营的长期存在,还是温州人改革以来创造的种种“全国第一”,都不是由政府发布命令、制定法律引发的。这种群众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即为了生存乃至发财致富而实行的改革,虽然没有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出于良知、责任感和为了经时济世所设计的改革那样理想和神圣,却有着更为广泛而深厚的现实基础。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温州模式的类市民社会构造,在很大程度上对温州政府的行为选择和政策制定构成决定性的影响。(马津龙,1996)
金祥荣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事实上已成为全国自下而上“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的示范和扩散中心。“温州模式”中的制度创新属于一种自愿的安排,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的合作性安排,任何人可以合法地退出,退出成本很低。在温州模式中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中,解放思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州模式的起源,就可以用温州区域文化中特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来解释。(金祥荣,2000)
第二节 温州模式的历史使命
后温州模式的出现与发展意味着温州正式制度变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已被媒体广泛报道,如正泰、德力西等。但是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使得企业制度变革举步维艰。
非正式制度对温州模式的形成与演化具有重大的影响。温州模式的建立是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结果,但是在温州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除了亟需建立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包括现代竞争意识、法律观念和契约观念外,政府作用的发挥尤其重要。温州模式的历史使命就是在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互动与耦合中找到一条和谐发展的路子。
一、非正式制度变迁与温州模式的演化
如上所述,根据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定义表明,是先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才有制度供给,而潜在的获利机会本身就是一种制度需求,也就是说先有制度需求,然后才会有制度供给,这是社会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只有制度的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时,才产生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价值观、习惯和社会道德与意识形态一样,都已经发生变迁并且仍在发生变迁。创新者面临的严峻问题与其他经济决策者一样。当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抵消潜在费用时,个人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和习惯而不管这些规则看上去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在温州企业从家族企业迈向现代企业过程中,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供求不均衡表现为供给滞后。原因在于相对于非正式制度需求而言,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供给的既定成本过高,进而阻碍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从而影响正式制度变迁。
(一)文化传统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中存在“路径依赖”,并且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即使制度出现了不均衡,既得利益集团还会竭力维持现存制度。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选择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某一路径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及未来可能的选择,好的路径会起到正反馈的作用,通过惯性和冲力,产生飞轮效应而进入良性循环;不好的路径会起到负反馈的作用,就如恶性循环,可能会被锁定在某种低层次状态下。
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在最高层次上都要受文化思想的制衡。温州特殊的社会历史及社会制度的变迁决定了传统文化对温州社会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深远影响。大海文化陶冶出来的温州精神决定了温州模式的先进性;然而,温州模式的乡村文化特征导致了温州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即它的相对封闭性。温州文化相对封闭性与现代市场开放性矛盾将会成为影响温州企业制度变迁的主要决定因素。
1.文化传统与资本运作的近视症
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作为温州的传统文化,与中国古代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文化是有别的。永嘉学派强调的是事功与物质利益,认为物质生产和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讲义不讲利是行不通的,只有经过优先发展生产,尤其是工商业的发展,取得经济上的功利,才能强国富民。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但要重视农业生产,还要重视商业流通。永嘉学派的这些观点,是温州长期以来发达的工商业的客观反映和温州人的实践总结,也是温州人精神文化的真实写照。然而,永嘉学派文化中功利性以及区域文化传统中的牟利倾向一直在主导温州人的价值观,这导致了古典温州模式发展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与在温州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运作的近视症与逐利倾向。
20世纪80年代,在温州乐清柳市,生产低压电器的上千家企业中只有12个企业的21种规格的产品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其他均为无证生产,每年约有价值1亿多元近千万件无证劣质低压电器产品销往全国各地。1989年初,苏州市在查处无证低压电器产品时,一次就没收了柳市生产的无证伪劣产品近8万件。据调查,柳市一些个体和手工作坊生产伪劣产品的手段是:有的将大厂废品买来稍加修饰装配,以次充好;有的将用过的旧货清洗整理,以旧充新;还有用稻糠换下熔断器的石英砂,以铁片代替白银充当继电器触头。柳市街头随时可以买到假商标、假生产许可证标记的铭牌,卖方可根据买主要求任意粘贴各名牌厂家的商标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的铭牌。经检测,柳市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全部不合格,产品上有真实生产厂名的仅占5%,盗用其他厂名的约占35%,只标“中国上海”、“中国杭州”的约占60%。199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史无前例地为柳市一个镇单独发文——《关于温州乐清县生产和销售无证伪劣产品的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通知》。6月,国家七部局成立了联合督查组到乐清督查处理,浙江省、温州市相继派出工作组进驻乐清,乐清也抽调了154名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进驻14个乡镇,按照“打击、堵截、疏导、扶持”的八字方针,查处整肃柳市电器。此次整顿前后持续5个月,根据公开报道披露,全镇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部全数关闭,1544家家庭生产工业户歇业,359个旧货经营执照被吊销。公安部门立案17起,涉及18人;检察院立案26起,涉及34人;工商部门立案144起。
臭名远扬的不仅是乐清柳市的劣质低压电器、苍南的假商标、永嘉的假广告等,永嘉县瓯北一个小镇,也因“假冒伪劣”问题被各地媒体“曝光”达5000多次。1987年8月8日,在杭州市商业中心的武林广场,工商局和愤怒的市民们将5000余双温州伪劣皮鞋扔进了熊熊大火。温州货真正成了“假冒伪劣”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