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请你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主要靠他律还是自律。”
反方三辩:“是啊,我方也没有提到不注重自律的作用呀。”
正方二辩:“那我再请问对方一个问题,你应该知道***提到的“八荣八耻”吧?”
反方三辩:“当然听过。”
正方二辩:“那你能不能告诉我为什么会提到“八荣八耻”呢?”
反方三辩:“是因为提出八荣八耻的人是一个自律的人,但不是每个人都自律的,他就是想通过这种他律手段使每个人都自律呀。”
正方二辩:“感谢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是通过他律来使自己自律。”(哨声响)
正方四辩:“谢谢,大家好!在我们讨论诚信这个话题之前,首先要感谢对方辩友帮助我方证明实现诚信他律手段很重要,但是重要不等于主要,请对方辩友回到话证主要而非重要的辩题上来。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模糊和缩小自律的定义,在我方的一辩陈词中,已经对自律和他律作出定义和区别。但是正如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的法律,其实法律不也正包括了自律和他律吗?当法律内化于我们心中时,并自觉自愿地执行时,就成为了自律。我是一个讲诚信的人,按照对方的逻辑,我却变成了一个他律的人。
再次,对方辩友并没有看到自律和他律的本质和主次关系,只是一味地用他之长与自律之短进行比较。在这点上,对方辩友显得过于偏激了吧!
前面,我方已从诚信的特性上进行分析,证明诚信主要依靠自律,下面,我将从其它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自律与他律师事务所手段关系来看,自律决定了他律手段能否实施及实施程度。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的他律手段其实实施者皆非受律者本人,因此,实施者能否自律就是将到关重要。一个社会学家说过,一个国家最应当自律的就是他律者,只有做工到他律者的良好自律,才能正确行使他律。
第二,从自律与他律的作用方式来看,应当以自律为主,众所周知,他律手段为辅助性,惩罚性和补救性的,它的目的在于保证公众不为恶,但对于引人向善,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自律既是他律的基础,也是其终极目标,必然在实现诚信的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谢谢大家!”(掌声响起……)
反方二辩:“谢谢!刚才对方一辩说自律则指的是一个人对社会、道德的规范,这我就不懂了,一个人怎么可对社会、道德的规范进行一种规范呢?我们应该知道诚信是全体公民的一种平台,一种标准。从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来看,两者作为实现诚信的手段,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而作为社会人,个体自律的实现离不开他律的保障。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人心中的诚信标准同样需要他律来沟通和协调。他律的缺失使脆弱的自律机制难以抵御社会示范行为的冲击,社会的诚信体系必然将遭到严重的破坏。
从“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古训到朱荣基总理为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不做假帐”。足见个人,企业和社会对诚信的热切呼唤。而诚信的实现不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树立诚信的自律观念,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需要建立一套健全而行之有效的他律机制和体系。这样,自律作为实现诚信的必要手段,也将在他律不断健全的今天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诚信主要靠他律。谢谢!”(掌声又双叒叕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