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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春

那是一九六五年……

……爸爸像往常那样送我去参加周六早礼拜。

“那是你应该去的,”他这样告诉我。

我七岁,太小了,没能提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我应该去而他不去?我按照指示,走进教堂,沿着长走廊走到尽头,转个弯,走进边上一个专门为儿童开设主日学校的小礼拜堂。

我穿着白色短袖衬衫,别着领结。我拉开木门。几个小小孩在地上爬。另外几个三年级的学生在打哈欠。还有那几个穿着黑色棉质紧身裤的六年级女孩,正懒散地坐着,讲着悄悄话。

我抓起一本祈祷书。因为后排的座位都坐满了,我挑了个前排的位子坐下。门突然打开,房间里安静下来。

为上帝工作的人走了进来。

他走起路来像个巨人。他的头发又浓又黑。他穿一件长袍。他一开口,声音洪亮,他的胳膊舞动起来,长袍像被单一样在风中飘。

他讲了一个《圣经》故事,问了我们一些问题。他在台上大步流星。他走到我的近处,我感到一阵燥热。我赶紧祈祷,求上帝让我立马消失。上帝啊上帝,求求你了。

那是我一天中最虔诚的祷告。

三月

伟大的逃跑之传统

亚当躲进了伊甸园。摩西要替代他的兄弟。约拿跳上一艘船,后来落入鲸鱼的肚子。

人要从神那里逃跑。这是个传统。所以可能我只是继承了这个传统,从我会走路开始,我就想要离阿尔伯特·刘易斯远远的。当然,他不是上帝,但在我的眼里,他是和上帝最接近的人,一个神圣的、披着长袍的、说一不二的大拉比。我还是个婴儿的时候我父母就参加了他主持的教会。我坐在母亲的膝头听他布道。

但是,当我意识到他是谁之后——一个为上帝工作的人——我就逃了。如果我看到他沿走廊走过来,我跑。如果我必须经过他的办公室,我跑。当我长成一个少年之后,如果看到他走过,我就躲到走廊里。他很高,足有一米八三,在他面前我觉得自己很渺小。他透过黑边眼镜低头看我的时候,我很肯定他能看到我犯下的所有罪恶,发现我的缺点。

所以我逃。

我要逃得他再也看不见我。

想起这一切,是2000年春天一个暴风雨之后的早晨,我开车去他家的途中。几星期前,八十二岁高龄的阿尔伯特·刘易斯在教堂的走廊上,向我提出了那个奇怪的请求。当时我刚刚做完一个演讲。

“你能为我致悼词吗?”

这让我不知所措。从来没有人向我提出过这样的请求。从来没有人——更不用说一个宗教领袖人物。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但他微笑自若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好像这是世界上最普通不过的问题,我好不容易挤出了一个回答,说自己需要时间再考虑考虑之类。

几天之后,我打了个电话给他。

我说,好的,我答应。我会在他的葬礼上讲话——但前提是他必须让我了解他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一个人,那样我才知道该说些什么。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见几次面谈谈才成。

“同意,”他回答。

转个弯,我就来到他住的那条街了。

老实说,那个时候,我所知道的阿尔伯特·刘易斯不过是一个听众对一个演讲者的了解:他的演讲风格,表现力,他威严的声音和舞动的手臂是如何让会众全神贯注的。没错,我们曾经还挺熟悉的。我孩提时代他教过我,而且,但凡有婚丧嫁娶之类家庭大事——我姐姐的婚礼,祖母的葬礼——都是他以神职人员的身份主持的。但是,我差不多有二十五年时间,和他没有什么往来了。再说,我们对我们的宗教领袖能有多少了解呢?你听他布道。你尊敬他。但是从人的角度而言呢?从我的角度而言,他如同一个离得远远的君王。我从没在他家吃过饭,也没和他交往过。如果他有什么缺点,我不了解。他个人的生活习惯?我完全没有概念。

哦,那也不全对。我知道他的一个习惯。我知道他喜欢把他的话唱出来。我们教堂的每个人都知道。在布道的时候,他能够把任何句子转换成歌词。交谈的时候,他会突然唱出名词或者动词来。他一个人就是一小台百老汇演出。

在他上了年岁之后,如果你询问他近况如何,他会挤挤眼,然后像指挥家那样举起一个手指,当成指挥棒,吟咏道:

“白发苍苍的大先生,

已经比不得过去,

比不得过去……”

我踩下刹车。我这是在干什么呢?我不是个合适的致悼词的人选。我已经不是个虔诚的信徒了。我甚至都不生活在这个州。再说了,他是专门在葬礼讲话的人,我不是。谁能够为专在葬礼上致悼词的人致悼词呢?我想我应该拖一拖,找个推辞的借口。

人总是喜欢从上帝那里逃开。

但现在,我正逆向而行。

遇见“大先生”

沿车道我走到门前,脚下的门垫四周散落着碎叶子和青草。我摁下门铃。这些平常不过的举动,却让我感觉很怪异。我想那是因为我从没有想象过一个神职人员会有门铃。但现在回头想想,我觉得那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不知道自己在盼望看到什么。那就是栋房子。他还能住什么地方呢?难道住在山洞不成?

因为门铃都让我感到了意外,应门铃之人更让我没有思想准备。他穿着袜子,凉鞋,一条长款的百慕大短裤[2],领尖带纽扣的短袖衬衫,衬衫没有束进裤子里。在此之前,我所见到的到“大先生”不是穿着西装就是长袍。我和我的少年朋友们那时都叫他“大先生”。这名号可以归类在我们对超级英雄的称呼里:“大石头”[3],“绿巨人”[4],还有“大先生”。我说过的,那时候他是个令人生畏的角色,高大,严肃,大脸庞,浓眉毛,密密的头发。

“哈——罗,年轻人,”他快活地招呼我。

噢,嗨,我一边回答,一边刻意地把目光从他身上挪开。

离得近了,他看起来似乎有点弱不禁风。我第一次见到他裸露的上臂,瘦弱且布满了老年斑。他鼻梁上架着的镜片很厚。他不停地在眨眼,似乎是要看清楚某样东西。他那样子,好像是个老学究,穿衣服穿到一半,被人打断了。

“进——来,”他唱了起来,“进——来吧!”

他捋到一边的头发,介于灰白与雪白之间,下巴上花白的范戴克式胡子修剪得很短,但我还是注意到有几处没有修干净的地方。他朝书房走去,步履有些蹒跚,我跟在后面,看着他皮包骨头的腿,尽量缩小脚步,害怕会撞倒他。

怎样才能形容我那天的心情呢?我后来发现在《以赛亚书》里,上帝是这样说的:

“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

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

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

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我应该有那样的感觉——低微,没有什么价值。我的意思是,这个人是耶和华的使者。我应该要仰视他的,对不对?

不过,我还是迈着小步跟上了他,这个穿着袜子和凉鞋的老头。当时我唯一的感觉就是他看起来傻呵呵的。

一点历史

我应该交代一下,我为什么不想接受这个致悼词的任务,或者说,故事开始的时候,我的宗教立场。老实说,我的立场是没有立场。你知道基督教是如何描述堕落天使的。或者再想想古兰经是如何形容拒绝向神的创造物低头的伊比利斯[5]的下场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堕落其实并没有那么戏剧化。你是不知不觉中走远的。走着走着就迷失了。

我知道。因为我就是那样的。

唉,我是多么有可能成为一个虔诚的人啊。我有成千上万次的机会。我出生于新泽西郊区一个中产家庭,父母一周三次把我送到“大先生”主办的圣经学校。一种选择是欣然接受,另一种选择是像个犯人似地被拽去。我属于后一种情况。我(和街区里其他几个犹太家庭的孩子一起)坐在车上,羡慕地看着那些基督教家庭出生的朋友们在街上踢球玩。为什么是我?我愤愤地想。在课堂上,老师会发些小饼干给我们吃,我坐在那里,舔着饼干上的小盐巴,懵懵懂懂的,一心盼着快点下课,那样就自由了。

十三岁的时候,同样,在我父母的要求下,我不仅接受了严格的训练,参加了教会的坚信礼[6],我还学会了如何吟诵《摩西五经》[7],也就是《旧约》的前五卷。在周六的早礼拜上,我还经常上台读经。我得穿上唯一的一套西装(当然是海军蓝色的),站在一个木箱上,因为只有这样才够高,能够看得到经卷。“大先生”就站在几步之外看着我。我完全有机会在仪式结束之后和他攀谈,谈论那一周的宗教命题。但我从来没有那样做过。仪式结束后,我会和他握握手,然后赶紧逃到我爸爸的车里,回家去。

读高中的时候——在我父母的再次坚持下——我上了一个私立高中,一半的时间学世俗知识,一半的时间学神学。除了几何和欧洲历史,我学习了希伯来文的《出埃及记》,《申命记》,《列王纪》,《箴言》。我还写过关于方舟,吗那[8],卡巴拉教[9]和耶利哥城墙的文章。我甚至还学过古亚拉姆语[10],因为这样我就可以翻译十二世纪犹太哲学家拉什和马蒙尼德关于犹太法典《塔木德经》的论著。

到了该上大学的时候,我进了马萨诸塞州一所小型私立大学,布兰迪斯大学。这个大学有很多犹太裔学生。为了补贴学费,我到波士顿的一个教会里组织过几个青年社团。

也就是说,在大学毕业走上社会之前,我接受了一个非宗教人士所能接受的最好的宗教教育。

然后呢?

然后我几乎是逃跑一样远离了我的宗教。

那不是叛逆。也不是信仰的迷失。坦诚一点说,那是漠然。因为没有那样的需要。我成了一名体育记者,事业发展得不错。工作占据了我的生活。星期六早上我要报道大学橄榄球赛,周日早上则是专业橄榄球赛。我不再参加礼拜。哪来的时间呢?我过得不错,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我觉得,我没有什么要向上帝祈祷的,只要我不去害人,上帝对我应该也没有什么别的要求。我们之间基本上达成了类似“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的约定,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我不再遵从任何宗教仪式。我约会的女孩,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最后我娶了一个漂亮的黑发女孩,她有一半黎巴嫩血统。每年十二月,我给她买圣诞节礼物。我们的朋友们打趣说:犹太小子娶了信仰基督教的阿拉伯人。祝你们好运吧。

岁月荏苒,我越来越无法忍受那些彰显与众的宗教行为。对于那些有着热诚宗教信仰的人,我退避三舍。我在政界和体坛所目睹的虚伪的虔诚——从情人住处赶去参加教堂礼拜的议员们;先是弄虚作假,再为了比赛结果而下跪祈祷的橄榄球教练们——这一切让信仰变得不可信。此外,美国的犹太人和虔诚的基督徒,穆斯林,或者是穿纱丽的印度人一样,内心总觉得太表露自己的身份信仰,会惹人不快,所以大家在宗教问题上总是欲言又止。

所以我也闭口不谈。

实际上,这些年里我和宗教的唯一关联就是我童年时代在新泽西加入的这间教会。我始终没有加入其他教会。我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显然没有什么道理。我住在密歇根——那离我们的教会足有六百英里之远。

让我们这么说吧,我肯定可以找到一个更近的地方祈祷。

但是,我还是守着我的老地盘。每年秋天,我都飞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参加犹太新年日的礼拜。或许是我太顽固了,不愿意改变。或许是因为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重要,没有必要去改变。但一个没有料想到的结果是,有一件事情因此而一直没有改变:

从出生那天起,我就有一名拉比——而且始终只有一位拉比。

阿尔伯特·刘易斯。

从始至终,他主持着同一所犹太教堂。

我们都是对一个教会从一而终的人。

我觉得,那可能是我们之间唯一的共同之处。

亨利的故事

我在郊区长大的同时,有个和我差不多岁数的男孩生活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有朝一日,他也在他的信仰问题上挣扎彷徨。但他的道路是截然不同的。

这个孩子睡觉的地方有老鼠出没。

亨利·科温顿在他爸爸威利和妈妈维尔玛·科温顿所生的七个孩子中排行第六。他们住在华伦街一间非常小、非常破的公寓里。四个男孩挤在一间卧室里,三个女孩睡在另一间。

厨房里老鼠肆虐。

夜里,为了防止老鼠窜到卧室里去,他们会留一盆米饭在桌上吸引老鼠。白天,亨利的大哥用BB枪来对付老鼠。亨利从小就怕老鼠,因为怕被老鼠咬而总睡不安稳。

亨利的妈妈是个女佣——通常为犹太人家庭服务——而他的父亲则是个高大、壮实的混混,特点是喜欢在家里哼歌。他的声音优美,像奥蒂斯·雷丁[11]。到了星期五晚上,他在浴室里边刮胡子边哼“粗腿的娘们”之类的小调,他的老婆听了总是怒火中烧,因为她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鬼混。接下来夫妻俩多半要干上一架。大声且凶蛮。

亨利五岁的时候,有一次父母酒后混战,在诅咒和尖叫声中,他的父母从屋内吵到了屋外。维尔玛拿出了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来复枪,威胁要把丈夫给毙了。就在她拉下扳机的那一刻,一个赶来劝架的人喊着冲了过来:“不,夫人,住手!”。

子弹射进了这个人的胳膊。

维尔玛·科温顿被关进了贝德福山监狱,那是一所警备森严的女子监狱。她在牢里待了两年。周末,亨利跟着爸爸去监狱看望她。隔着玻璃窗,他和她说话。

她会问:“你想妈妈吗?”

亨利会回答:“想的,妈妈。”

那几年,他瘦得皮包骨头,得吃一种奶油糖般的营养补充剂来增加体重。周日他会去家附近的一个浸礼会教堂,因为那个教堂的牧师在礼拜结束后带孩子们回家吃冰激凌。亨利很喜欢。他就是这样开始接触基督教的。牧师给他们讲耶稣和天父的故事。亨利看到过耶稣像,但上帝的模样却需要自己想象。在他的想象中,他觉得上帝像一块巨大的乌云。乌云有眼睛,但不是人类的那种眼睛。云上还顶着一个皇冠。

夜晚,亨利向云祈祷,让老鼠离他远远的。

关于上帝的文档

“大先生”领着我走进他的小书房。悼词这个开场白,显得太沉重,太尴尬,就好像医生和病人刚见面,病人就得脱掉自己的衣服让医生检查。你总不见得一见面就说:“让我们谈谈你死了之后我该说些什么吧?”

我开始闲扯。谈谈天气,再谈谈过去的老邻居。我们在屋里转了一圈,简单参观了一下。书架上塞满了书和文件夹。桌子上挤满了信和笔记本。到处都是打开的盒子,大概他在查看,或是整理什么东西。或者还有其他的原因。

他说:“好像我已经把自己大半辈子的经历都给忘了。”

那把这些再看一遍说不定还得用一辈子。

“嗬,说得好,说得好!”他笑道。

能逗他笑感觉蛮奇怪的。感觉特别的同时,好像还有对他不够尊重的意思。离他近了,他似乎不再如我年少时记忆中那么高大雄伟。那个时候,我在教堂的观众席上总是要抬头仰视他。

现在,我们站在了同一高度,他看起来似乎小了好几号。而且很虚弱。他的身高大概是因为年岁而缩了几英寸。他的阔脸颊现在有些下垂,不过他的微笑依然充满了自信,眼睛眯缝起来,依旧是个睿智的凝视。他的步伐变得小心翼翼,显然是怕站不稳而跌倒,死亡真的是离他不远了。我想问他,简简单单一个问题:还有多久?

但是,张开口,我问他那些文件夹里都是什么?

“哦,那都是些剪报,为布道准备的。我剪报纸,杂志。我是‘扬基快船’[12],”他咧嘴笑道。

扬基快船?

我看到一个文件夹上贴着一个标签,上写“老年”。另一个巨大的夹子上写着“上帝”。

你有一个关于上帝的文件夹?我问。

“是的。麻烦你把这个夹子挪到下面一层去。”

我踮起脚,伸手够到那个夹子,小心翼翼地抽出来,尽量避免碰翻边上的东西,然后把它放在了低一层的搁板上。

他唱道:“靠近你,我的上帝。”

总算,我们坐了下来。我打开一个记事本。多年的新闻记者生涯使我养成了采访的习惯,他点点头,眨眨眼,似乎明白正事就要开始了。他的坐椅是低靠背,带轮子的那种,坐在上面可以让他在书桌和书柜之间滑来滑去。我坐的则是一把厚重的绿色皮扶手椅。太软了。我像个孩子一样陷在了里面。

“坐得舒服吗?”他问。

是的。我撒谎了。

“想要吃点什么吗?”

不用,谢谢了。

“饮料呢?”

也不必了。

“好吧。”

好的。

我还没有考虑过该如何开始提问。什么样的问题才合适做第一个问题呢?总结人的一生,该如何着手?我又瞟了一眼边上那个标着“上帝”的文件夹。或许,因此受到了启发(那个文件夹里会有些什么呢?),我冒出了一个对我面前的神职人员来说,答案再清楚不过的问题。

你相信上帝吗?

“是的,我相信。”

我把这记到我的笔记本上。

你对上帝说话吗?

“经常。”

你说些什么。

“最近吗?”他叹了口气。然后好像是自问自答:“这些天我说,上帝啊,我知道我很快就要和你见面了。见了面我们可得好好谈谈。但是,上帝,如果你真要带我走,请快快现在就带我走吧。如果你还要留给我一段时间,”说到这里,他摊开手掌,看着天花板,“那请你给我力量,让我做好应该做的事情。”

他垂下手臂。他耸耸肩膀。这是我第一次听他谈到自己的死亡。我突然意识到我所答应做的,不单是致悼词这件事情。我现在问的每个问题,其实最终都可以归结为那个我还没有勇气问出来的问题。

你死了以后我该怎么评价你呢?

“唉,”他叹了口气,又抬头看天花板。

什么?上帝回答你吗?

他微笑。

“我还在等,”他说。

那是一九六六年

……祖母来看望我们。我们吃完晚饭。餐盘被收拾走。

“今天是忌日,”祖母对妈妈说。

“在柜子里,”妈妈回答。

我的祖母矮矮胖胖的。她走到柜子前,以她的个子是够不到上面那层隔板的。

“跳起来帮我拿一拿,”她对我说。

我跳起来。

“看到那个蜡烛了吗?”

最上面那层隔板上有个盛着蜡的小玻璃杯。蜡烛芯在中间竖着。

“这个?”

“当心点。”

这是干什么用的?

“你祖父,”她回答。

我跳下柜子。我从没见过祖父。他死于心脏病。死的时候是夏天,在度假小别墅,他刚刚修好水槽。那年他四十二岁。

这是他的吗?我问。

妈妈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肩膀上。

“我们把这个点燃了来纪念他。你可以去玩了。”

我向外走,但又偷偷回头看了一眼。妈妈和祖母站在蜡烛前,小声祈祷。

后来——等她们上楼之后——我又偷偷溜回那里。灯都关上了,蜡烛那微小的火焰照着灶台,水槽和冰箱的一侧。在我那个年龄,我还不懂那是个宗教仪式。我觉得那很神奇。我在想,祖父是不是在那里面呢,在那个小小的火焰里,孤零零一个人在厨房,困在那个小小的杯子里。

我不想死。

亨利的故事

亨利·科温顿接受耶稣为他救主的时候,只有十岁。那是在纽约州比佛希尔举办的一个小规模的圣经学习夏令营上发生的事情。对于亨利来说,这个夏令营意味着可以有两个星期的时间远离布鲁克林的喧嚣。到了这里,孩子们在户外嬉戏追逐,抓青蛙,采薄荷叶,把叶子放到盛水的大罐子里,放到太阳下晒。到了晚上,辅导员们在大罐子里加上糖,就成了薄荷茶。

一天晚上,一个肤色白皙、长相漂亮的辅导员问亨利愿不愿意和她一起祈祷。她十七岁,苗条,举止温柔;她穿一条棕色的裙子和白色有褶皱边的上衣,头发扎成一个马尾。她的美丽让亨利无法呼吸。

是的,他回答。他愿意和她一起祈祷。

他们走到简房外。

“你的名字是亨利,你是上帝的好孩子。”

“我的名字是亨利,我是上帝的好孩子,”他重复道。

“你愿意接受耶稣为你的救主吗?”她问。

“是的,我愿意,”他回答。

她抓住他的手。

“你愿意承认你的罪恶吗?”

“是的,我愿意。”

“你要耶稣原谅你的罪恶吗?”

“是的。”

她用她的前额贴着他的前额。她的声音变轻了。

“你是否请求耶稣主宰你的生活?”

“我请求他。”

“你愿意和我一起祈祷吗?”

“是的,”他喃喃地说。

天很热。夏季的暮色是红的。亨利感觉到女孩贴着他的额头很柔软,她的手紧紧抓住他的手,她低声的祈祷离他的耳朵是那么近。这一定就是救赎了。他全心接受这样的救赎。

第二天,他的一个朋友得到了一支BB枪,他们用枪追逐、射杀青蛙。

四月

和平教堂

我开着车,在霏霏春雨中慢慢前行。在约“大先生”第二次会面的时候,我要求去他办公的地方看看,因为给人写悼词需要知道他的工作表现,对不对?

穿行在我年少时所熟知的新泽西郊外的道路上,感觉怪怪的。那时候,这里是中产阶级聚居的地方:父亲们外出工作,母亲们在家煮饭,教堂的钟声时时响起——而我呢,则急不可耐地要去外面的世界。上完高三,我去了波士顿附近的一所大学就读,然后移居欧洲,返回纽约,再也没有回到这里生活过。对于我想要成就的事业来说,家乡这片土地像是太小了,待在这里就好像是被迫穿着不再合身的中学校服。我梦想去旅游,去结交海外的朋友。我听到了“世界公民”这个说法。我想要成为那样的人。

现在,四十出头的我,又回来了。路过一家超市的时候,我看到橱窗里有写着“果泥冰”的招牌。那是我们孩提时代喜欢的零食,有樱桃味的和柠檬味的,小的十美分,大的十五美分。在别处我还没见过有卖这个的。我看到有个男子舔着一杯“果泥冰”从店里走出来,我恍惚想着,如果我从没有离开这个地方,继续生活住在这里,舔着“果泥冰”,我的生活会是怎么样的呢?

我的思绪很快又回来了。我到这里是有目的的。等事情完成了,我也就该回家了。

停车场上几乎没有什么车。我朝有着高高玻璃穹顶的教堂走去,但心中并没有燃起什么怀旧之情。这已经不是我年少时参加礼拜的地方了。我们的教会,Beth Sholom(意为“和平之家”),和许多其他郊区的基督堂和犹太堂一样,几经搬迁,因为教会成员在不断搬家,搬往更富有的郊区,教会也就随着搬到更大的地方。我曾经以为基督堂和犹太堂应该像山那样,永远矗立在那里,永远是那个外形。但事实是,教会也得跟着顾客走。教堂也得建了再建。我们的犹太堂原来在一所改建的维多利亚式民居里,而现在的这个教堂,占地面积巨大,有宽敞的前厅,十九间教室和办公室,还有一堵墙用来纪念那些慷慨掏钱赞助教堂重建的信徒们。

就我而言,我还是比较喜欢我少年时教堂所在的那幢破砖房。从后面进去的时候,你可以闻到厨房飘出的香味。老教堂的每个角落我都再熟悉不过,包括放拖把的杂物间,因为小时候我们常藏到那里去。

我曾在那里躲过“大先生”。

话说回来,生活中还剩下什么东西是没有被改变过的呢?

“大先生”正在前厅等我。这次他穿着带领圈的衬衫,外罩运动款外套。他用一曲改编版的“你好,多莉”来欢迎我。

“你好,米奇,

你……好,米奇,

高兴看到你回来

回到你的故土……”

我勉强挤出一个笑容。我不知道我还能忍受他的“歌剧”多久。

我问他身体状况如何。他提到了常常发作的晕眩。我问严不严重。

他无所谓地耸耸肩。

“让我这么说吧,”他又唱了起来,“白发苍苍的老拉比……”

已经比不得过去,我抢着他的歌词说。

“哦。”

我突然感觉自己很糟糕,打断了他的歌。为什么我如此没有耐心呢?

我们沿着走廊朝他的办公室走去。因为已经处于半退休状态,所以他的上下班时间完全由他自己掌控。如果他要完全待在家里,也不会有人反对。

但如同宗教是基于仪式的,“大先生”也喜欢上班的仪式。他是从一九四八年开始组建这个教会的,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几十户人家参加,现如今,这个教堂的会众包括几千户家庭。我感觉“大先生”自己未必喜欢这样的大规模。成员太多了,他不可能去一一认识。教堂也请了新的拉比,一个比较资深的,一个是助手级别的,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运作。若放在当初,也就是“大先生”刚开始创建这个教会的时候,找个助手肯定是个可笑的主意。他过去一直自己带着钥匙,连锁门的事情也是他自己做的。

“看。”

他指着一扇门后一堆包扎起来的礼物。

那是什么?我问。

“新娘的房间。婚礼开始前,她们在这里换衣服。”

他上上下下地看着礼物,兀自微笑。

“真漂亮,是不是?”

什么?

“生活啊,”他说。

那是一九六七年……

……家家户户都已经为圣诞节装饰一新。我们的邻居大多是天主教徒。

一个雪后的早晨,我和一个小朋友步行去学校。我们都穿着连帽外套和橡胶靴子。我们路过一栋小房子,房子前的草坪上放着一组真人大小的基督诞生雕塑。

我们停下脚步,仔细观看那些雕塑。有智者,有动物。

那个是基督吗?我问。

“哪一个?”

那个站着的。戴皇冠的。

“我觉得那是他爸爸。”

那他边上的那个是基督吗?

“基督还是个宝宝呢。”

在哪里?

“在摇篮里。你真笨。”

我们伸长脖子。但站在街沿上是看不清摇篮里的基督的。

“我进去看看,”我朋友说。

最好还是别进去了。

“为什么?”

你会惹上麻烦的。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那么说。在那个年龄,我已经感觉到这个世界分成“我们”和“他们”。如果你是个犹太人,那你就不应该谈基督,或许连看都不该看。

“管它呢,我只不过看看,”我朋友说。

我紧张地跟在他后面走进去。雪在我们脚下发出很响的声音。走近了,那三个智者的形象看起来都很假,是用灰泥雕出来的,硬邦邦的“石膏皮肤”涂上了类似于橙子的颜色。

“那就是他,”我朋友说。

躲在他背后,我看到摇篮里,基督宝宝躺在画出来的稻草上。我打了个寒战。我似乎感觉到他就要睁开眼睛朝我们嚷:“我抓到你们啦!”

走吧,我们要迟到了。我一边说,一边往后退。

我朋友嘲笑我。

“胆小鬼,”他说。

亨利的故事

圣父是造物者,圣子耶稣是我们的救主,这些道理亨利很早就接受了,但亨利真正相信圣灵的存在,是十二岁那年,那是一个周五的晚上,在哈莱姆的真信堂。

当时教堂正在举行五旬节[13]礼拜——这个仪式出自于门徒们受耶稣召唤、接受“神灵降临”的典故。按照传统,人们要一一排队上前接受圣灵。亨利跟着人们走到讲坛前,轮到他的时候,有人在他身上涂了橄榄油,然后让他在铺在地上的报纸上跪下。

他听到有很多声音在说:“呼唤他吧。”

亨利开始呼唤。他喊着耶稣,耶稣,耶稣,一遍又一遍,声音越来越急,连成了一串。他的身体前后晃动,嘴里一遍遍喊着耶稣的名。几分钟过去了。他的膝盖开始作痛。

“耶稣,耶稣,耶稣,耶稣……”

“呼唤他!呼唤他!”教堂里的会众齐声附和着。

“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

“就要降临了!快呼唤他!”

他的头越来越沉重。他的胫骨抽筋了,很疼。

“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耶稣……”

“来了!来了!”

“呼唤他!呼唤他!”

他浑身是汗,喘不过气来。十五分钟,或许二十分钟过去了。那些从他嘴里冒出来的词,跌打滚爬,越发含混不清,所有的音节都连在了一起,听起来已经不再像“耶稣”这个词了。他像是在喃喃自语,又像是在咕咕囔囔,他的口水不知不觉流了出来,打湿了报纸。他的舌头、嘴唇和牙齿好像组成了一台机器,疯狂地颤抖着……

“耶稣稣稣稣耶稣稣稣耶稣稣稣……”

“你要得救了!他要得救了!”

是的,他得救了。至少他认为自己得救了。他呼出一口气,长叹一声,几乎被自己的气息给呛住。他又长吸了一口气,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他擦了擦下巴。有人把他刚才跪着的那张湿报纸揉成一团,丢在一边。

牧师问他:“你现在感觉如何?”

亨利喘着气答:“我感觉很好。”

“主将圣灵赐予了你,所以你感觉很棒对不对?”

确实,他感觉很好,尽管他不确定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但此时,面带微笑的牧师正请求上帝保佑亨利,那正是他所希望得到的,一个能够保护他的祈祷。这会让他回家的时候多一点安全感。

那一晚,亨利接受了圣灵。但很快,他也接受了其他东西。他开始抽烟。他尝试喝酒。六年级的时候,他因为和一个女孩儿打架而被学校开除了。没过多久,大麻也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

一次,他听妈妈对亲戚朋友们说,在她说有的孩子中,论心肠论脾气,亨利是最合适的那一个。她的小男孩“有朝一日将成为一个牧师”。

亨利一个人偷着乐了。“牧师?知不知道我每天要抽多少大麻?”

信仰的考验

“大先生”在教堂的办公室和他家里的书房没有太大的区别。凌乱,东西堆得到处都是。纸张。信件。纪念品。还有些幽默摆设。门上贴着一张细数知足之福的纸条,几张搞笑海报,还有一个假的停车牌,上面是这样写的:

要是占了我的位子

我就让你没有面子

坐下后,我清了清喉咙。我的问题很简单。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任何一篇像样的悼词都会需要。

你为什么会选择这一行?

“这一行?”

宗教。

“哦。”

你受到了神的召唤吗?

“我不会那么说。没有。”

没有异象发生吗?没有做了一个奇怪的梦吗?上帝没有以某种形式出现在你的面前吗?

“我想你是读书读多了。”

嗯,你说的是《圣经》?

他咧嘴笑了:“那本书里可没有我。”

我没有不尊敬的意思。因为在我的脑海里,拉比,神父,牧师和教士,都是站在圣坛上的人。我觉得他们生活在人间和天堂当中的那个层面上。神高高在上,我们在地上。他们在中间。

这个联想特别适用于“大先生”,至少在我小时候。除了因为他有魁梧的身材,出众的名声,更因为他的讲道。他的讲道充满了热情与幽默,时而慷慨陈词,时而轻声细语。布道,对于阿尔伯特·刘易斯来说,就好比让明星投手投一个快球,让帕瓦罗蒂唱一曲咏叹调。人们聚集到他主持的教会,就是为了听他的布道——我想他内心深处也明白这一点。而我还肯定在某些其他教会里,讲道还没有开始就有人开溜了。但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出现在我们的教会里。因为害怕迟到,错过了“大先生”的开场白,人们会紧张地看手表,并加快脚步。

为什么呢?我想那是因为他的讲道方式突破了传统。后来我才知道,他受训的布道方式是传统的、学院派的——从A点出发,通过分析和引用,到达B点——但经过两到三次的失败实践之后,他放弃了。听众们听着听着就走神了。太沉闷。他从人们脸上的表情就能够看出来。

他尝试从《创世记》的第一章开始,把文本分割成一个个最简单的章节,并把章节所传递的思想内容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他提问题。他分析答案。一种新的布道方式由此诞生了。

一年又一年,布道慢慢演变成充满激情的表演。他演讲的时候有魔术师般的魔力,把观众的情绪从一个高潮推向另一高潮,一会儿是来自《圣经》的引语,一会儿又冒出一首辛纳特拉[14]的歌,一会儿是歌舞杂耍,一会儿是意第绪语[15]里的典故,有时候还会有观众的参与(“谁能上来帮我一下吗?”)。任何形式都是可能的。一次布道的时候,他拖出一个小板凳,坐在上面开始朗读苏斯博士[16]写的《乌龟耶尔特》的故事。还有一次,他为大家演唱了一曲《往日情怀》[17]。更有一次,他带来了一只西葫芦和一片木头,并分别用刀去砍这两样东西,他想要向大家证明,长得快的东西不长久,长得慢的才能保存更久。

他的布道,旁征博引,从《新闻周刊》,《时代周刊》和本地的《周六晚报》,到花生漫画史奴比,莎士比亚和电视连续剧《辩护律师》,都是他的灵感来源。他能够用英语、希伯来语、意大利语,或者是假装出来的爱尔兰口音来传福音。他还在布道中加入音乐元素,从流行歌曲,乡村歌曲到古老的歌谣。我从“大先生”的讲道里学习到的语言的力量,要超过我从任何书本上所能够获得的。他布道的时候,你只要环顾四周,就可以看到人们是如何被他吸引住的。就算他在责备大家,听众们照样聚精会神。真的,他的演讲能让人屏气凝神,一气听他讲完才能长舒一口气,他就有那么棒。

正因为如此,我才想到从选择职业的角度考虑,他是否是受了神的启示。我还记得圣经中摩西和燃烧的荆棘的故事[18];以利亚和火里微小的声音的故事[19];巴兰和他的驴子的故事[20],约伯和飓风的故事[21]。我想一个凡人要传达神的旨意,必定是受了某种天启。

“并不总是以那种方式发生的,”“大先生”说。

那是什么让你入行的呢?

“我想过要当教师。”

一个神学教师?

“一个历史教师。”

在普通的学校里?

“就在普通的学校里。”

但是你去了神学院。

“我努力过。”

你努力过?

“第一次我失败了。”

你在开玩笑吧。

“真的。神学院的校长路易斯·芬克斯坦把我拉到一边对我说,‘阿尔,虽然你掌握了很多知识,但是我们觉得你不具备成为一个优秀的、能启迪人心的拉比的条件’。”

那你怎么办呢?

“还能怎么办?我退学了。”

这,让我很吃惊。关于阿尔伯特·刘易斯这个人,有很多可以谈论的,但若说他没有启迪、引领一个教会的能力?对于熟知他的人来说,这太不可想象了。或许过去的他,为人太温和。或者太羞怯,不适合做教会领袖。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一失败对他的打击非常大。

后来,他在纽约州波特杰微斯的一个夏令营找了一份当辅导员的临时工作。他辅导的孩子中有个特别不合群的。如果要求孩子们在某地集合,他必定会去另一个地方。如果要他们坐下,他就故意站起来。

这个孩子叫菲尼斯。那个夏天阿尔把几乎所有的时间都用来陪他,鼓励他,听他诉说问题,耐心微笑。阿尔理解一个孤寂少年的反叛心理。他自己在青少年时期就是一个生活在封闭的宗教环境里的胖孩子。几乎没有朋友。也从没正儿八经谈过恋爱。

所以菲尼斯在阿尔伯特·刘易斯那里发现了一个和自己相似,能够沟通的心灵。到夏令营结束的时候,那孩子已经完全改变了。

几星期后,阿尔接到菲尼斯爸爸的电话,邀请他去吃晚餐。原来,菲尼斯的爸爸是著名的犹太教学者和保守派领袖人物麦克斯·卡杜升。那一晚在餐桌旁,他说,“听着,阿尔,我真是无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你还给了我一个不一样的孩子。你还了一个年轻人给我。”

阿尔微笑了。

“显然你非常懂得怎么和人打交道——特别是和孩子。”

阿尔对此表示感谢。

“你有没有想过进神学院呢?”

阿尔吃惊到差点把嘴巴里的食物喷出来。

他回答:“我试过了,但没有成功。”

麦克斯想了一下。

“那再试一次吧,”他说。

有了卡杜升的帮助,阿尔伯特·刘易斯在神学院的第二次求学经历要顺当得多。他成绩出众。他顺利毕业。他当上了拉比。

此后不久,他搭乘公共汽车,来到了新泽西接受面试。那是他第一个,也是唯一的讲道坛。五十多年后的今天,他依旧在这个教会布道。

没有天使吗?我问。没有燃烧的荆棘吗?

“一辆公共汽车而已,”“大先生”回答,脸上浮现出一抹微笑。

我在笔记本上记下他的答案。我所知道的最善于引领人们信仰的牧师,竟然只不过是通过帮助一个问题少年而开启了自己的潜能。

我收好我的黄色采访本,准备离开他的办公室。从我们的两次会谈中,我获知的信息如下:他信仰上帝,对上帝说话,由于某种巧合而成为上帝的仆人,而且他善于和孩子打交道。总算是个开始。

我们走到大厅。我环顾了一下这幢我一年来一次的大楼。

“回家的感觉不错,对不对?”“大先生”说。

我不置可否地耸耸肩。这已经不是我的家了。

我问,你告诉我的这些事情,在……你知道……致悼词的时候用可以吗?

他摸了摸下巴。

“到了那个时候,我想你自然会知道该说些什么,”他回答。

亨利的故事

亨利十四岁的时候,长期患病的爸爸死了。去殡仪馆的时候,亨利穿上了正装,因为威利·科温顿生前关照说,就算没有钱,其他事可以不管,但他所有的儿子一定要在他的葬礼上穿上正装。

一家人走近打开的棺材。他们看到了他的遗体。威利的皮肤非常黑,但殡仪馆把他的肤色妆成了棕色。亨利的大姐嚎啕大哭。她扑上去,一边擦掉涂抹在她爸爸脸上的油膏,一边扯开嗓子哭嚷道:“我老爸长得不是这样的!”边上,刚学会爬的小弟则想往棺材里爬。亨利的妈妈哭了。

亨利默默地看着这一幕。他只想要他的爸爸活过来。

在相信上帝、耶稣以及其他任何高高在上的神灵之前,亨利崇拜他的父亲。他爸爸出生在北卡罗来纳,曾做过床垫厂的工人。这个身高足有一米九二的汉子,胸膛上满是枪伤。但他从来不跟孩子提这些疤痕是怎么来的。他是个硬汉,烟不离口,又喜欢喝酒。但晚上喝得醉醺醺回到家以后,他常常变得温和了,会把亨利叫过来,问他:“你爱爸爸吗?”

亨利总是回答:“是的。”

“那给爸爸抱一抱。再给爸爸亲一亲。”

威利如同一个谜。他没有正经工作,但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他靠着招摇撞骗和放高利贷过日子,但同时又绝对不允许偷盗的东西出现在自己家里。亨利在六年级染上抽烟的习惯以后,他父亲的唯一反应是:“你可别想从我这里得到一根烟。”

但威利爱自己的孩子,他爱问他们问题,常常考他们学校里学的知识,容易的问题答对了奖赏一美元,数学问题答对了奖赏十美元。亨利特别爱听他唱歌——特别是那些古老的灵歌,比如说那首《凉爽的约旦河边》。

但很快他就唱不了歌了。威利的背驼了,一直咳嗽。他得了肺气肿和肺结核。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他几乎卧床不起。亨利给他准备吃的,并端到床边,尽管他爸在咳血,几乎什么都吃不下。

一天晚上,亨利给爸爸端去晚饭,他爸爸悲伤地看着他,用沙哑的嗓子说,“听着,儿子,要是你烟抽完了,可以拿我的。”

几个星期之后,他死了。

在葬礼上,亨利听到一个浸礼会的牧师说了些关于灵魂和耶稣的话,但没有怎么听明白。他无法接受爸爸死去的现实。他不断地想他爸爸会回来的,某天会突然出现在门口,唱着他喜爱的歌。

几个月过去了。什么都没有发生。

最后,失去了心目中唯一英雄的亨利,混混的儿子亨利,做了一个决定:从现在起,他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五月

仪式

春天快要结束,夏季已经不远。近午的阳光从厨房的窗子照进来。这是我的第三次拜访。在我们开始前,“大先生”给我倒了一杯水。

“加冰吗?”他问。

不必了,我说。

他唱了起来。“不必加冰……那也很灵……那就不冰……”

朝他的书房走去,我们经过了一幅大照片,照片上的他还是个年轻人,站在山头,身后阳光灿烂。他又高又壮,头发黑黑的,朝后梳着,正是我孩童记忆中的他的样子。

好照片,我说。

“那是个值得骄傲的时刻。”

是哪里拍的?

“西奈山。”

就是摩西接受上帝十诫的地方?

“正是。”

什么时候的事情?

“六十年代。我和一群学者一起旅行。一个基督徒和我爬到了山顶。他给我拍的照。”

得花多少时间才能爬上山顶?

“好几个小时吧。我们爬了一整个晚上,日出的时候才到山顶。”

我瞥了眼他衰老的身体。这样的旅行他现在肯定是不行了。他的背驼了,腕部的皮肤又皱又松了,耷拉着。

我们继续往前走,我的眼角又注意到了照片中的一个小细节。除了他的白衬衫和祈祷披巾,“大先生”身上还戴着传统的经文护符匣,那是一种小盒子,专门用来放赞美诗的,犹太教徒在做晨祷的时候会在头上或者手臂上绑上这种小盒子。

他说他一整晚都在爬山。

那就意味着他一直随身携带着这些小盒子。

像那样的仪式是“大先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晨祷。晚祷。吃某些特定的东西。不吃某些特定的东西。在安息日,不管刮风下雨,他必须走路去教会,因为这是犹太教义的规定。在犹太节假日中,他更要参加各种传统活动,比如说准备逾越节的宴席[22],或者是在犹太新年把碎面包扔进小溪,象征抛弃罪恶。

天主教有晚祷、圣礼和圣餐;伊斯兰教有一天五次的礼拜,要穿干净的衣服,跪拜在祈祷垫上;就仪式而言,犹太教没有什么两样,那些仪式可以让你整天,整个星期,整年都很忙。

我记得还是孩子的时候,“大先生”就告诫教会里的人——有时候是循循善诱式的,有时候就不那么客气了——要恪守各种传统仪式,对待诸如点蜡烛,说祝福语,特别是亲朋故去之后的哀悼祈祷,都马虎不得。

但就算他不断恳请教会会众严守传统,但一年又一年,传统还是一点点溜走,如同握紧的拳头越来越松。今天忘了一个祈祷,明天忘了一个节日。与异族通婚的也越来越多——我就是其中之一。

我想到,现在他来日无多,这些仪式对他来说还有多重要呢?

“至关重要,”他回答。

但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只要在内心深处,牢记信仰,不是吗?

“米奇,信仰就是行动,”他回答,“看你是什么样的人,关键在于你是怎么做的,而不仅仅是你信的是什么。”

现在,“大先生”不单执行这些仪式,他每天的生活就是围绕这些仪式而安排的。如果他不是在祈祷,那么他就是在学习经文——那是体现他信仰的主要行动——或是在做慈善,访问病人。他的生活因此而变得非常有规律,按照美国的标准而言,他的生活几乎可以称得上枯燥无味。我们总是习惯性地拒绝“陈规旧例”,拥抱新的生活方式。但“大先生”对新的生活方式没有什么兴趣。他从不跟着潮流走。他不做普拉提,也不打高尔夫(曾有人给了他一根高尔夫球杆,那根杆子在他的车库里闲置了多年。)

但他虔诚的生活里有一种让人平静下来的东西:从一种仪式到另一种仪式;到了某个时间就做某件事情;每年秋天都要建造苏克棚[23],并通过敞开的棚屋眺望星星;每个星期他都谨遵安息日的规定,把一周分成六个工作日和一个休息日,六比一。

“我的祖父母是这样做的。我的父母亲也是这样做的。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的信仰,但把这些传统给抛弃了,那对于他们所过的生活该如何解释呢?或者如何解释我的生活呢?代代相传,正是这些传统让我们……”

他搓着手,寻找着合适的字眼。

有了传承?我提醒他道。

他笑呵呵地看着我:“对了,传承。”

暮春

那天我们谈完一起朝门口走去的时候,我心头涌起了罪恶感。我曾经遵循过这些宗教仪式。但我已经把它们遗忘了有几十年了。现在,我生活中没有一件事情是和我的信仰有关的。哦,是的,我过着令人兴奋的生活。到处旅行。遇见各种有趣的人。但我日常生活的习惯——去健身房,浏览新闻,查收电子邮件——每一件都出于自身的考量,没一件和传统相关。那是什么让我传承了祖先们的生活呢?流行的电视连续剧?晨报?我的工作需要灵活性。遵循仪式就会破坏灵活性。

此外,在我的心目中,宗教仪式虽然不错,但太过老套了,就好比在复写纸上打字一样。老实说,我现在所做的事情中唯一一件接近于宗教仪式的事情就是拜访“大先生”。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去了他家,去了他办公室,我看到了欢笑的他,也看到了静默中的他。连他穿百慕大短裤的样子我也看到了。

这个春天我拜访他的次数,已经超过了我过去三年中见到他的次数的总和。我还是没有弄明白。我是那种令人失望的信徒。为什么他会选择我在他死后给他致悼词,我应该是那种在他生前让他失望的人。

我们走到了门口。

还有一个问题,我说。

他唱着回应我:“还有一个,在门口……”

你怎么能做到不愤世嫉俗的?

他停住脚步。

“做我们这样的工作是绝不能够愤世嫉俗的。”

但人类有那么多缺点。我们忽视仪式,忽视信仰——甚至忽视你。难道你没有感到厌烦的时候吗?

他满怀同情地窥探着我。又或许他意识到我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是我?

他说:“让我用一个故事来回答你的问题吧。有一个推销员。他敲了一户人家的门。开门的人说:‘我今天不需要买任何东西。’

“第二天,推销员又来了。

“‘你别来了’,开门的人说。

“又隔了一天,推销员又出现了。

“开门的人冲他嚷道:‘怎么又是你!我警告你!’开门的人火气大极了,一口口水吐在了推销员的脸上。

“推销员露出笑容,用手帕将口水擦掉,然后抬头看看天空,说,‘肯定是下雨了。’

“米奇,那就是信仰。如果有人在你的脸上吐口水,你说那肯定是下雨了。然后你第二天再去。”

他再次微笑。

“所以,你也会再来的,对不对?就算不是明天……”

他张开手臂,好像是要接住一个包裹。我呢,有生以来第一次,做出了和逃跑相反的举动。

我给了他一个拥抱。

这是一个快速的拥抱。有点笨拙。但我还是感到了他的背上瘦削的骨头和他带胡须的脸庞贴在我脸上。在那个快速的拥抱中,一个犹如英雄般高不可及的为上帝工作的人,似乎缩小到了真人的尺寸。

现在回头想想,就是在那一刻,那个写悼词的请求变成了另外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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