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腾空而起,有如直升机,瞬间的失重让人觉得在腾云驾雾,让你头脑空白,一阵茫然。
等你走出了电梯,你就宛如上到了天堂,非比寻常的场景,幽静的长廊,浅红的地毯,温柔的灯光,跟外面相比,跟歌舞厅相比,有如世外桃源,旁边一个个房间,如一个个神秘而温暖的洞穴,等着你去开启。
就是这种感觉,叫我就像回到了山里。
在山上的时候,我爬上一个山头,钻进林子里,这片山这片林,就是我的了。它们就是我。我哭我笑我唱,它们全都呼应我。我安静的时候,它们在默默地陪伴我,守护我。
我进了那房间。高贵典雅的摆设,米黄色的墙,洁白的床单,纯洁得就像我的肌肤。舒适。安静。比山里还静。静得跟吵翻了天的歌舞厅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就像另一个世界。
我站在落地窗前,帘幕收起,像两个仆人侍立两旁。城市就像自家院子似的铺展在脚下,参差的楼群如同起伏的群山,这儿一处那儿一处的灯光多像半山腰上一户户的山里人家。
我泪流满面,泪眼婆娑,就跟下雨似的。老天,这才多久,我就真他妈的揪住那个梦想了。
在一片模糊之中,我注视着夜幕下的城市,寻找着当年我和老乡曾经许下愿望的那个地方。江水发着灰白的光,就像长长一截洗白的布匹,被什么人丢弃在地上了。
天哪,我居然找不到它了,它应该就在那儿的,就在江边,就在那儿。可我却怎么也找不到,分不清了。
自打那回之后,只要瞅着金老板高兴,只要剧场上座爆棚,他们数钞票数得手都酸了的时候,我就跟他说,大哥,我要到那儿去住一住。
那儿真好。
与那个耻辱的房间相比,这里没有阴谋,没有龌龊,有的只是尊严和平静。
有一回,是情人节——那会儿刚兴起过这洋节,人家洋人是图清静,躲进两人世界里,咱们可是扎堆儿凑热闹。
那天门票卖疯了,剧场爆满,酒水卖得恨不得拧开水龙头,流出来的就是那玩意儿。
金老板也喝了个醉,高兴嘛。那天,我又去那儿住,他仗着酒劲,跟我说,哥陪你,陪妹过情人节,好不好?
我不答应。他跟小男孩一样耍性子:那你睡你的,哥在旁边陪你。
他多要了一个房间。
司机把他送到房间,他还拉着我的手说胡话,可酒劲一上来,他就跟一只死猪一样睡过去了。
司机陪了他一会。过了片刻,他给我房间打电话:老板睡好了,赛小姐就安心休息吧。
那天晚上,酒店花园里放烟花,大半夜了,烟花的火光时不时地在窗外绽放,把屋子照得明一阵暗一阵。我好半天没有入睡。
他算是个好人,至少对我。我晓得他心里憋屈难受。一只食腥的猫儿,成天见到新鲜的鱼儿在眼前蹦跳的,一天不把它吃到嘴里,那滋味肯定不好受。
我不能给他。我不是这样的人。他也是干着急,不会拿我咋样。他需要我,我是台柱子,他的摇钱树。
他一个精明的生意人,孰利孰弊,他算得清楚。他可不会为了一时的畅快,毁了自己的摇钱树,砸了自己的招牌。
最后一朵烟花在窗外炸开,好像它要急于展现它的美丽似的,它绽开得那样亮,那样大,几乎占满了小半个天空,可转眼间,它便湮灭了。
天空恢复了它原先的平静,似乎从来就没有过什么一样。
我好半天都不能入睡。
前几年,我又回到那儿去,旧地重游。电梯上升,有如时空隧道,我踏进了过去的时光。
服务生打开了房门,景象全变了,翻修过了。唯独宽大的落地窗没变。
我伫立窗前。浮华依旧,但已是一地鸡毛。那条江水,也已不再澄清,被糟蹋了,就跟这个城市的洗脚水一样。
当年,我踩在窗台上,差点就投身于它。眼下它在阳光之下,有如回光返照,在发灰发暗的江面上,反射着一些光亮。像一个暗笑,一个讽刺。
我对服务生说,这房间我不想住了。
有一年,我那会儿已到了另一座城市,在一家夜总会驻唱。
那个城市文化部门的头头不晓得是哪根筋搭错了,他们组织一个叫啥文艺汇演的活动,除了专门的文艺团体,有从全国请来的大腕和明星,也邀请了本地一些名头响的演艺人,鱼龙混杂,啥人都有。
他们也叫我了,一朵响当当的夜总会之花。还有我的那一位——那会儿,我还不认识他——唉,我可怜的短命鬼,他那时名气可大了。
我们被统一安排住在一家四星级酒店里。从外边请来的那些星儿们,他们讲排场,论派头起来了,他们非要住比我们好的房间,要不然他们就不唱了。
其实他们压根就不是什么一线的明星,顶多算是个二三流的。他们的名气也就比我们大上一点点而已。把我们气得那叫一个爆。
他——我一见到他,就注意上他了——他在一边不紧不慢地说,房间要好的住,手艺也要比我们好才行。否则,这叫丑媳妇撒娇——丢人现眼。
他这么秀气的一个人,还是满有胆色的。结果,那回的演出,非常成功,成了两大阵营的飙歌赛,我们本地的,以他作为带头大哥,跟外边请来的,较着劲地要分个高下,引得现场的观众一晚上嗨哟个不停。
那声音叫得就像山林尖上刮过的一阵阵风,那荧光棒挥得就像漫山遍野的火把似的。
唉,这些离我都有点儿远了。
就在前几年,我曾经非常崇拜的一个台湾歌星来这城市开个唱。她过气了,我也学过她的唱法,算是我的老师,我得去捧她的场。
她住的酒店,海报上有,还行,五星级的,没有掉价。
我早早就去到酒店,想近距离地瞧上她一眼。酒店大堂里保安很松懈,全没有当红明星那种排场了。也没几个歌迷的。
离演出前两个钟头,她出来了,在几个人的陪伴下,她真的有点儿老了,虽说精气神还好,但那皮肤,那眼角,女人是经不起女人瞧的。
大堂里围观的人不多,所以她没有低头急着走路,能从容地带有巨星范儿地抬起头瞧瞧周围的人,我站在那儿,就像看着我自个似的,充满深情地看着她。
她瞧见我了,她跟我对上眼了,有三四秒那么长,她冲我笑了笑——老天,我就爱她那笑了,时光流逝,就她那笑宝刀不老,还是那么妩媚——然后,她走过去了,走向酒店门口停着的车子。
我不晓得她眼中看到的我是什么样的,一个年纪不小的女歌迷?一个跟她没半点关系的酒店住客?可我瞧着她,五味杂陈,百感交集,似乎看到的是我自己,似乎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