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利用自己的有利位置,利用种种手法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和利润,长期为自己牟利,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对此,监管部门一直是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的。国务院转发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中,明确要求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显然,掏空上市公司已成为损害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杀手。现金(指货币资金)本来被人们认为是最可靠的资产,如今却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有利工具。现金舞弊可能表现为上市公司虚构货币资金、隐藏账外资金、隐藏货币资金受限制的事实而不披露等,使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或者不存在,或者不完整,或者货币资金所有者的权利受限制,或者货币资金的分类不合理,使投资者产生重大误解,甚至被欺骗。
众所周知,从2001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迈入了调整下降的周期,证券市场的融资再融资功能极度萎缩,市场极度低迷,而与此同时,相当一批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惯性思维上,视证券市场为“圈钱”的跑马场。但显然,证券市场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制造虚假盈利、净资产收益率,骗取注册会计师(CPA)签字,继而增发、配股的圈钱老路已走不通了,为了填补报表和经营的黑洞,一些上市公司就在如何骗钱、圈钱、掏空上市公司上进行了“创新”,这一“创新”,就是在现金领域疯狂舞弊。
不少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现金舞弊现象,它们大多通过虚构现金流伪造收益,隐瞒关联方占款及挪用资金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方式,包括虚构现金、隐瞒现金受限、虚假现金流及挪用募集资金。
为何现金这一过去被认为最不容易出现管理舞弊的领域,近些年来却集中爆发大面积的涉嫌舞弊呢?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上市公司在缺乏融资渠道情况下,为了弥补经营亏损、炒股亏损及报表虚假黑洞,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及CPA的审计,以受限银行存款为掩护,挪用资金弥补黑洞。
其次,现金领域在以往的审计中,也被CPA及监管机构作为重点审计监管领域,但更多的是从员工舞弊而非管理层舞弊予以关注。
最后,从现金领域舞弊,既可以制造虚假的现金流,又可以最简捷地掏空上市公司,现金,这一最宝贵的有效资源,也可在金融机构不法人员配合下,串通舞弊,欺骗CPA及监管机构。
上市公司存在五大现金舞弊现象:高现金舞弊、受限现金舞弊、流水舞弊及募集资金使用舞弊、账外资金舞弊。
魔法一:高现金舞弊
某些上市公司的现金非常高,远远不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刚刚上市、增发或配股的除外),这么高的现金,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大量现金本来就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
(2)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早就占用了这笔资金,只是在报告期还回,暂时放在账上。
(3)为某些幕后的某些交易作准备。
(4)现金被冻结或质押,公司根本无法动用。
“案例一”
JH股份近几年年报以及2005年半年报的货币资金一直都保持在3.5亿元左右,不仅金额巨大,而且几年下来几无变化,问题或现端倪,这些货币资金很可能已经被质押或被占用。直至2005年10月14日,因控股股东JH投资未能履约,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走,JH股份的“假现金”才被揭开面纱。
其实自2004年11月以来,JH股份就已将28500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控股股东JH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如今,质押期满,JH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却无力偿还,导致公司存款28500万元已被银行扣除;同时以公司名义借贷,由JH投资保证以其资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共计31700万元的10笔银行借款也被JH投资占用。以上占用资金合计60200万元,而JH股份从未就该银行存款质押作出披露,投资者还真以为这些都是公司能够支配的自由现金。
2003年以前是YH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开始是上海WL会计师事务所,现在连忠心服务了8年的老搭档——YH会计师事务所都明哲保身,宁可丢失客户也不愿意违背良心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可见JH股份的账非一般地黑啊。
“案例二”
酒鬼酒200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账上还有4.36亿元的货币资金,主要是当年收购时原控股股东湘泉集团的股权转让款。由于之前湘泉集团占用巨额资金,所以这笔钱就直接注入酒鬼酒。但是,截止到2005年9月7日,公司账上4.2亿元资金均被大股东成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全部转出,存放在银行三个账户内的实际资金余额只有503元。其中18238.45万元转入成功开发投资,1600万元转入湖南福莱特,另外约2.2亿元的资金早已不在公司账上,不明去路。
酒鬼酒的前任董事长刘某现已被拘留。从2002年他接手酒鬼酒开始,公司的情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每况愈下,每年都是巨额亏损。其实公司账上一直有高额的货币资金,除了刘某的自有资金1.2亿元之外,还有3亿元的存款。只是刘某从来不拿这笔资金出来救急。
至于外界对其的揣测,究竟是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3亿元资金从来都是形式到账,还是刘某真的一心想搞好酒鬼酒,只是这3亿元属于短期资金拆借,真正控制权不在其手?这笔酒鬼酒的糊涂账也只有看守所里的刘某最心知肚明了。
魔法二:受限现金舞弊
某些上市公司虽然账上挂着大量现金,但这些现金公司无法动用,或者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可以动用。简而言之,这些现金是受到限制的。现金受限通常有以下特征:
(1)银行存款的数额变化非常小,如果能够看到具体某个账户的收付金额和余额,就更容易发现存款质押。
(2)现金充裕,但四处举债,甚至是贷款逾期不还。
(3)流动资金不足,但有相当多的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4)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较大,但没有说明该资金对应的使用目的。
“案例一”
CZ科技在2004年年报,甚至2005年半年报披露时,依然趾高气扬地声称自己是好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任何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独立董事的特别说明,也没有事务所的“非标准”意见,一切都是那么地正常。
可是短短数月,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竟然曝出公司对外违规担保人民币55893万元,其中就为第一大股东湖南CZ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担保38893万元,为第三大股东湖南CZ实业提供担保5000万元,这些担保占到了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还有大股东自编自导,为深圳新东源、深圳慧瑞信息、深圳天长正气、深圳浩明贸易四家公司安排同样期限、同样金额这样“步调一致”的担保,并将这12000万元也据为己有。
由于上述担保,债权银行为了避免自身风险,甚至没有跟CZ科技及其子公司打声招呼,就直接将其质押的定期存单、存款划扣,共计25000万元现金。公司隐瞒这么多违规担保,银行可以任意将钱划走,那么CZ科技的报表到底含了多少水分,有多少金额值得相信?
CZ科技留给我们的思考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本身质量的问题,还包括了市场中所有环节的纰漏。独立董事为什么不站出来说话?事务所为什么不站出来说话?
“案例二”
自2001年开始,JQ公司近5年来的货币资金余额状况都有上亿元的定期存款存在,尤其是2004年以来,货币资金一直在1.5亿~1.7亿元之间浮动,但2005年半年报定期存款余额高达1.5亿元,非定期银行存款只剩下1017万元,这说明:第一,该公司资金链已高度紧张;第二,历年来的定期存款都已质押,但是历年来的公开信息均对此没有披露,有可能如今不是隐瞒定存质押事实,而是这1.5亿元定期存款早已不存在,JQ公司涉嫌虚构巨额的。
2001年,该公司货币资金附注称14000万元已质押,但自2002年以来就没有披露定期存款质押事实,包括银行借款的附注也没有定期存款质押的说明。JQ公司2002年曾因在2000年中报中虚构收入、虚增利润以及未披露担保合同受到证监会处罚,以下是处罚公告披露的违规事实,其中提到JQ公司将配股资金5000万元存入交通银行南宁友爱支行,以此存款(定期存单)为质押,为JQ公司荣高担保贷款,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JQ公司荣高贷款余额为7960万元,JQ公司在2000年中报中未予以披露此事项。
这说明JQ公司隐瞒巨额定存质押违规行为早就有了,但是此举已曝光了,公司竟然还敢屡犯不改?而且该公司审计师是知名事务所,已连续审计了8年,对此违规应该是非常了解的,为什么没有发现该违规行为?
2002年1月,JQ公司公告称:到2001年年底,公司大股东JQ公司集团归还对公司欠款7300多万元,占其占用款的50%,未能全部履行其还款承诺。JQ公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1.48亿元,公司曾承诺2001年年底前归还80%的占用款。但到2004年年报,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一分钱,反而是上市公司占用了关联方160万元。一切都已明了,在JQ公司隐瞒受限甚至虚构1.5亿元定期存款背后是大股东假还占款。
这是JQ公司近5年多来的净利润,大家可以看到,2000~2003年都是微利,2004年曝出巨额亏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2005年第三季报披露该公司累计亏损2602万元,但2005年12月28日该公司发布预盈公告,称:
“鉴于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7日与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JQ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魏公元鼎,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80万元。通过此次交易,公司预计可获得约5000万元的收益。鉴于此,本公司2005年度业绩预计为盈利。”
魔法三:现金流水舞弊
资金运作的现金舞弊属于高技术的舞弊手段,其可能通过集团内部的债权债务互转,通过中间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通过银行或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配合资本运作等,是技术含量最高且难以识别证明的现金舞弊。被曝光者往往是资金链断裂被逼现形,或者被监管机构调查后才得以曝光。
这类公司虽然手段高明、造假过程复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资金往来非常复杂,资金流入、流出量非常大。这类公司往往处于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尤其是多家公司组成的一个“系”。如果该集团的实际控制方资金匮乏陷入困境,那么,马上应该引起警惕,他们随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挖走上市公司的现金为自己解困。
对这类现金舞弊公司虽然不好直接识别和证明,但如果能够密切关注公司的各种信息,还是能够比较有效的防范的。
(1)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而且频繁担保与被担保。
(2)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资金链断裂,迫切需要现金。
(3)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已经被质押或司法冻结。
(4)上市公司有莫名其妙的资金往来,尤其是与关联方的现金往来。
(5)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金额巨大。
“案例一”MX电力
相关处罚:上证所公开谴责
在2005年的最后时刻,MX电力真的成了耀眼的明星,可以说第一大股东ML集团是有预谋的。在入主MX电力之后,首先用4.2亿元的现金投资MX康桥和MX商社,这两个子公司后来成为ML集团重要的“道具”,然后又以MX电力的名义寻求银行借款,并将其转移到自己的账上。截至2004年,还占用资金29100万元。但MX电力的厄运还没有完,香港LY和天津JE占用MX电力约14300万元的国际贸易货款,MX商社又以MX电力的定期存款分别为深圳升达等三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提供金额为15800万元的担保,并已陆续到期,其银行定期存单已有1.2亿元资金被银行扣除,预计到年底还将有近4000万元资金被银行扣除。
此外,MX电力对外拆借资金的发生额高达9亿多元,据遂宁市政府部门调查,MX电力大股东造成了上市公司资金损失4.76亿元,以及违规担保责任1.91亿元。也许我们在谴责上市公司的同时也该考虑一下,手无缚鸡之力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能够抵挡得住大股东的掏空洪流?
“案例二”CG股份
相关处罚:深交所公开谴责
CG股份连续两年年报的会计“差错更正”,让我们怀疑其是否在滥用“差错更正”这一工具以掩盖隐瞒某些事实。CG股份以上市公司名义贷款1.24亿元给关联方使用,为了掩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实,在资金划拨时仅通过“银行存款”借贷方反映,未在“短期借款”和“应收款项”反映。
截至2004年年末,CG公司原未入账银行账户涉及资产共计8990万元,因此相应调减了当年的净利润。2005年半年报银行存款只剩下6903万元,而且其中4800万元是定期存款质押。CG股份2002、2003、2004年分别实现收入59063万元、65025万元、55295万元,货币资金账面分别是43769万元、44192万元、52227万元,货币资金账面分别是43769万元、44192万元、52227万元,很明显4亿或5亿元的货币资金远远超过其正常的现金需求,这里面大量的货币资金已受限。如果说2002年、2003年高现金舞弊会计师没有发现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2004年货币资金没降反升也没有发现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有业内人士怀疑,CG股份2002年增发募集49968万元现金中大部分也被挪用或被关联方占用。只是上市公司牙根向来很紧,态度很硬,但虚假骗来的高价增发资金,终究是要吐出来的。
魔法四:募集资金使用舞弊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费尽心机圈到更多的钱;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将其改为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愚弄广大投资者。
“案例”JS机械
该公司2004年7月上市,首募资金2.4亿元,2005年半年报披露,货币资金余额还有7639万元,但有5888万元用于信用证保证金,实际银行存款只有1746万元,2004年报及2005年半年报显示真正用于在建工程建设的募集资金只有392万元,而该公司在2005年半年报中称募集资金已使用18116万元,剩余6151万元存放于银行,并称有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实上2004年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13312万元、2005年上半年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9557万元,合计22869万元,亦即JS机械募集的2.4亿元基本上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与其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重背离,实际上募集资金基本上没有投入募资项目,此外,在这22869万元净流出背后怀疑是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魔法五:账外现金舞弊
账外现金很难看到,但为了弄清货币资金的完整性,投资者和审计师必须对它特别小心。账外资金并非和账内资金没有任何联系。首先,追查账外资金的来源,账外资金往往是故意漏计现金业务,例如向银行贷款后把资金划入账外账户,贷款产生的负债也不入账,使资产负债表恰好平衡;其次,账外资金的使用,很多公司把投资二级市场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利润,以此来粉饰利润表;最后,每当账外资金投资失败或资金链断裂时,账外资金的债主往往会上门逼债,经常发生诉讼等纠纷,因而被曝光。投资者和审计师如果从这三个方面仔细分析,提高警惕,还是能够有效防范部分账外资金的。
“案例”YH科技(000806)
财政部2005年6月下达对YH科技审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情地告诉大家这样一个事实:仅在2003年度,YH科技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为了填补这5.33亿元的巨额窟窿,YH科技将大股东银河集团2003年3.9亿元购入的南宁国际大酒店95%股权以0.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银河科技,2005年1月18日公告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显示,该酒店截至2004年年末资产总额4.78亿元、负债4.24亿元、净资产0.54亿元。在这4.24亿元的负债背后,是YH科技将账外的银行借款2.7亿元转给南宁国际大酒店(实际上转移的负债可能不止2.7亿元,应该在3.5亿元左右),银河集团作为YH科技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而YH科技又隐瞒巨额债务,最后通过三方协议,银河集团以股抵债偿还占用资金。
现金黑账日常操作手法
(1)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
①少列现金收入总额。
即企业出纳员或收款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将所收现金据为已有。并使发票存根,发票记账联,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一致,令人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动向。如:某电脑企业的出纳王某收到一笔劳务款520元,给对方开具了一张从商店买的一式三联的内部收据,由于财务和业务脱节,出纳王某将收据的存根联与记账联一并撕毁。而将收到的劳务费在任何非当事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揣进自己的腰包。
②记录错误出现长款。
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账发生了错误,总账和明细账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会将长款据为己有。
如:某公司会计张某因粗心将某月记账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8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账和明细账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账比总账中多出的800元现金据为己有。
③要空白发票,多计费用。
要空白发票,是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员工利用事务之便,套取现金常用的一种手法。
如:某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最近发现自己囊中快空,就找了一张盖章生效的空白的非限额发票,在发票的上面和下面各垫一张复写纸,按发票的格式正规填写了发票的名称、用途、大小写金额,并以此报销骗取现金。
④涂改凭证,获取利差。
涂改凭证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进行此类行动。
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一心想做大生意,藐视一切法律法规的存在。他以自己出国的经历注册了注册资本1亿元的一个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按期还未到位,王某就指使财务人员将第一期第一次的出资证明进行篡改复印,作为投资到位的一种虚假证明,来逃避审计人员的视线。
⑤虚列凭证、虚构内容。
这是一种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作弊的手段。
如:某公司分工不明确,财务人员作工资及发放,领导关心的是工资总额,对明细也是大概浏览一下,这样给财务人员留下了可钻的漏洞。财务人员将工资名单中多加了名字和金额,达到了贪污的目的。
⑥大头小尾,贪污现金。
开票方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为了获利,大家都好。公务人员利用工作性质,假公济私,多报差额,贪污现金。如:某单位部门领导胡某接受上级指示为本单位作一次媒体广告。胡某了解市场后决定在某报刊上登载。胡某为了个人私利,要求广告公司在发票联上多开具3000元的广告费,致使广告方造成了存根联与记账联一致而发票联多开3000元的舞弊行为。
⑦多报车票,冒领公款。
有的单位报销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人便利用这一机会,将平时非公务积累的一些车票、住宿费等单据混在正常票中一起报销,冒领公款。
如:某企业报销差旅签字时,企业经理不进行认真审核,大笔一挥签了字。爱打“小九九”的“小机灵”业务员李某看到经理如此“大度”同意报销,便在报销单中夹杂一些非公务票据如出差住宿费等,居然,绿灯一闪,顺利过关,冒领金额300元。
⑧公款私存,贪污利息。
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现金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机会,将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储蓄、贪污利息有多种方式,如多留库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拿一部分出来搞个人储蓄,或截留现金收入,不入账,直接存入银行。
如:某企业现金流水较大,加之对现金不作日清日结的核算,出纳李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现金数额进行私人储蓄,月末报账时,将储蓄存款取出,存入银行账户。一年中,贪污利息5000元。
⑨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
如: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某炼油厂按规定应列支年度业务招待费为28万元,但到当年6月底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25万元,为了使年度招待费不超过28万元,厂领导和会计人员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招待费支出。随后,从劳保商店搞来一张空白发票,自己编造了有关数据,填入空白发票,共计10万元,并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压缩”招待费超支。会计人员依照伪造的发票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现金
⑩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零星支出。如:差旅费、采购费等业务。因业务属实,会计处理不会有相关的作假发生。但有些情况下,财务主管或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合理的理由打借条一张,过了很久才还借款,以达到挪款私用之功效。
延迟入账,挪用现金。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收入的现金未制记账凭证或未下账,财务人员便有机可乘。
如:某电子公司出纳小于将收到的现金作记账凭证,但因手头最近有些紧张,挪用了500元,把记账凭证挪到下月记账,以掩盖自己的行为。
白条抵库,挪用机会。
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不允许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如:M公司执行经理买房一时筹不到巨额现金,便打白条不注明事由从企业支取了现金。由于公司领导说了算的惯例,财务人员无权过问,从而使得公司的巨额现金被挪用。
循环入账,挪用现金。
企业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常见的往来信誉客户。往来客户往往分期分次付款。这样财务人员可利用这种循环业务关系达到挪用现金之目的。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33000元,3个月付讫。当财务人员收到第一次货款时不下账,等收到第二次货款时用第二次收的现金抵补上一次收到的现金,第三次收到货款时,抵补第二次货款入账。等付款期限届满时,财务人员才把挪用现金补齐以掩人耳目。
虚报坏账,贪污货款。
对尚能收回的货款作为坏账转销,然后到对方要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将其据为己有。
如:某建材公司销售建材于某建筑公司,后因建筑公司直接联系人已离公司,其他人员都不过问此事,由于其为多年的应收未收回款项,会计作坏账处理。但建材公司业务员得知建筑公司按规定还应继续偿还以前债务,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额货款5000元据为己有。
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
如:将出售次品、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截留企业的各类罚没收入。
截留企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的各种奖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活动,逃避国家税收,侵蚀国有资产或者化国有为私有。
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账进行贪污。
在销售过程中以短斤少两,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污。
(2)银行存款作假方式
①擅自提现。
擅自提现是指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提取的现金据为己有。
②出借账户。
这是财务人员或领导利用工作之便,因为交情将账户出借他人的一种作假行为。
如:某公司财务主管的亲戚王某得到佣金8万元无法获得现金,财务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纳将王某8万元支票送入银行,并提出现金交付王某。会计科目一进一出保持平衡。
③制造余额差额。
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也有的在银行存款月末试算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额。这种方法一般人难以觉察,除非在作假当年核查,否则很难发现。
④出借转账支票。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领导授意,非法将转账支票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支票作抵押进行买卖交易。
⑤涂改转账支票存根日期。
按税法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须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将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为了套取税款而作出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
⑥修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下账的付款进账单修改日期后作为报账年度的原始凭证下账。然后擅自提现进行贪污。这种作假方式主要是通过重复记账,套取现金。而账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对账单余额总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发现。
⑦重支存款。
会计人员将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结算凭证即银行进账单回执联和有关付款凭证即支票存根分别下账,化一为二,一笔业务作两笔账。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将银行存款日账上记载的比银行存款对账单上记载的多余金额从账户中提出,据为己有。
⑧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保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物品据为己有。
⑨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由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在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以外,还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账户用于收付非法款项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⑩银行存款不入账,将其贪污或挪用。
这是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作假行为,如将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账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账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账,擅自存入个人账户;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转账套现。
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利用外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表面上会计处理挂往来账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额不变,然后外单位又以借:银行存款,贷:现金这样的以虚避实的方法套取现金,交予企业领导或财务人。
存款漏账。
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伺机漏记银行存款,待以后有机会再从银行账上提现。这种情况多为银行代收款,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隐匿收款凭证而不记账的情况。
套取利息。
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只记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作存款的利息收入,出现了账簿与银行存款账户的差额,银行存款超出账簿的金额,造成了提现不下账的机会,既做到银行账户余额平衡,又达到了套取现金的目的。
有意签发空头支票。
企业采购时,虽然银行存款所剩无几不够付货款,但为了骗得物资以应急之用而有急签发空头支票;或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单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头支票招摇撞骗,以谋私利。
银行多划款,企业作收入。
由于银行或付款单位人员失误,将账款错划。收款企业对来路不明的款项也不主动退回,将这部分不属自己的款项据为己有。
挪用账外资金,炒股票非法获利。
企业建立“黑户”,设置账外账。有权决定“小金库”的人擅自挪用资金,进行账外谋利活动。
多头设户,拖欠银行本息。
企业越做越大,贷款越来越多,外债越积越高。业主将资金转移,销货回收率降低,收回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
公款私办信用卡,损害国家利益。
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图谋方便或炫耀自己,利用公款办理私用信用卡。之后,虽然补足挪用的公款,但损害了国家利益。
擅自出借资金,利息收入不入账。
企业资金运作较好,比较宽裕,当权者将银行存款擅自借与别人,收到的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收取好处费。
如:李某获得设计费50000元,因为出支票方针对单位,无奈李某借用A设计院账户,支付借用账户好处费10000元。
(3)其他货币资金的舞弊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地点及用途不同的属于货币资金的款项。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①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
●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账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②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
●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为: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
●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所得。
●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③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作假主要表现是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账,贪污余款。
④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作假的主要表现是: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账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