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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事实认识错误

※【重点难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包括假想犯罪、假想非罪和此罪、刑误以为彼罪、刑。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和其他事实认识错误。对于事实认识错误,通常采取“法定符合说”,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

例6-1(多选):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

A.甲以为走私贵重金属不构成犯罪

B.乙欲杀死张三,但却误杀了李四

C.丙认为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D.丁盗窃路人挎包里的财物,不料窃得一把手枪

【讲解】A项表述中,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了走私贵重金属罪,甲以为走私贵重金属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B项表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C项表述中,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丙认为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犯罪。D项表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事实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于客体、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手段等事实产生错误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或者法律定性产生错误认识。倘若行为人对事实搞错了,如杀错了人,这在法律上构成杀人罪,行为人对杀人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不存在问题,但在事实上搞错了杀害的对象,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是法律认识错误。

【答案】BD

※【重点难点】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对于客体错误,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例6-2(多选):甲窃取了乙的提包,以为包里装有大量现金,但发现提包里面还有一支手枪。对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属于客体错误

C.甲构成盗窃枪支罪

D.甲的行为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讲解】A、B项表述中,甲原本具有盗窃普通财物的故意,但却发现盗窃的是特殊财物——手枪,盗窃普通财物和盗窃手枪分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甲的行为属于客体错误。C项表述中,对于客体错误,按照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甲意图侵犯的客体是普通财物所有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D项表述中,甲对“盗窃”这一法律性质没有认识错误。

【答案】AB

※【重点难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对象认识错误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侵犯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客体错误不同于对象错误:客体错误的事实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对象错误的事实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例6-3(单选):甲、乙等人夜晚在某居民小区寻衅滋事,遭该小区保安的追赶。甲在奔跑中感觉背后有保安追赶上来,拔刀转身朝后面的身影刺去,结果刺死了紧随其后的同伙乙。甲的行为属于( )。

A.客体错误

B.对象错误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讲解】A、B项表述中,甲刺死的无论是保安还是乙,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同一犯罪构成,因而属于对象错误,倘若分属于不同犯罪构成,才是客体错误。C项表述中,本案没有不法侵害发生,也不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缺乏构成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D项表述中,自救行为以保护合法权利为前提,本案不存在这种前提。

【答案】B

※【重点难点】手段错误,也称为工具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换言之,行为人意图使用的工具足以造成危害结果,但是由于行为人对工具存在错误认识,而实际使用了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工具。对于手段认识错误的,不影响故意的罪过性质,但由于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例6-4(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手段错误的情形有( )。

A.甲用罂粟壳作为火锅底料以招揽生意

B.乙误把白糖当作砒霜毒杀人

C.丙错将窝藏行为误认为包庇行为

D.丁误将茶水当作食用油实施放火行为

【讲解】A项表述中,甲对用罂粟壳作为火锅底料这一事实并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也就无所谓手段错误。B项表述中,乙本想毒死人,但由于用错工具,导致不可能毒死人,属于手段错误。C项表述中,将窝藏误以为包庇,是将此罪误以为彼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D项表述的情形道理同B项。

【答案】BD

※【重点难点】行为偏差(目标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对行为偏差一般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碍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值得一提的是,行为偏差实际侵犯的对象既可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也可以分属不同犯罪构成。(1)行为偏差和客体错误的关系:客体错误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实际侵害的对象也可以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这称之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的情况。但二者有别:客体错误是行为人主观辨认错误造成的,而行为偏差不存在主观辨认错误,而是因客观能力不足(如枪法不准)造成的;客体错误按照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对于认识错误的事实不仅不承担故意的罪责,而且也不再评价,而行为偏差只是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但并不阻却过失犯罪,应当依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2)行为偏差和对象错误的关系:对象错误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实际侵犯的对象也可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这称之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的情况。二者的关键区别是:对象错误都是因行为人主观上辨认错误造成的,而行为偏差是因行为人客观上能力不足造成的。

例6-5(单选):张某举枪射击甲,但由于头一次杀人,举枪射击时,手不断颤抖,最终没有瞄准,但却击中甲身旁不远处的乙,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客体错误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行为偏差

【讲解】张某并不存在主观辨认上的错误(并没有认错人),只是由于心里害怕导致客观能力不足(枪法不准),结果导致误击(杀错人),属于行为偏差。

【答案】D

※【重点难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情形包括:(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2)行为没有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例6-6(单选):甲交通肇事将路人乙撞成重伤,但甲因天气雾霾大而误以为没有撞着人,便开车而去。甲的行为属于( )。

A.手段错误

B.行为偏差

C.因果关系错误

D.对象错误

【讲解】甲将路人乙撞成重伤,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甲误以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换言之,乙的重伤结果是由甲的危害行为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但是甲却误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属于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C

※【重点难点】关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有两点须注意:(1)下列情形属于广义上的事实认识错误,但不成立故意犯罪,仅存在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①误用了对象或方法造成损害后果。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可能因为误认了对象或误用了方法而造成损害后果。例如,在狩猎过程中误将人当作野兽而杀伤的。②误认事实造成损害结果(行为性质错误)。行为人可能因为误认了事实,如误将便衣警察的盘查认作罪犯打劫,而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性质是正当的、合法的,常见的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的情形。这类错误也属于广义上的事实认识错误。上述两种情形中,因为行为人本来就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犯罪,仅存在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而“法定符合说”并不排除故意罪责,这是“法定符合说”的基本原理,因此,对于上述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只能作为“法定符合说”的例外情形处理。(2)行为人在故意犯罪中发生认识错误,但既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也未能造成预期之外的犯罪结果的,则属于不能犯的问题,没有必要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来解决或认定这些问题,亦即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例如,甲在夜晚谋杀乙时,把乙宅院内拴在树下的驴的影子误认为乙的身影,开枪射击,没有造成任何结果。

例6-7(多选):医生甲在医疗过程中因发错药而导致住院病人乙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主观心态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C.甲的行为属于因果关系错误

D.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A、B项表述中,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属于疏忽大意过失,在疏忽大意“过失”中,有一般过失和业务过失之分,本题表述的是业务过失,医生肯定是“应当预见”的,因“未能预见”造成病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项表述中,在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甲不存在认识错误。D项表述中,按照“法定符合说”,事实认识错误不排除故意罪责,换言之,构成故意犯罪是“法定符合说”坚持的前提。本案中,甲构成过失犯罪,不应当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过,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法定符合说”的例外,应当认定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特殊情形。

【答案】ABD

例6-8(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是( )。

A.甲将男人孙某误以为是女人而实施“奸淫”

B.乙将仇人常某勒昏,乙误以为常某已死而将常某陈尸河底

C.丙误以为小红(女)是小丽(女)而予以奸淫

D.丁误以为仇人的尸体是活人而开枪“杀害”

【讲解】A、D项表述属于不能犯,没有产生任何危害结果,不是事实认识错误。B项表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C项表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答案】BC

例题拓展

例6-9(单选):甲为杀害仇人乙而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乙,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其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

D.甲的行为与其父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讲解】A、B、C项表述中,按照“法定符合说”,事实认识错误排除故意罪责,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不论甲击打的目标是仇人乙,还是其父亲,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同一犯罪构成,属于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针对D项表述,这道题存在对象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两种事实认识错误。甲故意杀乙时,误将自己的父亲认为是仇人乙,这是对象错误。甲的父亲听到枪声后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而死,这属于被害人特异体质的因果关系问题,对于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发生(包括被害人有特异体质),应当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例6-10(单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边的丙杀死,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本欲盗窃仓库中枪支,但回家发现所盗木箱中装满弹药,甲的行为属于客体错误

D.甲将丙的照片交给杀手乙,让乙杀丙,但乙误将丁当成丙予以杀害。甲、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

【讲解】A项表述中,甲本欲诈骗乙,但却诈骗了丙,无论诈骗谁,都没有超出诈骗罪的同一犯罪构成,构成诈骗罪既遂,属于对象错误。B项表述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行为偏差,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定。C项表述中,《刑法》第127条规定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可见,无论盗窃的是枪支还是弹药,都没有超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同一犯罪构成,属于对象错误,而不是客体错误。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性罪名仅限于行为或者对象的选择,一般包括三种情况:(1)行为是选择的,对象是单一的,如《刑法》第363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行为是单一的,对象是选择的,如《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行为和对象均是选择的,如《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于行为选择的错误,例如,将窝藏误以为包庇的,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误以此罪为彼罪。但是,属于行为对象认识错误的,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例如,误以为是枪支而盗窃,但客观上盗窃了弹药的,由于没有超出盗窃枪支、弹药罪的同一犯罪构成,因此属于对象错误。D项表述中,甲主观上并没有辨认错误,但由于客观能力不足(选的杀手不合格)导致杀错人,属于行为偏差。实行犯乙主观上想杀丙,但误杀了丁,这属于主观辨认错误,属于对象错误。D项表述的甲、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是不正确的。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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