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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十章

“牢头狱霸”引起的联想

所谓“躲猫猫”事件的真相,如大家所料到的,终于经有关方面证实了。官方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蹊跷死亡的李荞明,是在负责看守的警方人员不在场时,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而据说“这个监室,确实有发生多次殴打新进(来的)人员的这么一种犯罪行为”。

如果说云南晋宁此案发生在看守人员不在场时,那么,法官黎朝阳羁押在广西兴安县看守所忽然死亡,却是看守所长授意,有关警察指使同监舍其他在押人员实施虐杀的。没有说这些凶手是牢头狱霸,该算是警方依靠的“积极分子”吧。

说李荞明死于“躲猫猫”人们为什么不信?说黎朝阳死于“青年猝死综合征”人们为什么不信?因为人们跟公检法人员一样知道,在看守所、监狱、劳改(教)农场一类地方,不但有“老传统”即古已有之的牢头狱霸,而且有“新传统”即后来为烈的“积极分子”。——即使像云南李荞明死亡事件中,警方最后承认是“牢头狱霸”之所为,而这些凶手是不是也曾被看守所当做“积极分子”来依靠,来利用,也还是值得一问的。——这些地方的“意外死亡”、“突然死亡”,不能不使人往他们身上去想。

人们的认识有古今中外多种多样的参照系。过去,这样的司法丑闻是“不得外传”的,不论有罪无罪,从那“不得见人的地方”出来时,都被告以“出去不许瞎说”,说了要负“法律责任”的,云云。直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还有记者因涉及公安干警负面行为的报道而受到不应有的追究。然而,纵使亲友中没有曾被拘留、监禁的人,没有听过这方面可信与不可信的传言,但在现实社会生活里,经历过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或称政治性的群众运动),那依靠积极分子对斗争对象(包括对预设的对立面,对假想敌)的秘密调查,公开围攻,乃至动手施以体罚肉刑,都是听惯了看惯了的。土改期间对地主的斗争会,十场有八场少不了动手打人,纵容打人的指导思想,是不能给积极分子“泼冷水”,自然也不是完全放手,是以不致打死为限加以控制,这样就可算“掌握政策”了。

李荞明和黎朝阳都是在尸检时,发现了若干也许不是立时致命的旧伤痕旧肿块。若是没断气,应该也在看守所方允许的范围之内吧。若是没致死,亲属怎么会知道他们在押的家人身上有伤,更不会有人在网上曝光了。

那些在看守所、监狱、劳改(教)场所,成为上述“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政府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伏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这是施之于高至国家级战犯,低至扒手小偷,无往而不利的一手。

如果说个别过来人的说法不足以采信,但许许多多的回忆录、纪实文章和口述历史如出一辙,就不由人不信了。特别像“杜高档案”的公开发表,在他遭受“劳动教养”期间,那些同属劳教人员中的积极分子或非积极分子们,为了自保或立功而写了上交的,有枝添叶或捕风捉影或根本是无中生有的告密,白纸黑字珍藏在积案盈尺的档案里。

当时杜高的政治身份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又是如毛泽东所说“没有触犯刑律”的,则应属“政治犯”(“思想犯”“言论犯”)的范畴,对他(以及如他一类人),自然适用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例如“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他们这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在已经划右的人员中,再分左、中、右,警惕并发现“反改造”的敌情,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何况“靠拢政府”是一种光明正大的“现实政治表现”!

是先有在对付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线人一类做法,然后施之于政治斗争呢,还是把政治斗争的一些做法(从高层的纵横捭阖到低层的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中去了呢?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高难问题了。然此风一开,各级有关人员发挥创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尤其是利用刑事犯整治政治犯就成为难免的事。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创造,在中国的公案小说,外国的影视片里早就不厌其烦地讲过这样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几位文史学者发表过关于告密传统的考证。我读史不多,却买过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读了这位勤政皇帝对密折的批示,什么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视我都嗤之以鼻了。不过,古之告密,大体上还是在幕后进行的。因为那时候不搞群众运动。后世则未必然。在延安生活过的老同志,在回忆延河边的岁月时,也会想起“整风”“审干”之类大运动之外的一些花絮,清查“小广播”即其一。那时候限于条件,还没有办起广播电台,所谓“小广播”是指的一般同志间私人谈话中触犯忌讳的内容,真正泄露机密的事很少,多的是对生活中一些人和事的议论,或有所不满,或有所讽刺,如此而已,却不得了了,绳之以毛泽东的大作《反对自由主义》七条八款,这不都是属于“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禁区吗?鼓励大家根据回忆,既揭人亦复自揭,以儆效尤,进而告密有奖。

这个传统,1949年以后,在全国范围仍然传承下来。一到政治运动来了,你看平时的“有心人”,在会上能够拿出小本本,一条一条地给你翻出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地你对某人说过什么话,在场的还有某人等等,原来都已记录在案。

这一套在文革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回,不仅是一般没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权利的普通公民,而且连高级干部、开国元勋也深受其苦。于是在艰难的“拨乱反正”之际,叶帅提出党内斗争不得再沿用对敌斗争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隐秘斗争不应针对人民群众,云云,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党员之心的。

他们不愧为杰出的政治家,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只是他们没有能够继续深入,并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实到法治建设中去。

今天的年轻人,看国外警匪片,国内电视剧,处处有线人、卧底,“无间道”,谍影重重,英雄孤胆,看得紧张过瘾,甚至心向往之。他们想必是想象自己处于“正方”,才能这般心安理得。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父兄一不是杀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贩毒的帮伙,却在很长时段里,曾经生活在被监控、被告密的恐惧之中,因为他们的政治生命以至肉体生命掌握在不知以什么名义出现的牢头狱霸(还有“董超薛霸”)之手。这就是为什么从历史深处走过来的几代人,从心底向往着“免于恐惧的自由”,期望着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缘故。

2009年3月3日

“懂政治”与“不懂政治”

知道什么叫“不懂政治”,才可能明白什么叫“懂政治”。

《报刊文摘》8月24日转摘《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一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朱雪玲的遭遇。2003年初,38岁的朱雪玲从兰州被广东蓬江区建设局引进到所属江门市大方园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后来担任了公司总经理。

这时候,朱雪玲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大方园公司原是个违法企业,在我担任负责人的短短半年间,各种各样严重违法的市政工程或招商引资项目,一一交到我手上,授意我签字。”“什么程序都可以没有,什么许可证、安全保障都没有,就先上马开工;政府各部门的工程可以随意核价,从财政骗取巨额国有资产。明知道严重违法,我怎么能签字,现在监理都是终身负责,我怎么担得起这么重的责任?”

在这期间,朱雪玲不断给区政府、市政府、市人大提交报告,反映情况,一直到2004年6月,也就是她给当时的“市长工程”下发停工令一个月之后,她被免去总经理和法人资格。

从她到职到免职,短短一年半,她认识到“江门这地方大胆到这种程度”,随后,她更亲身经历了抄家、警察无端扣押和刑讯逼供等更加胆大妄为的伤害,这不是一般经济犯罪分子对知情人的打击报复,而是违法犯罪的当权者滥用公权,对不肯同流合污的人的迫害。

从朱雪玲免职到现在,已经五年过去,不知这一个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如何。

我无意探讨工程监理方面,如同质量监测、环境监测一类部门存在哪些黑幕,那不是止于议论的课题。

我想提到上述报道中引用的,当地一位官员耐人寻味的话。他说,“朱雪玲拒绝签违法工程,包括后来给市长招商引资的工程下停工令,是坚持了原则,无可非议”,他还说,朱雪玲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比较较真,但“不懂政治”。

这“不懂政治”四字,值得大书特书,深长思之。朱雪玲的“不懂政治”,在于“较真”,“坚持原则”,在于遵纪守法,不与违法违纪行为妥协,更不屈从于权力,同流合污。朱雪玲之受迫害,就是“不懂政治”的苦果。

而“懂政治”的就可以尝到甜果了。至少也像那位说“我很同情她,但我不能表态,也无能为力”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那样,远祸以全身。

“不懂政治”和“懂政治”云云,倘在官场政界以至其他各界千百万人的实践中,其后果和启示如此,然则当时当地是什么样的政治生态,或者问,这是什么“政治”?

套两篇著名小说的标题,如同《狗日的足球》、《狗日的粮食》,我要说这是:狗日的“政治”!

2009年8月31日

心中并非万里无云

—为《中国校园文学》作

谈经验,谈过去,谈自己,这几乎是上了年纪的人的通病。这不,又要从自己说起。我写过一句诗:“坏天气我有好心情。”在没有好心情时我给自己创造好心情,这样度过坏天气的日子。不过这只写出了心境的一个侧面。比如这个栏目叫“晴窗寄语”,编者必是设想在晴窗下说些充满阳光的话;此刻我的窗前也的确满是阳光,蓝天一片,公认是好天气,可我的心中并不是万里无云,总有拂之不去的一些暗影。

因为要向年轻人发言,我想起,在我儿女还小的时候,20世纪的60年代和70年代,面对他们疑惑的眼神和直率的提问,我常常不能直截了当地作出回答;平时,我和他们的母亲谈到一些事情的真相和自己真心的看法,都避开孩子,怕他们稚嫩的心灵接受不了那严酷的现实,理解不了复杂的矛盾,“不知深浅”地说出去更会惹祸上身。总之是瞒着他们。瞒不住的时候,就用我们也未必相信甚至根本不相信的套话搪塞他们,等于让他们去相信那些灌输的谎言,因为表示相信谎言就是那时唯一的防身护符。

曾经有过那样一个谎言的时代。

1979年,已是文革结束两年之后,诗人白桦在文代会上说起先前心理上的矛盾:不能不教育儿子诚实做人,说真话,但诚实做人,说真话又有那么多的危险。我觉得他说出了一代为父母者包括我的痛苦。

在整个80年代,从作家巴金呼吁说真话开始,虽有过“真话未必是真理”等等驳论,但在社会日常生活中,说真话的空间还是逐渐扩大了,假话、大话、空话受到了嘲笑,尽管它迟迟不肯退出历史舞台。

现在我有了上小学的孙女。我没想到重又遭遇了旧的问题。我不愿骗孩子,我也不能“教育”孩子去说假话,说违心的话;但是比如考试标准答案有明显的失实或违情悖理,是告诉她一切照抄课本,还是教她把错误的标准答案丢到一边,不顾失分的危险?

这只是随手举的一个例。学校生活中到处有这样的考验,直到最简单的事实:老师读错写错了字,怎样对待?

我们这些年经常拿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来说事。我们指责路旁那麻木不仁或随声附和或装傻的臣民,作为对比,我们称道那说破真相的孩子的天真。我们却没有想象自己在场,会像那孩子一样说真话呢,还是说那孩子“冒傻气”,只有不懂事的孩子才那样?

安徒生写到这里就停笔了,他没写出这场戏的后果。这个说真话的小孩有没有付出代价,受没受到追究?如果那么多路旁的臣民都缄口不言,显然不仅仅是由于麻木或装傻,而有一种暴力威胁或精神控制,才能造成如此的局面。那么,如果说出那句真话的不是孩子,而是任何一个成年人,还会是一个满场哄笑的喜剧结局吗?

所以,安徒生这篇童话,至少背后还隐藏着一个问题,就是唯天真者全无利害的考虑,因此不怕说出真相,忤逆权威,然而说真话和自我保护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

这个问题,在安徒生写这篇童话之前的千百年间就已存在;从安徒生到现在的百年间也没有消失。而且对于众多的人来说,它会贯穿一生。

我们说,我们已经告别了谎言的时代;但是难免还有谎言在这时代里沉浮。

只有鲁迅那样在思想和道德力量上的巨人能够喊出:“救救孩子!”而我们,面对像《皇帝的新衣》中那个孩子,面对在公车上唯一敢于喊出“那个叔叔在偷东西”的四岁孩子,我们甚至要说:“孩子,救救我们!”

我曾违心或无意地,好心或恶意地,被迫或主动地瞒过骗过说过谎。我希望我的第二代、第三代不要重复我的遭际和我的所为。但我不能骗他们说,现在说真话已没有任何风险了,也不能骗他们说,现在你可以放心,不需要任何自我保护了!

套用汉姆莱特的名句——说真话,不说真话:这还是一个问题。

2000年1月4日

说“包二奶”

因为要修改婚姻法,全国似乎都在谈论“包二奶”;这样说也许不确切,只是中央电视台播放讨论“包二奶”的镜头,其实电视荧屏上的东西,也跟网上的东西一样,企图影响人们的思想和生活,但终究是浮光掠影,未必真能进入人们特别是大多数人的生活和思想。

真正关心“包二奶”现象及有关法律的人,不是只有多数做妇女工作的人,部分做法律工作的人;最多的不过是已经或准备包二奶的,已经或准备被人包做二奶的,以及与他们相关的“大奶”,那毕竟只是全人口中的少数。

“包二奶”云云,似乎是从广州、深圳或香港传来的说法。我们汉语中原有表达这个概念的词,叫做“外室”或“外家”“外宅”,与一般“外遇”不同,是已“登堂入室”或亦已“宜室宜家”;但与妻妾同居中所谓“二房”、“偏房”或“新奶奶”不同,是另辟金屋,另起炉灶的,从实践来看,有些是瞒着“正室”或“大奶”的,有些不瞒了,其实是瞒不住的缘故。

在“万恶的旧社会”,纳妾是合法的,不算重婚。妻妾成群,不以为耻,被人艳羡,因为须有钱才做得到,而有钱则受人尊重,有钱人和有权人一样,说的做的都是对的。纳妾也有种种道德上的理由,例如生子嗣,续香烟,不但不违法而且是力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圣人之教,符合孝道,这题目还不堂皇?

外国的情况不清楚,中国的多妻制绵延千年而不绝,历史上其形式多不是置外家,而是共聚一堂,尽管人性是嫉妒的,但传统道德偏是要求大老婆容忍甚至揖让小老婆,此之谓贤。大老婆看小老婆姿色妩媚,赞一句“我见犹怜,何况老奴”,传为佳话。那男方呢,从他们男性中心意识出发,总结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知偷,偷得着不如偷不着”云云,最后不管是偷的还是买的,弄到家里来,但仍奉正室发妻为大太太,其实已成牌位,牌位也是要的。并不是由于“喜新不厌旧”,而是任何士绅人家都要维持家庭这个郑重其事的构架。只要驾驭有方,大太太和二奶奶、三奶奶们尽管貌合神离,但能相安无事,“家和日子旺”,就算一家之主齐家有方,够资格去治国平天下了。

辛亥革命于推翻帝制不但有理论且有实践,不再供奉皇帝万岁是深入人心的,因此后来想当皇帝都得换换花样、改改名目。五四运动以后新文化虽不及于偏僻地区和广大乡村,但大城市和知识界于纳妾有了与历来不同的观念。大城市的有钱人即使照旧纳妾娶小不误,多半也不采《大红灯笼高高挂》那种形式,而是置外室、建别馆了。因此,看电视剧《上海的早晨》李媛媛扮演三姨太太一角,居然还都住在一座楼里,不大像四五十年代之交上海资本家家庭的格局。不知周而复原著小说是否就这样安排的。

从旧社会到新社会,法律禁止重婚了。但1953年的新婚姻法,对于原有的纳妾关系,如当事人不起诉,可以维持现状,不予追究。50年代以后,杜绝了新的纳妾现象,如同查禁妓院一样,应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可惜从80-90年代,“包二奶”现象有增无减,大兴一时,这其实就是纳妾现象的死灰复燃,是人们公认的合法的一夫一妻制向一夫多妻制的倒退。

现在常把“包二奶”和婚外恋相提并论,在法学上或有所区别,人们在观念上往往混为一谈。我凭直觉,则以为“包二奶”比起一般所谓婚外恋或非法同居,更具中国特色——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既不动摇原有的家庭架构,且以一个新的家庭架构把重婚关系固定下来,而无论是原有家庭中的“妻”,或另营新巢中的“妾(二奶)”,都只是男权——夫权中心支配下的女性,不再是完全和确切意义上的女人。这还不是可悲的倒退吗?倒退回前现代、前资本主义的婚姻模式去了,尽管“包二奶”现象的支柱是钱包,这钱仿佛是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赚来的(除了大款之外,“包二奶”的官员的钱来自接受贿赂和贪污公款,更与皇权专制主义下历代贪官如出一辙,而与现代性无关)。

“包二奶”是社会腐败的一种表现,也是社会倒退的一种表现,与嫖娼卖淫、贩毒吸毒、拐卖人口等同属死灰复燃的丑恶现象,是不待论证的了。

2001年1月6日

征婚启事

记得读过关于征婚启事的一篇杂文,对其中透露的社会文化信息作了鞭辟入里的剖析。

今天读到七月号《中国作家》上路也的长篇小说《幸福是有的》,其中约占百分之一的篇幅,写了个关于征婚启事的细节或称小情节,也抵得一篇杂文;因为以特定人物性格心理等等作背景,小故事显得厚重且有锋芒。

故事是28岁的女主角、高校教师叶如意在将要去领结婚证的前夕,从晚报中缝读到了如下一则启事:

某男,28岁。出身高贵。硕士学位,某高校教师。身高1.78米,体重68公斤,面貌端正,性格刚毅、宽厚。月薪1100元左右,另外还有兼职报酬300元。有一室一厅住房一套,彩电洗衣机各一台,变速山地自行车一辆。欲寻一位有文化品位、气质高雅、容貌秀丽、身材苗条、性情温柔、善解人意、孝敬老人、喜欢孩子、善做家务、擅长烹调、吃苦耐劳、充满自信自立自强自我(?)的独立精神、有一定作为、最好是在外企工作的年龄不超过28岁的白领丽人为终身伴侣,属牛的最佳,属龙的除外。联系电话……,传呼……呼……

小说接着写道,我(叶如意)看了这则征婚启事觉得很好玩,首先这个男人很看重自己屋里那点财产,如果他是农民,那就得将家里的三间瓦房、一头牛、两只母鸡和一台手扶拖拉机悉数写上了。其次,这个男人想找的女人得是个全能冠军,既上得了厅堂又下得了厨房,既有现代女性风情又有传统女性美德,有才有貌有德有性格,还要中西合璧。再次,这个男人是满心打算着让老婆挣钱养家的,他所提倡的独立意志,使人不禁想起鲁迅先生说的“穷教员养不活老婆了,于是觉到女子自食其力说之合理,并且附带地向男女平权论点头”。最后,这还是一位有点儿迷信的男人,相信命相相克之类。“看着这则启事,我就觉得这个男人这辈子非打光棍不可了,他要的那种女人还没出世,即使真的有符合他这些条件的女人找他,那这女人一定有神经系统的毛病,也许曾经煤气中毒过,在某方面失去了思考能力。”

这真是把杂文引进小说了。而小说的优势表现在下面:叶如意女士发现启事末了所留的那两串阿拉伯数字,竟是她预定明天一起去登记结婚的未婚夫的电话号码和传呼号!

第二天当然没有去登记。在记录了叶如意挂断电话前那一串气话以后,小说写了她挂断电话后的心理活动:“让那个白领先生、那个民兵连长之子(按:这即是启事中“出身高贵”的根据,据说所有村干部都得听他爸爸的话)、那个贵族,去找他的白领丽人去吧,满街都是洒着香水的白领丽人在等着他。我是没有领子的人,而且也不是丽人,谁说我是白领丽人谁就等于是在骂我。让他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现在碗里的没有了,锅里的还没煮出来。祝他打光棍。祝他登一辈子征婚启事。祝他独守空房。祝他性压抑。祝他因性压抑而心理病态。”云云。

小说中这则有趣的征婚启事,当然如毛泽东所说的更典型,也就是更集中更普遍更强烈;而小说设定它出于一位即将登记结婚的男士之手,而由其未婚妻于登记结婚的前夕读之,就把矛盾冲突推到极致。

如果要让矛盾冲突充分展开,不妨让叶如意女士化名应征(她自然知道男士是谁),并相约见面。自然,这不一定符合长篇小说整体构思和人物、情节设计;但从长篇剥离出来,倒可能是一个折子戏似的小品,欧·亨利式的短篇小说。

不管怎么处理,这里的核心都是一则征婚启事,征婚启事所包含的世态人心构成反讽的基础,这跟曾有对征婚启事进行讽刺的杂文一样。宁夏南台先生创作“杂文式小说”,具体特征容有出入,其为讽刺该是一致的吧。

200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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