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站上讲台的那刻起,我便觉得有一种奇妙的感觉。
说不上来,是熟悉,亦是陌生。
他让我想起从前的同桌,一样雪白的皮肤,漂亮的眼睛,以及爽朗的笑容。
我的小学同桌是个很可爱的男生,曾经的我很文静。
而他用他自身的诙谐幽默,让我变得跟他一样热情开朗。
他是我最感谢的人。
当讲台上的少年开始演讲,我才缓过神来
原来他要竞选的是学习委员
其实比起他演讲的内容更吸引我的是他的眼神和他的迷之自信
他仿佛在贴近我的耳畔说
“选我,没错的。”
我没有选他,虽然我知道他一定可以当选。
其实到现在,我都无法理解当时的选择。
明明他的话语在我的脑海中有如此深的印记,
这么多年,我依稀记得他炽热有神的目光,记得他微笑时嘴角的角度。
或许是这种感觉太过新奇
深入骨髓,挥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