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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作者序

我最初打算写的并不是现在的这样一部长篇小说,而是一个短篇,一个篇幅不太长的故事。在一有了这个想法时,我就做了点笔记:“有刊物要我为我青少年时代的一个朋友、当代的一位著名小说家,写一点儿我们那时候的事情,当时他就住在我生活的那个镇子惠特斯特布尔,他娶了一位很普通、对他又很不忠的女子。在那里,他写出了许多伟大的作品。后来,他又再婚了,娶了他的女秘书,她给予他方方面面的照顾,把他塑造成了一个知名人物。我很想知道,即便在其老年,他会不会为别人这样造就(摆布)他而表现出些许的不耐烦呢?”那时,我正在为《世界主义者》杂志写系列小说。这些短篇的字数都被规定在一千二百到一千五百字之间,加上插图,一般会占到刊物的一页。不过,有的时候我会突破这一限制,字数会超过了这个数目,那样的话插图就挪到了下一页。这样一来,我便多争取到了一点儿篇幅。我觉得这样的一个篇幅就能完成我要写的这个故事了,于是,我把它放在了一边,打算再写过几期短篇后使用。但是,长时间以来,在我脑子里一直萦绕着罗西这样一个人物。很多年来都想把她写出来,可苦于没有恰当的机会;我想不出一个能合适放她进去的情景或是背景,我开始觉得我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不过,我也并没有觉得遗憾。一个没有写出、还盘桓在作者头脑中的人物依然是作者的所有;他会常常地想着他或是她,他的想象力会使他头脑中的人物变得日益丰满,他会有一种特别的愉悦之情,觉得有一个人在他头脑中过着一种生动、鲜活的生活。这个人物受着他的想象力的驱使,可又以一种奇怪、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可是,一旦他或她被写进书里以后,这个人物就不再属于作者了。作者也就忘掉他了。想一想也真令人奇怪,一个在你脑海中存活了这么多年的人物,竟然就这样在你脑中消失了踪影。我突然想到了我记下的这一故事梗概,罗西完全可以放到我这个故事的框架中去,这样也便了却了我多年的一个心愿。我将把她写成我的这位著名小说家的妻子。我看出来了,我的这个故事用几千字是怎么也写不下了,因此我决定再等等,用这一材料写成一篇一万四五千字的故事,就如我前些时候创作的短篇小说《雨》那样。对这样一个篇幅的作品,我已经能够驾轻就熟了。不过,越在我这样想的时候,就越觉得甚至这样的一个篇幅也根本写不下我的罗西了。儿时的记忆又活跃在我的脑海里。我发现,对我在笔记中提到的我青少年时代生活过的惠特斯特布尔(在《人生的枷锁》中我把该地称作“黑马厩”),我还远远没有写够。自《人生的枷锁》出版后,许多年过去了,我在想当我再去写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为什么不能把它写得更接近于事实呢?因此,在《人生的枷锁》中的威廉叔叔、黑马厩的教区长和他的妻子伊萨贝尔,在《寻欢作乐》中就改回到了亨利叔叔(这一教区的牧师)和他的妻子苏菲。在《人生的枷锁》中的菲利普·凯里在《寻欢作乐》中成了故事的叙述者“我”。

《寻欢作乐》一出版就遭到了来自各方的攻击,大家都认为我塑造的爱德华·德利菲尔德这个人物是在影射托马斯·哈代。这可不是我的初衷。哈代在我心里的位置跟乔治·梅瑞狄斯[1]或是阿纳图尔·法朗士[2]没有什么两样。我在笔记中曾写下我的这样一个认为:一位高龄而又享有盛誉的作家所受到的尊重和敬仰,在他尚存冒险精神和幻想的活跃心灵看来,一定是乏味的。我想,在他保持着他的崇拜者们想要看到的庄严外表时,他的头脑里一定闪现过许多奇怪的不安分的想法。在我十八岁读《苔丝》时,我所感受到的激情让我那时候下决心一定要娶一个挤奶姑娘,但是哈代的其他作品我觉得都逊于大多数的当代作家,我认为他的英语并不是很好。我对他的兴趣还不如有段时间我对乔治·梅瑞狄斯的兴趣浓厚,也不如我后来对阿纳图尔·法朗士所产生的兴趣。对哈代的生平,我几乎没有什么了解。我现在所知道、所敢肯定的只是,哈代和《寻欢作乐》的主人公爱德华·德利菲尔德之间的共同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共同之处只在于两人都出身卑微,两人都娶过两位太太。我跟托马斯·哈代只见过一面。那是在圣希利尔夫人所举办的一个隆重的晚宴上,这位夫人喜欢把在各种行业中受到公众关注的人物请到自己家来给予款待,其门槛和规格都很高,不像当今的宴会什么人都能来。当时,我是作为走红的剧作家受到邀请的。这是一战前人们所举行的那种盛大晚宴,上了许多道菜肴,有肉汤,有清淡一点儿的汤,有各种鱼以及与鱼肉搭配的菜,各种果汁,还有肘子、野味、甜食、冰水、美味小盘菜肴等。被邀请的二十四位嘉宾,不是身份高贵显赫,就是政界要人,或是有很高艺术成就的作家、艺术家。当女客们都退下到了客厅去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坐在托马斯·哈代的身边。我记得他个子很矮,有一张泥土气很重的脸。尽管他穿着晚礼服,穿着高领的硬胸衬衫,他的身上还是奇怪地让人觉得有一种泥土气。他很慈祥,很和蔼。我当时觉得在他身上腼腆和自信奇怪地混合在一起。我俩谈了些什么,我不记得了,我只记得我们聊了四十五分钟。在谈话结束时,他给予我一个不小的关切:问我(他还对不上号,不知道我是谁)是在什么行业做事。

我听说,有两三位作者认为我塑造的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是对他们的针砭。他们实在是误会了。阿尔罗伊·基尔是一个集合而成的人物:我从一个作家那儿取了相貌,从另一个作家那里取了热衷于结交社会名流的嗜好,又取了另一个作家的率直热忱,从第四个作家身上取了其健壮的体魄和高傲的心理,另外,还有我自己身上的许多东西也被放进了这个人物里面。由于我有一种几近于苛刻的能力,能看出自己身上的荒谬,我发现自身就有许多让我取笑的地方。我觉得我之所以在看人的时候(要是我相信别人说我或写我的那些话的话),比那些没有这一怪癖的作家少一些赞许、称道的眼光,其原因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所创造的所有人物其实都是我们自身的写照。当然啦,他们也许比我本人更崇高,更有操守,更有精神和思想。很自然,因为作家们本人就优秀,所以他们都是参照着自己的形象来塑造人物的。当我想刻画一个不择手段来宣传包装自己以促销自己作品的作者时,我并不需要把自己的注意力投到某个特定的人身上。这一方面的实例和实践太多、太普遍了。而且,对这种行为人们也不可能不抱有同情。每年都有成百上千的书籍出版却无人问津,其中不乏许多有价值的书。每一本都花费了作者几个月的工夫,也许在他的脑子里已经构思了许多年;他把自己的一些永远失去的东西写进了里面。一想到批评家书桌上堆满了要评论的书籍、待售的书压弯了书商的柜架、他的书很有可能会淹没在这书海当中,他便会有一种心碎的感觉。所以他自然应该动用一切手段,去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经验已经教会了他该如何去做。他必须让自己变成一个公众人物。他必须一刻也不离开公众的视线。他必须不断地接受采访,在报纸上刊登他的照片。他必须常常给《泰晤士报》写信,在会议上发言,让自己关注社会问题;他必须在宴会结束时做演讲,在出版商的广告上推荐各种书籍;他必须总是要在适当的时间出现在适当的场合。他多会儿也不能让自己被别人忘记。这是一项费心费力的工作,因为任何的疏忽都可能给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这样一个费尽心力说服大众去看他自己真诚地认为是值得一读的书的作者,除了对他抱有同情和理解,其他任何的态度都是不近人情的。

不过,有一种推销的形式却叫我感到厌恶。那就是举办鸡尾酒会来促销自己的作品。你请摄影师们来到现场,你请来专栏作家和许多著名人士。这些专栏作者会在他们的栏目里给你写上一段,拍下的照片会刊登在插图多的报纸上,可是那些著名人士除了能得到一本有你签名的书籍外却一无所获。即便这种酒会是出版商掏腰包给举办的(有时候,这也不能说不对),也不能把这一不名誉的行为变得少许光彩了。在我写作《寻欢作乐》时,这一不好的风气还没有流行开来,否则的话,我会用这一材料给本书增添上生动的一章。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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