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吗?”李舒笑着摸了摸头发,“我倒觉得我们很好。”
“你是不是对他兴趣完了?”
“什么兴趣完了,你中文怎么这么差,说话都不清不楚的。”李舒拍了拍她的肩膀,”别多想了,你是我的朋友,又不是他的,这些不用你操心的。”
不用她操心?的确是不必,但看样子李舒又犯老毛病了。她是对美色没有什么抵抗力没错,但同时,她对厌倦这美色也没有抵抗力。她可以同时喜欢一百个,一千个别人,也可以今天很喜欢你,明天就讨厌你。是个反复无常的家伙,而且是毫无理由的反复无常。
“喂,你在思考什么伟大的生存问题,说出来分享一下吧。”李舒用很严肃的表情,很严肃的语气说,就像在开研讨会似的。
“嗯?什么?”方亦琪自然被问得一愣。
“Tobeornottobethisisaquestion.”突然的故作深沉,让李舒变成那个性情急躁的王子。
“我在想。”方亦琪看着她那张似笑非笑的脸,那副很脏的眼镜后那双很迟钝又很敏锐的眼睛,“你28岁会变成什么样?”
“28岁?”李舒想了一会儿,“我会穿着香奈尔的套装,身上喷着香死人的药水,踩着三寸高跟鞋,把头发烫成大波浪,走路时屁股一扭一扭的,还会……”
“你会那样?”方亦琪不等她假想完就很不给面子的哈哈大笑,也不管两人正处于众目睽睽之下。
李舒笑了笑,”嗯,好吧,另一种假设,我会戴着付眼镜,比现在度数更深,头发也是比现在更乱。因为由于生活的压力我不得不一星期才洗一次头,因为我的时间宝贵。我比现在白,因为过着日夜颠倒的生活。白天我在屋子里睡觉,用厚厚的窗帘挡住阳光,用被子把头盖起来,晚上却彻夜不眠地伏首于桌子上,为生存而敲打着打字机,也许是电脑。然后,我会穿着牛仔裤,穿宽松的T恤,吃着冷披萨,就着一杯咖啡或者可乐。也许我会像那个海明威一样变成酒鬼,喝着杜松子酒,以便把灵魂都挤在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