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五十岁啊?”
“那个邱老太太呗,她没有五十岁吗?”
“胡说,她和刚死去的邱露是孪生姐妹,怎么会有五十岁呢?”
“不对吧,邱露那么年轻,她那么苍老,能是孪生姐妹?”
“你想啊,他们如果不是孪生姐妹,邱老夫人又有病,带不了两个孩子,父母怎么舍得把头生女儿送人呢?她看上去是苍老,实际只比我大一岁。”
他还在犹豫,认为邱老太太走在街上,谁也不会说她四十来岁,还卷发头,带黑眼镜,从来没见过。他一棵接一棵抽烟。
宝珠看出来了,丈夫是怀疑自己说话的真实性,她进一步解释说:“邱老太太这人特别乖巧,我恢复工作以后,她改变了我们打扫卫生时,为了分担区,天天吵闹,斤斤计较的态度。一反常态,拼命和我套近乎。后来才知道,她想到我们护理部当护理员,她认为比在实验室打扫卫生好。开始我拒绝她说:当护理员,都是小丫头们干的活,你偌大年纪能行吗?‘第二天,她特意化了装,穿上高跟鞋,带着假发套,再佩上黑眼镜,表面看来就像三十几岁的少妇,我都认不出来了。后来我告诉她,我虽然是护理部主任,但我没权力安排你当护理员,她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嘟嘟囔囔的走了。”
他完全明白了,一跃而起,立即甩掉烟头,心里在说:形象是可以化装的,只要她会说东北话,就一定是她。就凭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证明高洁无罪。她立即找到佟主任,托她告诉高洁,证据已经拿到,让她想好在法庭上应对的策略。晚上,佟院长借给高洁查体的机会,在她的手上写了,“证据已经拿到,清你自便”几个字。高洁心里一亮,立即喊警察说:“我要回拘留所。”
回到拘留所,她马上要求见领导和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求汇报重要事情。
她对公安负责人说:“我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现在你们必须二十四小时内宣布逮捕我,否则就要放我出去。如果你们逮捕我,也必须按程序在一定时间内起诉我,否则,你们知道是什么后果。清你们注意:我可是医学院的副院长,影响了我的公务,你们可要负责任噢!”
公安机关听了她的汇报,不敢怠慢,因为,她毕竟是大学的副校长,身份地位较高。公安机关紧急开会研究,只好草草将案情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批捕与不批捕问题上有些分歧,一部分人认为:证据不足;另一部分人认为:凭她亲自批的条子;五万圆存单复印件和她家里收查到的五万圆财产,六千圆现金,构成了贪污罪和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渎职罪,完全可以逮捕她。
最后,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以贪污罪,读职罪和财产来源不明罪逮捕了她。并宣布近日将开庭审理这桩案子。高洁立即提出让郭成担任她的辩护律师。开始法庭不同意,理由:一是,他们怀疑郭成的律师资格,法庭认为:郭成虽然法律系已经毕业,取得了律师证书,但怀疑他的辩护能力;二是怀疑他的公正,因为他与高洁一个单位工作,关系好,一定要回避。这一意见立即引起了高洁的强烈反弹。
她强烈抗议法庭违背法理。法理上没有规定一个单位工作的人,关系较好的人,不能承担辩护律师。至于她的辩护能力这是我个人的事。如果因为我请了没有能力的人为我辩护,打输了官司,我自认倒霉。由于她的坚持,法庭最终同意了,郭成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她辩护。
开庭这天,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首先是检察官作为控方,对高洁提出四条指控:一、高洁亲自批条子“此款暂存基建办公室”,有贪污企图;二,证人杨瑞祥提供的五万圆存单复印件,证明贪污事实存在,构成贪污罪;三,高洁批示下级,在不应该存现款的基建办公室存现款,是违背财务制度,容许下级乱用国家现款,构成玩忽职守罪。证人杨瑞祥出庭作证,他供诉说:“此存单是在邱露遗物中发现。邱露生前曾对我说过,她和高洁俩人私分了十万圆,是建设公司给她们的回扣。但高不愿意往家里拿现款,就让她给存到银行,把存单交给她就行了。邱露怕以后高洁不承认,就复印了这张复印件,以防她赖帐”;四,高洁家中新式家具、家电,五万圆以上,现款六千圆。按她们夫妇现在的收入,三十年,不吃不喝,也积攒不起来这么多财产,构成财产来源不明罪。
控方和证人发言后,法官指令被告人高洁陈述,是否承认犯罪事实。高洁心中有数,不慌不忙说:“法官先生,刚才我有幸听到了公诉人对我的四项指控,出具了我亲自批示的条子,又有证人杨瑞祥的指证。我作如下表述:一、公诉人指控我批示条子,有贪污企图,这不是事实。我批示的是‘暂存’,请法官先生一定要注意‘暂存’二字,我当时即将登机,批示‘暂存’有什么不妥?因为,当时我并不知道建设公司汇的这笔款,做什么用?这项事业需要花多少钱?法官先生:如果当事人是你,是否应该了解情况以后再作处理!第二,杨瑞祥证明我拿了五万圆存单,有何根据?是否他冒我的名字存到银行去了!光靠杨瑞祥的一面之词,就能认定我的罪吗?第三,公诉人指控我指示下属乱用公款,给国家造成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公诉人没有忘记的话,在我的批示里没有让邱露使用这笔款吧!因此,这一条也不能成立;第四,公诉人认为我的财产多,指控我财产来源不明,构成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向法庭保证,我的财产是朋友送的,她有名,有姓。但现在我还不想涉及她,这是我的隐私。”
这时,法官制止了她的发言,十分严肃的说:“你作为被告,只能回答你承认有罪,还是不承认有罪!”
高洁大声说道:“我没有罪!”
这时,被告律师郭成站了起来,正郑重的说:“法官先生,能允许我提两个问题吗?”
法官:“可以。”
郭成:“请问证人,存单复印件是在什么地方得到的?”
杨瑞祥:“是在死者遗物中得到的,”
郭成:“复印件是死者生前复印的吗?”
杨:“是。”
郭:“请你再回答一次,是在去年12月2号,邱露死前复印的吗?”
杨:“是。”
郭:“法官先生,有人证明这张复印件是死者死后六十多天才复印的。”
法官:“请传证人!”
先是张东梅被传进法庭。
她说:“我叫张东梅,‘州桥复印社’的复印员,今年农历正月十五(阳历2月24日),下午三点多钟,一个四十多岁,卷发头,中等个儿,带黑眼镜的女人,拿着一张存单,到‘州桥复印社’来复印,是我亲自给她复印的。”
她发言完了,被带出法庭。
接着曹霞被带上法庭,她报了姓名后说:“今年2月24日下午五点多钟,一个四十多岁,卷发头,中等个儿,带黑眼镜的女人,拿一张存单复印件让我复印。我给她复印了。”
郭:“法官先生,我想问第二个问题,请问证人,既然邱露死前已经复印了复印件,为什么在她死后两个多月,还有人拿着存单去复印?而且,第一次用原件复印,第二次用复印件复印呢?”
杨瑞祥被问的张口结舌,后来,吞吞吐吐的说:“不知道。”
郭成说:“法官先生,我想向公诉人提一个问题可以吗?”
法官:“可以。”
郭:“公诉人先生,根据您的指控,我的当事人,与邱露私分了公款,应该是邱露生前就把存单交给我的当事人。为什么在邱露死后两个多月,这张存单还在一个四十多岁,卷发头,带黑眼镜的女人手里,而且,还拿出来复印。这是为什么?”
公诉人立即提出了反驳意见:“请被告律师注意,去复印的女人四十多岁,卷发头,中等个儿,抄东北口音,不是正好符合被告人的形象吗?”
郭成立即起身说:“法官先生,人是不能分身的,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今年农历正月十五(阳历2月24日),被告人她在哪里?去年12月份,经过领导批准,她就到杭城疗养院疗养去了。我相信她没有分身术,会几千里地跑回来复印一张存单吧!况且,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公诉人又反驳说:“请问,被告律师,按照你的说法,这个复印的女人,一定是另有其人了!”
被告律师:“是否另有其人,这应该由公安机关侦破,不应该由我律师负责。不过,因为这个人出在我们学院内部,今天我就越俎代庖,把她带来了。法官先生,是否可以带我的第三证人?”
法官:“可以!”
邱霜被医学院两位保安,交给法警带进法庭。
郭成:“请看这是不是复印人?”
法官让等在法庭外面的张东梅和曹霞,进入法庭来质认。开始她们俩都认不出来,郭成取出保安人员在邱霜房间里,搜出来的假发套和黑眼镜,给她带上,再让二位证人辨认。两位证人异口同声说:“就是她!”
邱霜立即放声大哭,用她那地道的古城话说:“冤枉啊!我什么都不知道,她们诬赖好人啊,你们可要给我做主啊!”
公诉人立即起身,反对辩护律师给她带上假发和黑眼镜,让证人辨认。法官宣布:“反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