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益气养生学说促进了“食补”和“食疗”的发展,在中国开拓出“药膳”这一独特的食物品种。在养生食品中家常食用最普遍的豆腐,就是汉代淮南王刘安门下一批方士修道炼丹的产品。一些著名的医药学家往往又是道教的信徙,东晋的葛洪、梁朝的陶弘景、唐朝的孙思邈都是虔诚的道士,以他们的信念和医学知识创造出“食治”的理论和配方,如孙思邈说:“食能排邪而安脏腑,悦神爽志,以资血气。若能用食平疴,释情遣疾者,可谓良工。长年饵老之奇法,极养生之术也。”又说:“夫为医者,当须先洞晓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疗不愈,然后用药。”
中药许多原料同时也是食物的原料,擅长医药的必然精通某些食物原料的性能和药理,所以优秀的中医没有不精通“药膳”的,孙思邈就以《食治》和《养老食疗》这两部巨著,享誉千古。医学家加盟烹饪,这就在饮食文化中,增加了一支专事开发特种食品的生力军。由于以食防病、治病的功效深入人心,民间才有“医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的说法。从医学观念来看,饮食得当,营养均衡,有助于延年益寿;饮食失当,又可能成为致病之由,以科学的食物配方改进人体的营养状况,完全符合现代营养学的要求。某些“药膳”还与民俗结合,形成特殊的食俗,如端午节的雄黄酒、重阳节的菊花酒,或是驱邪祛风,或是明目清心,一直延袭至今。
道家对烹饪工艺的贡献是,将道教炼丹的“火候”概念引进烹调的制作。炼丹本是道教修炼的方术,这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某些药物的熔炼、熬制加工成丹丸药饵服用;一是以人的精、气、神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功的修炼,凝聚成内丹。这种炼丹以神为体,意为用,在修炼中对意念的把握称为“火候”,这一概念用在烹饪中,就是在对食品加热制作过程中,使火力的大小强弱能恰到好处。在唐代以前的烹饪用火,只有“火齐”、“火剂”的说法,从唐代以来什么大火、小火、微火、文火、武火、明火、暗火、余火、活火等丰富多采的用火技术,使食品的制作具有多种口味,所以唐人笔记《酉阳杂俎》说:“物无不堪吃,唯在火候,善均五味。”善于用火的道教观往往能制作美味佳肴,泰山斗姥宫的金银豆腐、武当山紫宵宫的芝麻山药、青城山天师洞的白果烧鸡都蜚声海内外。以养生为尚的思想发展出一套进食之道,孙思邈在《五味损益食治篇》等著作中提出“饮食有节”,主张少吃多餐,认为“善养性者,先饥而食,先渴而饮。不欲顿而多,则难消也。常欲令饱中饥,饥中饱耳。”又说:“一日之忌,暮勿饱食。”进食时要保持精神愉快:“人之当食,须去烦恼;食归熟嚼,使米脂入腹。”进食后用“温水漱口,令人无齿疾口臭。”“凡清晨刷牙,不如夜刷牙,齿疾不生。”早在一千多年前就系统地提出进食的卫生保健知识,是饮食文明高度发展的体现。
佛家饮食思想:茹素修行
中国佛教并非土生土长,它是从二千年前由印度传入本土,与中原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中国教派,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不同的一大特点是,在饮食上以茹素作为斋戒,形成禁欲修行和素食的制度,对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
在印度佛教中的小乘教派并不笼统地反对吃肉,《十诵律》说,僧人可以吃三种净肉,即不是自己杀的,不是亲眼所见和亲耳听说别人杀的就不在禁忌之列。中国佛教的禁止肉食,是从南朝的梁武帝萧衍舍身献佛而首倡的饮食制度。在公元511年他亲自公布《断酒肉文》,劝导佛教徒严守不杀生的戒律,并身体力行。他在《与周舍论断肉敕》中说:“众生所以不可杀生,凡一众生,具八万尸虫,经亦说有八十亿万尸虫,若断一众生命,即是断八万尸虫命。自死众生又不可食者,前所附虫,虽已灭谢,后所附虫,其数复众,若煮若炙,此断附虫皆无以复命。利舌端少味,害无量众生。其中小者非肉眼能观,其中大者灼然具见。灭慈悲心,增长恶毒,此实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众僧食肉,罪剧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狱,而止是一罪;至于众僧食肉,既犯性罪,又伤戒律,以此为言,有两重罪。若是学问众僧食肉者,此为恶业复倍于前。所以如此,既亲达轻教,为人讲说,口称慈悲,心怀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违,即成诡妄。论学问人食肉,则罪有三重。所以贵于解义,正为如说修行,反复啖食鱼肉,侵酷生类,作恶知识,起众怨对,坠堕地狱,疾于矛。善恶报应,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实宜深思。”
禁止肉食是中国教派从大乘教义中引伸的戒律。佛教讲究三界轮回,因果报应,今世通过斋戒修炼,来世才能往生极乐世界。吃什么不吃什么有所禁忌,才能做到“法正”,即“法食”或“正食”。食,在梵语中称阿贺罗,是有益身心的意思。法食就是遵循法制之食,依法之食必然是正食。适合僧侣的有五种净食,食物用火烧熟的谓之火净;用刀去其皮核的谓之刀净;以爪去壳的谓之爪净;将果物蔫干,失去生机才取食的谓之蔫净;取食被鸟啄残的食物谓之鸟啄净。不能做到火净、刀净、爪净、蔫净、鸟啄净的就是“邪命食”,这是佛家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