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湘不敢置信的睁大了眼睛,指指自己,问的有几分好笑。嘎嘎!这是怎么个情况?他们被栽赃陷害了?“警察先生,您什么意思?”宜湘一怒,浑身散发出了一股低气压,不算强烈,却没来由的压得让人感到心底发颤。冷冷的眼光扫过几个哭天抢地的小混混,不出所料的看到他们浑身打了个激灵似得激的一颤,又立马强装上一副凶狠的模样;扫到中间被打的男子躲躲闪闪不敢与她正式的神色时,眼神不由地转暗。这件事肯定有问题。如果不是被打的那男人畏惧其他混混的实力怕报复不敢说出事实而只好顺水推舟的栽赃给她,就是这些人原本就是一伙,闹这一出原本就是给她看,引她上钩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她还不是那么生气,毕竟他的所做作为不过是为了自保;但假如是后者的话,要是她没有那些本事,现在她的兔子的处境会是如何,她简直不敢想象。她自认为那只兔子从未跟人结仇,若是后者的话,到底是谁想要跟他过不去呢?
“这位小姐,你在公共场合聚众斗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小警察瞪了面色凝重的宜湘一眼,流畅的背出了在警察学校里学过的法律条文。
“聚众斗殴?”女人听到这里,突然低低的笑起来。“呵呵,警察先生,您要不要为我解释一下什么叫聚众斗殴?”
“你……”小警察给了她一个不知悔改的表情,正要不耐烦的带她去警局备案,一个淡淡的声音响起来。
“聚众斗殴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树后隐蔽处的草丛里,窸窸窣窣的响声过后,一道修长的身影站起来,来人不耐烦的揉揉睡眼惺忪的眼睛,看向眼前的混乱,眸子里蓦地闪过一丝狠厉,随即却自然至极的收敛了不悦。
男人全身黑色的休闲装,一看就知道那是只能出自顶级大师的手笔,黑发微长,斜斜遮住了半只眼睛,而那亮如寒星的眸子里,什么情绪也没有,只是一片死寂。
这是一个危险的男人!宜湘略略打量了几眼,心里的警铃突然急促的响起来。这种男人,看似无害,实则无心,世间的一切在他的眼底印不下任何的痕迹。他就像是游离于生命之外的灵魂,世人的喜怒哀乐、生死离合,跟他并没有半分的关系。
看着这个男人,宜湘突然涌起了一股很奇怪的感触:要是这双古井无波的眸子有一天因为一个人而沾染上其它的色彩,那该是何等的璀璨!
世人皆可笑,命运看不穿。此时谁又能想到那双眸子有一天会真的因为一个人而沾染了其他的色调,有了喜悦,有了忧伤,还有了绝望。
人总是觊觎、渴望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争得头破血流,即使撞到了南墙,仍旧不肯回头。执念这种东西,真的是让人无可奈何。
男人淡淡的说完一席话,转身看向站在人群中央护着身后男人的宜湘,深邃的眸子里突然泛起了滔天的巨浪。这个女人……
有人帮忙,宜湘自然也乐得接受。先尚且不论这个男人危险与否,人家既然出言帮她,这个情,她就先承下了。大不了,在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把这人情还回去就是了。
此时的宜湘哪里想得到,有一天这个危险的男人还真的要她还情了。只是,他要她还的,并非是人情罢了。
当然,这些也都是后话了。
见突然又冒出来一个男人来“妨碍公务!”小警察很不满。但又不知晓对方的身份,只好客气的朝对方点点头,问了一句,“请问您是?”
“阎冥。”男人冷冷的抛出两个字,言简意赅。
“喔,阎先生,请问你是目击者吗?”乍一听到这个名字,小警察并没有发觉有什么不妥,而是本着查案的原则,拿出随身的本本准备记录“目击者”的证词。
“吵!”男人冷漠的说完这个字,又深深看了宜湘一眼,转身离开了。
呵呵,瞥见小警察吃瘪的表情,宜湘有几分幸灾乐祸的低低笑起来,“吵?”他是嫌他问话吵还是说他是被他们吵醒所以刚才的事情并不知晓?还真是损人不带脏字的家伙呢!
他说他是阎冥?嘎,阎冥?宜湘一怔,他不会是她现在心里想到的那个阎冥吧?那个亦正亦邪蜚声国际让人闻声色变的阎冥?
“他以为他是谁啊?这么拽?警察先生,你一定要抓住这个女人为我们报仇啊!”
“是啊是啊,警察先生,您一定要为我们出口气啊!”
“是啊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