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分号的经理,大都与所在省份的督抚交往甚厚,为了保持这种固定关系,总号调任分号经理很注意与官吏的调任相协调,分号经理亦很注意与所在地官吏的私人情谊。协成乾驻广州分号经理无一任不与粤海关监督为磕头之交,其北京分号经理与户部尚书往来甚密,所以能长期把持广东粤海关税款存储及向京师国库汇解业务。祁县乔家大德恒票号掌柜阎维藩为了经办福州地方经费和军饷的调拨,便下功夫结识福州都司恩寿,并与之拜了把子,终获公款经营权,使福州分号生意出现了连年赢利的局面。
山西票号正是从与官府的勾结中步入了它的黄金时代。
“前清官俸之薄,亘古未有。”——《客商谒谈》
“苏州为百货聚集之区,银钱交易全借商贾流通,向来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处每年来苏办货,约可得银百万两,自上年秋冬至今,各省商贾具系汇票往来,并无现钱运到”。 ——江苏巡抚陶澍的奏折
“按清朝定制,凡授外官,国家并不颁给旅费,故有职者,一旦外任, 非数千金不能敷衍,若款无着,则不能赴辕任事,而票庄因之贷付若干,以济其急。该官吏 等不唯不计息之轻重,反感荷票庄之厚情,由是彼等遂与票庄亲密往来。”——《中国经济全书》
“在京的几个大票庄,拉拢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码头,不啻为督抚的司库。最著名的,如蔚盛长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奥海关监督某氏。另说大德通交结赵尔巽和庆亲王,三晋源交结岑春煊,日升吕交结历任奥海关监督、庆亲王、伦贝子、振贝子和赵舒翘等。庆亲王和奥海关监督不止一家票庄招揽。”——《山西票庄考略》
“其时清室捐纳功名之例,业已大开特开,文官可至道台,武职得为游击,京堂二晶,各部郎中,鬻实官并卖虚衔,加花翎而宽封典。”——《票庄遗事记略》
“风闻河南一带捻匪不时滋扰,直隶境上伏有骑马贼出没无常,现未敢冒险道行,致滋疏失,而京师待饷孔急,可否暂为变通交给在江省开设新泰厚汇票兑汇”。——江西巡抚沈葆贞奏折
“奏准京饷案内,行令设法汇兑,总期妥速”。——朝廷圣旨
“票庄与官僚的私下交结,更多趣闻。……在京的几个大的票庄,拉拢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码头,不啻为督抚的司库。”——《山西票庄考略》
成也是官 败也是官
官家的银子也不是那么好赚的。且不说付出的是如何惨重,单就赚多少这个度的把握,就会使商家无所适从。赚的太少了,自己太吃亏;赚得多一点,官方肯定是不会答应。如何从官方这只老虎嘴里为自己分一口食而不被其吃掉,能做到两全其美的商家恐怕并不是很多。
晋商等商帮还充当起了垂死王朝的“供血者”的角色,根本不会有经商的自由和参政的权利。他们通过结交官场,也能做一些官生意,有的做得甚至很大,但从官场分得的那杯羹是有“限额”的。超过了,就要“捐输”和“孝敬”,专制政权是不会容忍任何商家真正“做大”的,因为真正“做大”了,就会动摇其统治的根基。
在封建时代,商人头顶上始终压有“三座大山”:苛税、捐输、勒索。无论多么富裕的商家,长期被抽血,总被刀宰,反复遭勒索,侥幸能存活下来就要算奇迹了。晋商的衰败,也始于苛征。
早在明末,苛征使晋商中自明初“开中法”实行以来崛起的富商大贾纷纷破产。自矿税始,“课及薪米,殃及鸡犬”,对晋商无疑是一大浩劫。
清朝自乾隆末年开始,一向获利丰厚的河东盐商开始变为“乏商”。直接的原因就是盐课太重。由于经营河东盐业,利都被抽税抽空了,盐商不愿再经营。到最后,甚至出现了求行贿不求经营的怪现象。河东盐商因此而难逃整体衰败的厄运。
就连极享荣宠的范氏皇商也难逃由盛转衰的命运。乾隆十七年(1852年),范氏家族资不抵债,此后30年间始终处于苦苦支撑、每况愈下的状况之中。到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范氏的盐铜业务已完全停顿,这时的范氏家族对于清王朝来说已完全丧失了利用价值,于是乾隆帝就饬令逮捕了末代范氏当家人范清济等人,革除了范氏家族兼任的一切官职,查封没收了范氏的全部财产。
范氏家族由荣入衰,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皇商虽然是清王朝给予种种特权的御用商人,但又是皇帝与各级官僚机构层层勒索的重要对象,也就是说,清政府对商人的政策并不是“养鸡产蛋”而是“杀鸡取蛋”,这对商人尤其是皇商的经营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官府以各种各目,向商人收取各种捐输费用,捐输最多的就是盐商与皇商,少者一次捐二三十万两,多者一次捐数百万两。这使商人的经营利润不可能流向新的投资项目,而是流进了皇帝与官府的腰包大肆挥霍掉了,这严重影响了商人们的资本积累和扩大经营,也是范氏家族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皇商的经营活动受到清王朝的严格管制,没有独立经营的自由,经营的规模、品种、商品价格均由官府限定,没经其允准,皇商不得更改调整,即使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出现了亏损时也是如此。如乾隆初年,日本铜源富裕,采购较易,中国商品在日本价昂易销,运铜业获利较大。但随后荷兰等国亦到日本购铜,日本产铜量供不应求,价格暴涨,而清王朝仍照原铜价收购,结果范氏运铜业亏损累累,屡次奏请中止运铜业务或提高洋铜收购价均不允,曾经大获其利的运铜业这时成了勒紧范氏家族的一条绳索,亏损年年累积。终于导 致范氏在经济上破产崩溃。
此外,自然灾害的屡屡侵袭使范氏家族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遭受到惨重损失,加速其衰败进程。
皇商制是封建社会经济与专制政治制度的产物。皇商就是为封建王朝的利益服务的封建商人集团。他们在享受官府赋予的种种特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种种特殊苛刻的义务;既借此获取了超额商业利润,又受到官府的严厉管束与贪婪压榨。一方面,封建王朝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扶持了官商经济,另一方面又严重损害与催残了官商经济。
票商的境遇也与此类似。
他们崛起于道光年间,正值内忧外患之时,清廷财政拮据,人不敷出,首先便加税来应对越来越多的外债、军饷和所谓的“新政”费用了。
自鸦片战争战败到覆亡,清廷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鸦片战争赔款两千一百万两,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耗军费前后多达八亿两,到后期每年国库储备仅仅只有六万两白银了。其财政危机可略见一斑。
此后,“竭天下十分之物力,八分以养兵勇。”至清未,练兵常年费银票达五千二百万两。战败赔款,两亿两再加上九点八亿两白银,拿什么来偿还?
清廷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大量借外债。本息相加,债滚债,借新债还旧债,越滚越重。每年分摊也由一千多万两,增至两千多万两,再加入办所谓“新政”,其财政赤字也由每年一千多万两增至八千多万两。约相当于鸦片战争前后一年财政收入的总额。
更为严重的是,举借外债要用盐税、关税、厘金等作为抵押和担保,债权国借机控制了清廷的税收和财政。
为了适应筹款的需要,清廷改变了户部掌管一切财政的旧例,允准“以本省之钱粮,作为本省之军需”,地方可以“就近筹粮,兵丁得沾实惠”,从而使厘金等捐派剧增。
而自两次鸦片战争后,商税超过了农业税,商人的负担更重了。在地丁、厘金、关税、盐课这四种主要税项中,地丁仅占百分之二十多,其余三项都在增长。
这还只是常数,而捐输是“特例”也是常数。捐输,其实与抢劫无异。晋商饱受捐输之苦。
早在所谓的“康熙盛世”时每一次内外用兵,都要商人掏银子,美其名曰捐输,实则假捐献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每一次,商人都是被迫的。
犹如一个病人膏肓的老朽,晚清的统治连所谓“康熙盛世”时的回光返照式的繁盛影子也看不到了。外债内债的紧逼,使得清廷加紧了对商人的捐输。鸦片战争战败,《南京条约》签订,赔偿英国侵略者两千一百万两白银,其中二百多两是以所谓“海疆捐输”的名义从晋商身上勒索的。
在接踵而来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和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过程中,清廷“宁亡于寇,勿亡于贼”,大败于英法联军,丧师失地,连龙廷所在地京师也保不住,连竭天下之财所建的万园之园——圆明园也被毁了。接下来就赔款和签订不平等条约。
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巨额军费也是拿商人开刀。
与捐输一样,借款只是换了一种说法。因为欲借人之银,先得让人同意,强借无异于抢劫。欠洋人的银子,一分一厘都不能少,到时一定得偿还;欠国人,尤其是商家的银子,却任意拖延,甚至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赖账不还了。明为挪借,实则强索,且归还遥遥无期,把商家逼到了绝境。
晋商既然被视为肥羊,那被吃的命运终是难以逃脱的。从两次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日俄战争等,每一次应对内战外战,都让晋商等商帮大出血。倾其所有,也难满足其贪欲之万一,商家的命运除了衰亡还有别的吗?
十几年下来,“祁、太、平各县,向所称富者,一旦化为乌有,住宅衣物之外,别无长物。”“介、平营业之家,至鬻妻卖子”,“富民膏血已罄歇买”,赤贫如洗。
“晋商疲累,一在盐本之钜,一在浮费之多,一在运脚之重……更有商厅每年摊派五六万至十万余两之多。”——《续增河东盐法备览》
“圣驾西巡,惶悚万分,深恐需用繁巨,解现缓不济急,谨将库平银一十万两 备充内帑,转交日升昌、天成亨、百川通、新泰厚、蔚长厚、蔚泰厚、蔚盛长、协同庆、乾 成亨等九家商号,限八月二十日汇交平遥县,届期乞提用。”——光绪给军机处的电报
“源丰润亏倒后,核算其亏空外间一千五百万,而外欠乃有一千七百万,唯外欠多系官场不能收。”——《京都日报》
“风闻数月以来,在京贸易之山西商民,报官歇业回籍者,已携资数千万出京,则山西之富庶可见夷,若能实力劝捐,自不患无济于事。”——惠清王绵愉密折
“山西太谷之孙姓富二千余万,曹姓、贾姓富各四五百万,平遥之侯姓,介休县之张姓、五姓各三、四百万。”——御史章嗣衡奏折
“晋省摊捐款项繁多,……统计每年摊捐银八万二千多两”。——《清仁宗实录》
“自咸丰二年二月起,截止三年正月止……绅商土民捐输银数,则山西、陕西、四川三省为最多。山西共计捐银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余两。”——《为遵旨报上捐输情形奏折》
“晋省前后捐输已至五六次,数愈千万。”——《松龛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