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奸不商,意思是说商人都是以盈利赚钱为目的的,这句话似乎没错。但是小商以奸取胜,大商以诚获利,也是更有道理。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晋商在取利的商业中有一个坚守的信条,就是诚信。明清时期晋商的崛起,并没有使商人的伦理文化在商品大潮中受到冲击,相反,商人在经商过程中以信义取利,被当成了一种潮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晋商在义与利的问题上受到了儒家传统思想即孔子的“重义轻利”思想的影响。晋商纵横商界500年,不仅仅积聚财富千千万,也对商业文化做了进一步的继承、发展、弘扬与推进,以及对商人价值观进行了升华。晋商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对当今的商人仍有极大的影响和教益。
崇拜关公,义中取利
义与利即道德与利益,是人们道德价值选择的两种根本取向。在儒家价值体系构成中,义是最高的价值。他们认为,衡量客体对人的价值大小的标准,即在它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而在人的所有需要中,物质利益与需要是低层次的,道德才处于最高的层次。因而,道德是价值体系中的最高价值,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是人的发展与完善的核心内容,道德的需要是人最本质、最高的需要。
基于这种认识,儒家对义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强调,要求人们严格区分义与利的界限。
由于过分强调道德的价值,儒家伦理具有鲜明的道义论倾问,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价值模式。孔子就曾经以义利为君子与小人的分野,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以义为行为的标准和目的,小人则以利为行为的标准和目的。他把义视为崇高的道德价值,而对利则采取轻视的态度。“子罕言利。”但他并不完全否定利的价值,而强调“见利思义”,即在利益面前应当考虑是否应该获取,其标准就是这个利益是否符合道义,合则取,不合则舍,绝不能见利忘义。只要符合义,孔子并不反对利,求不求利,必须以义为标准。“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晋商虽是商人,但是非常重视儒家的传统文化,可说具有儒贾并重的特点。他们在经营中,大多信奉和遵行孔子的“见利思义”、“义中取利”的思想。
晋商重义,从他们的崇拜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按照一般的思维习惯,做为商人,最该崇拜的应该是财神,但是晋商信奉的是关公。
大家都知道,关公是忠义的化身,关公一生身体力行一个“义”字:义冠古今、峻德参天、信义昭著、义不苟取、英风峻德、人伦师表……,他在民众的虔诚的祭祀中被神化,赋予他惩邪镇恶、降福消灾、神鉴洞明的神威;同时他又被民众作为活的楷模,赋予他道德、伦理、人格、价值观念等方面最优秀的品格。所以他获得了与孔夫子并立的“人伦师表”的殊荣。
今天我们在某些饭店、商铺里也会看到供奉着关公像。那么商人为什么要信奉关公呢?
商人经商,所追求的是利润。在古代,除了少数官商之外,一般商人得不到政府的有力保护,大多数出身贫寒,历尽沧桑,苦心经营才发财致富。如同农业的收成有丰有歉,经商是有亏有赚,因此商人唯恐经营有误,遭致破财倒闭,势必要祈求神灵的保佑。
不仅每店每铺都供奉自己所崇奉的神仙和祖师,而且每行每业都有一位或几位本行业崇奉的神仙或祖师。如果说信奉财神是晋商求利心理的表现,那么信奉关公,就是晋商在求利过程中对自我的道德约束的表现,也就是以义制利,义中求利。
信奉关公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崇尚关公的重视义气和团结的精神。晋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为求得立于不败之地,需精诚团结,上下一心,而关公身上恰恰具有这种品质,因而把尊奉关公作为他们的共同信仰。
当然,对关公崇拜可能还与关公是他们的老乡有关——关公的老家是在山西解县。
关公的神化地位到明清时达到至高无上的顶峰,晋商正好借用关公的神化地位,引自己的老乡为无尚的自豪与荣耀,扩大其在各大商帮中的声势和影响。
在商言商,贱买贵卖是商业行为的实质,但是采取什么方法“贱买贵卖”则能体现一个商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山西人爱说的一句话是:“不赚昧心钱”。这句时尚而且朴素的话,体现出了中国传统文化在趋竞逐利的商业竞争中的特殊魅力。下面的例子可以很有代表性地说明晋商是怎样处理经商中义和利的关系的。
明代有一个叫王文显(1469~1523年)的山西蒲州商人,出身于官宦家庭,本人走的是读书仕进之途。但其父官低位卑,家境衰败。作为长子的王文显,为家境所迫而弃儒经商。
“文显之为商也,善心计,识重轻,能与时低昂,以故绕裕。与人交,信义秋霜,能析利于毫末,故人乐取其资斧。又善审势伸缩,故终身弗陷于井罗。”——《明故王文显墓志铭》
王文显作为商人,属于“善贾”一类,从不欺人和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在墓志铭中有一节是他训诫儿子的话:“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经,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他认为,正当的商业活动,与万人师表的士大夫生活相比,在道德方面毫不逊色。商和士,本来就是异术同心,“利以义制”的,只要是于道义的牟利行为,就是完全符合道德准则的。
他还有一种朴素乐观的思想,即认为只要是从事正当商业活动的商人,上天会保佑他,家业繁昌。他还认为,只要是正当商业活动获取的利益,即使蓄积巨万,也不可耻,而且是天赐的,应当接受。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
“前因行中往来交易,秤砝之说,多 有扰古。因此公立行秤四杆,俱以交准,彼时来置银砝。后来人心屡有不顾,因而公议,新 置银砝四块,每块重五十两分,派四城公用。日后行中交易,银价俱以新置银公砝直兑,决 无异说。今因行中前有旧规,相油一事议定。外来之油,诚献行庙香资钱三钱,以备神前供 用。立规之后,大家悦均。近来,人心狡猾,广有买卖之油,不以实数报行。倘有无耻之辈 ,不遵行规,缺价少卖,隐藏篓数,异日诸号查出,甘心受罚,神前献戏一台,酒席全备, 不得异说。如若不允,改以狡猾,自有合行公论。倘然稽查不出,愧心乱规,神灵监察不佑 。警之,戒之”。
——道光八年(1828)在北京的颜料会馆制定行规
“路钱勿负,恩债必不(出外者,于各口岸店肆,赊银钱酒饭之类,切不可负心不还, 恐一旦重逢,当路索取,体面体存。下次倘遇缺乏,谁肯赊借。如恩德之债,又当加倍奉偿 。不然,缓急人所时有,一遇坎坷,恩主不再捐资,况他乡异域,将谁乞怜,请三复之)。 ” ——《商贾往来》
“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王现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明夷待访录》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
小糊涂,大聪明
中国有句俗语叫“贪小便宜吃大亏” 。具有长远眼光的晋商,非常懂得这个道理。他们不会在小利上跌大跟头,而是往往把利让与顾客,后来却把更大的利润赚到自己手里。放长线钓大鱼,可以说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的精明之举。
晋商张某,就是一位“良贾”,标准的“不欺人”商人。一次,他发现售出的货物价格高了,立即追上买主,退还了多收的钱。此事被传为美谈。三原县商人马仲迪经商“无饰价,无敢居贵”,就是不定不实在的高价,在顾客和同行中得到了信任,增加了他的生意。
为维护买卖人共同的商业道德,各商号及组织除制定严格规约外,还十分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所以职员中舞弊的人很少。一个人如果失足,就会被同行所不耻,乡里人所鄙视,亲人所指责,以后再也很难找到工作。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体现了晋商对诚信的普遍重视。
在当时的主要交易工具秤星的命名上,就体现出晋商的诚信精神。当时秤为十六进位制,和现在的进位制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常说的“半斤八两”就和那种进制有关——半斤也就是八两,八两也就是半斤。
这十六两的金色秤星分别代表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和福禄寿三星,在交易中少一两就是“损福”,少二两就是“伤禄”,少三两为“折寿”,再亏就触及天上星宿之位,则天理难容。秤星也禁用黑色,以表示做买卖不能黑心,不昧良心。
祁县乔家在做生意时非常重视信誉。有的商家做生意的时候,爱在秤上作文章,有意把秤锤放小,从中取利。这在今天也经常可以看到。但是乔家做买卖时却恰恰相反,他们专门把斗秤放大,比市面上还加一两。乔家这样做,让所有消费者都知道,只要在乔家的商号里买的货物,都分量十足,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形象。这样市民们便把油、盐、 酱、醋、米、面的开销都送到乔家,使其盈利大大增加。不要
乔家经商以表面糊涂、实则精明而闻名。还有一个典型事例是至今包头人还津津乐道的“大斗卖出”的故事。
当时包头城有多家面粉店,因为居民每天都要消费,销量很大,有些商人就开始偷斤缺两,做起了昧心生意,居民怨声载道,但又无可奈何。乔家的复字号不动声色,悄悄地把称面大秤做了手脚,卖出一斤面粉,实际却有一斤一两。居民们发觉后,竞相奔走相告,大家纷纷拥进复字号面店买面粉,其他面粉店顿时门庭冷落,销量剧跌。复字号不失时机,又在包头城其他地方开设了新店,从而控制了包头城面粉销售市场。其他面粉店心中暗叹复字号的“糊涂”经营,再也不敢做昧心生意。
俗语说“家丑不可外扬”,商家经营更是忌讳这一条。但是真正出了家丑,经营上出现了误差,才更能看出商人的品格信誉如何。晋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能及时采取行动,化不利为有利。
“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祁县乔家的商业是从包头起家的。在过去的包头城,许多冠以“复”字的商店鳞次栉比,都是乔家开设的。乔家最早的店铺叫复盛公,后来发展成复盛公、复盛全,复盛西三大号共十九个门脸;其中复盛油坊是其经营胡麻油的专营店。
胡麻是内蒙一带盛产的油料作物,乔家落脚包头就瞅准了这笔买卖,开展了榨油卖油的业务。后来,乔家的企业发展了,就建立复盛油坊专做胡麻油生意。复盛油坊的胡麻油榨制精细,品质优良,在包头一带占据垄断经营地位,远销关内外各地,很受顾客欢迎。“北路胡麻油”的牌子在长城内外打得很响。
光绪年间的一个深秋,复盛油坊准备贩运大批新榨制的胡麻油回山西销售。当时油坊中正存有一批劣质的胡麻油。装篓时,一些伙计为图厚利,便将劣质的油搀入好油中。眼看着一大批运往山西的油已装好待发,掌柜突来油坊检查,发现原存的劣质油不见了,便追问劣质油的下落。伙计们个个面面相觑,不敢吭声。在掌柜再三追问下,大家只得说了实话。
掌柜闻讯勃然大怒,他下令将已装好的油统统卸下来,立即购置新的油篓另装好油。他还查明最初出主意装假油的伙计,将其开除出号,并以此事训诫全体伙友绝不能以次充好,自己砸自己的牌子,今后谁再办这类事,一定严惩不贷!
据说,这次换装,油坊损失几十万两银子,掌柜也十分心疼,但他坚决这样做。事后,乔家财东对这位掌柜大加称赞,更加器重。
更为奇怪的是:复盛油坊发生搀假事件后,掌柜一反“丑事不可外扬”的习俗,大肆向外人进行宣传,并将搀假的油篓公开示众销毁。伙计们一时羞得不敢见人;但顾客上门的反而越来越多了。消息传入关内,传遍城乡,复盛油坊的牌子变得更加响亮。
人们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自揭家丑,反而赢得顾客更大的信任,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行为昭示了企业管理者对顾客诚信的态度,甚至对自己的利益和名声有损害,也坚决不做有损顾客的事。欺骗行为只是小伙计做出的,不是管理者所为,而管理者的态度体现了企业对待顾客的诚信,使顾客更加相信他们。
诚实不欺,讲究信誉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人们提出了“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口号,以期建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当然,我们不能片面提倡理想主义的“君子协定”,更不能以此取代经济合同。但是,在遵守合同的基础上自觉地取信于义,诚信无欺,仍然是现代职业道德的要求。在这方面,儒家的一些观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礼记》
“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即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孟子》
“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秤平、斗满、尽满足”;“买卖成不成,仁义都要在”。——山西商谚
把声誉视作自己的生命
儒家认为,“以信接人,天下信之”(杨泉:《物理论》),只有自己对人守信,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的信任,维护和扩大职业的信誉。以诚待人,就能获得他人善意的回应,提高职业活动的效率,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即言此理。
因此,儒家强调在职业活动中必须以诚信为宗旨,把信用视为职业的生命,“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张弧:《素履子·履信》)。职业活动必须经常与服务对象打交道,而不是一次性行为,只有坚守诚信,才能赢得服务对象的信赖,使得他们乐于接受这种服务。这就要求人们在职业活动中与人相交往时, “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袁采:《袁氏世范》卷二)。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古代职业领域长期信奉“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的行为准则。
晋商在经营中奉行儒家的重视诚信的思想,而且他们知道,信誉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立足的根基。
清末民初的一天,复恒当的柜台伙计,由于疏忽大意,把一件狐皮大衣误认为羊皮皮袄让人赎走了。当狐皮大衣的当主来赎当时,才发现了差错。事情报大掌柜知道后,他立即召集伙友训话,强调指出,赎错当是当业大忌,是关系本铺名声的大事,一定要彻底清查,纠正错误。
从此,复恒当全号伙友日以继夜地核对每张当票和帐簿,逐人逐事回忆当时的情况。经过仔细排查,发现了一点线索,错赎范围缩小到临城的几个村子。于是,大掌柜亲自率人去附近农村调查,几乎把临城村镇当过皮衣的人家全滤了一遍,终于查明错赎户是北谷丰村的一位姓范的农民。
真相虽然大白了,大掌柜又担心姓范的农民硬是不认帐,收不了场。他又寻找自己北谷丰村的亲戚上门,先做了摸底、说服工作,然后,大掌柜才拿上羊皮皮袄送到范家,一进门就连声检讨,错在复恒当,绝不能怪范家。狐皮大衣取回后,大掌柜又亲手送还了失主,还对错赎做了一定经济赔偿。
这件事很快就在祁县城乡传播开来,它不仅未因出了差错而影响了复恒当的业务,反而使复恒当的牌子叫得更加响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