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由于农业政策的成功,已经连续三年丰收,中国粮食的库存现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我可以负责地说,中国即使再遭两年大灾,中国的粮食也不会缺乏。但是由于粮食库存的庞大,政府财政补贴也在相应地增加。
我们必须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粮食销售体制的改革。——朱镕基
粮食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最为重视的问题,粮食已成为重要的战略物品和展开外交的重要手段,毕竟民以食为天是先人总结的千年古训。作为一个国家,以民为本才能民富国强。而像中国这样农业人口占2/3,总人口占世界人口1/5的农业大国,其理尤是。
的确,中国的粮食问题已为世界瞩目。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就曾发出《谁来养活中国》、《谁将向中国提供粮食》等疑问。而中国也曾出现买难、卖难、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的事实,人多地少,人更多地更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事实。因此,且p使莱斯特·布朗先生纯属多虑,我们也必须正视后一种事实。
人多耕地少虽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改革农业制度、发展农业科技、利用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单产来加以弥补。同时,通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来促进、稳定粮食生产供给。
另一方面的事实是,由于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的粮食已连续多年丰收,出现了“胀库”。朱镕基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自豪地宣布,“即使再遭两年大灾,中国的粮食也不会缺乏”。而由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到位、不完善,政府对粮食库存的年年补贴已使中央财政不堪重负。因此,朱总理强调一定要深化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
朱镕基总理自然是话出有因。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的必要性,这里把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历史沿革、现状、前景及进一步改革的思路作一介绍。一管之见,以飨读者。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中国粮食流通体制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
在1949—1952年期间,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购销政策,本质上是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的市场调节政策。这种粮食流通体制既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据统计,粮食产量由1949年的4865万吨增长到1952年的6845万吨,年平均递增12.1%,同时也促进了同期国民收入的大量增长,年平均达18.1%,是历史上最高的速度。由此可见,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参与粮食市场调节的实际运行效率及其连带效应极高。
在1953~1984年间,粮食流通体制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和国家垄断经营制度。粮食生产和流通在中央的统一计划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所有的粮食流通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的收购量与供应量、收购标准与供应标准、收购价格与供应价格都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只是在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保障实施。
这一时期的政策虽然有其特殊的国际国内原因,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它毕竟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研究,仅1978~1990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就使中国的粮食产量损失了66%,使社会总产值损失了6%左右。这说明粮食价格愈接近稳定的市场价格,粮食流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粮食产量损失就愈小,国民经济发展就稳定而快速。
70年代末,安徽风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再也忍受不了饿肚子的痛苦,于是在队长的秘密组织下,自发而隐秘地对农村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实行包干到户。这一举动后来被当时政府发现,好在他们的举动是大家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他们的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不仅没有受到非难,反而得到当地政府的默许,进而又得到高层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于是80年代初期,一场以农村农业生产领域改革为始端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推开了,由于这场改革蓄待已久,其爆发也就愈烈,并很快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从粮食生产扩展到农村组织、农村利益分配,尤其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勃勃生机。
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从1985年开始的,1985年初国家宣布取消了实行了30多年的粮食统一收购,实行合同定购,但是由于当年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合同定购又成了事实上的统一收购。从1986年起国家恢复粮食定购,实行“稳一块、活一块”的购销双轨制。1987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河南新乡市和广西玉林市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率先进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探索,改革的内容涉及到粮食收购、销售、补贴、奖售等方面01990年,全国粮食获得大丰收,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粮农利益,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粮食专项储备制度。
专储粮价格由国务院确定,起到保护价的作用;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下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专储粮粮权属于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动用;专储粮必须收购当年新粮,达到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组建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管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并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工作。1990年底国务院确定了“稳购、压销、提价、包干”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为了降低改革的风险,采取了三年分三步实施的方案。1990年10月,还建立了第一个面向全国有组织的、有限制的、规范化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随后大部分省级地方政府都建立了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恢复了无锡、芜湖、九江和长沙四大传统米市。
1991年5月,提高城镇居民的口粮销价,为了使城镇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给予了适当的提价补偿。1992年4月,在提高粮食购价的同时,相应提高销价,实现了购销同价(不考虑经营费用),又对城镇居民给予提价补偿。经过1991年和1992年两次对粮食销售价格的提高,粮食价格一度达到购销同价,并且在1993年前后各省纷纷宣布粮食购销价格两头都放开。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把握时机,在国务院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实行“保量放价”政策。同时,从这一年起取消省际间的计划调拨,省际间的粮食流通全部通过市场进行。改革的实际进程要比预期的快,1993年底,全国除云南、甘肃两省的25个县以外,约有98%的县(市)基本上放开了粮食价格的控制,国家要求国有粮食系统实行挂牌限价,抛售国家专储粮,粮食购销体制也随之基本上回到了过去价格和购销“双轨制”状态。
1994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宣布全国粮食国家定购认购部分不少于900亿公斤,强调必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国有粮食部门掌握市场粮源70%—80%,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在安排市场、稳定粮价、保障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提出的《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政府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经济手段。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国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而建立的第一个专项宏观调控基金。此外,国务院还批转了财政部等五部局提出的《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报告》,国家针对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府行为产生的政策性挂帐给予停息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决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对主产区和贫困地区1991年粮食年度前的政策性挂帐实行全额停息,对非主产区非贫困地区的政策性挂帐停息50%。1994年6月再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提价幅度达40%以上。为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给农民“打白条”,1994年4月组建了以经营农产品收购资金为主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力图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1995年初中央明确提出实行粮食地区平衡和省长负责制,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在粮食问题上实行省长负责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兼蓄并用,其努力目标是逐步接近市场经济,它要求各省保证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储备,调剂供求,稳定价格,这年初还宣布国家定购粮食为500亿公斤,价格保持在1994年水平。1996年新粮上市时又再次提高粮食购销价格,提价幅度在40%以上,并给予省级政策更大的定价权限。1996年10月,中央领导同志在大连召开的部分地区粮食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按照1994年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流通改革的方向,抓紧深化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经过近十几年来的改革,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状况是:
1.粮食购销体制实行“两线运行”的体制,即将国有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建立“两条线”的运行机制。
其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其操作办法是:粮食周转环节如粮食收购、进口、储存、批发、调运、军粮和救灾粮的供应、吞吐和平抑市场粮价等,都属于政策性业务,除此之外粮食所、粮站和粮库都是政策性业务单位,独立的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城镇零售粮店和其他多种经营企业都属于商业经营单位。政策性业务单位在保证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也可以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附营业务,但不得占用收购资金。商业性经营单位也要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业务,由国务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无论是政策性业务,还是商业性经营,都必须规范地严格实行两种业务的财务和核算分开。
2.粮食管理体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和“省长负责制”。
中央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实施对全国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宏观调控,并管好用好国家粮食储备。省级政府负责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掌握必要的粮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好省间余缺调剂,完成进出口计划,管好粮食市场,实现省内总量平衡,并为全国总量平衡做出应有贡献。
3.粮食保障体制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一是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形成以国家储备为中心,中央、地方和农村储备相配套的三级粮食储备体系。二是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即把中央和地方减下来的专项补贴金额用于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并保证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形成一种机制,流动使用,不断有所增加。三是通过储备体系,国家粮食部门收购或抛售一定数量的社会商品粮。
4.粮食经营体制实行国有粮食商业为主的多元结合体制。
一是实行总量平衡、管住批发、放开零售、畅通有序的方针,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经营粮食(主要是在销售环节)的市场格局。目前在最终销售(对居民零售和批发给工商企业生产消费)中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粮食在总粮源中的比重为74%左右。二是国有粮食商业以本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三是粮食商业与生产结合,粮食商业加工企业与粮农结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推行粮食产购销一体化、粮食合作社和“两代一换”(代农民储存、加工粮食,调换粮食品种)等形式的改革。
二、为什么要改革当前粮食流通体制
改革以来,中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变革,虽然在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推动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和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起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与宏观经济改革和整个农村经济改革相比,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目前粮食流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成为解决整个粮食问题的最关键所在。归纳起来,当前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在国家与粮食生产者关系上,主要表现为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体现和保护。
一是定购粮量大价低,农民意见较强烈。从全国来看,目前的粮食年定购量为500亿公斤,虽然只占年产量的10%强一点,但是却占整个粮食商品量的1/3以上的份额,在生产区这两个比例则更高,有的老商品粮基地县定购任务要占产量的50%以上。如吉林省在1982—1995年的14年间,共产粮食23160万吨,其中定购粮食量为6310万吨,占全部产量的比例高达27.2%。定购粮数量多少本身并不一定会导致农民的不满,问题的关键是价格是否合理。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制定粮食定购价格充分模拟了市场价格,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对定购粮政策表示了基本满意,但是从较长的时期内看,定购价格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在1985年~1996年的11年中,定购价高于市场价的只有2年,市场价高于定购价却有9年,其价差少则20%左右,多则1倍左右。国家模拟市场价格的定价方法本身就有很多缺陷,如滞后、计算困难、推动市场价格上涨并由此冲淡定购价格对农民的吸引力、难以顾全各种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等等,因而也就经常导致农民的不满,压抑了生产者的增加产量的积极性。二是保护价难以得到完全落实,局部地区粮农卖粮难现象经常出现。虽然在1990年国家就出台了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意在防止谷贱伤农和粮食生产波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财政、信贷、仓容和运力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项政策并未真正到位。如1992年市场粮价低迷时,国有粮食部门却压级压价、限收拒收。1995年秋粮上市以来,部分粮食生产区粮食卖不动,又面临着同样的形势。粮食问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既存在着定购数量之争,更有着价格之争,而且价格之争的倾向日趋强烈,因此,如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转换粮食的价格形成机制,仍然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大问题。
2.在主产区与主销区关系上,主要表现为主产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实现,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整体经济发展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