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596900000034

第34章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4)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报酬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0年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第十四条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七条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八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有关内容未作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同类推荐
  • 百案法律导航

    百案法律导航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言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在什么情况下运用法律、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由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所编著的《百案法律导航》一书,选择老百姓面临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债、医、劳八个方面一百多个法律案例,从案例重现、法律分析和法律链接三个角度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主要立足于农民如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及链接最新法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让农民群众从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法律案例中学懂法、会用法。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经营纠纷案例,介绍农民开办公司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经营纠纷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设立及经营会遇到与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经商税费纠纷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介绍农民如何避免经商理财过程中的税费纠纷;第四部分是合同纠纷案例,该部分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让农民学会如何签订、履行合同;第五部分是防范投资风险案例,目的是教农民学会防范投资风险。
  • 就业有路——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解读

    就业有路——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解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坚持把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基础,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扩大了就业领域,提高了就业质量,稳定了就业形势。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热门推荐
  • 丧尸禁域极品女王

    丧尸禁域极品女王

    别人睁眼是穿越是重生,她睁眼看到的是世界末日。小入殓师暗自伤感了一晚上,终于醒悟自己没死没变丧尸就必须活下去!“叮!恭喜您!求生系统已激活!”哈!金手指!打打丧尸,扑倒美男,在这末世也挺不错的,从此节操是路人!(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别和我坠入爱河淹死我不负责

    别和我坠入爱河淹死我不负责

    一部古代现代元素结合的爆笑言情:当脾气暴躁却又才貌双全的丞相嫡女云棠烟碰上有大功在身却又风流倜傥的封王东方瑾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 脱掉反派皮的一百种方法

    脱掉反派皮的一百种方法

    花娉的人生理想是有一天能被别的女人鄙夷又嫉妒地称呼一声花瓶!某天,这个理想实现了,可是,这个花瓶是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大反派啊!刺杀一日照三餐的来啊!没人相信那朵雄性大白莲才是真BOSS!于是,为了防止世界被破坏,为了守护世界的和平,脱掉反派皮的一百种方法诞生了。--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后智能时代

    后智能时代

    仙路为何断?科技缘何起?子聪不知道。他刚一苏醒,就欠了硅基智人一百万。他朋友不多,女朋友更少。他没有背景,只有龙魂伴生。他功法普通,是烂大街的《九九乘法口诀》。他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 心中无痕挂窗帘

    心中无痕挂窗帘

    张小凡做梦也没想到他的第一次婚姻竟然是这个样子……
  • 禁忌之恋:军阀鬼夫约不约

    禁忌之恋:军阀鬼夫约不约

    我从小双眼能够看到普通人看不到的东西。二十岁那一年,在外地上大学的我被阿爷喊回老家,在那里我得知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秘密。原来我出生就已经被阿爷许配给了一个已经亡故了一百年的民国大军阀!在我丢失的记忆里头,我居然和这个鬼夫生了一个孩子!而这桩自小订下冥婚,更是牵扯了许多不为人知的事情。
  • 魔王也修炼

    魔王也修炼

    伊魔国第十七代魔王由于战乱被一等魔将抱到一个属于剑者的世界,在这里只有华丽多彩绚丽多姿的无上剑法,究竟异世界的魔王陛下能否在这里成为顶尖强者,让我们洗干净脖子看着吧。
  • 校花的贴身医生

    校花的贴身医生

    林宇,一名学生,偶然间侵犯了绝色美女,从此人生因此而改变。大学校园,面对各色校花美女的投怀送抱,带着无边的艳福,谱写一世传奇。金麟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贴身医生,与众多美女纠缠暧昧,逍遥一生。本书以大学校园生活,和都市情感为主,尽显男人英雄本色。
  • 记忆中,我们走过的时光

    记忆中,我们走过的时光

    青春不再,你是否还记得在你年少时那些陪你笑、陪你哭的人,那时候,我们吵过,痛过,好过。沉槿媛、沈铭,他们是青梅竹马,都以为他们会在一起,但,竹马是个gay…初三时沈铭喜欢上了给他补习的男老师,初三最后一次补习,沈铭强吻了他。老师的告白:沈铭,我有病,但你是我的药,只有你能治疗我。林绾,蕾丝,初三喜欢上的女生,现在在一起没有情侣间的温暖与爱,大多是社会上的舆论,厌恶…………错的不是我们,而是这个世界。“校园、社会哪里才是我们的容身之处…”关于同性恋我们究竟该是个什么态度!正常向,同性恋,有虐有甜。本文讲述了三对情侣从高中到大学的青春故事,以及他们的感情之路!
  • 冰帝传奇

    冰帝传奇

    天界大陆,乃是魔法师的大陆。江流儿,是烈焰王朝中的烈焰学院的一个废材学员。由于魔法能力低下,遭到了不知多少白眼、嘲笑。“不!我不是废材!我是冰魄王者!你们还是太不识货了!”江流儿说道。“什么?你又说你的火系雷系双系魔法是王者?克制我?哈哈,我还真不怕你!”就这样个小镇中,一代法王的崛起之路,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