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5200000015

第15章 违反其他义务的医疗机构责任(2)

【专家评析】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患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认定精神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对精神患者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人民法院在宣告之前,通常要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在上述需经法院宣告的情形中,由于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宣告之前均要由专门的医生进行鉴定,但在未申请法院宣告之前,对精神患者的认定和治疗程序应如何掌握?由于精神患者的特殊性,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言行难以控制,对自己和他人都可能造成伤害或构成威胁,如不及时治疗,往往会导致病情加重或增加治愈的难度。因此,在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其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应及时将精神病患者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但由于对精神患者的治疗一般需采取强制治疗措施,运用不当,特别是被不当利用,将非精神患者当作精神患者进行强制治疗,无疑会给被治疗人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在对精神病的诊断中,主要是靠所谓的“第一诊断”,即家属、邻居等周围人的判断,医院的诊断则是在此基础上的“第二诊断”。在这种对精神患者的强制治疗缺乏规范程序的大背景下,强制治疗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在精神患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前的认定和治疗中,尤其是强制入院治疗时,应设定严格的程序。入院治疗前必须有明确的诊断,即使在目前以“第一诊断”为基础进行“第二诊断”的情况下,不能仅凭申请人的陈述,还应对周围邻居等知情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慎重作出诊断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共同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虽然这主要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而言,但对精神患者的强制治疗前,也有必要引入司法鉴定的前置程序。

在本案中,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李某的儿子是否为监护人?其申请将李某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是正当履行其监护职责的行为,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在我国,对精神患者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律还规定有法定监护的程序。《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李某的儿子在李某的配偶和父母均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监护人,对其进行保护和照顾,包括送其到精神病院治疗。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李某究竟是否患有精神病。只有李某患有精神病,才能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才存在李某的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对其进行监护,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问题。由于精神患者强制治疗程序在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没有精神患者需经司法鉴定方可入院治疗的规定,李某的儿子向精神病院提出对李某进行强制治疗的申请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侵权,除非李某根本没有精神病,或者有证据证明李某的儿子存在别有他图的主观恶意。而李某是否患有精神病,现在仅有精神病院证明其患有精神病的诊断,李某又不愿做司法鉴定。因此,在现有证据和我国对精神患者强制治疗现状的情况下,只能从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在情感上推定李某的儿子送李某到精神病院治疗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却难以从法律上判定李某的儿子对李某构成了侵权。当然,如果能证实李某的儿子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为霸占李某的财产等,将李某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则李某的儿子对李某构成了人身权利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李某的儿子向精神病院申请李某入院强制治疗,由于李某不愿做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其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和法制条件下,不宜确认李某的儿子构成侵权,这是否意味着接受李某儿子的申请,对李某实施强制治疗的精神病院也当然不构成侵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精神病院是诊断、治疗精神患者的专门医院,慎重的诊断是进行强制治疗的前提,如果精神病院在治疗前,违背医疗常规,草率作出诊断,不管是出现医疗差错还是医疗事故,按我国现行法律,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对精神患者入院强制治疗前的诊断,由于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和对无病之人进行强制治疗后果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应赋予精神病院较高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精神病院的诊断主要依靠所谓的“第一诊断”,即李某儿子的陈述,而未对李某的邻居和亲友进行必要走访,即判定李某为精神患者,显然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更为严重的是,在作为“第一诊断”重要组成部分的邻居、亲友找到某精神病院,反映李某不是精神患者的情况下,精神病院也未重新进行更为慎重的诊断和采取必要措施对李某进行特殊处理,而是继续实施强制治疗,致使李某的人身和精神伤害进一步加剧,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因此,本案中,即使李某不愿做司法鉴定,只要精神病院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诊断,以及在李某的邻居和亲友反映情况后采取了必要补救措施的证据,就应当认定某精神病院构成了侵权,应由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在李某未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也足以认定某精神病院对李某实施强制治疗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至于能否追究李某的儿子的侵权责任,在目前条件下,只有李某自愿作司法鉴定,从而证明其没有患精神病时,或者有证据证明李某的儿子出于邪恶的目的,故意侵害李某人身自由及身体健康,否则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

【法条指引】

《民法通则》

第十九条精神患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25、未经死者家属允许擅自解剖尸体并留取脏器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宣讲要点】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死者的家属对死者彭某的尸体享有处分权。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医院不得擅自解剖死者尸体,更不能将死者尸体内的脏器取出。未经死者家属允许擅自解剖尸体并留取脏器的,医院违反了卫生部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也侵犯了彭某家属对彭某尸体的处分权。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死者亲属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彭某因病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某医院在对彭某进行治疗期间,曾会同其他医院的专家对彭某的病情进行会诊。在会诊时,专家对彭某的病情有不同意见。在此期间,彭某的病情恶化。彭某的家属怀疑某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有误,向院方提出:在彭某死后,有外医院专家参加和彭某的家属在场,对彭某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因。某医院对彭某家属的要求未给予明确答复。在彭某死亡的当天,某医院在没有办理完备尸检手续的情况下,由该院医务人员对彭某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取出心、肝、肺等脏器留作研究之用。彭某的家属在得知彭某的尸体被解剖后,甚为不满,与院方发生争执,遂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医院在死者没有遗嘱、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将彭某的尸体解剖并取出了部分脏器作为标本。某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返还死者的遗体及脏器,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费并赔礼道歉。某医院答辩称:我院对彭某的尸体进行解剖,是因其家属在彭某病危时多次要求,并经领导批准,手续是完备的,符合尸体解剖规则。彭某家属提出解剖尸体时自己必须在场,因不符合医院医疗工作制度,我院领导当即予以否决,彭某的家属未表示异议,应视为默认。我院取出彭某尸体的脏器是检验死因的必经程序,没有改变彭某的亲属对彭某的尸体的支配权。因此,不能将正常的病理解剖认定为侵权。彭某的家属无端指控我院侵权,损害我院名誉,给我院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彭某的家属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支付彭某的遗体的停放费。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尸体解剖检验共有三种:法医学解剖检验、医疗事故或事件解剖检验和病理解剖检验。这三种尸体解剖检验的性质、目的不同,具体实施的主体和程序以及死者亲属的权利也不同。在本案中,某医院对彭某的尸体进行的解剖检验,属于病理解剖检验。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第2条的规定和后来卫生部对该条的解释,病理解剖检验仅适用于“有科学研究价值者”,即“为罕见的疾病或疾病发展过程与常规不符的等”疾病。施行病理解剖检验,“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在本案中,彭某的家属提出对彭某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目的是要弄清楚某医院对彭某病情的诊断和治疗是否有误,因此他们提出要由外医院的专家和彭某的亲属在场。某医院对彭某家属的这一要求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彭某的疾病极为罕见,有科学研究价值,一定要解剖,就要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取得他们的同意。但某医院没有这样做,擅自解剖死者的尸体,违背了《解剖尸体规则》第2条的规定。

同类推荐
  • 守住你的合法权益:懂法用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守住你的合法权益:懂法用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当今时代,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攀升,对法律书籍的需求增长到一个新的高度。本书讲述就业、婚恋、理财、创业及人生其他方面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在逐渐具备法律思维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以案例吸引读者,以干货留住读者,以风趣感染读者,以法理支持读者,帮助读者破解人生路上的法律困局,拥有更加圆满的人生。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中国土地广袤、疆域辽阔,不同区域间因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建构了不同的区域文化。区域文化如同百川归海,共同汇聚成中国文化的大传统,这种大传统如同春风化雨,渗透于各种区域文化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区域文化如同清溪山泉潺潺不息,在中国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下,以自己的独特个性支撑着、引领着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 校园伤害侵害预防法律法规

    校园伤害侵害预防法律法规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热门推荐
  • 诗史阁诗话

    诗史阁诗话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水蓝色婚纱(爱蓝说系列之一)

    水蓝色婚纱(爱蓝说系列之一)

    [花雨授权]倔强地推拒了他八年之久,只要他醒过来!掩藏了八年的热情,她要一股脑地全都倾倒给他;迟到了八年的真心,她要一点一滴地补偿给他;即便是——结婚!多么致命的诱惑啊!他——还是不愿意醒过来吗?
  • 苍生阴阳诀

    苍生阴阳诀

    混沌初开,阴阳争斗,体内阴阳平衡无法修炼,光暗之灵助他一步步揭开谜底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龙剑心

    天龙剑心

    前世和恋人茉崔蒂为成仙而共同修炼至化境的东方佑却在最后关头被恋人斩杀,带着不甘和无边的怒火死去。然而转世到一个铁匠铺的弟子之后带着一点残留的记忆活着,被几个丧心病狂的凡人殴打致死扔下万丈深渊之时苏醒前世战魂,却发现自己的身体被下了死神封印……
  • 回到昔日阳光下

    回到昔日阳光下

    16岁那年,自以为看透世间的他,遇到了真正看透世间的她。从此,他被她所牵引,直到世界的尽头。天使般的她,拥有一双黑色的翅膀。他以为天使的爱,可以拯救一切。但他错了。因为恶魔的爱,本就是带着所爱的一切,坠向地狱。也许,地狱对他而言,是另一种天堂。
  • 疯魔剑神

    疯魔剑神

    一笑敏倾城,一泣苍穹破;万事轮回,忆苦嫣,萧萧瑟瑟独破天,一人一剑自逍遥,问天何在?问地何在?唯我独尊。。梦境坠落万世埃,一言一情闯九天;黄昏叶落撒满天,霸气横行天涯在;孤傲冥夜潇声鸣,舞动虚空天穹动;烛火灯明独杯酒,誓言断然我独尊
  • 护花高手

    护花高手

    泡到校花,就能得到三千万美金?看在钱的面子上,天才少年秦香拼了!只是这个小妞真够劲儿,刚见面就要他当“奴隶”,心情不爽就拳打脚踢……没办法,为了降服这辣劲十足的女王,他只好用上在秦始皇陵地宫执行任务时获得的神秘力量了……
  • 流光漫华

    流光漫华

    秦淮是有名的学霸,年仅二十三就拿到了医学博士学位和经济学本科学位,却又一个飞行梦,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做飞行员,当她拿到飞行学院管制3+1的录取通知书时,却义无反顾地去了外交学院面试,只为了以后有机会和他一起工作
  • 永胜天

    永胜天

    武学奇才来到异世,且看他如何玩转江湖。永胜天,不只是一个名字,它,代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