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理位置分析,也就是说结合心理学剖绘出犯罪人在内心具有的中心支撑点。犯罪人是作为一般具有这种假设而存在的。然而,这个支撑点就是犯罪人居住的地点或者是工作的场所,也包括嫌疑人朋友的一些住所或者是所去的公共场所。我们为此曾经勾画出那个三角形里的酒吧和舞厅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罪犯因为有了这个中心点的存在,而在客观上就已经变成了罪犯的一张心理地图。就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都会和这些地图上的点发生某种的形式上的关联。
“从我们过去的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少有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他会去寻找一个全新的,或者是未知的这样一个地域从事犯罪行为。我们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嫌疑人伊登·奥尔布鲁克的心理地图。”内奥米说道。
我们还是以东北方向的甘特空军基地和西北方向的马克思韦尔空军基地之间画一条直线,中点确定在橡树林公墓的南端路段麦迪逊大街。接下去,我们把这三个点用线连起来。罪犯也有可能已经把这个正三角形拿在手里作为自己的心理地图。罪犯会常常熟悉把这些已经转化到自己心里去的东西,并且把它牢牢记住!这时候,罪犯就会把自己已经牢牢记住并非常熟悉的东西化作为一种影像,他在心里反复强调这些影像的区域。这些影像区域当然也包括那些颜色、声音、感觉、情绪,以及重要标志的细节。在这当中,很自然就含有了空间要素。
“现在我们好像已经越来越接近答案了。”我说道。
这些空间要素,就是指那些路径、边缘、区域、还有连接点及地点的标志。那我们先来看一下路径,也就是罪犯作案时必须移动的路线,这是一个构成罪犯活动的中央地点的基础。就在这里,我们能够看到罪犯是在甘特空军基地和马克思韦尔空军基地之间选择了作案地点,罪犯作案的边缘也就是以这两个空军基地为界。
根据我们现在得到的消息来看,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越出这个界限而到其它区域去活动的迹象。而罪犯作案的区域也就是带有几个明显标志的地方,两个案子分别紧靠着两个空军基地,另一个案子却靠近了橡树林公墓。从这三起案子的密集联系点,从而画出连接点,也可称为连结点,就是我们在这里把它作为三起案子的经过点来进行考查,如橡树林公墓的南端路段麦迪逊大街,因为那里比较繁华,从那里辐射出去的人流,分别可以到达那两个空军基地的附近地域。
后来,就是关于地理标志在这三起案子中所起的作用,我们也把它纳入案情的分析当中来。这是一个常识。如广告牌、高楼等,我们在利用地理位置来对案子进行剖绘,而更主要的是,我们必须依靠技术上的支持。我说的意思是指环境犯罪调查方法并不适合用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但是,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就有一个环境犯罪学调查中心,可以说,那个中心是这方面的权威。
“我们能否从分析的结果出发,推测罪犯寻找目标的方式,兴许能够找到一些线索。”调查员内奥米建议道。
我们曾经把犯罪嫌疑人以侵略者的方式去寻找被害目标的。其他的寻找被害人方式还有三种,一种是猎人,这种人是以自己的居住地为中心,由此展开寻找侵害目标的行动。另一种是以游荡者的方式,就是没有经过计划就展开寻找被害人目标的行动,这种是带有随机性质的选择。还有一种就是设伏者,他是以占据或制造某一个场所,在他所控制的范围内所遇到的被侵害的目标。
当然,我还要把我所掌握的知识接着讲下去,我相信大家听了之后肯定也会有所启发,以便于把这三起杀人案迅速地串联起来。从暴力犯罪人所依据的攻击模式分析,上一次我们分析嫌疑人是属于潜行者的范畴,但它还有其他两种模式,一种是猛兽模式,就是罪犯在和被害人相遇,或者说是接触刚开始的阶段,就马上对被害人立刻展开攻击的行为。另一种是伏击者,就是指在罪犯所控制的场所范围内,对被害人实施攻击的行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被害人的尸体往往也会被藏在相同的地点。
现在,我们再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证据的分析作进一步说明。我们派去搜查嫌疑人的住所和对嫌疑人同事的搜查,这时候也陆续有消息反馈回来。
让我们先来关注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证据。下面我们按照四个步骤进行分析。第一,是属于非确定性鉴证分析。它的含义就在于任何一份证据,都存在不止一种合理的解释与指向;它具所有的可能性,我们在介入这起案子的最开始,就已经把它先后排列出来。这种具有特征的线条是对三角形意义的延伸、对犯罪人地理位置的剖绘等。我们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方法来对案情作判别,就是需要排除在主观推断上的一些失误。
我们已经先后形成了这三起案子的系统资料,它包括犯罪现场的照片、影像、素描,还有我们侦查人员的报告、证据记录、验尸报告、目击证言、案发现场周围的调查证言,我们还整理了被害人的行动记录和她的生活状况,至于她的社会家庭背景,这时候我们也掌握了。现在我们认为已经到了破案的最紧要关头。那么这个时候什么事情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证据最关键了,我们在进行客观分析的同时还要排出它所有的可能性。要记住,是所有的可能性!当然,我们是按照这个原则和思路展开行动的。
接下去,我们要进行第二个步骤,那就是对被害人调查分析的结论。我们已经确认了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当时被作为侵害目标的有三个地点和三个时段,其中每个时段之间的差异和被害人成为侵害目标的理由,换句话说,这种分析是对被害人的一种风险评估,而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也是由被害人的自身状态来决定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要准备承担的风险程度。这就是属于第三阶段的犯罪现场特征总结。
我们已经通过犯罪现场的环境和所遗留的证据分析出了犯罪人的一些行为特征,例如,罪犯是如何接近被害人的——罪犯利用自己的外貌和彬彬有礼的言语掳获了女人的信任,然后培养出感情。罪犯是如何对目标下手的?当然是当罪犯把女性的情绪稳定之后,把她带入了一个事先预设的场所,然后以求欢为名,趁女方不备时将其扼死,然后完事后再把被害人的所有衣物带走,至于现场为什么不会留下一丝痕迹,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当然,罪犯还具有控制被害人的方法。这其中除了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以外,还有一个致命因素,那就是被害人当时已经对罪犯达到了言听计从的地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深渊。而罪犯选择的犯罪地点,又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一个环境呢?首先,一处是闹市中心的麦迪逊大街,这里热闹非凡,歌舞升平,美酒佳肴,佳丽如云。罪犯能把第一起案子的地点设在这里,是因为罪犯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当然也不排除罪犯在其他场所被害人下手然后再把尸体带到这个地方。而其他两起案件,罪犯则是把现场点设在了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非常有意思的是罪犯把两处犯罪地点都设在了空军基地附近。飞机每天在人们头上不断的起飞不断的降落,以至于住在这里的人们,都不大会注意自己的住宅区会发生一些异乎寻常的事。住在这里的人认为,天上的飞机那才是大事,而其它的事情都是小事,偏偏在这个时候,这个地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命案。这终于让飞机巨大的轰鸣声黯然失色,甚至就连空军基地里的军人也在每天关心着当天的报纸,在打听和议论这两起命案的线索与我们的破案进展。毕竟这是发生在家门口的惨案。
调查员内奥米对罪犯性行为的性质和顺序以逐一进行了分析。在这三起案子当中,有两起是奸杀,一起是谋杀。被害人是如何让罪犯迷惑的,以至于完全放弃警惕,是什么力量促使使被害人解除对犯罪人的警觉?如果把这一点搞清楚了,我们就可以判断罪犯犯罪的犯罪计划和动机、以及他的心理状态。
嫌疑人,他体格魁梧、在银行工作,因感情问题已经离异。但有一个问题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的医疗史,我们发现他在18岁到20岁之间因精神问题接受过某种治疗,但治疗并没有影响到他的学业,所以他能够顺利毕业。可以这样说,罪犯的大学毕业比较顺利,但是,他的家属说他的病需要定期复查,至少在最近的七、八年里。但他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一直没有去医院复查。罪犯是一个非裔美国人,他住在戴街,他作案的那几处房子,都是他用假名租来的。在他家附近有一条伯明翰公路,这条公路在马克斯韦尔的南端,沿这条路向西北方向就可以经过南米莫里尔车道,再经过北米莫里尔车道,一直向北,可以从七街南公路到达克兰顿和索斯比。这是罪犯逃跑的路线,通过行为证据分析得出的结论大致是这样的。
我们已经在嫌疑人家中发现了还没有来得及销毁的被害人衣物,当时,我们还在他的车上找到了一些毛发。这些东西一旦经过检验,就足以证明嫌疑人伊登·奥尔布鲁克已经涉嫌谋杀。于是,我们逮捕了他。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此前没有想到过;我们曾经做过这样的设想——嫌疑人在被抓起来后他会百般抵赖,然后,他要求我们拿出证据。但是现在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了,现在的情况是罪犯一句话都没多说,而是一口承认了。我们当时问他,你既然承认的这么痛快,那你怎么就没想到要去警察局自首?他说,难道我承认得太快不好吗?这话说的我们无言以对。犯罪似乎早已想到今天这样的结局。他说,我宁愿在家里等着你们上门抓我,我也不会去投案自首。我对他说的话,还真有点想不通。当时,我们找到他家的时候,要给他上手铐,他没有丝毫的反抗,而是主动把手伸出来,很配合我们的行动。
那天,我们把他从他家带走的时候,他神情坦然,他说他早晚知道自己会落得这么一个下场。
“你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下场,那你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我问道。你知道他说什么?一般人是无法猜出来。
“我就是想要在平淡的日子里,给生活增加一点趣味,让这个世界知道什么叫激情。”他说。
真见鬼了!世界上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人啊?我们问他,你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他没有回答。快到警局的时候,他悄悄对我说:“飞机场里有小鸟,有很多的女人要冲出去……”
这是一个疯子,一个十足的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