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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习题与模拟考试题参考答案(7)

5.A:本题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法》第64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6.A:本题考《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题中之公司的管理不能适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依该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组成的企业集团不适用该条例。本题为单选题,A对B便不对。

7.C:本题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依本条第(二)项,经过简单的计算便可得出答案。由此可见,《公司法》中的一些数字不容忽视,必须记牢。

8.A:本题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9.A:本题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A,B,D均为这两种公司的区别,但A是最主要的区别,因为在形式上它体现在称谓和定义中,在实质上因为A,才会存在B和D的说法,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等额划分才能有众多的股东,才能召开股东大会。因此A是最主要的区别。

10.A:本题考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多项选择题

1.BCD:本题考《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的法律责任规定。《公司法》第214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第215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AC:本题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知识。《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权。”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ACD:本题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A,C。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因此不选B。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因此选D。

4.AC:本题考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后果。《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A项正确。

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卞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可见,题中所述上市公司的这一次亏损尚不足以构成其股票被决定停止上市。因此B项不当选。

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因此C项正确。

5.ABCD:本题考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显而易见,A,B,C,D都是针对保护债权人而规定的。《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第10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6.CD:本题考公司的解散事由。《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22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解散与撤销不同。解散是指公司自己使自己归于消灭,本题A、B项情形会使甲公司因分立与合并而解散。依法被撤销是指由他人使公司归于消灭,本题D项情形会使甲公司依法被撤销,即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D项情形不构成甲公司的解散,所以选D。另外,本题考不构成公司解散的事由,不要答成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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