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065400000017

第17章 企业组织法(12)

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和交付的财产。破产宣告后,只有清算组才有权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和破产企业财产持有人交付的财产。

3、准许财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4、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破产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6日国有企业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5 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法律问题】

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违法的。

(1)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糖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2)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所以,本案中由破产企业厂长主持、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5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于法不合。

(3)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潘某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所以本案中,不区分各个保证人的情况,统统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是欠妥当的。

(5)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本案中,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应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另外,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第1款所列的行为的,即: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四、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与其他破产债权一起得到清偿,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应当列入破产债权;(5)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6)作为被保证人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清偿数额属于破产债权;(7)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

五、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三项:(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另外,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应当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1)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2)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3)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4)债权人放弃的财产;(5)破产程序终结后实现的财产权利。

七、破产程序终结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八、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5条第1款所列的行为的,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例解析】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了解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是违法的。

1、设备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机械设备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2、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机械设备厂是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根据《企业被产法(试行)》第 1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丙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本案中,破产企业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同类推荐
  • 零起步赚千万

    零起步赚千万

    全书共分为七章,回答了三个主要问题:做什么、敢不敢做、如何确保成功,阐述了白手创业的方法。
  • 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

    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

    民间金融不仅普遍存在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同时也存在于欧美的高度市场化国家,并往往可以和正规金融机构共同存在于金融市场中。在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金融系统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对经济的发展有负面的影响,更具有正面的作用。我国曾经只看到其负面影响,采取管制、打击,甚至取缔的政策。但在民间,它却保持借贷高利率和高发生率的市场态势,这是一个市场配置之谜。因此,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探讨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利率决定机制,资金配置效率以及如何解决其监管问题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财经管理应用文写作

    财经管理应用文写作

    本书以财经管理写作概论为知识基础,以财经管理行政公文、财经管理通用文书、财经管理专业文书、财经管理时政文章为平行的相对独立的知识架构,围绕财经管理应用文写作的中心,建构财经管理应用写作体系。本书分为五大模块:1.财经管理写作概论;2.财经管理行政公文;3.财经管理通用文书;4.财经管理专业文书;5.财经管理时政文章。
  • 回看一百七十年:重读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回看一百七十年:重读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中国近现代百年兴衰全景,百年兴衰,沧海桑田中国近现代百年,是光辉与黑暗并存、荣耀和屈辱共生的百年在这段时期内,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经历了那么多战争的创伤却又有那么多成功的豪迈;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付出那么多代价终赢得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强盛。
  • 为了一湖清水: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为了一湖清水: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本书阐述了建设潘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本质内涵、发展定位、建设目标、以及潘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批复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实施规划的总体构想等,具体包括:我们的母亲湖、通向未来的天路、从二元到一元等。
热门推荐
  • 异界数理化

    异界数理化

    一个地球人在异界大陆的故事...当化学遇到炼金???当物理遇到魔法???当数理化遇到魔法装备???这是现代知识与异界知识的碰撞,是现代科技文明与异界魔法文明的碰撞.......科学与魔法终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 盗梦工厂

    盗梦工厂

    工业化的学校模式已有将近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它还能满足今天的需要吗?学校的职能究竟是什么?赛斯·高汀在这篇三万字的意见书里指出,互联时代需要的不是读死书的考试冠军,不是听指挥的产业工人,而是独辟蹊径的追梦者,是敢于打破成规的领袖、企业家、创业者、艺术家。本书于2012年2月27日发表在作者的博客上,由多篇短文和博客文章集合而成。作者在书中简述了现代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对教育体制(包括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很多大胆而独到的设想和建议,并开放版权,以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 英悠日记

    英悠日记

    关于名叫“雄英”和“雄悠”两只狼在各个地方冒险以及和另外俩人的故事。
  • 十万重横炼剑圣

    十万重横炼剑圣

    【爽文,看完前面几十章绝对爆爽!不爽你来找我!】 武道与仙道共存的世界,陈正道死后重生回到十二天前,并且觉醒了穿越几十年的金手指,十万重横炼剑圣系统。当剑体提升到了极致的时候,你觉得它最强的是剑气吗?不不不,它最强的是防御。你会法术?你有法宝?你更厉害,有祖传藏着多年的宝贝符咒?不吹不黑,在场的所有人,不能破我防的那都是乐色。什么?你破了我的防?咻!一剑下去,瞬间斩首,全场安静,危机解除。各位乐色,哦不,各位大佬,不好意思,其实我最强的还是剑。……Ps:横炼加点流,节奏快而超爽!另一本书是精品《十万亿重炼体的神魔》,不够看可以去看看!
  • 魔妃少主

    魔妃少主

    本想从那事结束以后,自己就像这样平平淡淡过完一生。可你为何要穷追不舍,不懂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呢!即使如此,就别怪我搅动风云了。沙无平原,第一次相见,两人手染鲜血如同煞神。九州,第二次相见,白衣蓝袍,温润和煦,由如神邸。但他发现她就是那日的少女,但她知道他就是那日的少年,便体会到和叫一见误终身。为了你,我并不在平庸。应有你我才完整。余生有你才叫圆满。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老板天天跪求我花钱

    老板天天跪求我花钱

    图灵游戏公司的总裁俊美如仙,可最近总是眉头紧锁,忧郁得让人心碎。员工们又气又急:哪个混蛋惹我们周总不高兴了到底?时间倒回前两天。周书书行走在步行街上,看到了好可爱的一对虎牙。他走过去:“朋友,你有梦想吗?”“只要点头,我的钱都给你。”“请让我成为你的造梦师。”莫翰林定定看着这个清俊疏冷的男青年,薄唇吐出两个字:“神经。”周书书锲而不舍再接再厉,连续制造偶遇送钱给人花。莫翰林:“有病。”周书书:“……哎。”怎么肥事?他只是想成就一个贫寒学子的梦想,怎么这么难?莫翰林:谁?贫寒学子是谁?我家资产说出来吓死你!!!逗比总裁VS富家少爷,这是一个我有钱,我要资助你,结果发现你比我更有钱的故事。
  • 超凡赌神

    超凡赌神

    受尽别人白眼的林峰,在自寻短见之际,得到了神秘的力量,从此他的人生变得不再平凡;透视功能,让他逢赌必赢,让他从一个穷学生变成了富有的青年;一本秘籍,也让他游泳了非凡身手,从此站在人生的最高端。
  • 青鸟沈沈音尘绝

    青鸟沈沈音尘绝

    她刚懂爱的时候,便被骗。她刚懂骗的时候,却被爱。十世轮回,他们相遇又分离,各自在劫中成长。十世之后,他们的故事又重新开始。一只爱吃甜食却不胖的青鸟和一个冷峻霸道的妖灵之间的爱恨情仇。总结:两只鸟的故事。
  • 专横跋扈

    专横跋扈

    不要和我讲道理...我就是道理...****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我靠...那真的太不幸了...****群号:4724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