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与“惩罚”是教育活动中两种对立的教育手段。
“表扬”可以使受教育者产生愉悦的感觉,形成积极的条件反射,并因此而自觉地按照教育者的意图去做,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表扬的手段,经常使用在希望孩子做出某种表现或孩子表现良好时。比如:家长为了使小孩子多吃饭,便提前夸奖孩子:“宝宝真乖,吃饭吃得可好了”;在学校里,老师也经常在学生表现好时,使用“你真棒!”等语言来表扬学生。孩子受到了表扬,便会在后面的活动中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来。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表扬是最常用的一种手段,特别是随着孩子自尊心的增长,表扬就不仅仅是一个使孩子心情愉悦的事,它还包含着对孩子自尊心和人格的尊重,从而培养孩子做人的尊严。理性而恰如其分地表扬孩子,可以使孩子知道自己的长处和发展的方向,从而产生自信和向上的力量。因此,有教育学家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
“惩罚”则是在受教育者做错了某种事情后,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受教育者产生不愉快的感受,从而产生条件反射,自觉地不再犯相同的错误,从而达到育人目的的教育手段。“惩罚”包括口头批评、限定某种权力(如:短期内不许看电视、不许上网等)、体罚(罚站、罚打扫教室)甚至打骂等形式。由于人的各种社会属性,包括理解力、自尊心、自制力等,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的。因此,年龄越小的孩子,动物性的特征越明显,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可理喻”阶段。因此,利用“惩罚”而产生条件反射的教育方法,在小孩子教育阶段更为普遍。
和表扬相对而言,“惩罚”是一种对教育者本身要求更高的教育手段。
(1)“表扬”一般是在受教育者表现良好时,这时,教育者自身心情也是愉悦的,因此,容易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处理问题。而“惩罚”产生时,孩子已经出错,教育者或因受到冲撞、或因恨铁不成钢、或因孩子的错误给自己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等因素,往往情绪激动,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采用“惩罚”手段教育人时,教育者首先要有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
(2)“表扬”孩子时,孩子处于愉晚的感受之中,对于教育者的态度是友好的。但是,采用“惩罚”手段教育孩子时,孩子的心理感受是非愉悦性的,因此,很容易和教育者产生对立的情绪,矛盾往往在瞬间激化,使教育者措手不及。采用“惩罚”手段教育孩子时,教育者要有足够的精神准备,特别是对孩子的爱心和耐心,并且要具有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
(3)“惩罚”作为一种使受教育者不愉悦的教育手段,轻重程度很难把握。比如,是就事论事,还是新老旧账一起算;是“严”而有“格”,还是惩罚无度;是针对孩子的年龄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大小来决定“惩罚”的方式,还是不论对象年龄大小,都简单粗暴地训斥和打骂等等。针对受教育者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有策略地科学选择“惩罚”手段,才会收到理想的收效。
(4)“惩罚”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给予受教育者的“条件反射”应是良性的和具体明确的。否则,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比如:孩子要糖果,家长不满足其愿望,孩子便哭闹,家长开始训斥或打骂孩子(惩罚手段)。如果到此结束,孩子可能形成一种反射:在家长不乐意的时候要东西,不光得不到,还要挨打。以后,他在要东西的时候,就会观察家长的反应,并逐渐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假如家长在打骂孩子之后,孩子还在哭闹,家长又答应了孩子要糖果的要求,就会给孩子形成如下的条件反射:要东西——不给——哭闹——打骂——哭闹——得到东西。这样,孩子就会在他的目的达不到时,采取更为激烈的哭闹形式。
“批评”和“惩罚”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人性的养成。为了手段而忘掉了育人的目的,无论是批评还是惩罚,都会适得其反。
(2007—08—1506: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