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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规的法律责任。一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可由政府强制医疗;二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2)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但是,这种控制一般不得使用手铐、警绳等工具。

(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这些人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3.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能否申请结婚?

对于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的婚姻问题,公安部《关于解决部分劳动教养人员婚姻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动前确有婚约的关系,现在双方要求结婚,或者已经离婚双方又要复婚,应当允许向政府登记结婚或者复婚;对未婚的或已正式离婚的男女劳教人员,相互间在改造过程中产生了感情,并且要求结婚的,可以根据情况劝其解除劳动教养后结婚。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只要符合要求,条件具备,就应允许他们到有关部门登记结婚。

34.遇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出错,该怎么办?

2007年3月,某县“扫黄”专项治理期间,县公安局接到一举报电话,说林某在某村中俱乐部聚众播放淫秽影碟。公安局立即出警前去搜查。公安民警当场没收DVD机4台,影碟光盘20余张,并将林某拘留10天。后经审查林某从未播放过淫秽影碟。公安局立即撤销对林某的拘留并向其赔礼道歉。可林某仍然觉得委屈,觉得错误拘留不仅伤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家中农作物也因此遭到损失。但林某却不知道如何维权。

他应该怎么办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公安民警为查清情况,即行使职权,对林某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侵犯了林某的权益。但公安局一查清事实,立即撤销对林某的拘留并向其赔礼道歉,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林某仍觉得委屈,而且农作物也遭到了损失,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关于赔偿损失可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觉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可以在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知道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5.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能征用公民的交通、通讯工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优先乘坐公共交通设备,遇到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因此,人民警察在执行犯罪侦查工作时,必要时,可以使用公民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私人财产。但是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公民,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出现对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36.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分别是多长?

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转为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批准书,但遇到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提请批捕的时限再延长一至四日。

对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分子的提请的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三十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日。

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7.子女拒绝赡养父母违法吗?

张甲、张乙兄弟二人就赡养父母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后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张甲负责老人日常的生活;因张乙经常出差,判决张乙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判决后,张乙每月按期把赡养费交由张甲保管,但张甲将赡养费自己挥霍,而未用于赡养老人,甚至经常酒后辱骂老人,将老人赶出家门。老人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像张甲这样虐待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父母求助于派出所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对张甲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的处罚。

38.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某村村民严某,22岁。2001年1月4日,其驾驶单位车辆在汽车站出口处,因交通堵塞与某公司司机李某发生口角。争吵中,严某用铁棍将李某头部打伤,当天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李某后因头部疼痛未愈,遂去医院进行检查,该院的CT检查报告意见为:左枕骨线形骨折。经法医鉴定确为左侧枕骨骨折,构成轻伤。

殴打他人,并造成轻伤,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

本案中,除去其他主客观要件,焦点集中于李某的伤情鉴定。为给轻伤鉴定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0日颁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该司法解释指出,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对轻微伤的认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如果李某的头部没有骨折,仅是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就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但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因铁棍的撞击而致左侧枕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严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已超过16岁,根据《刑法》的有关法规,应受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9.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公民向各级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报案、控告后,如果公安机关将不立案通报报案人、控告人,报案人、控告人不服,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也未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报案人、控告人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由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或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0.侮辱、诽谤他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法。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犯侮辱罪、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有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构成犯罪的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治安案件,情节较轻的,应尽量依法调解处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4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村民张某丢失电视机一台,怀疑是同村李某所偷,于是要求去李家找一找,李某不同意。一日,张某趁文家没人的时候,砸开李家房门,闯进去到处乱翻,因没有发现要找的东西,张某一生气,砸了文家的水壶、穿衣镜等一些生活用品。公安机关对张某拘留15日,并责令赔偿损失。

住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处所。未经主人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主人要求退出而无故不退出的行为,都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的住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如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态度蛮横,不听劝阻,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和生活,则构成了刑法上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依《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2.干扰无线电业务,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认定此违法行为时,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故意的,过失干扰不构成违法。

(2)必须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才能给予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3.球迷在现场观看比赛时向场内乱扔杂物违法吗?

球迷现场观看比赛时向场内乱扔杂物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那么,哪些活动算是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呢?根据《群众性文体活动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下列活动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

(1)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2)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3)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4)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44.私拆他人信件违法吗?

私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邮政工作人员,则规定了更重的刑罚。根据《刑罚》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5.破坏文物,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对于破坏后果严重的,以犯罪处。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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