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泛指对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各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尽相同。近几十年,随着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剧增,同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如在新西兰,除了提供免税品外,对几乎所有政府机构都征增值税,政府机构按照其“销售额”即以费用、税收、补助金和补贴及地方政府的地方税的收益得到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缩小。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统一全国税政时建立了营业税,但当时还不是独立的税种,直到1984年10月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才把对商业、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征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使营业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后在1994年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中,本着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建立了新的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营业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而且是一个行业一个税率,所以对各行业而言,税目税率一目了然,便于计算也便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