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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海域探微

“微”者,细小、细微之意。

探索细微,就是从细微之处探寻事物的来龙去脉,以探求其底细、展示其实质乃至发展规律、预见其未来。

古有“见微知著”一词,是观察事物的哲理。海域探微的寓意是从细微处着眼,回顾、检验、梳理、探究海域(泛指什刹海景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发展脉络,以求提高再认识,起到抛砖引玉以及借鉴作用。

一、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与建设的简述

(一)溯源

今日之什刹海,最早名称仅在《金史·河渠志》上有“白莲潭”的记载,元代将白莲潭的南部水域截入皇城之内,称太液池,而皇城外的白莲潭北部水域则称积水潭,又称“海子”。明代中叶,始出现什刹海之名称。清代基本沿袭明代名称。民国年间,什刹海名称基本定型称十刹海,或什刹海。又分称什刹海西海、什刹海后海、什刹海前海,简称前海、后海、西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分别称为西海(积水潭)、前海、后海和西小海。北京城以其历史悠久、规划完美著称于世,而什刹海则是自元以来古都北京最具重要意义的区域。什刹海不仅历史悠久,地方特色浓郁,民俗文化深厚,而且文物价值颇高。什刹海水系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几个朝代的都市生活,还为改善城市小气候、美化净化城市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什刹海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成为古都风貌和各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为整体保护古都北京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年久失修的什刹海进行过数次疏挖整治,使水面面积达到34.7公顷,面貌为之一新。但是由于社会对什刹海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不足,市、区政府在这里不适当地采取了发展工业等措施,使什刹海视同一般的城市区域。特别是在十年动乱期间,天灾加人祸,什刹海地区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都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好在其基本格局尚存,给古都北京留下一个挽救自身珍贵历史文化的机会。

(二)什刹海地区的整治与总体指导思想的形成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央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198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关于首都建设的汇报以后,胡耀邦总书记代表中央书记处做出了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重要指示(简称“四项指示”),为首都建设明确了方向。

根据中央书记处指示,北京市编制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于1982年12月上报中央。198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并做出了十条批复。

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了改善城市环境的总目标,提出了“治山治水,绿化造林、防治污染,兴利除弊,提高环境质量。要花大力气搞好环境建设,把北京变成全国最清洁、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要提高绿化覆盖率,建立自然保护区,开辟公园、营造防风林,改善环境、美化城市。”同时特别指出:“结合文物古迹保护,整治河湖水系,扩大园林绿地面积,保持旧城的传统风格。积水潭、后海、什刹海,是旧城北部的重要湖泊,是旧城河湖水源的入口,在历史上对旧城原有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要在其周围适当扩大绿地,增添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使之成为别具一格的群众游憩活动场所,并与北海、中南海、景山、故宫、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一起,形成河湖、绿地系统。”“对现有河湖、绿地要严加保护,不许任意侵占。”

1983年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精神,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方案。于1983年11月上报市政府,不久即获批准,同时批准成立由中央和市、区级有关机关、解放军部队和驻区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西城区区委书记陈元任指挥,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开始拆除违章建筑,破冰清淤,拉开了对什刹海及周边地区进行大规模群众性整治工作的序幕。

1984年5月,西城区政府聘请侯仁之、单士元、吴良镛、郑孝燮、朱自煊、郑光中等专家学者为什刹海开发建设顾问。

从1984年夏至1988年,在什刹海第二、三期整治期间,西城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合作在什刹海景区规划设计并修建了前海水法、湖心岛、茗园茶室、潭苑、后海老人铜像小游园、后海西岸码头、什刹海儿童乐园等一批景点,重修了银锭桥,重建了汇通祠并将部分开辟为郭守敬纪念馆,为编制什刹海风景区各项规划奠定了基础。

西城区什刹海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从1983年成立开始,在指挥部领导下,遇到整治工作难题时就诚心诚意地向各界领导、专家学者们请教。他们坦诚建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指挥部办公室则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在长期合作中形成一个各界领导、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和群众的智慧融合为一体的学术群体。实践证明,这一联系密切的群体在什刹海的整治保护与规划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1984年4月,在进行大规模整治的同时,西城区区委书记陈元致信清华大学,商请编制什刹海规划,得到清华大学的大力支持。自此,西城区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合作,邀请规划、历史、地理、园林、古建、文化、文物、水利、宗教等方面大批专家学者参与,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什刹海进行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前后历时八年。期间,从1984年4月开始到1987年,清华大学朱自煊教授、郑光中副教授带领师生到现场开展调查,对北京市总体规划图上的规划绿地与实为居民居住用地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深入研究。区政府五次组织专家研讨、评议和多次修改,于1987年11月24日向市长办公会作什刹海风景区规划汇报。市长办公会原则肯定了清华大学完成的《什刹海后三海地区总体规划方案》和《后三海三期建设规划方案》,同意规划中提出的“整治、保护、开发、管理”八字建设方针和一些规划原则,认为“是个比较成功的方案”。“这个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北京核心地区的景观,加强对旧城改造的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原则批准。”市长办公会要求“要在这项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和开展规划工作。要补充修改各项市政设施以及广场、道路的规划内容,对房屋建筑、园林绿化等项内容要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做出模型。这项工作由西城区政府牵头,规划局、规划院、清华大学几家共同研究,继续深入,尽快完成。”根据要求,北京市规划院提供了《什刹海地区土地使用规划设想》,并配合总体规划完成《北京什刹海地区雨、污水及燃气工程规划》。清华大学环境系完成了《什刹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质量评估报告》。这一个“规划设想”、一个“工程规划”、一个“评估报告”非常重要,是景区规划的基础条件之一,缓解了北京市原规划为绿地而现状实为居住用地占主要部分的矛盾。保留相当部分居住用地,为编制景区总规,确定景区性质提供了条件。

1989年8月,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怀柔召开了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专题审查会(以下简称“怀柔会议”),对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编制的总规草案修改稿作了审议并原则通过,要求根据首规委办公室对《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审查会议纪要》和各方面意见对景区周围干道系统和区内道路系统、商业功能、文物古迹、园林水系及传统四合院住宅区保护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修改,上报市政府审批。

1990年2月,什刹海研究会在恭王府大戏楼举行成立大会。根据区委、区政府委托,什刹海研究会首先参与什刹海总体规划的研究工作。

根据怀柔会议关于对申请报批的什刹海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调整修改的要求,关心什刹海的各界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在什刹海研究会这个平台上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在两年多时间里,什刹海研究会、什刹海管理处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密切合作,作了多方面的调查与探讨,并多次邀请规划、建筑、文保、园林、古建、文化、旅游、档案等各方面专家学者侯仁之、单士元、吴良镛、郑孝燮、张开济、罗哲文、周永源、王东、董光器、赵光华、屈祖明等和市、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单昭祥、陈向远、陈书栋、赵知敬、平永泉、柯焕章、蔡义忠、单霁翔等同志参加总体规划的座谈会,登门拜访周汝昌、骆中钊等专家学者,特邀市领导白介夫、封明为、陈元同志给予指导。

根据这些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的意见,什刹海研究会表示基本同意1989年怀柔会议报批的总体规划草案,重点提出在四条规划原则的基础上,加一条“坚持市井民俗,再现城市园林”,以进一步突出什刹海的人民性与水色风光、自然环境的特点。这条原则被列为总体规划原则的第三条,规划原则由此变为五条。什刹海研究会还建议,上报总体规划方案时,应附上一个实施方案,以使总体规划更具备可操作性。经有关方面充分研究,实施方案的重点突出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提出建立市级什刹海管理机构,称北京市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称特区),以利于跨东、西两城区工作的协调和指挥。实施方案随总体规划一起上报。

修改后上报的《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内容概要:

1.规划地区性质与名称,定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2.规划范围:东起地安门外大街东侧(含南锣鼓巷地段),南自地安门西大街向西至龙头井,接柳荫街、羊房胡同至新街口东街到新街口北大街南口,西自新街口北大街向北到新街口豁口,北自新街口豁口向东到德胜门,由德胜门沿鼓楼西大街到钟鼓楼地段,其中绿线范围的总面积为146.7公顷(景区规划范围,地安门外大街以东地段未计入),含水面33.6公顷(占规划用地的23%)。

3.建设方针:坚持保护、整治、开发与管理统一的方针,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4.规划原则:

(1)继承优良传统,充实活动内容;

(2)保护文物古迹,展现古都风貌;

(3)坚持市井民俗,再现城市园林;

(4)近期现实可行,远期理想美好;

(5)全面综合规划,讲求实际效益。

5.总规主要内容:总体规划对“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的市政建设、道路系统、第三产业布局、功能分区与文物古迹游览区、园林绿化、水系规划、传统四合院的保护完善与改造等都做了具体的表述。用地平衡表、什刹海地区雨污水及煤气工程规划、环评质量评价报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估算表则作为总体规划的附件一并上报,附件附有“第一批迁出景区单位名单”。

什刹海的功能分区主要是:前海为热闹活动区,后海为安静休息区,西海为钓鱼区(什刹海研究会建议改为西海文化活动区)。

文物古迹游览区主要分为11个景区:火神庙——后门桥景区、钟鼓楼景区、广化寺、海潮庵——银锭桥景区、郭沫若故居——王稼祥故居游览区、恭王府——辅仁大学游览区、宋庆龄故居——醇亲王府游览区、望海楼景区、三官庙——净业寺景区、汇通祠景区、高庙景区。

园林绿化方面,当时有绿地11.5公顷,水面33.6公顷,共占规划用地面积45.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0.8%。总体规划大幅度压缩了居住用地,将绿地、水面及古迹游览用地扩大至69.8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47.7%,提高了17.1%。把道路、商业及居住区内绿化面积统计在内,景区的绿化覆盖率可高达70.5%以上,大幅度压缩了什刹海景区和居住功能。

绿化采用点、线、面相结合,陆地、水面相结合,公用、私用相结合,古典、现代相结合的原则,现有景点规划中的景点,大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成为什刹海这个大园林中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小园林,突出体现了传统的“园中园”造园特点。

绿地规划突出造景意境。划分了10个小景区,以风格各异的景区小主题从不同侧面烘托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的大主题。小景区有荷花市场、前海小游园、后门桥小游园、银锭桥南小游园、后海南岸西段小游园、德胜桥北小游园、汇通祠小游园、望海楼北小游园、西海北岸钓鱼区、西海北岸四合院居住区,此外还有一些名人故居、王府花园等等,总面积为16.83公顷。

水系规划主要是开辟前海、后海到西海的水上游览线,实现三海通航。恢复后门桥(万宁桥)景观。

规划中关于“传统四合院住宅的保护、完善与改造”这一部分是这样叙述的:“什刹海地区历来是古都北京的传统民居地区,目前住有11682户,32413人,占地70.6公顷,占总用地的48.1%,规划拟保留居住用地33.2公顷(含名人故居16.83公顷),占总用地的22.6%,居民相对减少。规划居住用地采取相对集中,成街连片,完善设施和较多地改造为高档四合院住宅区、别墅、度假村的办法,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居住区的危旧房改造,采用局部的二三层、个别地区适当增高的办法,以减少拆迁压力。”在中期规划中列入了西海北沿住宅区、白米斜街两侧住宅区、鸦儿胡同住宅区三个开发区,这一设计在总规实施进程中曾一度出现不适宜的发展问题,引起不少专家的质疑和批评。

1992年9月2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扩大的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查西城区政府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编制的《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草案)》和《什刹海中期规划项目及其实施意见》。市政府领导、西城区领导及北京市有关委办局负责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领导、教授出席会议。

在听取汇报后,会议原则批准规划草案与中期规划项目,并要求分期分批实施。文件批复什刹海及周边地区定名为“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占地146.7公顷,指出什刹海最具有古都风貌的显著特点,什刹海地区的整治、改造、恢复确实是北京、西城的大事。

对于景区实施意见问题中所提建议,审查会上与会者主要议论过两个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与会者认为,资金来源最重要,解决的关键是搞活,要多渠道解决,政府可投点钱作铺垫,可以搞股份制,银行可投资入股,搞房地产开发,募捐等多渠道解决,具体政策下一步再研究。

二是行政管理体制组建与机构组成等问题。与会者认为,市里明确不组建市级管理机构,也不出人参与任何机构,由区里负全责;属于区里办事处的划分、名称的确定、什刹海管理处升格为正处级、副区长兼任景区管委会主任等问题需要报市审批的就报,不需报审的由区自己定,涉及东城区利益的所有问题由副市长李润五帮助解决。西城区政府责无旁贷,有困难市里支持,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优惠政策有的可自己定,需要市里支持的由财政、市政府给予支持,给政策,包括给一些土地。

总之,这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总规方案及有关项目,对西城区工作是很大的支持与促进。会议对什刹海地区的历史地位、历史价值、地区性质、功能定位、建设方针、规划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肯定,对保护建设什刹海地区具有重大意义,但也留下一些需要再研究、再认识的问题。

(四)总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研究

1992年9月,市政府原则批准《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后,什刹海研究会完成了区政府委托的与什刹海公园管理处一起参与编制什刹海景区总体规划的任务,将工作重心转向依照什刹海研究会章程要求专心开展什刹海的研究工作,即在加紧编纂“什刹海丛书”,准备出版《什刹海志》的同时,对什刹海的开发建设蓝图——总体规划开始跟踪它的实施,对其效果与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什刹海景区总规批准之后,什刹海公园管理处即更名为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管理处,仍为副处级,简称“什刹海景区管理处”。什刹海整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被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什刹海分遣所管理什刹海公安工作的力量被削减。什刹海景区管理处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抓紧筹备随总规批准的西海北沿、鸦儿胡同、白米斜街等几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什刹海研究会于1992年第四季度建议,依据总规规定的景区性质、建设方针、规划原则要求编制控制性详规以深化、完善总规,但是转瞬间有二三百家投资商来什刹海洽商业务,形成了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什刹海景区管理处忙于招商引资工作而疏于环境的管理和整治。受当时大环境影响,在三海周边陆续出现商业小摊群,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在德胜桥东侧与儿童乐园西口临海的街道上办起大型早市,什刹海景区管理处紧随其后在环境优美、场地广阔的儿童乐园内也办起了大型早市。儿童和老人被从这些地方赶走,成为市场。两个早市“百业”俱全,均有一百多个摊位,延续数年。早市主办者收入不菲。整体环境治理上出现了严重“回潮”,甚至在后海西岸出现早市垃圾“填海”现象。在编制控制性详规的过程中,在总规中已同意开发的西海北沿、鸦儿胡同和白米斜街三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在紧张进行。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1983年、1993年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两次批复精神,什刹海研究会结合以上情况综合专家意见于1996年写了一份总结性汇报《什刹海建设管理工作的回顾与展望(1983—1996)》,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参考。在总结汇报中针对当时的形势与多年来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践,说明什刹海若干年来成绩不小,但问题也不少,主要包括环境建设滑坡、建设性破坏不断出现、管理体制不适应工作需要、文化建设落后、旅游资源浪费、不少景点未能合理利用等等。造成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什刹海景区的性质与功能定位缺少研究与宣传,管理体制不顺、领导机构不健全,景区资源虽丰富多彩,但隶属关系多元化,居民居住密度过高,开发建设的政策不明确(实际是表述有误),财力、人力均不适应建设需要等因素,是造成上述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针对面临的形势,什刹海研究会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建议主要包括:

首先要解决干部、群众主观认识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知海、爱海、建海、管海。要研究什刹海,宣传什刹海,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什刹海与北京城密不可分的发展史。明确建好、管好什刹海是保护古都风貌和建设现代化首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与发展西城的重大决策之一,也是广大干部的责任与义务,不能顾此失彼。

要研究宣传景区性质与功能定位的意义,推动全面发展,必须硬件与软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保护的前提下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文化建设,积极、合理发展文化旅游业,促进独具特色的什刹海生态文明景区的建设。

其次要深入了解景区区情,认真分析其优势与劣势,明确景区研究建设指导方针。

什刹海总规建设方针是明确的,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在实践进程中,却出现了对传统居民区大拆大建且可能蔓延的局部问题。对照总规,会发现总规对此留下了空间或没有清晰的表述。什刹海研究会的汇报依据新形势,结合实际对总规“保护、整治、开发、管理”八字建设方针赋予新的注解并充实其内涵和要求。在总结汇报中,特别针对将“开发”片面理解为房地产开发的认识,鲜明地提出了从什刹海景区区情实际出发,适度进行传统文化产业开发的理念。这是适合什刹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开发的正确认识。

在总结汇报中,什刹海研究会有明确记述:“根据景区性质、建设功能定位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什刹海文化’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发展以历史文化旅游业为龙头的企业。要下决心、花力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设计旅游项目。在加强旅游业所需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什刹海旅游开发公司的建设。以该公司为主体,可考虑吸引北京胡同文化发展公司和旅行社等单位参加,组成以什刹海旅游公司为主体的联合体,发展民俗民情游、胡同文化游、王府及寺庙游、历史文化商业游、传统文化休闲游等带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旅游业。为此要引进人才和组织培训,编纂相关的书刊和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攻势,筹划生产销售相关的旅游纪念品,使什刹海有得玩,玩得有档次,耐人回味。”

在总结汇报的“景区面临的形势与建议”部分,什刹海研究会进一步提出要“明确景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利用的指导方针”应该是:

1.坚持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可偏废,使之协调与滚动持续发展;

2.坚持“总规”中提出的五项规划原则,规划先行,不能搞破坏性建设和违章建筑;

3.坚持规划与建设、整治与保护、管理与利用的十五字建设管理原则,了解其辩证关系与整体性,不能顾此失彼。希望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总结汇报还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权;筹措资金,政策扶持,选好景区建设的突破口等建议。

1997年2月提交区委、区政府的专题研究《关于开发什刹海文化旅游有关项目的几点具体建议》中,什刹海研究会在1996年总结汇报基础上详细地把拟在什刹海开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具体化为6条建议和3个拟请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什刹海研究会提交区委、区政府的总结汇报等文件中,既充分肯定了十几年来什刹海的各项成绩,又明确地指出了环境建设滑坡、房地产开发已形成对什刹海的建设性破坏等问题,就房地产开发对什刹海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冲击及时地提出了遏制意见。明确提出什刹海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紧紧抓住景区性质、功能定位及管理体制、建设方针、规划原则与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不放。注意在规划实施中防止重眼前经济效益,不顾长远协调持续发展;防止重局部利益,忽视特色与整体利益;防止不顾需要和可能,盲目“超前”发展等问题的发生和发展;要努力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和可能,理顺有关方面与什刹海在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关系;研究以政府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形成多方筹措资金、多方投入的渠道,选好建设突破口,有序进行建设。总结汇报特别强调,在什刹海要“加强文化建设,发展旅游业”。

(五)“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与什刹海

1997年6月,什刹海研究会采纳朱自煊教授等专家意见向新任区委领导班子提出乘党的十五大之东风,建议由区委召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7月初,区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这次研讨会作为区委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责成副书记李雅清、副区长杨胜博、什刹海研究会会长赵重清做好准备,适时进行研讨。经过三个月的个别交谈、小会座谈等项筹备工作后,于同年11月召开。

出席研讨会的有侯仁之、单士元、张开济、李准、朱自煊、康奉、赵光华、钱光培、高启祥、郑光中、王东、李庚、曹连群等近40位著名专家学者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与市、区有关单位领导共80多人,特邀全国政协副主席何鲁丽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充分贯彻了双百方针,开得生动、活泼、实在。会上何鲁丽副主席、侯仁之先生、单士元先生、张开济先生的讲话,李准先生、钱光培先生、高启祥先生、康奉先生、王东先生及区文化文物局领导许伟同志等人的发言为什刹海日后的研究与规划建设定了主调。最后区委副书记李雅清同志为大会致闭幕词,对研讨会作了清晰、全面的总结,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这次研讨会是对什刹海总规及实施工作的一次检阅、梳理与再认识,对什刹海研究会1996年工作总结汇报来说,则是深化、细化和再推进。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们对什刹海控制性详规项目进行讨论评议,既有肯定又有对不足之处的批评,研讨会对准备编制的什刹海旅游专项规划发挥了催化指导作用。总之,依据研讨会主题,围绕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相结合的方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充分肯定了什刹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取得的成绩,也对曾一度有脱离什刹海实际而造成建设上的曲折发展及环境整治方面的滑坡进行了批评。研讨会也对这一方针注入了新的解释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什刹海的保护与整治、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利用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不可偏离的一个整体,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段应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总之这次研讨会对什刹海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特别是以旅游为龙头,发展文化旅游业促进生态文明景区(社区)建设的方向与实际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从此,什刹海研究会在规划建设上形成“宁慢勿乱、慢中求进”的思路,日益明确什刹海应走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的、多功能的、景区与社区融合发展的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什刹海研究会继续以整治为重点促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向有关领导单位建言献策。

这次研讨会后,什刹海研究会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一是本着完善“总规”的思路,反对大拆大建,强调增强保护意识,加强各类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并建议选择前海地区特别是金丝套地区和烟袋斜街为试点,促进规划建设工作;

二是重点治理脏和乱,既治自然环境脏乱,又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脏乱,推进什刹海人知海、爱海、建海、护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高人的素质,加强环境建设;

三是建议重新研究随总规上报的成立北京市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称什刹海特区)的方案,适时再次申请审批。建议为便于实施可先行成立区级管理委员会,为向改革管理体制过渡;

四是反映民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愿望、意见和建议,发挥社区、社会团体的桥梁作用,供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参考。

至2000年,什刹海研究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相关调研材料近20份,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参考,对治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脏乱,提高保护整治开发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什刹海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可持续发展研究

2000年前后,什刹海研究会开始学习贯彻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件。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1990年11月市政府批准了市规划局提出的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纳入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什刹海地区名列其中。2002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在1993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指出“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要不断改善居民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不懈的努力,将北京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性质,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范围及其所遵循的规划原则、保护及改善的标准要求是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的,是必要的、合理的,应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严格遵守。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上述要求妥善协调解决。

2002年2月,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出台并公布于世,其规划范围地跨东城、西城二区和三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约301.57公顷,约占北京市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总和(约1000公顷)的30%,是面积最大的一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在此次规划的原则中,除了保护街区的整体风貌、保护街区历史真实性、保护历史遗存和原貌、改善环境质量及基础设施条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之外,还特别强调“其建设要采取微循环式的改造模式,循序渐进,逐步改善”的原则。

《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出台,在房地产开发大潮席卷全城之际,就什刹海地区来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什刹海地区的保护整治、规划建设、管理利用诸方面有了政府的要求和制度的同时,什刹海研究会在编纂《什刹海志》中也得到了启迪,立即修改凡例,把记述范围扩大了,由146.7公顷扩至包括护国寺地区和北护城河西城段在内的400余公顷。

《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作深入细致,尤其对现状的分析,如房屋使用现状、质量评价、建筑院落分布以及古树名木的分布等,对保护方案、市政设施、交通规划等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成果。

自1997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以来,什刹海研究会又增写了一批调研报告,其中对以前的很多研究课题进行了修改深化,提出新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些调研报告主要包括:

1.关于烟袋斜街整治和建设的思路(2002年)。

2.关于实施什刹海与大运河通航的建议(2002年)。

3.关于深化改革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2002年)。

4.积极建设宋庆龄同志故居、筹办孙中山纪念馆的建议(2002年)。

5.什刹海景区内交通建设与管理的研究(2003年)。

6.关于建设前海文化圈的建议(2003年)。

7.关于后海地区的风貌保护及开发建设(2003年)。

8.关于在西海地区建设积水潭文化圈的设想(2003年)。

9.关于传统中轴线北端的保护与建设的建议(2003年)。

10.关于什刹海酒吧街进行治理的建议(2003年)。

11.关于地百商场以北与烟袋斜街地段三角地区商业业态调整的思路(2003年)。

2004年初,什刹海研究会专家依据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召开“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简称“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的建议,区委明确由什刹海研究会主办,并请区科委、科协、旅游局、什刹海景区管理处协办。

这次研讨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什刹海1997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实际,推动什刹海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研讨会,是为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发展战略建言献策的研讨会,而且是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新领导班子上任后第一个大型研讨会,受到四套班子的重视,主管领导均出席会议。会议开得隆重、实在,专家积极发言,既讲成绩和问题,又讲建议和期望。林铎区长最后讲话首先肯定了什刹海研究会专家学者十几年来做出的贡献,他讲到深化对北京皇城、旧城、什刹海的认识时强调,研究把一个什么样的北京带向未来、交给子孙后代是很重大的事情,西城区责任重大。全市的25片保护区,西城区占12片,什刹海保护区是全市最大的一片。历史文化保护和解决保护区内平房区居民生活条件以及全力发展旅游的问题,三者如何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一篇大文章。下一步要以“发展创新、富民强区”为主题,实施经济强区、文化兴区、环境优区三大战略,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借鉴各位专家、社会各方面对北京历史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对西城区域的文化保护的研究成果,丰富我们的思想,理清我们的思路,更好地在专业部门帮助下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在创新发展中实现富民强区的发展目标,改善提高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希望各位专家对西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在专家的帮助指导下,使得西城区在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协调发展上走在北京市的前列。最后他代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对什刹海研究会及各位专家表示感谢。

会后,区政府立即印发《北京市西城人民政府关于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会议纪要》。会议由什刹海研究会副会长王东同志主持。会议主题明确,研讨的重点鲜明,主要有:

1.正确评价什刹海保护区的历史地位和性质;

2.在保护原则指导下,进行景区建设;

3.发掘深层次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奥运什刹海;

4.根据资源分布情况,调整什刹海保护区范围,由301.57公顷增至400余公顷,并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

5.保护传统中轴线北端和相映生辉的六海水系,延续城市文化脉络。

这次研讨会主要收获是在反复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及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基础上,提高了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增强为群众生活、文化需求服务的意识,增强了西城区各方面对保护世界文化名城——北京、保护什刹海的历史价值与现实影响的认识与责任感。

为此什刹海研究会将坚持数年的以整治为重点,加强保护与管理的宁慢勿乱、慢中求进的工作思路,调整为根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民利为先、依法保护、统筹规划管理的研究工作思路,更多地着眼于全面、反复整治不断出现的脏乱差问题,加强为民服务的市政建设,优化美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化设施条件的建设,积极推进统筹编制什刹海保护区(景区)与社区的分期规划的研究。

什刹海研究会与《什刹海志》编委会进一步明确了将《什刹海志》的记述范围由146.7公顷延扩至400余公顷。会后,什刹海研究会建议将原厂桥、新街口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新街口北大街以东,厂桥办事处地安门西大街以北地段组合成一个行政辖区进行规划和管理,称什刹海办事处(也可称为社区,待条件成熟建议改为特区)。其规划范围为,南为地安门西大街、北为北护城河西城段、西为新街口南、北大街,东界北段为旧鼓楼大街至南口东折至钟鼓楼,东界南段为地外大街,与钟鼓楼地段相接。这一意见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少了北海地区,建议将北海地区划入西长安街办事处辖区。因平安大街南侧是皇家园林保护区,北侧则为人民性园林保护区,两侧风貌和任务不同,也便于研究管理。

二、什刹海地区管理体制研究

什刹海(积水潭)地区,元代位于大都宛平县界内,当时的积水潭周边设有风池坊、析津坊、丰储坊、永锡坊、发祥坊与集庆坊(北部)及里仁坊、招贤坊南部部分地域,而其坊市民事不由宛平县管辖,而由大都路右察巡院管辖,其水系、水面、水利工程等则由都水监下属大都河道提举司管理。从元代始,这种属地“坊市民事”管辖与水系、水面、水利工程管理分治的传统,历经各朝各代,一直沿续未变。

1983年11月,市政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批准了西城区政府关于整治什刹海风景区方案。鉴于整治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同时批准成立西城区什刹海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成员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和东、西城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统一指挥整治工作。西城区区委书记陈元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平永泉任办公室主任,这一临时统一指挥机构一开始就显示出巨大的作用,引发了必须加强管理体制的想法。在编制什刹海景区总规一开始,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提出“保护、整治、开发”的建设方针时,时任区委书记陈元就提出必须加强管理的意见,形成共识,于是确定为“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的建设方针。

1985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重要批复精神,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下,中共西城区委、区政府主持召开了西城区第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在旧城改造开始较大规模进行、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之时召开的。西城区文化文物局刘季人先生以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为题,论述了在旧城改造中保护文物的重要性,突出了保护什刹海地区特色和阜景一条街的必要性。他提出要重视旧城设计上的最大特点,这就是纵贯全城的中轴线的历史地位、历史价值,与中轴线西侧的一条自然曲折的轴线相对依衬。故宫与中南海、景山与北海、钟鼓楼与什刹海相互借景,结合十分妥帖。规划中见自然,严肃中见活泼。六海如盘中明珠,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刘季人先生的发言引起大会领导小组的重视。1986年区委、区政府乘北京市机关体制改革之机,决定由西城区编委申报将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区市政管理处合并为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处,将原园林绿化管理处什刹海绿化分队升格为什刹海公园管理处(副处级),由区政府直接领导;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完成一个任务,负责什刹海园林绿化和水面管理工作,同时增加了西城公安分局分遣所的力量,加强什刹海公园治安管理。这就是什刹海地区开始改革管理体制的起步,但没有涉及属地辖区的改革。

1990年什刹海研究会成立,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与什刹海公园管理处共同参与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总体规划(简称景区总规)的编制工作。鉴于景区总规范围涉及东、西两城区界内三个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不少专家、市区有关领导同志建议必须尽快改革行政领导体制。什刹海研究会综合各方意见在上报什刹海总规实施方案中,主要提出建立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管理委员会(或称特区),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主任,西城区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或委员的建议。这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基本体现了什刹海研究会解决和理顺什刹海景区因跨行政区界而产生诸多问题的途径,即使以多年后的眼光看,它也还具有优点和特点。这一建议得到区政府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有关领导、专家和市级有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应该说这是编制总规过程中对诸多领导与专家意见集中归纳而形成的,是实施总规的重要措施。

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建立市级管理机构的建议虽未取得一致意见,但在西城区内,对改革区级什刹海管理体制的意见则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涉及东城钟鼓楼地区的利益问题,会议虽有请副市长李润五进行协调的主要意见,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结果。不过在后来的几年中,什刹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却得以引向深入。

1992年在撤销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同时,还减少了西城区公安分局什刹海公安分遣所管理什刹海的力量。有关单位在景区管理工作中又忽视了景区性质与功能的研究,注重经济利益和临时性的收入。在环境建设上出现了滑坡和回潮,在建设方面出现的曲折发展,引起专家学者深切关注,基层群众也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于1997年在区委召开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以下简称“加强精神文明研讨会”)上,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成为重点议题之一。参会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根据景区性质与功能定位,为完成什刹海景区总规任务,提出了多种改革现有分散多头、多层次的、缺乏有权威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建议,呼吁近期成立西城区什刹海景区(或社区)管理委员会,参照西单商业区管委会的做法,集中办公,明确职责与任务,统一指挥、统一负责、统一执法。还可参照1992年9月报市政府扩大常务会关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精神,研究成立什刹海特区的可能性,待条件成熟后,更多的人认识到随着北京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结合景区实际改革景区的管理体制时再申报;除改革景区行政管理体制外,还必须改革景区管理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同时需要改变一家独尊的国有制的经济体制。只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并制定与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调动各方积极性,才能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所有制的人力、财力,建设好、管理好什刹海景区。

此后,区民盟在区政协全会上提出改革什刹海景区管理体制的建议案,经区政府与民盟区委协商取得共识,根据目前条件先成立西城区什刹海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办理,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李雅清任主任、副区长隋振江任副主任的什刹海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什刹海管委会”),推进了整治、保护与建设工作,在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前进了一步。但这一步尚未涉及景区人事制度、经济制度改革。这一步虽有进步意义,但限于西城区政府的职权仍有很大的局限性,管理尚不能覆盖景区规划中属东城区管辖的钟鼓楼地段,同时也没有形成新的集中办公的新班子,影响了管委会工作的权威与工作效果。

该管委会在1997年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精神的推动下,对治理环境建设滑坡、抑制破坏性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提高了自然与文化环境质量。突出的事例是撤销了已有投资方在前海西街西段与南官房胡同西段之间建设露天停车场的开发项目,同时对烟袋斜街进行了初步整治,期间邀请了市规划院的高级规划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教授和什刹海研究会的领导参与研讨,提出烟袋斜街规划思路与意见,明确积极保护斜街的传统风貌和格局,保护斜街的文物古迹和环境,保护斜街的文化,为日后规划建设提供了真实丰富的资料和意见。管委会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三爱教育”(爱家乡、爱首都、爱祖国),推进治乱,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均有积极贡献。

什刹海管委会借区委在1997年召开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之风,取得了积极成果。由于它的职权、人力、物力所限,全面整体解决景区当前存在的问题尚有很大难度,或者说是不可能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仍亟待深化。

在2004年2月召开的什刹海保护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与会者非常重视对景区(146.7公顷)扩大保护面积和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会后,什刹海研究会提出根据什刹海周边地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资源与习俗方面的实际,将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新街口北大街东侧部分与厂桥办事处平安里大街以北部分(以南的居委会与管片干部转入西长安街办事处,办事处名称不变)合并成立什刹海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此建议只涉及三个街道办事处部分居委会的调整和管片干部的变动。为便于审批,北京市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加强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体制暂时不变,所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现实价值及其影响力不受影响。变动后的西长安街、什刹海两个街道办事处只是过渡性质的,待行政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条件成熟后,建议升级为两个不同特色的特区。在建立什刹海街道办事处的同时,成立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专业机构什刹海规划建设委员会,对景区、社区建设与保护区保护利用的规划建设进行统筹协调与管理,其中包括建设工作安排、建设资金筹措的政策研究与实践等项任务。此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按照政企、政事、事企分开与建管分开的原则,推动规范改制,并建立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投资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依据政策吸收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社区资源以及产权人、使用人的资本参加建设,缓解资金困难,推进景区、社区统筹保护、整治、建设工作。

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是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都是极其重要的因素。研讨会提出要选择一批德才兼备、高素质干部,以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因为有了好的管理体制而没有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管理,也将无所作为。反之,有了好的干部,没有好的管理体制与制度,好干部也很难发挥作用,可能埋没人才,做不出好的成绩。好干部、好体制,二者兼备,缺一不可。

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一则靠选拔培养,一则靠引进。研讨会提出可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时,在实践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了解,能者上、庸者下,不拘一格选用人才。

为了保护建设好什刹海,除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及用人制度改革外,还必须加强相关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和群众组织的监督和参谋助手作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统一什刹海地区性质与功能定位的认识,统筹规划,统一目标,为全面实现以绿色家园为主体的多功能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言献策。

在什刹海研究会研究什刹海地区管理体制的进程中,市政府已在2004年同意成立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仍属区政府派出机构。管理范围比原厂桥街道办事处增加了原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的新街口北大街以东地区,并由办事处主任兼任景区主任,统一管理景区工作。此项改革对改变西城区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是有利的一面,但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的扩大,行政工作繁忙,街道办事处主任如何兼任两个主任作好办事处行政、社区、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还需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也有待时间考验。

总之,为贯彻落实西城区“发展创新、富民强区”,推行“经济强区、文化兴区、环境优区”的三大战略,什刹海的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有了可喜的进步。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环境的优化以及国力(区力)的增强,什刹海的管理体制将更加适应全面覆盖什刹海全景区的要求。什刹海的管理体制改革将与时俱进,为什刹海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改革条件和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纵观什刹海景区规划建设与管理,从1983年起至2004年,市、区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界专家学者、学术研究团体在二十余年中,对什刹海地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什刹海地区的占地范围与名称、性质、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什刹海由“绿地”、“风景区”、“公园”、“历史文化风景区”(146.7公顷)、“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发展至“历史文化保护区”(301.57公顷),继而《什刹海志》将记述范围延扩至400余公顷,经历了二十余年演进的过程。其间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1983年至1996年,历时13年

什刹海由“绿地”、“风景区”、“公园”、“历史文化风景区”演进至“历史文化旅游风景区”。期间认定了什刹海地区的性质、功能,规划了范围,进而提出“保护、整治、开发、管理”八字建设方针、五条规划原则,编制了总体规划,这是工作的主流。这一阶段基本上保护了什刹海地区的总体格局、风貌与历史价值,在保护、整治、开发、管理方面,总体上、特别在整治环境方面取得很大进展。1996年什刹海研究会根据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市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总体规划在传统胡同、四合院的保护、完善与改造方针的表述方面和对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的建设方针方面,都有认识不全面、不深刻、不准确之处,由此在环境建设中曾一度出现了滑坡,并导致规划建设中出现了曲折。在管理方面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削减了力量。幸遇党的十五大召开,西城区区委书记办公会决定同意什刹海研究会的建议,召开加强精神文明研讨会。研讨会认真总结了经验与教训,开始抑制规划建设中的乱象,开展了大力整治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从1997年至1999年,历时3年

期间以1997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对“保护、整治、开发、管理”八字建设方针新的注解和五项规划原则,开展了以整治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为主的工作。依据“宁慢勿乱、慢中求进”的思路,加强研究、改善管理,推进了对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治理工作。至1999年整治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有效地抑制了破坏性建设,改善了什刹海地区的风貌与优美的环境。

(三)从2000年至2004年

从2000年至2004年,什刹海研究会学习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什刹海地域与规划、建设保护范围与规划要求,依照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什刹海的研究工作指导思路调整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民为本、民利为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为主,加强了为民服务工作的研究,加强了统筹社区、景区、保护区规划与管理的研究,促进了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这一阶段注重了提高环境质量水平与人的素质、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文化产业,为实现西城区发展战略迈进21世纪、为什刹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回顾二十余年间什刹海规划建设管理研究工作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工作指示与对城市规划批复中关于城市性质与功能的指示,是什刹海相关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各项研究工作的基础与总体指导思想,各有关方面以此为依据确定了什刹海地区(景区、保护区)的性质、功能,提出了“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的建设方针,坚持了五项规划原则。编制了什刹海的总体规划,继而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什刹海实际,不断完善规划,改进管理体制研究,扩大了什刹海保护范围,推进了什刹海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推进了什刹海文化建设,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明确更突出地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尽管尚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但这二十余年毕竟开了个好头,为什刹海研究会获得西城区2003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做出了努力。同时为2004年先后获得北京市先进民间组织和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做出贡献。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工作的指示和对城市规划的历次批复精神是什刹海相关工作前进的动力,是什刹海地区保护、建设、发展的主线,这一条不应动摇,也不能忘记。

什刹海的变迁、发展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小步,什刹海的面积也只是文明古国大地上的沧海一粟。海域探微无非是“于细微处见精神”。什刹海研究会成立的宗旨和任务就是要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探索认识什刹海地区的保护、建设和发展的脉络。

二十余年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首规委、首艺委关注下,在市规划局、市规划研究院指导下,西城区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各界专家学者、各级领导进行什刹海的规划研究,清华大学、什刹海管理处、什刹海研究会等诸多单位对编制总规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和智慧,为保护建设管理什刹海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功不可没。二十余年间,前进的道路有反复、有曲折,什刹海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二十余年的道路不是笔直的,认识是逐步明确的。按照党的政策,在实践中紧密团结依靠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骨干及代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纠正不足,走出一条不断奋进的路。这是一条需要坚持走下去的路,这是一条向前发展的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挥借鉴作用。

随着人们对什刹海的历史文化价值认同感的增强,什刹海知名度的提高,什刹海这个独特区域的影响将走出西城、走出北京,走向五大洲,享誉世界。

从改革开放至什刹海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的二十余年间,经历了对什刹海的整治、规划、建设、保护与发展的风风雨雨。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在什刹海形成了一个新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既有“生于斯、长于斯”的什刹海边“原住民”,也有曾在什刹海地区工作、学习、居住过的人群,还有一批从事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队伍,以及一批热爱、关注什刹海的外国友人,当然也包括什刹海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者。这一群体继承什刹海的优良文化传统,十分关心什刹海的保护与发展,他们知海、爱海,什刹海的每一个变化都牵动他们的心。这一群体我们不妨称呼为“什刹海人”,他们是依据政策编制规划、实施完善规划的主力军,从某种特定意义上说,他们代代相传,是七百余年来什刹海文化的延续者和传承人。“什刹海人”中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们更加关心什刹海的一草一木、生态环境、胡同和四合院,他们熟知什刹海古今,他们深入实际了解现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能够比较什刹海地区的优势与劣势,把握历史与现状发展脉络的统一。在二十余年研究的实践中取得的这一宝贵经验和孕育的精神,应该继承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保持什刹海文化特色的唯一性的延续,什刹海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才能在曲折发展中不断自觉纠正偏差,迈出更稳健的步伐,在北京建设世界著名古都与中国特色国际大都市的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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