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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水灾概况

论第二章有清一代,自然灾害频仍。各种自然灾害相互交织,迭次发生,而且是无年不灾,无处不灾,对清代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带来了严重影响。本章以水灾、旱灾、虫灾、地震、风灾、雹灾、霜冻、疫病、火灾等九种灾害作为清代自然灾害的基本类型,以《清代灾害年表》为基本依据,对每一种灾害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分布特征、空间分布特征及其部分灾害的危害后果、控制措施等进行讨论。

中国自古是水患异常严重的国家,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水灾总是居于首位。有清一代,更是如此,其发生次数之频繁,危害后果之严重,均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一、水灾类型及水灾统计

我国历史上的水灾,主要有雨水型灾害和江河洪水灾害两大类。雨水型水灾是指由长时间大雨(史书一般称“霪雨”)或短期内暴雨、骤雨所形成的水潦灾害;江河洪水灾害是指江河决口、漫溢所导致的洪涝灾害。就致灾因子而言,两者没有必然的分界线,都是水多而为患。而就危害后果来说,雨水型水灾致灾的过程较长,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江河洪水暴发则往往瞬间即形成灾难,危害后果较为严重。除了雨水型水灾和江河洪水灾害,还有凌汛水灾、地震水灾等不同动力因素所导致的水灾类型。凌汛是冰凌对水流产生阻力使江河水位上涨而引起危害的现象,冰凌有时可以聚集成冰塞或冰坝,造成江河水位大幅度抬高,最终漫滩或决堤;凌汛在冬季的封河期和春季的解冻期都有可能发生。地震水灾是指因地震诱发滑坡堵塞河流或震垮堤坝而引起的洪水灾害;由地震而致板块逆冲抬升,像跷跷板一样把海水掀起来,进而形成海啸,亦可称为地震水灾。凌汛水灾和地震水灾都是江河海水的外流而形成的灾害,故也可以纳入江河洪水灾害的范围。

就清代来说,水灾主要包括雨水型水灾和江河决溢导致的水泛事件;另有一部分是海水内侵、海啸或潮溢造成的水灾。后一类水灾,发生次数不是太多,但后果却很严重。如顺治十年(1653),“六月乙卯,苏州大风雨,海溢,平地水深丈余,人多溺死”;“文登大雨三日,海啸,河水逆行,漂没庐舍,冲压田地二百五十余顷”。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盐城海溢,人民溺死无算”。雍正二年(1724),“七月,泰州海水泛溢,漂没官民田八百余顷;南汇大风雨,海潮溢,田庐盐场人畜尽没;海宁海潮溢,塘堤尽决;余姚海溢,漂没庐舍,溺死二千余人;海盐海水溢;太湖溢;定海大风海溢,漂没庐舍;镇海大风雨,海水溢”等等。清代江河决溢事件主要发生于黄河,笔者依据《清史稿》,对清代黄河决口、漫溢的次数进行了统计:有清一代268年,黄河决口、漫溢多达194次。如果再加上运河、永定河、淮河、海河、长江以及黄河支河等河流的决口、漫溢,江河决溢所造成的洪涝灾害在清代水灾中占据了一定比例。

水灾是清代发生最为频繁的自然灾害。关于清代水灾发生的次数,不少学者都作过统计,由于各人所依据的史料和统计标尺不同,统计数字亦差别很大。据邓云特先生统计,清代水灾为192次;陈高佣先生统计,清代水灾次数共计936次;闵宗殿依据《清实录》所得为2573次,其中大面积的水灾占957次;李向军“根据《清实录》逐年排列,补充、印证以《清史稿》、《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清代诸帝《圣训》、清代诸省方志、清代有关档案、部分清人笔记、文集等材料”,以州县为单位,统计出清代前期(鸦片战争以前)遭受水灾的州县数为16384地次。关于灾次的统计方法,这里有必要简单交代一下。以往学者对灾害次数进行统计时,不外乎年次法、地次法、月次法等几种基本方法。年次法是指一种灾害不管年内发生多地、多次均按1次计算的统计方法。地次法是指有明确记载的地区,发生某种灾害的次数依不同地域,年内n地按n次计算的统计方法。月次法是为了对年内灾害的月份分布状况进行考察,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统计方法,一般来说,发生于一个月之内的某种灾害,不论涉及多少地方,按月次均记为1次。统计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数据差别往往很大。但用同一种统计方法对各种灾害进行统计,然后在此基础上归纳、汇总、总结,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分析效果。以上三种统计方法各有不同的用途,亦各有利弊。邓云特先生统计清代水灾为192次,对其统计标准,书中作了说明:“凡见于记载的水灾,不论其灾情轻重及灾区广狭,也不论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内,只要是一年中所发生的,都作为一次计算。”很显然,邓云特先生统计出的清代水灾192次为年次。但笔者仅依据《清史稿》统计,清代268年发生水灾的年份就占了266年,只有两个年份即乾隆五十年(1785)和光绪十七年(1891)无水灾发生。这样看来,邓著统计出的清代192次水灾,即便是年次也不够准确。闵宗殿依据《清实录》资料,统计所得清代水灾为2573次,关于统计标准,作者有这样的说明:“为了统计出大面积灾害的次数,笔者在统计时定了一个标准:凡在一省内,灾害危及十个(含十个)以上县,或三个(含三个)以上府时,便作为大范围大面积灾害看待。”很显然,闵文所采用的统计方法为地次法,故有“大面积灾害”和小面积灾害之分。陈高佣和李向军的统计,都是以州县为单位,但后者所依据的资料显然更为丰富。

灾害的年次统计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受灾范围和受灾程度。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一次水灾,或泛滥数省,或仅止一县;一次旱灾,可能赤地千里,也许偏于一隅。按年次统计,不能更具体、准确和直观地反映灾况。笔者对清代水灾及其他各种自然灾害的统计,仍采用地次法。关于地次的划分,其基本尺度或者标准是:同时期(同年、同季或同月)发生于不同地方的灾害,按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相结合的办法分为若干地区,一个地区记为一次,则N地为N次。比如,顺治十三年(1656)五月,“武强、湖州大水,兴宁大水,陆地行舟”。由这条史料可以看出,顺治十三年五月,河北武强县、浙江湖州、广东兴宁三地都发生了大水,三地分属不同的省区,相距甚远,自然区域上无必然的联系,故按3地次水灾计算。再如,康熙十六年(1677),“二月,高邮、铜山、萧县大水”。这则史料中涉及今江苏高邮、铜山和安徽萧县,但清代萧县隶属江苏,在自然区域上和铜山相近,故这条史料按1次水灾计算。其他各种灾害的地次计算方法亦均依此标准。

笔者依据《清史稿》统计,清代大小水灾共计1581次。按清代268年的历史,平均每年发生水灾将近5.9次,年均发生概率为589%;水灾发生的年份共计266年,只有两个年份即乾隆五十年(1785)和光绪十七年(1891)无水灾发生。由此可以看出清代水灾发生之频繁。如果以大致相等的时间段,将清代268年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顺治、康熙、雍正为前期,计92年;乾隆、嘉庆为中期,计85年;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为后期,计91年;则各时期的水灾分布状况如下:

清代前期:顺治元年至雍正十三年(1644~1735),共计92年,水灾次数为758次,平均每年发生8.2次。其中顺治朝18年共计水灾182次,平均每年发生10次;康熙朝61年共计水灾466次,平均每年发生7.6次;雍正朝13年共计水灾110次,平均每年发生将近8.5次。则顺治朝水灾发生最为频繁。

清代中期:乾隆元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736~1820),共计85年,水灾次数为428次,平均每年发生5次。其中乾隆朝60年共计水灾327次,平均每年发生5.5次;嘉庆朝25年共计水灾101次,平均每年发生4次多。则乾隆朝水灾发生年平均率高于嘉庆朝。

清代后期:道光元年至宣统三年(1821~1911),共计91年,水灾次数为395次,平均每年发生近4.3次。其中道光朝30年共计水灾155次,平均每年发生近5.2次;咸丰朝11年共计水灾44次,平均每年发生4次;同治朝13年共计水灾71次,平均每年发生5.5次;光绪朝34年共计水灾117次,平均每年发生近3.6次;宣统朝3年共计水灾8次,平均每年发生近2.7次。则此时期同治朝和道光朝水灾发生年平均率略高,光绪朝和宣统朝相对较低。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清代水灾发生非常频繁,几乎年年遭遇水灾,而且往往是一年发生数次水灾;前期水灾发生率明显高于中后期,这是清代水灾的总体特征。但是,由于这样所划分的时间段过长,其考察不免显得粗略,很难看出清代水灾时间分布的具体状况。下面再以较小的时间段,对清代水灾分布状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清代水灾的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考察,以期获得规律性的认识。

二、水灾时间分布

(一)年际分布

如上所述,我们对清代各朝的水灾分布状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下面再以30年为单位,将清代268年平均分为9个时间段进行考察,看一下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第一阶段:从顺治元年至康熙十二年(1644~167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299次,平均每年将近10次,年均发生概率为996%。其中有13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而从康熙元年(1662)到康熙四年(1665),连续4个年头水灾发生在11次以上;有1个年份水灾发生最少,仅有2次,为康熙五年(1666)。此时期为清代水灾的绝对高发期,第二阶段:从康熙十三年至康熙四十二年(1674~170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219次,平均每年7.3次,年均发生概率为730%。其中有6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而这6个年份中最少的也有13次;此时期有1个年份水灾发生较少,为2次,是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

第三阶段:从康熙四十三年至雍正十一年(1704~173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234次,平均每年发生7.8次,年均发生概率为780%。其中有10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此时期水灾发生较少的年份也相对多,康熙五十三年(1714)、康熙六十年(1721)、雍正六年(1728)、雍正七年(1729)这4个年份都是发生2次水灾。

第四阶段:从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二十八年(1734~176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194次,平均每年6.4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647%。其中有7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有3个年份水灾发生相对少,均为2次,分别是雍正十三年(1735)、乾隆十九年(1754)、乾隆二十二年(1757)。

第五阶段:从乾隆二十九年至乾隆五十八年(1764~1793)。这30年间,有29个年份年发生有水灾,共计发生125次,平均每年4.2次,年均发生概率为416%。其中只有1年水灾发生达到10次,为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五十年(1785)无水灾发生;乾隆三十七年(1772)、乾隆四十九年(1784)这2年都是发生1次水灾;还有6个年份均发生2次水灾。可以看出,这30年是清代中期水患相对较少的一个时段。

第六阶段:从乾隆五十九年至道光三年(1794~182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142次,平均每年4.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470%。其中只有2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分别是嘉庆十三年(1808)、道光三年(1823);发生2次以下水灾的年份占了10个年头,嘉庆十九年(1814)、二十一年(1816)、二十二年(1817)这三年都只发生1次水灾。此时期和之前的30年相比,水灾略呈上升趋势。

第七阶段:从道光四年至咸丰三年(1824~185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146次,平均每年4.8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486%。其中有6个年份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水灾发生1次的年份也相对较多,共有7年。

第八阶段:从咸丰四年至光绪九年(1854~1883)。这30年间,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共计发生135次,平均每年4.5次,年均发生概率为450%。此时期没有1年水灾发生达到10次以上,水灾发生的年分布率起伏不大,相对均匀。此时期和之前的30年相比,水灾略呈下降趋势。

第九阶段:从光绪十年至宣统三年(1884~1911)。这28年中,有27个年份发生有水灾,共计发生87次,平均每年3次多,年均发生概率为322%。其中水灾发生最多的年份是6次,仅有1年,为光绪十五年(1889)。此时期是上述9个阶段中,水灾发生最少的一个时段。

各阶段水灾分布状况及对比关系如

综上可以看出,清代水灾在各阶段的分布并不均衡,总的来说,其阶段性对比和年际分布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水灾年际分布广泛,但有明显的高发期和低发期峰值。第一阶段即顺治朝18年和康熙前12年为清代水灾的绝对高发期,年均发生概率为996%,比整个清代年均发生概率589%高出407个百分点;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水灾发生次数虽然低于第一阶段,但明显高于其他阶段尤其是后五个阶段,说明清代前100年间水灾发生次数较多,尤其是清初30年水灾频繁发生。第九阶段是清代水灾的相对低发期,年均发生概率为322%,比清代年均发生概率589%低267个百分点,说明清代后30年是水灾发生次数相对较少的时期。

第二,从第四阶段到第八阶段,水灾发生呈现出一定的波动,但起伏不大。除了第四阶段(大致为乾隆前30)各项指标较高,其他几个阶段无明显的差别,说明乾隆朝前期水灾发生次数略高,乾隆后期、嘉庆、道光、咸丰、同治以及光绪前10年这一时期共计120年的时间里,水灾发生频次在清代处在相对均衡的状态。但这并不否定水灾在某些年份或阶段存在频发、高发的情况,这期间,1年之中发生水灾达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年份就有7个;而从道光十一年至道光十五年(1831~1835),5年内发生水灾40次,从同治六年至同治十二年(1867~1873),7年内发生水灾44次。同时,水灾发生频次的高低,与危害程度的大小,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比如,道光三年(1823)华北海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大洪水(“癸未大水”)、道光十三年(1833)长江流域特大洪水(“癸巳大水”)、道光二十三年(1843)黄河中牟大决口、咸丰五年(1855)黄河铜瓦厢改道等,这些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洪涝灾害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二)月份和季节分布

下面再考察一下清代水灾的月份及季节分布状况:

(月份季节不明)

按月份和季节综合计算,清代水灾共计1111次,另有137次月份和季节记载不明。这1111次水灾分布在四季中的12个月份,但具有明显的高发期和低发期峰值,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季节分布来看,夏、秋两季是清代水灾的高发季节,冬季是水灾低发季节,春季水灾的发生频次处于不高不低的状态。从发生频次上看,四季的排序为夏季、秋季、春季、冬季。

夏、秋两季共计发生水灾890次,占四季总次数(1111次)的80%。其中夏季发生水灾491次,占四季总次数的44.2%;秋季发生水灾399次,占四季总次数的36%,发生频次略低于夏季。水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淫雨连绵、积涝成灾,或因山洪暴发、江河决溢形成灾害;夏、秋两季湿热多雨,为江河水盛之时(即汛期),故水灾多发生于此时。

冬季共计发生水灾71次,占四季总次数(1111次)的6.4%,是水灾的绝对低发季节。冬季干燥少雨,江河结冻,故水灾发生的几率小。发生于冬季的水灾多是因为气候变化导致雨雪过多等形成灾害。

春季发生水灾150次,占四季总次数(1111次)的13.5%,发生频次明显低于夏、秋两季,但明显高出冬季。春季是水灾间歇期向高发期过渡的季节,此时气候变化无常、气温回升不稳定、冷暖起伏较大,所以,春季水灾的发生往往随气候状况而有较大的波动。春季气温较高的年份,阴湿多雨,发生水灾的几率就大。

第二,从月份分布来看,6、7、5月份是清代水灾的高发月,这三个月水灾发生频次分别为230次、196次、155次,占四季水灾总次数的百分比依次为20.7%、17.6%、14%;其中6月份水灾发生次数最多,是清代水灾的绝对高发月。11、12、10月份是清代水灾的低发月,三个月份的水灾总和为60次,仅占四季水灾总次数的5.4%(这三个月份恰巧为冬季,5.4%的比例不包含记载为冬季但月份未详的11次水灾)。

除去5月、6月、7月三个水灾高发的月份和10月、11月、12月三个水灾低发的月份,其余六个月份中,8月份发生水灾103次,占四季总次数的9.3%,发生频次偏高;1月份发生水灾27次,占四季总次数的2.44%,发生频次偏低;2、3、4、9月份中,4月份水灾发生频次略高,其余月份无大差距。

三、水灾空间分布

如果按照现代行政区划统计,除去灾发地未详的记录,清代所发生的水灾涉及各省市共计1772次,分布在25个省市中。根据各省市发生频次的高低,其排序依次为:山东298次、湖北243次、浙江211次、河北185次、江苏172次、广东95次、安徽93次、河南89次、江西70次、山西57次、陕西50次、广西42次、甘肃33次、上海30次、北京26次、天津25次、四川14次、贵州11次、云南6次、海南6次、湖南6次、福建4次、宁夏3次、辽宁2次、重庆1次,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各省市之间的对比状况,特制由上面的文字以及所提供的数据和图示可以看出,清代水灾的空间分布虽然非常广泛,但是同时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

第一,水灾空间分布的广域性、普遍性。除了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台湾等省外,其余省份均发生过水灾。也就是说,有清一代,全国大部分省份都遭受过水灾。而上述省份没有发生水灾的记录,一则是因为它们多为干旱区,发生水灾的几率本来就小,二是因为有些地方在清代置省较晚,比如,直到光绪十年(1884),加入版图的边区新疆才建省;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始正式建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才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巡抚和东三省总督。那么,史书尤其是官书对这些地区的记载就比较少,也就是说,这些地方存在即便发生水灾却未被记录下来的可能。如果将第二种因素考虑在内,则清代水灾的广域性、普遍性特点就更为明显。

第二,水灾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差异性。除去无水灾记录的省份,各省水灾发生的频次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资料记录的重庆仅发生过1次水灾,如果说因为重庆在清代隶属四川,和其他各省没什么可比性,那么,从辽宁省最低的2次,到山东省最高的298次,同样显示出水灾地域分布的极不均衡性。而即便考虑到《清史稿》记载缺漏或存在详此略彼的局限,也无法否定各省份之间水灾发生频次的巨大差异。

可以看出,清代水灾明显地集中在某些省份,比如山东、湖北、浙江、河北、江苏五省区,水灾发生次数都在170次以上,五省区共计发生水灾1109次,占去了各省市水灾总数的63%。其中山东省高达298次,占五省区的27%,占各省市总数的17%。山东省水灾发生频次偏高,是由其自身特殊的自然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促成的。山东位于黄河下游,境内河道纵横交错,黄河、黄河支河、运河等河流经常决口漫溢,尤其是1855年黄河铜瓦厢改道后,由于清政府忙于对内对外战争,无暇顾及河务,山东黄河新河道几乎年年决溢,导致山东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山东半岛为渤海、黄海所包围,沿海地区多雨、多风,海洋性灾害如台风、海溢、海啸、潮灾非常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山东水患发生的几率。以上各种因素导致山东水灾发生的频次居高不下。湖北、浙江、河北、江苏等作为水灾高发的省区,亦各有原因,兹不一一详述。

四、清代河患与黄河治理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维系着炎黄子孙的血脉,孕载着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永远的骄傲和自豪。但是,黄河作为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河流及世界最高的悬河,也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据统计,黄河的多年平均含沙量为每立方米34.7公斤。与长江相比,它的年径流量只有后者的二十分之一,而年输沙量则是后者的3.7倍。黄河每年都要将大约16亿吨的泥沙带到地处平原的下游河南,淤沙日积,河床渐高,逐渐形成“地上河”。由于海口壅塞,水流不畅,稍遇汛期,河水就会决堤肆虐,泛滥成灾。“华夏水患,黄河为大”。自古以来,黄河在哺育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同时,其桀骜不驯、排山倒海的威势也让每一个华夏子孙谈之色变。历史上黄河多次夺流改道,水患不可胜数。大难降临,常常吞噬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冲没无以数计的田园房产,对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据史料统计,从先秦时期至民国年间的2500多年中,黄河下游就决溢1500余次,大的改道26次,人称“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在传统中国,黄河的威胁一直是中华民族难以抚平的心腹之患。

清代自然灾害频仍,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水灾,而在水灾中由黄河漫溢、决口带来的洪涝灾害又高居首位。因此,清朝历代统治者都把治理黄河当作头等大事,清朝人民在与黄河的长期斗争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面以史学“鉴古知今”的社会功能为立足点,对清代河患的基本概况、清代黄河治理以及治理黄河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讨论。

(一)清代河患

历史上由黄河决口带给人们的灾难可谓数不胜数。清代河患尤甚,不仅黄河多次决口漫溢,而且形成数次特大洪涝灾害。乾隆二十六年(1761)七月黄河于河南决口十五处、道光二十三年(1843)六月黄河决中牟、咸丰五年(1855)六月黄河铜瓦厢改道等,这几次黄河大洪水,不仅冲塌淹没大片房产田亩,导致无以数计的人畜伤亡流离,而且使清代经济发展受到重创,甚至对当时的政治变局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1.黄河频繁决溢

我国历代政权都把治理黄河当作安民兴邦的大事来抓,历代的人民群众都与黄河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但是入清以来,黄河的威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治愈坏”;尤其是清朝中期以后,由黄河决口、满溢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

清代基本维持明末的河道,使黄、淮并流入海。明崇祯末年,自“李自成决河灌汴梁(今开封),其后屡塞屡决”,顺治元年夏,开封决口堵塞后,“黄河自复故道,由开封经兰、仪(今河南兰考境)、商(商丘)、虞(虞城),迄曹(曹县)、单(单县)、砀山、丰(丰县)、沛(沛县)、萧(萧县)、徐州、灵壁、睢宁、邳(邳州市)、宿迁、桃源(今泗阳县),东经清河(今淮阴)与淮合,历云梯关入海”。咸丰五年(1855)铜瓦厢决口,河道发生重大变化,黄河经铜瓦厢东北横穿运河,从山东利津入渤海,结束了长期夺淮入海的局面。

但不管是铜瓦厢改道之前还是以后,黄河均多次决口、满溢,四处泛滥成灾。笔者依据《清史稿》,对清代黄河决口、漫溢的次数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有清一代268年,黄河决口、漫溢共计194次,其中顺治年间15次、康熙年间43次、雍正年间7次,乾隆年间38次、嘉庆年间20次、道光年间13次、咸丰年间4次、同治年间9次、光绪年间43次、宣统年间2次;平均每3年发生2次多;光绪年间决口、漫溢次数最多,平均每年1次多,咸丰年间最少,将近每3年1次。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和后期河患比较严重,黄河决溢次数较多,前80年(顺治、康熙时期)计65次,后70年(从道光二十年至宣统朝)计58次;清代中期河患问题相对缓和,黄河决溢次数较少,将近120年间计有71次。

清初,因战乱频仍,黄河堤防失修,河患非常严重。清初三十多年间,黄河几乎年年决口、漫溢,其中数次北决,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而且使漕运受到很大影响。顺治九年(1652),黄河决封丘(今河南封丘县)大王庙,“冲圮县城,水由长垣趋东昌,坏平安堤,北入海,大为漕渠梗”;“是年,复决邳州,又决祥符朱源寨”。虽然清廷征发丁夫数万堵塞治理,但是旋筑旋决,收效甚微。顺治十一年(1654),黄河复决大王庙,水漫成灾,直到十三年始将决口堵塞,“费银八十万”。其后清廷加大治河力度,迄顺治末才没发生大的河患。从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十六年(1677),黄河中下游又经常决溢,河南开封、杞县、虞城、永城、夏邑,山东曹县、单县,安徽萧县、砀山,江苏宿迁、睢宁、徐州、桃源、邳州等地多次水漫为患。康熙元年五至六月间,黄河决口多达3次。康熙六年(1667),“决桃源烟墩、萧县石将军庙,逾年塞之”。康熙七年(1668),“又决桃源黄家嘴,已塞复决,沿河州县悉受水患,清河冲没尤甚,三汊河以下水不没骭。黄河下流既阻,水势尽注洪泽湖,高邮水高几二丈,城门堵塞,乡民溺毙数万,遣官蠲赈”。康熙十四年(1675),黄河先在徐州、宿迁决口,“又决睢宁花山坝,复灌清河治,民多流亡”。康熙十五年(1676)夏,因为久雨导致河水倒灌洪泽湖,“高堰不能支,决口三十四”,黄、淮之水合流东下,“扬属皆被水,漂溺无算”。黄河频繁决口给下游沿河两岸人民带来了沉重灾难,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迫使统治者下决心治理黄河。康熙十六年(1677),以安徽巡抚靳辅为河督,主管治河事宜。靳辅在其幕客陈潢的协助下,筹划了一系列的重大工程措施,包括修筑关外束水堤一万八千余丈、加培高家堰长堤、修建南岸砀山毛城铺、北岸大谷山减水石坝等,并坚持“因势利导”原则,导使大河回归故道。靳辅经营治河十余年,取得了黄河十数年没有发生重大决口的良好局面。康熙后期直至雍正年间,虽然黄河决溢时有发生,但除了雍正元年(1723)河南中牟决口,导致下游大片民田被淹,其他决口基本上没有形成大的危害。

据《清史稿》所载,乾隆帝在位60年间,共有29个年份出现38次黄河决溢事件。乾隆对治河非常重视,沿用康熙、雍正以来的治黄办法,继续修筑堤坝,疏浚河道,并且实行了对黄河堤坝的岁修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乾隆年间还是发生了两次大的黄河决溢:一次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七月,河南西部伊、洛、沁河及干流区间发生连续大暴雨,导致黄河、沁水并涨,河南武陟、荥泽、阳武、祥符、兰阳南北两岸同时决口15处,“中牟之杨桥决数百丈,大溜直趋贾鲁河”,由涡河入淮;满溢之水沿途四射,形成数百年未遇的洪峰,洪水汹涌而下,河南开封、陈州、商丘,山东与河南毗邻地区,安徽颖、泗等州县具遭水淹,形成了大面积的灾害。另一次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黄河先决睢宁魏家庄,大溜注洪泽湖;七月,再“决仪封,漫口二十余,北岸水势全注青龙冈”;十二月,将被堵塞的决口复蛰塌,“大溜全掣由漫口下注”;第二年,又先后两次堵塞,均告失败;直到四十八年三月,通过引河的方法,导水下注,“由商丘七堡出堤归入正河”,才将原来多处决口堵合。这也是清代黄河的一次局部改道。

乾隆以后,由于国家财力下降,财政支出见绌,治黄不力;加之河底淤沙逐渐增高等客观原因,黄河形势日益恶化。从嘉庆元年(1796)至宣统三年(1911)115年间黄河决溢91次;从道光二十年(1840)至宣统三年(1911)70年间,决溢65次,将近每年1次;光绪朝更是频年决溢,33年间决溢43次。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黄河在睢州、桃源先后决口,二十年二月始塞,其间河督黎世序两度畏罪投河自尽,说明当时河道败坏,治河无术,已到了一筹莫展的地步。此前黄河决口多在下游,其后因下游河床泥沙淤积严重,决口地点逐渐上移。嘉庆二十三年(1818)六月,黄河在河南虞城漫溢。二十四年七月,“溢仪封及兰阳,再溢祥符、陈留、中牟”;九月,“又决马营坝,夺溜东趋,穿运注大清河,分二道入海”。嘉庆朝二十五年间,河患不断,决口、满溢多达20次;由于治理不得其法,总停留在灾后的防治措施上,治河者多为堵口抢险而疲于奔命,以致形成屡决屡堵、屡堵屡决的被动局面。嘉庆以后,河道淤积更为严重,所谓“塞于南难保不溃于北,塞于下难保不溃于上,塞于今岁难保不溃于来岁”,更显出河道愈决愈淤、愈淤愈决的趋势。至道光年间,历十数次决溢,黄河下游河道已达到不可收拾的局面。咸丰五年(1855)终于在兰阳铜瓦厢改道东流,夺大清河入海。之后20年,在朝廷对铜瓦厢决口是筑堵挽河使归故道还是因势利导修筑新堤的争论中,新的河道逐渐冲刷成型,至光绪十年(1884),黄河下游新堤初步建成。其间政府忙于对内对外战争,除劝民筑埝自保外,在防治河患上少有作为,又导致多次决口、满溢,在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85年12月26日)的上谕中,光绪也承认:“黄河自铜瓦厢决口后,迄今三十余年,河身淤垫日高,急溜旁趋,年年漫决。”光绪所讲的这种情况,直至20年后终清之际亦未能改变。

2.道光二十三年(1843)大水

在黄河干流上,清代发生过两次特大洪水。一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七月,“武陟、荥泽、阳武、祥符、兰阳同时决十五口,中牟之杨桥决数百丈,大溜直趋贾鲁河”。这次决口,导致河南、山东、安徽三省有16个州县被洪水冲没、数十州县受灾。再就是道光二十三年(1843),黄河又发生了一次更大的洪水,这年六月,黄河“决中牟,水趋朱仙镇,历通许、扶沟、太康入涡会淮”。这次洪水来势迅猛,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清宫档案奏折中有这样的描述:“缘万锦滩黄河于七月十三日巳时报长水七尺五寸,后续据陕州呈报十四日辰时至十五日寅时复长水一丈三尺三寸。前水尚未见消,后水踵至。计一日十时之间,长水至二丈八寸之多。浪若排山,历考成案,未有长水如此猛骤。”

这次中牟大决口,洪水冲垮大堤长达三百余丈,河南、皖北四十余州县受灾,中原一地灾民颠沛流离,号寒啼饥。就整个河南省而言,大约有几十个州县遭受到或轻或重的水灾,其中有十六个州县被淹,以祥符、通许、阳武等县受灾最重;陈留、杞县、淮宁、西华、沈丘、太康、扶沟等七县“被灾次重”。中牟上游的郑州、汜水、商水等十州县也因黄河泛滥受灾。另有考城等23县“被水、被雹、被蝗”。“道光二十三,黄河涨上天,冲走太阳渡,捎带万锦滩”,由灾民的血泪凝成的民谣至今仍在当地流传。新中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对这次洪水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对有关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物的考证、河段两岸洪水泥沙淤积物的调查分析以及河流形成阶地的分析,综合四方面的考证结果,确认这次洪水是黄河干流潼关至小浪底河段调查到的历史洪水中洪痕最多、洪峰流量最大的一次,推算出河南陕县河段洪峰流量达每秒3.6万立方米,“认为1843年洪水重现期在千年以上”;“确定1843年洪水为自唐末(公元九百年左右)以来所出现的最大洪水”。

道光朝是江河洪水严重泛滥的时期。道光三年(1823),先是华北海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特大洪水;道光十三年(1833),长江流域又发生特大洪水。这两次洪水破坏的对象主要是江南富庶之地,可以说,对清王朝的盛衰变迁产生了很大影响。据《清史稿》载:“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至道光癸未(1823)大水,元气顿耗,然犹勉强枝梧者十年。逮癸巳(1833)大水而后无岁不荒……”道光年间是清王朝由盛转衰的关键时期,尽管这一变局其中包含诸多因素,但是期间两次洪灾无疑是对清王朝最直接的打击。道光三年为农历癸未年,道光十三年为农历癸巳年,清代官书称这两次大水为“癸未大水”、“癸巳大水”。关于道光三年“癸未大水”发生的原因、灾情以及对当时社会产生的影响,部分学者作了专文探讨,如张家诚、余新忠、李伯重等。但是对于道光十三年“癸巳大水”以及道光二十三年黄河中牟大决口至今无人作专文研究。

19世纪前叶,包括江南富庶之地在内的中国经济开始出现大幅度的滑坡。最早发现这一现象的是龚自珍,他在嘉庆末(约1820)就已经明确指出:“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日月,奚暇问年岁!”因为这次大幅度的经济滑坡开始于道光时期,因此吴承明先生称之为“道光萧条”,并指出,这次萧条是在清朝国势已衰,农业生产不景气,财政拮据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十分严重。“癸未大水”和“癸巳大水”让统治者感到了切肤之痛,而道光二十三年大水则无疑是火上浇油,使已经衰微的经济形势再度受到重创。考察“道光萧条”出现的原因及其延续时间,这三次大水应该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在内。道光二十三年大水是黄河主干道上千年以来的一次大洪水,但目前学界对其关注程度显然不够。尚望能够引起重视。

3.铜瓦厢决口

道光、咸丰之际,黄河下游河道淤积,泄洪不畅,河床抬高,逐渐形成悬河。铜瓦厢位于兰阳县(今河南兰考)黄河北岸,黄河西来,由此东流折向东南,泥沙在此沉淀滞留,无以外泄,悬河形势更加突出。

铜瓦厢是明清河防上最险要地带之一,每临大汛,洪水肆虐,险象环生,至咸丰时终于酿成大灾。咸丰五年(1855)6月,入汛以后,黄河、沁河、伊洛河同时猛涨;黄河下游水位更是持续高涨,河南下北厅水位骤然升高一丈一尺以上,致使铜瓦厢一带黄河堤埝溃决,全河夺溜,“由长垣、东明至张秋,穿运注大清河入海,正河断流”。漫溢之水横行肆虐,河南兰仪(即兰阳)、祥符、陈留、杞县等数县首当其冲,几个月后,泛滥所至,尚一片汪洋,“远近村落,半露树梢屋脊,即渐有涸出者,亦俱稀泥嫩滩,人马不能驻足”。直隶的开州(今河南濮阳)、长垣(今属河南)、东明(今属山东)等州县,也成了黄水泛滥的区域。受灾最重的是山东省,从河南、直隶奔腾而来的大溜,“滔滔下注,由寿张、东阿、阳谷等县联界之张秋镇、阿城一带串过运河,漫入大清河,水势异常汹涌,运河两岸堤堰间段漫塌,大清河之水有高过崖岸丈余者,菏濮以下,寿东以上尽遭淹没。其他如东平、汶上、平阴、茌平、长清、肥城、齐河、历城、济阳、齐东、惠民、滨州、蒲台、利津等州县,凡系运河及大清河所经之地均被波及”。大半个山东都沦为灾区。

关于山东的受灾区域和受灾程度,陈文海、夏明方等在《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一书中,依据咸丰六年奏折等档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统计:灾情达十分者有1821个村庄;灾情达九分者有1388个村庄;灾情达八分者有2177个村庄;灾情达七分者有1001个村庄;灾情达六分者有774个村庄。由此推算出山东省受灾六分以上重灾区的难民将逾700万人。如果再加上河南和直隶的受灾民众,估计会有1000多万人临灾受难。

黄河铜瓦厢决口,其直接危害是洪水吞没了大量的农田和城镇,夺走许多人的生命及财产,导致数以万计的灾民无家可归;整个泛区之内哀鸿遍地、民不聊生。而由此又引发了一系列次生灾害和连锁反应:兰仪以东黄河河道断流后,许多地方缺水成旱,如江苏萧县(今属安徽)河决之后,自1855~1857年,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大旱,导致湖水干涸,“秋冬荒歉”,“飞蝗蔽天”等荒情;黄河在山东形成新的河道,由于政府没有及时疏导治理,堤防不固,致使此后山东沿河两岸频发水灾;黄河移道后,江浙富庶之地通向京城的主要交通命脉——漕运为之中断;豫东、鲁西南、皖北等地灾民,无以为生,纷纷加入捻军,走向反抗的道路等等。可以说,黄河铜瓦厢决口所带来的后果是异常严重的,对当时的社会变局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至今难以改变。

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被称为“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之一,也是历史时期黄河的重大灾变之一。其发生主要是黄河自身特点形成的自然原因所导致,同时也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入清以来,黄河下游河道状况日益恶化,泥沙淤积越来越厚,高高在上的悬河随时都有可能溃决成灾。康、乾时期,国家政治清平,财力雄厚,每次决口都能及时堵修,不至于酿成大的灾害。嘉庆以后特别是道光之世,国家经济渐呈疲惫之态,河政腐败现象愈益严重,工程失于修理。1851年咸丰即位,正值清政府多事之秋,内有太平天国起义,外有帝国主义入侵,根本无暇顾及河务。这些因素积聚在一起,最终导致了黄河在1855年雨水多发的夏季溃决移道、泛滥成灾。如今,150多年过去了,逝者已去,史不复返,滔滔黄河水依旧,我们面对改道后的这条黄河,心中作何感想!愿与读史者共鉴。

(二)河务管理与治河

1.皇帝重视,支出浩繁

清代仍然是以农耕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发展农业、兴修水利、抵御水患是统治者临政的基本国策。清代频发的江河水患,经常导致农耕社会的小农经济一蹶不振,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清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兴修水利,特别是对江河的治理。清初,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战争连绵不断,河流年久失修,形成严重水患。康熙执政后,鉴于黄水频频为患,下决心治理黄河。若干年后,还不断督告臣下:“朕听政后,以三籓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书宫中柱上。”对于治理黄河,康熙还亲自容身其中,不但于“凡前代有关河务之书,无不披阅”,而且还乘六次南巡之机,实地视察河工,与河臣讨论治河方案;并多次视察经常泛滥的永定河,通过治理永定河取得经验。乾隆皇帝也曾告诫大臣们:“河工关系民命,未深知而谬定之,庸碌者惟遵旨而谬行之,其害何可胜言哉!”嘉庆、道光两帝对黄河的治理也非常重视,凡是有关河务诸如堤防岁修、防汛抢险、兴修新工、堵修决口、河道疏浚、河官奖惩等等,均亲自过问,关注备至。

清代统治者重视江河治理,为此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河工是清代对治理江河等水利工程的总称,在清朝财政中,河工经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除每年所拨常费外,一项工程下来,动辄花费数十万、数百万两白银,而其中大部分都是用于黄河治理。据《清史稿》载,有清一代,花费超过百万以上的工程修建和决口堵筑就多达数十项。康熙十六年(1677),“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乾隆十八年(1753)后,“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乾隆四十四年(1779),“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嘉庆年间,“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嘉庆十年至十五年(1805~1810),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项工程,“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尚不包含在内;嘉庆十八年(1813)河决睢州,至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余万两”;道光年间,东河、南河于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余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余万两”,十年之间用银达四千余万;道光六年(1826),“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道光二十一年(1841),“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道光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各项工程,“用款二百余万两”;光绪十三年(1887),“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

以上所列,只是大的工程用费,小型河工尚未计算在内。而据陈桦研究统计,仅道光年间,有数据可查的河工用费就高达4200.73万两。由此可见,清代于黄河治理可谓支出浩繁。尽管清代中期以后,河工风气日坏,大小治河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帑金虚耗,大量款额流入私囊,未能真正发挥效用,但这些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弊陋,有着复杂的背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统治者对治河的重视。

2.清代河务管理

清代承袭明制,管理河务的最高长官是河道总督,亦称“总河”。顺治元年(1644),“置总河,驻济宁”,此为清代最早的河官。至雍正八年(1730),全国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河道总督;其中北河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南河总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的黄河和运河,东河总督管理山东、河南两省的黄、运两河。雍正九年,给三河道总督配以副职,分值北河副总河、东河副总河、南河副总河。至此整个河务系统基本确立。乾隆二年(1737),废置副总河,“厥后省置无恒”。乾隆十四年,废直隶河道总督。咸丰八年(1858),废南河河道总督。光绪二十四年(1898),废东河河道总督,寻复置;二十八年又废。清朝最后十年,“河务无专官”。总体上看,乾隆以前,一直有三河道总督司理河务,其后直隶河道总督(即北河总督)、南河河道总督虽然先后废置,但至少保留一名河道总督,其职权范围亦更加广泛。这就保证了江河频决的有清一代,始终有专职的河官负责管理江河事务。

清代河道总督作为治河(主要是黄河、淮河、运河)的最高行政长官,其整体职能为“统摄河道漕渠之政令,以平水土通朝贡漕天下利运率以重臣主之权尊而责亦重”。其职责范围比明代更广泛,除负责各种治河事务,诸如疏通河道、抗洪防险、筑堤修坝等,在地方的综合治理方面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河道总督直接受命于朝廷,被赋予强大的职权:掌管由朝廷调拨的专项治河经费;一般性的河务工程可以自行安排处置;有权审理、处置河工案件;对所属官员进行考核、荐举、参纠甚至直接任免等。为防河道总督权力过大,警戒其忠于职守,约束其滥行职权,朝廷也建立了相应的责任惩罚制度。顺治初年规定:黄运两河堤岸修筑不坚固及地方冲决以少报多者,总河降一级留任;堤岸冲决隐匿不报者,总河罚俸一年。康熙十五年(1676)又作进一步规定:河工修筑完结以后,黄河半年、运河一年以内冲决者,总河降三级留任;黄河过半年、运河过一年冲决者,总河降一级留任;本处河堤冲决而别指他处申报者,总河降三级调用;所属官员在限期内未能完工如总河不加题参,则将总河罚俸三个月等等。对河工承修官员玩忽职守,施工中偷工减料、贪污侵蚀,而致工程低劣难以持久者,也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清朝专门设立了河道总督衙门,作为河道总督的临时办事机构。河道总督衙门下设11个专责管理河道的机构,称为“管河道”,简称“河道”。河道下属机构为厅,厅下设汛,道、厅、汛成为总督以下文职、武职两大系统。文职下属的厅与地方的府州同级,官为同知、通判等;汛为县级,属官为县丞、主簿等;武职则有河标副将、参将等统率厅、汛,厅设守备等职,汛设千总等职。各厅、汛都有大量夫役。全国11河道共下设35厅、108汛;厅、汛均有各自的河务、防汛区域。

以河道总督为首的河务管理体系,其功能或主要职责有两个方面:第一,黄、运等河道的日常维护工作。为此,清政府专门建立了河工岁修制度。光绪《大清会典》载:“凡旧有埽工处所,或系迎溜顶冲,或因年久旧埽腐坏,每岁酌加镶筑,曰岁修。”清代于黄、运等河常年决口之处设有沿河堤夫,其中以防汛为主要任务的河夫称“堡夫”;堡夫常年驻守黄、运等河岸,巡堤守护。清朝额定江苏省设堡夫2258名,河南省堡夫为1396名。另外还建立了以守河防汛为主要任务的军队,称为“河兵”。河兵数额各朝多少不一,由于河防任务越来越重,呈逐年增加之势,如康熙朝初期为8营7200名,雍正朝增为20营9145名,乾隆朝后又增至9533名。堡夫和河兵常年巡护黄、运河道,发现“旧埽腐坏”或堤坝存有潜在危险等问题,报于上级后,随时加固和修理,这是“岁修”的一项主要内容;有时于沿河地带修建一些小型水利工程,也在“岁修”之列;另外护河兵夫还经常做一些防微杜渐的工作,比如在沿河两岸植树护堤、于堤身低矮处添加土料等。河工岁修是常年性的工作,护堤兵夫数量又众,因此,对政府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学者据《大清会典》研究统计:直隶永定河岁修银40000两,浚船银20000两;南运河岁修银15000两;北运河岁修银19000两;东明县黄河岁修银73000两,大砖银20000两;江南徒阳运河每岁疏浚银8000~9000两;河南省黄河防汛岁拨银600000两,其中以480000两归7厅办公,120000两为河防局办料;卫河每岁疏浚银8000余两;山东运河加培5寸堤工,每岁需银7538两;山东黄河防汛岁拨银600000两,岁修徭夫工食银12861两;泉河修砌银1000余两。可见这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第二,突发性的抢险修筑工程。光绪《大清会典》载:“河流间有迁徙,及大汛经临,迎溜生险,多备料物,昼夜巡防抢护,曰抢修。”清代江河多次泛滥成灾,而尤以黄河为重,防汛抢险主要针对黄河而言。有清一代,黄河决口、漫溢将近200次,所以防汛抢险、堵修决口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大的决口不仅直接导致民田冲决、房屋坍塌,人畜淹毙等严重后果,需要政府动用大量银粮赈济灾民;而且事后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堵修决口、修固堤岸,所费动辄数百万。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黄河在睢州、桃源先后决口,除岁修银之外,另案“加价至三百余万两”。尽管如此,由于决口过大,堵修不力,直到第三年二月才将决口堵塞。其间河督黎世序两次欲投河自尽。此事件一则说明当时河道已经败坏,治河缺乏方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身兼重任的河督背负着巨大的压力。乾隆以后,黄河形势日益恶化,防汛抢险成为河工重中之重,但由于国家财力下滑,河工又滋生腐败等原因,防汛抢险耗资巨大但很难取得实效。道光二十三年(1843)六月,黄河在河南中牟决口,在堵筑过程中,第二年四月遭遇大风,“坝工蛰动,旋东坝连失五占”,至十二月工成,“用帑千一百九十万”。光绪十三年(1887),黄河决郑州,拨银一千二百万两。

总的来看,清代所建立的以河道总督为首的江河防务体系,岁修制和抢修制相结合,并制定了约束各级河官的法令法规,不能说不完备,乾隆以前于治河也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乾隆以后这种体制弊病逐渐凸现,总河以下各级治河官员纵横勾结,于河工物款偷工减料、贪污私挪,治河体系陷于瘫痪,至光绪朝,最终导致江河不治。

3.治河策略

清代治河,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技术条件下,不可能有比前代高明很多的治河办法。但是,清代黄河频繁决溢,人民饱受河患之苦,所谓久病成良医,在与黄河的生死搏斗中,清人的治河策略和明代相比,还是取得了一定进步。其主要表现就是靳辅和陈潢所主导的治河工程。

清代康熙年间靳辅治河,虽然主要沿袭明代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略,但比潘季驯有所发展。潘季驯认为,黄河下游入海口处皆系积沙,潮汐往来,人力难以施工;水力自能冲刷,故海无可浚之理,只有导河使之归海,“导河”即“浚海之策”。而靳辅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治水者必先从下流治起;下流疏通,则上流自不饱涨”。靳辅和陈潢不仅主持修筑了从云梯关到海口的束水堤18000余丈,以堤束水,增加河水的冲沙能力,而且对海口进行了疏浚;为防黄河倒灌之虞,靳辅还增建高家堰洪泽湖大堤。靳辅等人于黄河下游实施了修筑堤防、涵、闸、坝工程并举的策略,可以说是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坚固的堤防体系。

明代治河重点是在徐州至清江浦(今淮安市)段,以确保运河漕运的畅通和明代皇陵免遭河水之患。靳辅治河,治河治运的重点已移至清口及其以下至海口的河段;对黄河堤防的修筑,靳辅则把施工范围扩展到潘季驯所没有达到的黄河中游河南境内,在考城、仪封及封丘县荆隆口筑堤。靳辅治河,可以说基本上兼顾了黄河中下游,其治河的成效也就远过于潘季驯。当时协助靳辅治河的陈潢,根据前人的论述和自己的实践经验,认识到黄河下游淤积的泥沙主要来自中上游的水土流失,所以,在黄河下游“束水攻沙”仅是治标,只能缓解一时之患,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下游频繁决溢的问题。陈潢指出,“中国之水,唯河源为独远”,“经历既远,容纳无算,又遭西北沙松土散之区,流愈疾而水愈浊,浊则易淤,淤则易决”。陈潢能够认识到黄河下游的治理应该和阻止上游泥沙的下行结合起来,这种全河立论的治黄思想是历史上治河策略的巨大超越。可惜他的这一卓越见解未为当时人所重视,甚至靳辅和陈潢以后的治河者,未能从治河战略的全局再次提出这一问题。

靳辅之后,治河者不乏其人,但治河策略又转为保守。于成龙、张鹏翮、陈鹏年、齐苏勒、嵇曾筠、高斌、白钟山等人,虽然于黄河治理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只是部分地继承了靳辅的治河策略,将主要力量用于培修下游两岸大堤,或者是决则堵口、不决则不治。堵口抢险及筑堤技术倒是有了一定提高,但因缺乏统筹兼顾的全局观,治河法术基本无明显进步。清代中期以后,河患日益严重,治河者在频繁的决口堵修中疲于奔命、心殚力竭。这种情况,既表明了当时治水科学的极其落后,也反映了封建统治者愚昧无能,面对滚滚洪流已心劳日拙,无以为计了。

(三)治黄成果

有清一代,虽然黄河频繁决溢,但是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黄河治理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诸如对黄河的水文情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促进了治河理论的发展和堵口抢险技术的提高;以军事化管理的河兵制取代过去的河夫制,从而使日常河务监管的实效大为提高等等,这些都是治河史上的重大进步。除此之外,清代治河成就还表现在出现了一大批治黄专家和治黄专著,为今人治理黄河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前朝相比,沿河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1.治河专家与治河专著

清代黄河频繁决溢,治理黄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200多年的治河实践中,出现了一批著名的治河专家或名臣。朱之锡、靳辅、陈潢、陈鹏年、齐苏勒、嵇曾筠、高斌、白钟山、郭大昌、陈宏谋、栗毓美、张曜等人都为清代的黄河治理和人民群众防洪抗灾做出了一定贡献。与此同时,一大批治河著作相继问世,如靳辅的《治河方略》、陈潢的《历代河防统纂》、陈鹏年的《河工条约》、张霭生编《河防述言》、张伯行的《居济一得》、胡渭的《禹贡锥指》、傅泽洪的《行水金鉴》、康基田的《河渠纪闻》、黎世序的《续行水金鉴》以及徐端编撰的《安澜纪要》与《回澜纪要》等等。这些著作记载了清代以及历史上有关治河的主要成就,促进了治河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对今天我国水利科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治河历史文献中的宝贵遗产。

靳辅与《治河方略》。靳辅(1633~1692),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人,祖籍辽阳(今属辽宁)。清顺治时为内中书,康煕初自郎中迁内阁学士。康熙十年(1671)授安徽巡抚。康熙十六年调任河道总督,次年又兼管漕运事务。康熙二十七年三月被撤职。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卒。

明末清初,战乱频仍,河务废弛,黄、淮决口频繁。康熙十五年(1676),黄、淮并涨,奔腾四溢,砀山以东黄河两岸决口21处,黄河倒灌洪泽湖,高家堰决口34处,淮、扬七个州县被淹。康熙帝下决心治河,第二年,调任靳辅为河道总督,担起治河重任。靳辅到任后,和其僚属陈潢遍阅黄、淮形势及冲决要害,“周度形势,博采舆论”,在详细了解黄、淮河情水势、堤防状况、水患灾情之后,“为八疏同日上之”,系统地提出了治理黄、淮、运的全面规划。靳辅和陈潢经营治河9年,成功地进行了几项大型治黄工程:第一,采取“疏浚并举”的办法,组织挑挖洪泽湖口烂泥浅引河5条,疏浚清口至云梯关河道,创筑云梯关外束水堤一万八千余丈;第二,加培高家堰长堤,并沿用潘季驯修减水坝的办法,在砀山以下窄河道上修筑10余处减水闸坝,河水盛涨时,引黄水注洪泽湖,再从清口入于正河,以防黄河倒灌之虞;第三,开凿了自张家庄运口经骆马湖(今江苏境),沿黄河北堤的背河,再经宿迁、桃源,到清河仲家口的“中河”,使运道北上粮船只行黄河20里就进入中河,便利了漕船的往来,提高了运输效率。除了这几项大的工程,其间靳辅和陈潢还督工堵塞了黄河多处决口并修筑了河南考城、仪封、商丘、虞城、中牟等处河堤。

陈潢是靳辅的治河助手,许多措施的实施,多得其谋。由于这些措施较为得宜,黄河30余年没有发生过重大决口,其间漕运亦基本安全通畅,出现了清初以来少见的好局面;而靳辅之后的几任总河,均无明显建树。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刘楷,御史郭琇、陆祖修交章论辅,诬其治河9年无功,靳辅被免职;陈潢亦受牵连,于削职后被捕,冤死狱中。康熙三十一年二月,复起用靳辅为总河,但十一月即因病而卒。靳辅和陈潢在继承前人治河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时黄河水性、河淮堤防损坏状况、河床泥沙淤积程度及黄河下游河道窄狭、泄洪不畅等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方法治河,在治河实践、治河技术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贡献;虽然其治法亦有不当之处,但他们超越前人的治河识见和实践之道为以后的治河者所承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人能够突破。靳辅生前所著《治河方略》是其治河实践的理论结晶,陈潢的《历代河防统纂》通论历史时期河道的防治与管理并融汇自己的治河经验,两书至今仍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操作价值。

傅泽洪与《行水金鉴》。傅泽洪,字育甫,汉军旗人。关于傅泽洪的生平事迹,史载不详。《清史稿》仅记他“累官江南淮扬道,著《行水金鉴》百七十五卷”。但《行水金鉴》是否出自傅泽洪之手,清末以来,颇有争议,大多学者疑为傅氏属僚郑元庆所作。

《行水金鉴》所载起于大禹治水,止于清康熙朝。卷首冠以诸图,然后依次为《河水》60卷,《淮水》10卷,《汉水》、《江水》10卷,《济水》5卷,《运河水》70卷,《两河总说》8卷,《官司》、《夫役》、《漕运》、《漕规》共12卷,凡175卷,约120万字。本书是一部综述我国古代水利事业的历史资料书,所载内容均录自历代有关河事资料原文,作者并加以考订、论述和补充,对研究历代江河变迁、河务管理等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四库提要》给予此书很高评价:“其综括古今,胪陈利病,统前代以至国朝,四渎分合,运道沿革之故,汇辑以成一编者,则莫若是书之最详”;“上下数千年间,地形之变迁,人事之得失,丝牵绳贯,始末犁然”;“谈水道者观此一编,宏纲巨目,亦见其大凡矣”。而现在看来,《行水金鉴》之功远不止此,其影响之大还在于后人依其体例相继编著《续行水金鉴》和《再续行水金鉴》。

《续行水金鉴》为清代著名治河能臣黎世序撰。黎世序(1772~1824),字景和,号湛溪,罗山县人,嘉庆十七年(1812)曾任南河总督,专职督办河务,对嘉庆末年的黄河治理作出了一定贡献。其著述有《东南河渠提要》120卷、《续行水金鉴》156卷、《河上易注》10卷及《湛溪文集》多卷。《续行水金鉴》内容上起清雍正元年(1723),下迄嘉庆二十五年(1820),记载了雍正、乾隆、嘉庆三朝将近100年间有关江河湖海的变迁及工程修建等情况,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水利文献汇编。

《再续行水金鉴》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三代人、历时60余年编著而成,2004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共计16册500余万字。本书是继《行水金鉴》和《续行水金鉴》之后的官方治河档案和有关治河文献的汇编,汇集了从清代道光至宣统年间(1821~1911)共90年的史实,内容涉及长江、淮河、黄河、运河、永定河等江河干支流,以及与之相通之重要湖泊(如洞庭湖、鄱阳湖、洪湖、巢湖及太湖等)的自然地理和治理历史;此外,还包括海河、珠江、辽河、西北内陆河流和海塘的治理工程档案。《再续行水金鉴》是研究古代河流演变历史与治河方略的重要参考书,目前已为众多学者广泛参考使用。

《行水金鉴》、《续行水金鉴》、《再续行水金鉴》的记载,上起远古,下至1911年,三书合在一起,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古代水利资料总集。

康基田与《河渠纪闻》。康基田(1732~1813),字茂园,山西兴县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进士,历任知县、通判、按察使、巡抚等官,两任河道总督,“治河有声”。嘉庆十八年(1813)卒,著有《河渠纪闻》。

康基田在乾隆朝先后担任河南河北道、江南淮徐道,因其洞悉历代水利,治河得法,又驭下甚严,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治河效果。乾隆五十二年(1788),擢为江苏按察使,但因其治河有美声,乾隆仍让其监管河务,每年大汛之时,赴淮、徐襄河政。同年六月,河南睢州(今睢县)河溢,康基田奉檄驰往堵筑,十月将决口堵塞。次年,迁江宁布政使,兼河务如故;乾隆五十四年,又署江南河道总督,但不久即回任江宁。乾隆五十四年、五十九年,黄河先后在江苏睢宁周家楼、丰北曲家庄决溢,均赖康基田之力得以堵筑,没有形成大碍。乾隆帝“嘉其奋勉,特加恩赉”,“特诏褒奖”。

嘉庆初年,黄河频繁决溢。嘉庆元年(1796),江南丰汛河决;嘉庆二年,河溢山东曹汛二十五堡,又溢江苏砀山(今属安徽)杨家坝;嘉庆三年九月,河南睢州河溢,水入涡、濉诸河,正河断流;嘉庆四年,河决砀汛邵家坝。期间黄河每次决溢,康基田均参与堵筑,嘉庆二年山东曹县河溢,康基田还被授以河东河道总督。但由于当时黄河下游河道淤积已很严重,此处堵塞,则彼处漫决,而康基田“驭下素严,督率将卒守堤,动以军法从事,稽延者杖枷不贷,人多怨之”,因此,康基田治河难见其功。此时胥吏贪惰之风渐起,一些官吏惧怕“积弊”被揭发,乃设计陷害康基田,“阴纵火以掩其迹”,于嘉庆五年正月制造邵家坝“坝工失火”事件,导致“积料尽焚”,康基田因之被革职。嘉庆帝深知康基田“性刚守洁”,怜其冤屈,“惟责其苛细”,仍将其“留工效力”并“随办要工”,欲嗣后复用。邵家坝工竣以后,康基田补江苏太仓直隶州知州;又先后擢任广东、江西、江宁布政使;嘉庆十一年,因贵州“铅船迟滞”事被降调,授户部郎中。此时康基田虽远离总河之位,但心中仍不忘河工之事。嘉庆十三年,康基田跟随协办大学士长麟、戴衢亨察视南河河情及堤坝状况,看到靳辅所建天然闸以东十八里屯二石闸已经损坏,乃建议重新修复,以“减黄济运”,避免“夺溜冲决之患”;嘉庆帝“嘉其留心河务,加道衔,赐花翎”。嘉庆十六年,年逾八旬的康基田乞休归乡,被嘉庆帝批准;为示优恤,特命来京就养。即便此时,朝廷遇有治河之事,仍咨取其议,康基田亦慷慨献计。嘉庆十八年,卒于京师。

康基田终身经理治河事宜,其治河之法,以“束水攻沙”为主,曾言“治河之法,首在束水攻沙。”“束水攻沙”的治黄方略,明代已经采用,主要是通过堤坝稳定河槽,相对缩窄河道横断面,增大流速,提高水流挟沙能力,利用水力刷深河槽,以解决泥沙淤积问题。这种方法的实施需依河道具体情况而定,有利亦有弊,这里且不评说。总之,康基田在乾、嘉之际,多次堵修黄河决口,避免或减少了由河决酿成大患,对黄河的治理做出了一定贡献。康基田死后,留有治河诗多篇;其所著《河渠纪闻》一书,是一部按年编次、夹叙夹议的水利资料书,论述了从《禹贡》至嘉庆十五年(1810)各历史时期黄河、运河河道演变与治理情况,兼及地方水利;并在每段史料后面附加按语,以明己见。本书至今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

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1840年以前,基本没有经历大的战乱,期间尽管黄河多次泛滥,但是在比较安定的社会背景下,黄河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理,沿河两岸人民也尽可能利用黄河水资源修渠筑库,储水防备旱涝,服务于农业生产。所以,清代黄河流域的农田水利建设还是取得了一定成就。

“清代轸恤民艰,亟修水政,黄、淮、运、永定诸河、海塘而外,举凡直省水利,亦皆经营不遗余力……”清代于沿河各省新建或重修了很多河渠和堤坝、挑浚多条河道,不仅使大片农田得到灌溉,而且黄河水涨时,使漫水有所宣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黄河的威胁。康熙九年(1670),修郿县金渠、宁曲水利。康熙十二年,重修城固五门堰。康熙四十八年,“浚郑州贾鲁河故道,自东赵讫黄河涯口新庄。于东赵建闸一,黄河涯口筑草坝石闸各一”。雍正六年(1728),浚文水近汾河渠,引灌民田,开嵩明州杨林海以泄水成田。雍正八年,“帝以宁夏水利在大清、汉、唐三渠,日久颓坏,命通智同光禄卿史在甲勘修”。乾隆元年(1736),命浚宿迁、桃源、清河、安东及高邮、宝应各水道。乾隆三年,川陕总督鄂弥达等言:“宁夏新渠、宝丰,前因地震水涌,二县治俱沉没。请裁其可耕之田,将汉渠尾展长以资灌溉。惟查汉渠百九十余里,渠尾余水无多,若将惠农废渠口修整引水,使汉渠尾接长,可灌新、宝良田数千顷。”上嘉勉之。乾隆六年,劝谕绅民挑浚河南永城通浍河;并于中牟创开一条新河,“分贾鲁河水势,由沙河会乾涯河,以达江南之涡河而汇于淮,长六万五千余丈”,赐名“惠济”。乾隆十八年,依梦麟建议,分晰疏浚砀山、萧县、宿迁、桃源、山阳、阜宁、沭阳共支河二十余。乾隆二十五年,挑浚“济、东、泰、武之老黄河、马颊、徒骇等河,兖、沂、曹之洸、涑等河,共六十余道”;挑浚“青、莱所属乐安、平度、昌邑、潍县、高密等州县”支河三十余;开浚沂州属兰、郯境内之武城等沟河二十五道,并续挑“响水等沟河二十五道,引洼地之水由江南邳州入运”。乾隆三十八年,“挑浚禹城漯河、高密百脉湖引河”。乾隆四十一年,修西安四十七州县渠堰共一千一百余处。乾隆五十年,浚贾鲁、惠济两河;修宁夏汉延、唐来、大清、惠农四渠。乾隆五十一年,山东商人捐资挑浚盐河,并于东阿、长清、齐河、历城建闸八。

乾隆五十五年,挑浚永城洪河。道光三年(1823),修汾河堤堰,并移筑李绰堰,改挖河身。道光四年,浚虞城惠民沟、夏邑巴清河、永城减水沟。道光五年,挑浚“咸宁之龙首渠,长安之苍龙河,泾阳之清、冶二河,盩厔之涝、峪等河,郿县之井田等渠,岐山之石头河,宝鸡之利民等渠,华州之方山等河,榆林之榆溪河、芹河”,“开复水田百余顷至数百顷不等”。道光九年,依两江总督蒋攸銛建言,兴挑徐州诸河道。道光十四年,浚砀山利民、永定二河。道光二十五年,浚贾鲁河,修汶上马踏湖民堰。光绪元年(1875),浚文安胜芳河,修菏泽贾庄南岸长堤及北岸金堤。光绪二年,浚张家桥新旧泗河。光绪三年,浚济宁夏镇迤南十字河。光绪十年,河南巡抚鹿传霖言:“豫省地势平衍,卫、淇、沁、潭襟带西北,淮、汝、涡、颍交汇东南,如果一律疏通,加以沟渠引灌,农田大可受益。今河道半皆壅滞,沟渠亦多荒废,拟借人力以补天灾,派员分赴各州县履勘筹画,或疏或濬,志在必成,使民间晓然于有利农田,自能踊跃用命。”诏如所请行。光绪十三年,河决郑州,全溜注淮,因浚张福口引河,及兴化之大周闸河、丁溪场之古河口、小海三河,俾由新阳、射阳等河入海。光绪十六年,华州罗纹河下游各村连年遭水,沿河数百顷良田尽成泽国;依巡抚鹿传霖言,开渠引水注渭,大片被淹民田得以涸出,从而恢复耕作。光绪十八年,鉴于小清河年久淤塞,而又为民田水利所关,依山东巡抚福润言,“拟规复小清河正轨,而不拘牵故道,由金家桥而西取直,择洼区接开正河,历博兴、高苑、新城、长山、邹平至齐东曹家坡,长九十七里,又于金家桥迤下开支河二十四里,至柳桥,以承济麻大湖上游各河之水,引入新河,计长四千二百余丈”,诏从之。光绪二十一年,两江总督张之洞建言,导睢河“北股河之水以达灵壁岳河,导中股、南股河之水合流入宿州运粮沟,以达浍河,而运粮一沟恐不能容纳,应治沱河梁沟以复其旧,使各河之水皆顺轨下注洪湖,不致横溢,则各属水患永息矣”。诏如所请行。宣统年间,宁夏满营开垦马厂荒地,先治唐渠,以裕潴停之地;先后开新渠、湛恩渠,“约成腴田二十万亩”。

除了官修工程,民间也修筑不少渠堰。比如乾隆年间,黄河支流汾河上游静乐县等地的农民,大规模地开凿小南河、河南滩沟等灌渠,每年有成千上万亩庄稼受益;在其中游,从康熙元年(1662)开始兴筑汾水第一坝堰——广惠渠(堰)后,沿河各县相继效仿,又逐渐建起广济、广义、利义、天义、天顺、公议等大堤坝,号称“汾河十大堰”,是当时开发汾河资源的最为典型的灌溉工程。纵横交错的渠道覆盖了包括晋中地方的太原、太谷、交城、祁县、平遥等县190多个村庄的40多万亩土地。总之,清代沿河各省的农田水利事业和前代相比,有了一定发展,各地灌区面积大为增加,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

(四)治河教训与思考

历史上,黄河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太多的灾难。有清一代,人们更是饱受河患之苦,清代人民在与黄河的长期斗争中,曾无数次战胜黄河的威胁与侵害,同时也付出了血与泪的代价。清人治河,不管是成功的经验,还是沉痛的教训,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

1.树立以人为本的治河理念

治理黄河的根本目的是把这条“害河”真正变成造福于人民的益河,因此各种治河措施的制订和实施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清代最高统治者虽然都非常重视治河,治河制度也较以前完善,但治理效果并不明显。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财政状况吃紧,政府掌控能力下降,贪污受贿之风盛行,河工风气大坏。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和一些治河官员于黄河治理逐渐暴露出重国计、轻民生的思想。咸丰五年(1855)黄河铜瓦厢决口,正值清政府内外交困,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又穷于应付对外战争,根本无暇顾及黄河决口给人民造成的危害。而之后长达30余年的河政之争不了了之,最终形成了今天的黄河流势。期间政府于治河基本无所作为,让民众筑埝自卫、浚渠分泄,以致光绪朝黄河在“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咸丰朝由于军费的猛增,清廷甚至有过“停河工、事军务”的做法。晚清时期,政府为偿还庚子赔款,竟然在豫省河费中每年扣提十万两银抵数,宣统元年,又将河费削减为四十二万两。河南巡抚吴重熹对此感叹,河工额款“节次减发,已不敷工。余惟念国计艰难,正臣子效忠之日,苟有可裁可减,即一丝一粟,亦所不遗”。

清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削减河工款额,导致河工不兴、河患频繁只是一个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治河官员贪污受贿、蔑视民瘼的作法,则人为地加重了黄河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据萧一山研究,“乾隆以前,治河者尚多实事求是,自和珅秉政,任河督者皆出其门,先纳贿,然后许之任,故皆利水患,藉以侵蚀中饱,而河防乃日懈,河患乃日亟,是亦清室中衰现象之表露较著者也”。据李岳瑞《春冰室野乘》载:在道光中叶,“南河岁修经费,每年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其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一时饮食衣服,车马玩好,莫不斗奇逞巧,其奢汰有帝王所不及者”。

总之,清代治河实践由于受到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统治者目光短浅,只注重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好黄河。历史实践证明了黄河的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才能把黄河变成与人类和谐相处、为人民造福的益河。

2.构建生态治河的和谐观念

历史上的黄河治理,主要是加固堤防、堵修决口,尽量减少黄河决溢所造成的危害。清代治河,亦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即哪里发生决口,就在哪里堵修,既不能全盘规划,也未能未雨绸缪。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也包含有朴素的生态治理观念。比如在黄河堤岸植树种草,不但是为了减少河堤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营建了黄河两岸绿树成荫、青草遍地的自然景观。清人洪肇懋《宝坻县志》卷十六说:“筑堤以捍水,尤须栽树以护堤。诚使树植茂盛,则根柢日益幡深,堤岸亦日益坚固……数年以来,夹岸成林,四围如荫,不独护堤,且壮观焉。”清代明确规定,堤内外十丈都属于官地,用于植树种草,以防风育材、加固堤防。据《清史稿·河渠志一》记载,康熙三十一年(1693)准靳辅奏请,“于黄河两岸植柳种草,多设涵洞”;乾隆三十七年(1773)准东河总督姚立德奏请,“俟冬春闲旷,培筑土坝,密栽柳株,俾数年后沟漕汙平,可永固堤根”。政府经常性的挑浚河道、修建渠堰,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黄河水资源,营造人水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清代治河者不可能从更高的角度和更深的层次,把黄河治理和周边生态环境联系在一起。比如,1855年黄河铜瓦厢改道,由于政府长时间消极对待此事,导致黄河故道南北生态环境恶化:北部地区大部分土地常年被浸泡于漫水之中而无从生产;南部大部分因为河湖的缺水、断流、淤浅,从而形成大片沙荒,导致土壤盐碱化。再如,河南兰考段黄河,清代多次决口漫溢,淤沙流积于外,风沙、盐碱、内涝灾害严重,长此以往,大片良田变成沙漠区,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焦裕禄同志带领兰考县人民,对土地沙漠化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植树造林、阻挡风口等手段,才逐渐改变过去沙荒、内涝、盐碱肆虐的恶劣环境。

现代社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与此同时,人类活动的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拿水资源来说,与人类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江河湖海,功能退化、水质恶化。这就给现代黄河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治理黄河,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持黄河的健康生命,恢复河道原有的自然功能,满足河道应有的行洪、蓄水、航运、水生态等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河患发生的可能性;其根本目的还是充分发挥黄河水利资源的优越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现代黄河治理,我们有条件投入大量资金,有能力使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物资,但如果不制订一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河策略,只是着眼于目前利益,忽视治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对以后产生的影响,那么,祸患将会殃及我们的后代子孙。

因此,现代黄河治理要求我们必须高瞻远瞩,一切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黄河泥沙的处理、水利工程的兴修、自然景观的保存、人文景观的营造、河上架桥的选位等等,都必须充分考虑到黄河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亲水、水益人,真正达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进入21世纪以来,黄河生态治理开发工程取得了很大进展。为了解决黄河泥沙问题,实现黄河的长治久安,黄委会党组在水利部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黄河生态治理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基本保证,而黄河健康生命的维持就是中华文明的延续。

3.实践高新科技的治河策略

黄河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专业拔尖人才和尖端科技的统领和驾驭,需要多部门的合作和支持。清代的治河者,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教训,继承前人并且提出了诸如“沟洫治黄”、“治水先治源”、“汰沙澄源”、“森林抑流固沙”、“束水攻沙”、“疏浚河口”、“沟洫治河”、“河运共治”等治河理论,建立了较完善的治河制度;但是治河技术和物资应用却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巨大制约,诸多措施的实施只能依靠笨重的人力去完成,费时、费力、费财又难以达到好的效果。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使我们完全有能力把过去劳民伤财的浩繁治河工程转化为节时省力的可持续发展工程。

历代的黄河治理与开发都依赖于大量的信息支持,现代黄河治理,工程标准高、投资强度大,更需要各种信息资源的支持。当今社会是信息异常发达的时代,治理黄河,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高效、准确地采集信息,并利用先进的技术管理好这些数据;对于各种不同的治理方案,一定要进行综合与全面的研究,在投资及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比较,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完善,制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治河策略;在实施具体治理方案时,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成果,把最先进的技术及时用于黄河的治理。

1949年以来,黄河的治理与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先后提出了“除害兴利、综合利用”、“宽河固堤”、“蓄水拦沙”、“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等一系列治黄方略;进入21世纪以来,黄河治理委员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治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提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达到“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污染不超标、河床不抬高”,一个终极目标就是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我们相信,依靠中国人的智慧,一定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把黄河变成真正意义上哺育中华儿女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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