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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美国现代作家(1)

欧文

欧文,1783年4月30日出生于纽约市华尔街一个富商家庭,自幼爱好文学,阅读大量欧洲古典文学作品,深受英国浪漫主义作家司各特、彭斯等人的影响。1799年,欧文进入一个法律事务所学习法律业务,也曾协助家庭经营企业。1804年,欧文赴英、法、德、西班牙等国参观和旅游。1806年回国后,继续研读法律,1807年担任律师职务。1815年,欧文再度赴欧,遍游英国、苏格兰、爱尔兰名胜古迹。1832年,欧文返回祖国。1842~1846年间,欧文曾被任命为美国著名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萨克富等成为知己。欧文的晚年是在美国度过的,1859年11月29日病逝于家中,终年76岁。

1807年,他和哥哥威廉等人共同创办一种不定期刊物《杂拌》,沿袭18世纪英国作家斯威夫特、菲尔丁以及艾迪生和斯梯尔的《旁观者》的传统,开始了他的文学创作活动。显露出他的幽默、风趣和含蓄的讽刺才能。

欧文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化名狄德里希·尼克尔包克尔所写的《纽约外史》(1809)。作者自称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以逗趣的形式体现我们这个城市的传统;阐述本地人的脾性、风俗和特色;给本地的风光与场所以及熟悉的人物披上一层唤起想象力的怪念丛生的联想”。书中讽刺了荷兰殖民者在纽约的统治,驳斥了殖民主义者为奴役和屠杀印第安人所制造的荒谬的论据。这部作品受到欧美广大读者的欢迎,英国小说家司各特曾说,他从未读过这样酷似斯威夫特的风格的作品。

《纽约外史》虽风靡一时,而欧文并没有进一步发挥他的文学创作才能。此后10年,除英美战争期间曾于1814年担任过短期军职之外,一直在帮助他的哥哥经商。1815年欧文去英国利物浦在他哥哥所开设的分行工作。1818年分行因战后经济萧条而倒闭,欧文从此留居英国,以写作为生。

1819年,欧文陆续发表许多散文、随笔和故事,共32篇,于1820年结集为《见闻札记》出版,引起欧洲和美国文学界的重视。英国诗人拜伦曾表示喜欢他的作品。欧文自己则说:“我只想在全国协奏曲里吹长笛伴奏,而让别人来演奏小提琴和法国号。”这部作品奠定了欧文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其中的散文《威斯敏斯特教堂》、短篇小说《瑞普·凡·温克尔》和《睡谷的传说》等,都是脍炙人口、至今不衰之作。欧文还在《英国作家论美国》一文中回答了一个英国作家以极为轻蔑的口吻提出来的问题:“有谁会读一本美国的书呢?”欧文说:“……荣誉和声望并不单靠英国的意见,广大的世界才能给一个国家的名誉作出公断。”有人认为欧文的这篇文章可以看成美国文学的独立宣言。

继《见闻札记》之后,欧文写了体裁相似的《布雷斯布里奇田庄》(1822)和故事集《旅客谈》(1824),这两部作品都较《见闻札记》逊色。1826年,欧文在马德里任美国驻西班牙大使馆馆员。1828年发表《哥伦布的生平和航行》。1829年发表《攻克格拉纳达》,同年曾到格拉纳达的摩尔人故宫阿尔罕伯拉游览,后出版游记、随笔和故事集《阿尔罕伯拉》(1832)。

欧文在《阿尔罕伯拉》中以优美的笔调描绘西班牙险峻而悲凉的荒山原野,具有南国情调的幽雅的园林,质朴豪爽的西班牙人民及其风俗人情,同时也生动地叙述了西班牙民间和历史上有关摩尔人的神话和传说。在《阿拉伯星占家的传说》里,欧文利用一个流传很广的传说,揭露了侵略成性的统治者阿本·哈巴兹残忍荒淫的面目,以及道貌岸然、以哲人自居的星占家的卑鄙丑恶的灵魂。在《摩尔人遗产的传说》里,欧文塑造了朴实勤劳、见义勇为的卖水的贩子珀勒吉尔,与贪婪暴戾的法官和警察作对比。

欧文又曾担任美国驻英公使馆秘书。牛津大学曾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英国皇家学会也向他颁发了勋章。1832年欧文回到美国,在纽约受到热烈的欢迎。由于读者迫切需要他描写本国的生活,他曾到新开发的美国西部进行考察,写了《草原游记》。他还根据大皮货商约翰·雅各·阿斯托提供的材料,为这个大财阀写了一部发家史:《阿斯托里亚》(1836)。

1842年,欧文再度赴马德里,出任美国驻西班牙公使。1846年回国。晚年是在他曾经描写过的睡谷附近度过。这一时期他的主要作品是3部传记:《哥尔德斯密斯传》(1840)、《穆罕默德及其继承者》(1849~1850)和5卷本《华盛顿传》(1855~1859)。其中以《哥尔德斯密斯传》写得较好。

欧文的作品是中国读者所熟悉和喜爱的。他的几部名著被翻译成中文,其中有《拊掌录》(即《见闻札记》),《旅人达异》(即《旅客谈》)和《大食故宫余载》(即《阿尔罕伯拉》)。解放后翻译的有《阿尔罕伯拉》、《欧文短篇小说选》和《见闻札记》。

欧文是散文大师,是美国文学奠基人之一,也是一个浪漫主义作家,他的故事主要以殖民时期的生活为背景,描写了淳朴的人物性格,歌颂了淳厚的风俗人情和美丽的自然景色,创造了美国“童年”的画像。正是与这个“童年”画像相适应,欧文的故事清新闲适,轻松活泼,充满生活情趣和浪漫主义奇想。同时,欧文是个很会讲故事的人,又是个描写风景的能手;他的笔调诙谐幽默,文字优美精练,读起来娓娓动听,引人入胜。

詹姆斯·费尼莫·库柏

詹姆斯·费尼莫·库柏,1789年9月15日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伯林顿地区的一个地主家庭,父亲是国会议员、当地法官。1803年库柏进入耶鲁大学学习,到第三年时被学校开除学籍。后来,曾在海军服役。1826年,库柏出国旅游,达6年之久,大约于1833年回到美国。库柏的晚年是在自己的家乡库柏镇度过的,并一直专心致志地从事写作活动,直到1858年9月14日逝世为止。

库柏自幼生活在库珀斯敦,附近的湖泊森林,以及有关印第安人的传说,都深深吸引着他。1806年他到商船上学习航海,后来在安大略湖畔一海军基地参加造船工作。并曾被任为海军上尉。1811年辞去海军职务,同一个地主的女儿结婚,并定居在库珀斯敦。

库柏的文学生涯开始于31岁,他的第1部小说《戒备》于1820年自费出版。小说写他未曾经历过的英国上层社会的生活,很不成功。在妻子的鼓励下,他改变方向,写了一部他认为“应当是纯粹美国式的以爱国为主题的书”,即《间谍》。故事发生在独立战争时期两军争夺的要地韦斯切斯特。小说中成功地塑造了一个爱国的英雄哈维·柏契。他是贫穷的小贩,受起义军总司令华盛顿的派遣会刺探敌方的情报,在极其危险的环境中勇敢地执行任务,革命胜利后仍当小贩。小说在1821年出版后受到欢迎。库柏以后又写了反映边疆生活的《拓荒者》(1823)和反映航海生活的《舵手》(1824),在美国文学史上开创了3种不同类型的小说,即革命历史小说《间谍》、边疆冒险小说《拓荒者》和海上冒险小说《舵手》。

《拓荒者》是以猎人纳蒂·班波为主要人物的五部曲《皮袜子故事集》之一。开始时库柏并没有通盘的写作计划。按内容顺序排列,1841年出版的《杀鹿者》居先,依次为《最后的莫希干人》(1826)、《探路人》(1840)、《拓荒者》和《大草原》(1827)。库柏在《拓荒者》中着力描写独立战争后纽约州开发地上的小城镇生活。因使用鹿皮护腿而得到“皮袜子”绰号的纳蒂·班波在森林中以狩猎为生,与印第安人为伍,因两次救过法官的女儿,法官企图把班波置于他所代表的“文明”的保护之下。班波不喜爱这种“文明”,走向西部未开发的土地去过他热爱的森林生活。小说中还穿插描写传奇式的爱情故事。

五部曲中最出色的一部是《最后的莫希干人》,故事发生在18世纪中叶,英法殖民主义者为掠夺印第安人土地而发生战争,印第安人一方面被屠杀或者充当炮灰,另一方面又互相残杀,终于使整个部落绝灭。库柏虽然对印第安人的遭遇往往流露出同情和愤慨,但明显地站在英国殖民军一方,认为亲英的印第安人都是善良的,亲法的则是恶人。这部小说以英军司令的两个女儿前往司令部的经历为线索,展开了在原始森林中的探路、追踪、伏击、战斗等惊险情节的描写。

在《大草原》里,库柏描写班波在90高龄仍充当带路人,后来死在西部草原他视为兄弟的印第安人之中。这套“皮袜子故事”对后来美国的西部小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关于海上生活的描写中,库柏也发挥了他擅长写惊险情节的才能。《舵手》以美国独立战争为背景,以当时著名的船长约翰·保尔·琼斯为原型,写“舵手”奉命前往英国海岸绑架英国上校霍沃德时被擒,设法逃脱,后来在海上经过多次战斗终于获胜。作品中有不少惊险情节。此后,库柏又创作了很多海上冒险小说,还写了各种海盗式人物。这类小说大多情节曲折,戏剧性强,描写生动,而且穿插着爱情故事,曾受到梅尔维尔和康拉德等作家的称誉。

1826年,他出任美国驻法国里昂的领事,并到意大利和英国旅行。除了写海上冒险小说之外,他还写了反映欧洲生活的三部曲:《刺客》(1831)、《黑衣教士》(1832)和《刽子手》(1833),表现教权和封建势力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前已日趋腐朽和衰落。

1835年,库柏回到美国。这时的美国与他离去时人不相同。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庸俗和报界与政客的勾结表示厌恶,同时又支持联邦派而指责杰弗逊推行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他一方面积极支持英国、法国和荷兰的民主运动,另一方面又对“民主国家误解和增加公众权力的自然倾向”感到忧虑和恐惧。他甚至维护早已过时的荷兰殖民主义者的佃农制,反对在纽约州兴起的农民抗税运动。他在回国后写的小说《归途》和《家乡面貌》(1838)不仅讽刺了美国社会,还讽刺了库珀斯敦的一些人物的伪善和愚蠢,因此而受到舆论的攻击。晚年他甚至支持美国对墨西哥的侵略战争。1851年9月14日去世。

库柏在30年创作生涯中写了50多部小说和其他著作。巴尔扎克曾说:“如果库柏在刻画人物方面也达到他在描绘自然现象方面的同样成就,我们这门艺术就会以他的话为准。”库柏的小说描写惊险场面和自然景物著称。在他的笔下,大自然的景物被赋予了瑰丽的色彩;而环境描写又总是跟情节的发展、人物的心理交融在一起。另外,库柏的小说人物众多,结构复杂、情节曲折,引人入胜。但是由于当时美国小说还处在早期阶段,所以库柏的小说在艺术上难免使人有冗长、沉闷和矫揉造作之感。然而,库柏对推动美国小说的发展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

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1803年5月25日生于波士顿一个牧师家庭。1882年4月27日于马萨诸塞州康科德去世。8岁丧父,家境陷入贫困。1817年以前,他为积累学费已备考入高等学校,便在学院食堂里谋得一个侍者的职务,后来进入哈佛大学读书。在这期间,他阅读了当时英国浪漫主义作家柯尔律治、华兹华斯等人的作品。

1821年毕业后,他为帮助几个弟弟求学,教了几年普通学校,然后在波士顿当牧师,属于唯一理教派。当时,唯一理教派在东部地区各教派中居优势地位,它虽然打破了加尔文教僵死教条的束缚,但也保留了不少迷信成分。爱默生出于自己的信念,毅然放弃教职,赴欧洲各国旅行,寻找思想出路。

1833年回美国,专门从事写作和演讲活动。1836年出版《论自然》一书,这部书几乎包含了他所有重要的思想的胚芽。书中认为,精神法则存在于自然的中心、自然对人来说,不仅是物质,也是过程和结果;每一个自然过程都是精神的体现。人的本质不在物质,而在精神,人本身就是有限的造物主,世界之所以缺乏统一,是因为人自身的不统一。每一种自然现象都可在头脑的能力和特性中找到其根源;梦比实验能够更深入地揭示自然的奥秘。书中还阐述了他的美学观。他认为美是上帝给德行打下的印记,美的创造是艺术;对美的爱慕便是趣味,美是诗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他在书中还提出摆脱传统的束缚的思想,主张“跟宇宙建立一种直接的关系”,要求建立一种有创见的而不是依赖传统的诗和哲学,要求有“给我们启发的自己的信仰”,反对“在往古的枯骨中摸索或将一代活人套进陈腐的假面具中去”。

1837年8月31日,爱默生在美国大学生联谊会上以《论美国学者》为题发表演讲,抨击美国社会中灵魂从属于金钱的拜金主义和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使人异化为物的现象,强调人的价值;提出学者的任务是自由而勇敢地从皮相中揭示真实,以鼓舞人、提高人、引导人;他号召发扬民族自尊心,反对一味追随外国的学说。他提出“不能永远靠外国宴席上的残羹剩菜过活”,“要用自己的脚走路”,“要讲出自己的思想”。这演讲轰动一时,对美国民族文化的兴起产生重大的影响,被霍尔姆斯誉为“我们的思想上的独立宣言”。

1838年7月15日,爱默生在剑桥的神学院发表题为《神学院致辞》的著名的演讲,指出只要一个人秉心公正,他在一定范围内便是上帝,他也便有了上帝的安全、不朽与威严,他呼吁用原始的真理代替传统的宗教形式。他的这一演讲遭到新英格兰加尔文教派、唯一神教派等势力的抗议和攻击。爱默生的哲学思想中保持了唯一神教派强调人的价值的积极成分,又吸收了欧洲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思想,发展成为超验主义观点。其基本出发点是反对权威,崇尚直觉;其核心是主张人能超越感觉和理性而直接认识真理。这一观点有助于打破当时神学和外国的教条的束缚,建立民族文化,集中体现了时代精神,为美国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和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根据。

自1836年开始,爱默生、阿尔科特、里普利等人在波士顿的康科德不定期地聚会讨论“神学与哲学的不良状况”,这可以说是超验主义运动的起点。这一运动没有组织形式,没有具体纲领,通称为康科德作家集团或康科德哲学学派,又被称为“超验主义俱乐部”。他们创办评论季刊《日规》(1840~1844),发表文学作品和主张改革教育、伦理、政治等方面的论文。爱默生一度担任主编,由于爱默生等人的影响日益深广,“超验”一词逐渐失去其贬义,最终成为了美国浪漫主义文学运动在理论上的概括,爱默生也因此成为超验主义思想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

爱默生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不满,提倡个性的绝对自由和社会改革。1830至1840年,他曾认为解放思想和精神比解放黑奴重要,因而超然于废奴运动之外。但随着事件的发展,他改变了态度,也明确表示反对奴役黑人,反对农奴制。1859年,他公开为约翰·布朗辩护。南北战争时期,他为庆祝黑奴解放宣言的颁布,写了著名的《波士顿颂》一诗,为黑人的平等权利而呼吁。

爱默生的作品虽然数量不多,但却包括了诗歌、散文、文艺论著等各种体裁和形式。其中较著名的散文作有《论自助》、《论超灵》、《论美国学者》等。这些散文著作,后来汇集成《散文选》第一集和第二集,分别在1841年和1844年出版。此外,还有文艺评论著作《诗人》(1844)和《历史人物传》(1850)等。

爱默生的创作独具特色。他的文字不追求典雅华丽的辞藻,有时简洁有力,犹如格言;有时用一连串的形象比喻来说明繁复的哲理,具有磅礴的气势和雄辩的说服力,被概括为“爱默生式风格”。

霍桑

纳撒尼尔·霍桑,1804年7月4日出生于美国东部新英格兰地区的萨莱姆镇,是当地移民望族的后代。霍桑的父亲是一个船长,在他4岁时,父亲因病逝世于海外,霍桑由母亲抚养成人。霍桑的出生地萨莱姆镇在美国历史上曾以宗教迫害的“驱巫”案而闻名,这就是发生在17、18世纪之交的对上百名教会“异端”和无辜居民的迫害。霍桑自幼受了故乡宋教气氛的熏陶,当地流行的宗教迫害故事对他的思想和创作都有很大影响。1821年霍桑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同学中有当选总统的皮尔斯等。1825年大学毕业,回到塞勒姆镇,从事写作。他曾匿名发表长篇小说《范肖》(1828)和几十个短篇作品,陆续出版短篇小说集《古宅青苔》(1843)、《雪影》(1851)等,逐渐得到重视和好评。

霍桑的短篇小说大多取材于新英格兰的历史或现实生活,着重探讨人性和人的命运等问题。著名的短篇小说《小伙子布朗》、《长的黑纱》揭露人人皆有的隐秘的罪恶,表达了人性是恶的和人是孤独的等观点。另一些小说如《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反映了他对科学和理性的怀疑,以及他反对过激和偏执的思想。《通天的铁路》则指出技术的进步虽丰富了人的物质享受,却败坏了人的精神。有少数作品正面表达了霍桑的理想,如《石面人像》;另外有些故事记叙了新英格兰殖民地人民的抗英斗争,但往往带有浓厚的宗教气氛和神秘色彩。

1836年和1846年霍桑曾两度在海关任职,1841年曾参加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他于1842年结婚,在康科德村居住,结识了作家爱默生、梭罗等人。1848年由于政见与当局不同,失去海关的职务,便致力于创作活动,写出了他很重要的长篇小说《红字》(1850)。这部作品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描写一个受不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加尔文教派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中的某些黑暗。作者细致地描写了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自新的少妇海斯特·白兰,长期受到信仰和良心的责备而终于坦白承认了罪过的狄姆斯台尔牧师,以及满怀复仇心理以至完全丧失人性的白兰的丈夫罗杰,层层深入地探究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小说以监狱和玫瑰花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红字》发表后获得巨大成功,霍桑继而创作了不少作品。其中《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1851)描写品恩钦家族的祖先谋财害命而使后代遭到报应的故事,说明财富是祸患,“一代人的罪孽要殃及子孙”;这部小说也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血腥掠夺。另一部小说《福谷传奇》(1852)以布鲁克家场生活为题材,表达了作者对这种社会改良尝试的失望心情以及对狂热的改革者的厌恶。皮尔斯当选为美国总统后,霍桑于1853年被任命为驻英国利物浦的领事。1857年后,霍桑侨居意大利,创作了另一部讨论善恶问题的长篇小说《玉石雕像》(1860)。1860年霍桑返回美国,在康科德定居,坚持写作。1864年,霍桑的健康恶化,在赴海外疗养时,逝世于旅途的航船之中。

霍桑是一个思想上充满矛盾的作家,新英格兰的清教主义传统对他影响很深。一方面他反抗这个传统,抨击宗教狂热和狭隘、虚伪的宗教信条;另一方面他又受这个传统的束缚,以加尔文教派的善恶观念来认识整个世界。作家赫·梅尔维尔曾指出,他的作品中渗透着“加尔文教派的‘人性本质’和‘原罪’的观念”。霍桑思想保守,对生产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抱有抵触情绪,对社会改革持怀疑态度,对当时蓬勃开展的废奴运动不很理解。这些在他的作品中都有所流露。

霍桑的小说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驰骋的想象,神奇的象征,构成了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同时,霍桑还善于刻画和描绘人物的心理状态,揭示主要人物的病态心理或被抑制的思想感情。因此,霍桑被认为是美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和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者。

朗费罗

朗费罗,1807年2月27日生于美国东北缅因州的沿海城市波特兰。他的父亲是一个律师,母亲是一个诗歌爱好者。1822年,朗费罗进入缅因州的博多因学院读书,学习希腊文、拉丁文,也学习法、意等现代语。1825年毕业后,受学院委托,赴欧洲学习深造。1829年回国,在博多因学院讲授了6年现代语文。1835年,他接受了哈佛大学的聘请,并再度赴欧游学。1836年在哈佛大学任教。

1839年,朗费罗出版第一部诗集《夜吟》,其中包括著名的《夜的赞歌》、《生命颂》、《群星之光》等音韵优美的抒情诗。1841年再出版诗集《歌谣及其他》,其中有故事诗《铠甲骷髅》、《金星号遇难》,也有叙事中含有简朴哲理的《乡村铁匠》、《向更高处攀登》等。诗中充溢了淬砺奋发的精神和乐观情绪。这两部诗集在大西洋两岸风靡一时,朗费罗从此以诗人闻名于世。在组诗《奴役篇》(1842)中,他不仅写了《奴隶的梦》、《奴隶的夜半歌声》,而且也写出了《警告》这样的诗,预言被奴役的黑人终将象《旧约》中备受屈辱的大力士参孙一样,“举起手臂,把这个国家制度的基础动摇”。

朗费罗于1845年发表诗集《布吕赫钟楼及其他》,因收有《斯普林菲尔德的军火库》、《桥》、《努伦堡》和《布吕赫钟楼》等佳篇而为人称道。《海边与炉边》(1849)包含了诗人向读者宣告创作意图的《献辞》以及通过造船的形象讴歌联邦的缔造的长诗《航船的建造》。

朗费罗的主要诗作包括3首长篇叙事诗,或“通俗史诗”:《伊凡吉林》、《海华沙之歌》和《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伊凡吉林》(1847)描写阿卡迪亚的一个和平的村庄遭到法国殖民者的焚毁,少女伊凡吉林及其未婚夫被迫离开家乡,流落失散,经过辗转寻觅,终于在死亡中团聚。这首诗采用六音步无韵诗体,着意描绘宁静的田园景色和劫后被拆散的恋人的痛苦。

1854年朗费罗辞去哈佛大学教职,专事创作。次年发表《海华沙之歌》。这是采用印第安人传说而精心构思的4音步扬抑格长诗,写西风之子即印第安人领袖海华沙·生克敌制胜的英雄业绩,以及他结束部落混战,教人民种植玉米,清理河道,消除疾病等重要贡献。在美国文学史上这是描写印第安人的第一部史诗,它的意义不容忽视;但诗的素材主要来源于斯库尔克拉夫特的著作,作者缺乏直接的生活体验;诗的韵律完全模仿芬兰史诗《卡勒瓦拉》,当时虽然受到了读者的赞赏,却遭到后代一些评论家的责难。

《迈尔斯·斯坦狄什的求婚》(1858)根据普利茅斯移民的传说改写,大意是说一个军官请好友代自己求婚,结果成全了别人。此诗当时在英美两国受到热烈的欢迎。

从1843年起,朗费罗夫妇在幽静的克雷吉别墅中度过了17年幸福的家庭生活。1861年他的夫人不幸被火烧伤致死,这一直使他无比悲痛。为了摆脱精神上的重负,他投身于但丁的《神曲》的翻译,还写了6首关于但丁的十四行诗,是他最佳的诗作。

《路畔旅舍的故事》(1863)大体上仿效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第一首诗《保罗·里维尔的夜奔》描叙独立战争中平民的英雄保罗·里维尔夜半骑马奔驰,及时向起义民兵报告英军偷袭的情报,是一首家喻户晓的名篇。以《基督》命名的三部曲诗剧,着手于1851年,1872年完成,它的第1部《神圣的悲剧》描写基督的时代,象征“希望”;第2部《金色的传说》描写中世纪,象征“信念”;第3部《新英格兰悲剧》由殖民时期两个民间传说组成,象征“慈善”。

朗费罗晚年创作不辍,备受尊崇,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曾分别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他75岁生日那一天,美国各地的学校都举行了庆祝。1882年3月24日朗费罗逝世。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诗人之角安放了他的胸像,他是获得这种尊荣的第一位美国诗人。

朗费罗是19世纪美国杰出的诗人。100多年来,他的诗在美国和欧洲仍有广大的读者,获得很高的声誉。世界和平理事会把他列为1957年纪念的世界文化名人之一。诗歌技术娴熟,音韵优美,通俗易懂,雅俗共赏,并被编入教科书译成多种文字。

惠特曼

惠特曼,1819年5月31日出生于美国长岛。父亲务农兼作木匠,因为不能糊口,五岁那年全家迁往纽约附近的布鲁克林。老惠特曼从小就受启蒙主义思想影响,推崇独立革命时期的进步思想家托马斯·潘恩,使惠特曼从小就受到民主主义思想的熏陶。惠特曼为生活所迫,8岁就步入社会,先后做过跑差、艺徒、排字工人、小学教师、记者、编辑、水泥匠等。惠特曼青年时代对民歌产生浓厚兴趣、经常学习民歌,并且练习写作。1846年2月至1848年1月之间,他担任《布鲁克林之鹰》的编辑。1848年去新奥尔良编辑报纸,不久回到布鲁克林。此后的五、六年中,他帮助年迈的父亲承建房屋。经营小书店、小印刷厂,自由散漫,随意游荡;与少年时一样,尽情地和船夫、领航员、马车夫、机械工、渔夫、杂工等结交朋友。

《草叶集》是惠特曼的一部诗歌总集。1853年,《草叶集》第1版问世,收入了《自我之歌》、《大陆之歌》等战前时期的12首诗。后来,惠特曼又对这部诗集进行多次修订,至1892年,共出10版,成为包括296首诗的洋洋巨著。这首诗的内容几乎包括了作者毕生的主要思想,是作者最重要的诗歌之一。诗中多次提到了草叶:草叶象征着一切平凡、普通的东西和平凡的普通人。诗的背景是纽约的街道和长岛的海滩,反映了各劳动阶层的生活:满载着稻草的车车、船夫和挖蛤蛎的人、屠夫的小伙计、铁匠、赶马车的黑人、木工以及领航员、纺纱女郎、排字工人、筑路者、拉纤者、妓女等等。诗人在诗中用十分漫柔的笔触写了一个逃亡中的黑奴形象。

《自我之歌》还表达了作者思想的其他重要方面。他十分重视、而且也经常描写人们极为自然的性生活,“我是肉体的诗人,也是灵魂的诗人。”他认为人的肉体和性行为没有丝毫必须鄙视的地方。这在长期以来习惯于清教徒成规的美国体面人的目光中是骇人听闻、大逆不道的;当时承继着新英格兰文化传统的著名诗人洛威尔和朗费罗对此都极不以为然,希望诗人把描写性的部分从诗集中删去,但是惠特曼却断然加以拒绝。

惠特曼自称是个喜欢户外生活的人。他虔诚地崇拜自己赤裸裸的、无罪的肉体。他认为性的结合就是肉体和灵魂的结合;灵与肉是人体不可分割的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惠特曼思想中也有不少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东西,在这里表现为上帝和“宇宙灵魂”的存在。诗人并不信奉基督教,他有时把上帝叫作长兄或同志,但有时他又认为有一个象爱默生的“超灵”那样的上帝存在。这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存在于万物之中,因此每一个微小的生物或物件都包含着广阔的世界,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自己也和万物相通,因此“自己”或“自我”也是神圣的,而且每一个男人或女人也都有一个神圣的“自己”。与此相联系的是他关于“死亡”的看法,他并不认为“死亡”就是一切的消灭,“死亡”恰好是一种属于精神的、新生命的开始,而且是一种更高的生命。

第1版《草叶集》中有一篇重要的序言,其中夸大了年轻的美利坚共和国的巨大成就,但是作者的坚定的民主思想也表达得很清楚。

这薄薄一册划时代的诗集受到了普遍的冷遇。只有爱默生给诗人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

“我认为它是美国从未有过的一部不同寻常的具有才识和智慧的作品……我因它而极为欢欣鼓舞。里面有无与伦比的内容,其说法也是无与伦比的……我向你的伟大事业的开端致敬。”

惠特曼从这封信中得到巨大的鼓舞。

1856年,第2版《草叶集》出版,共收诗32首。第1版的序言已为《在蓝色的安大略湖畔》所代替。每一首诗也都有了题目,诗集中的佳作之一《给一个遭到挫败的欧洲革命者》其实是献给全世界的革命者,诗人鼓励他们在遭到挫败后必须再接再厉,因为自由终究要胜利,胜利伟大的,但是失败也一样伟大;而他自己则是一个支持“全世界每一个无畏的叛逆”的坚定不移的诗人。

《一路摆过布鲁克林渡口》是诗人最优秀的作品之一。诗人写渡口的繁忙景象,特别写熙熙攘攘的来摆渡的人群,感到他和他们心心相印,和他们所想、所看到、所感受的完全一样,和他们浑然一体。他不但在当前和他达到了精神上的一致,即在将来,在数代之后,亦复如此。这里又表现出了惠特曼哲学思想中的“宇宙灵魂”、“极灵”的存在。

《阔斧之歌》的主人公是阔斧和它所创造的各种形象,它是拓荒者,在创造一个新世界。作品不但歌颂了阔斧的创业精神,也歌颂了“一切有进取心、有胆略的人们的美”,以及有“独立精神,独立的出发点,和依靠自己力量的行动的美”。诗中还穿插了一段对“伟大的城市”的描写:伟大的城市不是一个物资多、数目大、体积和分量重的地方;伟大的城市必须既无奴隶又无主人,必须有最忠诚的朋友在那里立足,必须是个两性的白璧无瑕也站住了脚跟的地方。因此阔斧还有一个本来的重要任务,即创造一个理想的、真正民主的世界。

惠特曼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曾草拟过许多演讲词,其中最重要的一篇是《论第十八届总统选举》,是在1856年总统大选之年写成。惠特曼这时脱离了民主党,支持新成立的反对奴隶制的共和党及其总统候选人。他在演讲词中指责16、17届总统完全支持奴隶主的利益,他要求消灭蓄奴制,甚至要求用武器人反对“逃亡奴隶法”,但是他常常把理想的美国描写成小私有者的国家。他也讽刺了议会中的政客和官僚,要求青年工人进入国家机构。这篇文章直到1928年才出版。

1859年,《星期六周刊》的圣诞专号上刊出了惠特曼的一首优秀抒情诗《从永不休止地摆动者的摇篮里》,这是一首爱情和死亡的颂歌。在发表这首诗的前后三年中,惠特曼和在纽约百老汇大街普发福餐馆集会的一批文人过从甚密,其领袖人物是《星期六周刊》的主编亨利·克莱普。仅在1859至1860年一年之中,这家周刊就刊载了始终受着冷遇的惠特曼的大约25篇作品和评论惠特曼的文章。在餐馆集会的全盛时代,惠特曼应波士顿一出版家之请印行了《草叶集》的第3版(1860),这本诗集算是第一次“正式出版”。集中有124首新诗,包括《从永不休止地摆动着的摇篮里》和3组分别名为《民主之歌》、《亚当的子孙》、《芦笛》的诗歌。开卷的第一首诗《从鲍玛诺克开始》是自传体长诗,诗人在这里作为西方世界的一个崭新人物出现。《民主之歌》包括16首新诗,较好的一首是《我听见美洲在歌唱》。在《亚当的子孙》中,诗人认为失去乐园的不是亚当,而是他的子孙。他们本来是清白的,但却自以为堕落,其实肉体是无罪的,应把它升华为精神的东西。《亚当的子孙》写男女之间的情爱是肉体的;而《芦笛》则写男子之间的同志友好关系,是精神的,是民本精神的基础,同男女之间的情爱比更加热烈而持久。用诗人自己的话来说,芦笛是草类中叶片最大、最健壮的,而且清新,有芳香,是在水中成束生长的。“芦笛”显然是“草叶”的进一步发展,象征最坚毅、最能耐受风霜……的同志爱的各种特点。这一组诗因为流露出同性相爱的情绪而受到当时文学界的强烈斥责。

南北战争期间,惠特曼作为一个坚定的民主战士,显示了他的深刻的人道主义本色。1862年底战争激烈进行时,他主动到华盛顿去充当护士,终日尽心护理病的兵士,以致严重损害了健康。他的生活十分艰苦,借抄写度日,把节省下的钱用在伤病员身上。他充当护士将近两年的时间中,大约接触了10万士兵,有许多后来还一直和他保持联系。

战后惠特曼在内政部的印第安事务局任小职员,不久局长发现他是《草叶集》的作者,把他解职;后来他在司法部长办公室供职,工作8年。由于在内战中受到了锻炼;增加了阅历,政治思想认识也得到了提高,他的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865年,惠特曼在纽约自费印行他在内战后期写的诗集《桴鼓集》,其中共收入新诗53首。几个月之后他又出版了一本续集,其中有悼念林肯的名篇《最近紫丁香在庭院里开放的时候》。

1867年的《草叶集》第4版只有8首新诗,都是并不出色的短诗,但是收入了《鼓集》及其续集。值得注意的是1871年发表的长篇文章《民主远景》,它总结了作者的文艺观和政治主张。与第1版《草叶集》的序言相比,惠特曼在这篇文章中对于美国的民主制度有了深刻得多的认识。而对劳动人民和普通群众的热爱和信任则始终十分坚定,他认为未来的美国文化和民主国家要靠他们来创造,但是当时的状况却完全不理想。作者没有在他的祖国见到真正的民主,他说:“我们经常使用‘民主’这个词,但是我必须不厌其烦地重复说,这个词的真实意义还在睡大觉,还丝毫没有醒过来,虽然笔底和舌尖为了这两个字发出了隆隆然愤怒的雷声和风暴。这是个伟大的词,我认为它的历史还没有写下来,因为这部历史还没有上演。”惠特曼的这篇文章表明作者在思想上的成熟,它的风格也很有气派。

《草叶集》的第5版在1871年和1872年各印刷了一次。第一次增收13首新诗,第二次收入一般评论家公认为诗人最后一首重要的长诗《通向印度之路》和少数几首新诗,其中有《啊,法兰西的明星》。惠特曼在这首诗中向以巴黎黎公社为最后高峰的法国革命浪潮致敬。他说:“法兰西之星不仅仅属于法国,目前这场战斗和大胆进取是为了自由,为了理想,为了四海之内皆变成兄弟,为了使暴君和僧侣胆战心凉。”巴黎公社只持续了一周,但是作者认为法兰西之星十分美丽,明亮,金光闪闪,将永远放射光辉。《通向印度之路》歌颂了三项刚刚完成的重大工程:苏伊士运河的凿通,在水路上贯通了欧亚两洲;北太平洋铁路的建成,连接了美国大陆的东西两端;横贯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海底电缆的铺设。这三大工程完全接通了东西半球,显示了科学技术的威力,具有社会政治意义,而对惠特曼说来还具有哲学意义。长诗描写现代科学技术把空间缩短了:“远的变近了,不同的地域焊接在一起了”;也把时间衔接起来了——过去的古老的东方和现代的年轻的西方连接在一起。作者还描写了由苏伊士运河开创的海上活动、太平洋铁路所担负的运输和沿路瑰丽的自然环境;欧亚连接在一起实现了当年哥伦布想找一条到达印度的通道却找到了新大陆时的那种理想。

惠特曼认为,在精神领域里,诗人也要做工程师们;在物质领域里的工作,自然与人类不应再有隔阂。“一切分离与空隙必须挂起钩来,必须连接起来”。诗人和他的灵魂还渴望和上帝合一;他认为能够航行到的目的地应比印度遥远得多。“啊,必须朝更远更远的方向扯起风帆!”

惠特曼在编印各版《草叶集》时,经常变动诗篇的前后次序。他编排的原则不是按诗篇写作时间的先后,而是按照它们的内容、主题分类。他还随时更动某些诗篇或某组诗篇的前后次序。但是按照第5版第一次印刷的内容和编排来看,已经象是最后的一次安排。1873年他身患瘫痪症,后来始终没有恢复健康,他的写作能力从此也一蹶不振。但他的乐观主义,对生活的热爱和敏感,他的民主理想等还是至死不衰,1884年3月他在卡姆登买下一所小屋,并在那里终老。他的晚年郁郁不得志,除编印了几个版本外,偶尔写些诗文,在英美两地的报刊发表。

1876年他出版了《草叶集》的第6版,以纪念独立宣言的一百周年。这是一部包括散文作品在内的两卷集,第一卷即第5版的内容,第二卷他取名为《两条小溪》,包括散文、18首新诗、第5版的《通向印度之路》和附诗,诗句趋向于抽象。《草叶集》的第7版(1881~1882),它的文字、每首诗的题目和排列的先后次序,都已最后审定。而惠特曼还是继续写诗,直至1892年去世。他最后的诗作被列为“附诗一”(1888~1889)、“附诗二”(1892);他还嘱咐他的死后遗作可列为“附诗三”,以使第7版保持原状,不可更动。第7版《草叶集》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是唯一由知名的出版商正式出版的本子。第7版共收20首新诗,都是短诗,没有佳作。

1882年诗人出版了他的散文集《典型的日子》,其中包括《民主远景》一文。1888年出版的《十一月枝丫》,收入62首新诗和一些文章,序言题为《回顾曾经走过的道路》,其中的诗篇后来收入《草叶集》的第8版(1889),并成为“附诗一”。1891年费城的出版家出版惠特曼的新作《再见吧,我的幻想》,其小的诗篇成为《草叶集》的“附诗二”;《草叶集》的第9版(1892)包括、“附诗一”、《七十之年》和“附诗二”《再见吧,我的幻想》。诗人去世后的遗诗《老年的回声》,作为“附诗”,见1897至1898年出版的集子,后来的个集也都收入。现在通用的全集,是所谓“临终版”,即1892年出版的第9版。

惠特曼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作家,他并不崇拜古老的欧洲文明,而是全心全意为建立美国式的、民主的文学而奋斗。但是他也不是沙文主义者,他十分关心欧洲的革命运动,曾写过不少诗歌加以鼓励和祝贺,他是个热情的国际主义者。

惠特曼诗歌的艺术风格和传统的诗体大不相同,他一生热爱意大利歌剧、演讲术和大海的滔滔浪声,西方学者指出这是惠特曼诗歌的音律的主要来源。他只写过极少几首用传统诗法的诗歌,如流行的悼念林肯之歌《啊,船长啊,我的船长!》。他的诗行比较接近口语和散文诗的节奏,没有韵,也没有极为规律的重音,因而更加接近于他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他的诗歌经得起推敲,而他的散文则常常显得粗犷、松散而庞杂。他的思想感情和泛神论的宇宙观,不大肯受传统习惯的约束和限制,但他的诗体仍有规律可寻,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思想、形象和用词、造句上的平行法。最浅显的平行法是两行或多行的语法结构相同或每行中的思想相类似,甚至词类也相同。更加常见的是每一句的句首是同一个词、词类,或同一个短句,这种形式成为惠特曼常用的列举法——一连串类似的形象、动作或内容排列在一起,或多或少。诗句没有传统的一定数量的重音,但仍有节奏,有如海浪的节奏,口语的节奏,朗诵的节奏。一句诗不一定以重音为单位,而可以用思想、语调、标点符号或停顿为单位;一节诗或整首诗不一定按逻辑构成,而是由弱到强,由少到多,通过累积过程直到高潮。此外,也有整首诗的结构模拟意大利歌剧的形式。但不论是他抒发的思想感情,还是诗体形式,都是“离经叛道”、大胆创新的。

惠特曼的诗歌对我国五四运动以后的新诗创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郭沫若译过惠特曼的一些诗,从他的《地球,我的母亲》等诗中可以看出受惠特曼影响的痕迹。

惠特曼是19世纪美国杰出的诗人,他的创作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和乐观精神,反映出美国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广大人民的情绪和愿望。他的诗歌以其民主的内容和革新的形式对美国以至世界的诗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惠特曼于1892年逝世。

狄更生

狄更生,1830年12月10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镇一个律师家庭,父亲任国会议员。她从小受到正统的宗教的教育,青少年时代的生活单调而平静,很少外出,仅作过一次旅行。20岁开始写诗,早期的诗大都已散失。1858年后闭门不出,70年代后几乎不出房门,文学史上称她为“阿默斯特的女尼”。研究者至今仍不明白她长期隐居的原因。

她在孤独中埋头写诗,留下诗稿1775首。在她生前只有7首诗被朋友从她的信件中抄录出发表。她年轻时曾接触到爱默生的思想,爱默生反对权威、崇尚直觉的观点,使她与正统的宗教感情发生冲突,处于对宗教的虔诚与怀疑的矛盾之中。她的诗主要写高傲的孤独、对宗教追求的失望、死的安详等,反映了复杂的心理状态。她的诗稿没有注明创作的日期,在隐居写诗的30年中,诗的风格和题材也没有明显的变化,所以她的作品的年代都是编者所加。

据某些研究者估计,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上半期她写了800首诗,她的最佳之作大多出于这个时期。她的诗在形式上富于独创性,大多使用17世纪英国宗教圣歌作者艾萨克·沃茨的传统格律形式,但又作了许多变化,例如在诗句中使用许多短破折号,既可代替标点,又使正常的抑扬格音步节奏产生突兀的起伏跳动。她的诗大多押半韵,即听来似乎有韵,而实际上并不严格押相同的韵。形式上这些革新使她的诗避免19世纪维多利亚时期诗的风格中甜腻圆熟的音调,而具有许多现代派诗人所刻意追求的粗糙美。她的诗也摆脱了浪漫主义诗歌的直抒胸臆或感叹,善于用独特的形象和比喻,以表现复杂的内心活动。

狄更生还写过许多本书,但大多都于诗的内容一样,也说她生活的狭隘。

狄更生于1886年5月15日逝世。她的亲友于19世纪末发表她的遗诗3集,但却逐渐为人所遗记。到美国现代诗的兴起,她作为现代诗的先驱者得到欢迎,对她的研究也成了美国现代文学批评的热门。

马克·吐温

马克·吐温,原名塞缪尔·朗赫恩·克莱门斯,1835年11月31日生在密苏里州佛罗里达镇,长在密西西比河上的小城汉尼拔。父亲是个不得意的乡村律师和店主。1851年他在哥哥欧莱恩开办的报馆中充当排字工人,并开始学习写作幽默小品。1853年后在美国中西部和东部做排字工人。1856年去新奥尔良,想转道去巴西,在乘船沿密西西比河南下时遇见老舵手贺拉斯·毕克斯比,拜他为师,18个月出师后在密西西比河上做舵手,直至内战爆发,水路交通断绝,在战争中他曾一度参加南军。

1861年欧莱恩被林肯总统派去西部内华达领地政府任秘书,他随同前往,试图在经营木材业与矿业中发财致富,均未成功,便转而以写文章为生。1862年马克·吐温在内华达弗吉尼亚城一家报馆工作。1863年,他开始使用“马克·吐温”的笔名。这个词是密西西比河水手的行话,意思是“12英尺深”,指水的深度足使航船通行无阻。1864年,他在旧金山结识幽默作家阿·沃德和小说家布·哈特,得到他们的鼓励和帮助,提高了写作的本领。1865年在纽约一家杂志发表幽默故事《卡拉韦拉斯县驰名的跳蛙》。该故事根据一个流行已久的传说改写,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在开发中的美国西部所特有的幽默的风格,加上突出的运用口语的文风,使他一举闻名。此后马克·吐温经常为报刊撰写幽默文章。1867年马克·吐温作为记者乘“桂格城”号轮船随一批旅游者去欧洲和巴勒斯坦旅行。他写的报道后来辑成《傻子国外旅行记》(1869),此书嘲笑了欧洲的封建残余和宗教愚昧,也讽刺了富有的美国旅游者的庸俗无知。

1870年马克·吐温与奥莉薇娅·兰登结婚,她是纽约州一个资本家的女儿。这段婚姻对马克·吐温的影响如何,历来有两种见解:一种认为他的妻子成了他的作品的检察官,妨碍他偏于粗犷的才能的发挥;多数人则认为这段婚姻不妨碍他的创作,反而是相辅相成,十分美满。

马克·吐温婚后居住在布法罗,自己编辑发行《快报》,一年后因赔钱过多而出让。1872年他出版了《艰苦岁月》一书。该书反映了他在西部新开发地区的生活经历,其中记载了一些奇闻轶事,特别是富有美国西部特色的幽默故事。1873年他同查·沃纳合作出版了第一部长篇小说《镀金时代》。这部小说讽刺了美国内战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社会上投机暴发以及政治腐败的情况。其中描写了两个著名的人物:赛勒斯上校彬彬有礼,慷慨好客,虽贫无一文,但充满轻易致富的幻想;参议员狄尔华绥是政客,满口仁义道德,其实投机欺诈,无所不为。这两个人物是“镀金时代”的精神体现。

1871年马克·吐温举家移居东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这时他已成为有名的作家和幽默演说家。在以后的20年里,他常和一些文人来往,也受到了他们的影响,这20年也是他创作的丰收时代。1875年马克·吐温应豪威尔斯之约,为《大西洋月刊》撰文。他以早年在密西西比河上做舵手的生活为题材,写了7篇文章,后汇集成书,名为《密西西比河的往事》。这本书用自传体的形式,以幽默的笔法,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结合的风格,把密西西比河和河边小镇上的生活写得生动感人。8年后,他回到家乡,把这本书扩充成为《密西西比河上》(1883),其中特别有价值的是记载了他早年在船上时与舵手们联合起来成立协会,为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与船长作斗争的事迹。此后密西西比河和在家乡汉尼拔的童年生活常常成为他的几本杰作的题材来源。

1876年,长篇小说《汤姆·索耶历险记》。小说虽然是以密西西比河上某小镇为背景的少年读物,但为任何年龄的读者所喜爱。书中写淘气的汤姆和他的伙伴哈克贝里·费恩以及汤姆的女友贝姬·撒切尔的许多故事,不少是作者的亲身经历,有许多合乎孩子心理的有趣情节。书中也讽刺了宗教的伪善,但结尾写汤姆和哈克贝里发现藏金致富,哈克贝里又被一个有钱的寡妇收为义子,却落入俗套。

马克·吐温的另一部重要的小说《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于1876年开始执笔,1884年出版。这部小说得到批评家的高度评价,深受国内外读者的欢迎,同时也不断遭到查禁。英国诗人托·艾略特说,这部小说在英美两国开创了新文风,是“英语的新发现”。他还认为哈克贝里·费恩的形象是永恒的,可以同奥德修斯、浮士德、堂吉诃德、唐璜、哈姆雷特等相比。美国小说家海明威说:“全部美国文学起源于马克·吐温的一本叫做《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的书……这是我们所有的书中最好的一本书。”福克纳在50年代也表示了类似的意见。

马克·吐温1889年出版的《亚瑟王朝廷上的康涅狄格州美国人》和《王子与贫儿》(1881)都是以英国为背景讽刺封建制度和宗教的长篇小说。

1894年,马克·吐温出版的《傻瓜威尔逊》,塑造的是一个富有斗争性的女黑奴罗克西的形象。在这前后,他的家庭遭到不幸:两个女儿一病一死,妻子的健康逐渐恶化;他因投资制造自动排字机失败而破产,为了偿还债务,他外出旅行演讲,访问了夏威夷、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和南美等地。1897年写成《赤道旅行记》,讽刺并谴责了帝国主义对殖民地人民的压迫。反对帝国主义成为他以后创作的中心思想。

1896年出版的《贞德传》,描写15世纪法国民族女英雄贞德的一生。马克·吐温自称这是他最好的也是他最喜爱的一本书。在他的笔下,贞德是人民的女英雄,也是理想的美德化身,最后却被国王查理出卖,丧生于愚昧落后的教会之手。这是马克·吐温唯一的一本非幽默作品,他怕读者误会他创作的本意,出版时用了别的笔名。

1898年马克·吐温还清了全部债务。1900年10月,在离开美国旅居欧洲几近十年之后,他全家回到美国,受到热烈欢迎,成为文艺界的领袖。1900年以后发表的许多时论作品,锋芒仍未稍减。如抨击帝国主义及其工具传教士而颂扬中国义和团运动的《给在黑暗中的人》(1901),批判美国镇压菲律宾民族独立运动的《为芬斯顿将军辩护》(1902),斥责比利时对刚果进行灭绝人性的侵略的《莱奥波尔德国王的独白》(1905),揭露沙俄侵略的《沙皇的独白》(1905),反对国内对黑人的歧视和私刑的《私刑合众国》,反对非正义战争的《战争祈祷文》等,都是富有战斗性的作品。

1904年,妻子奥莉薇娅在意大利逝世。马克·吐温也进入了事业的最后阶段。他早期作品如《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中已有表现的对“人类”的悲观情绪,此时成了他一些作品的主调。中篇小说《败坏了哈德莱堡的人》(1900),散文《人是怎么回事》(1906),故事《神秘的来客》(1916)等都有反映。晚年最重要的著作是他口授、由他的秘书笔录的《自传》。他于1910年4月21日去世。

马克·吐温出身寒微,通过写作而变成富有,享有盛名,他的心却和普通人民始终在一起。1907年他赴英国接受牛津大学名誉学位时,受到码头工人的欢迎,他认为这是一种最可贵的爱,因为它来自“人民”,来自“我自己的阶级”。他的作品充满对人民,尤其是对被压迫被剥削人民的热爱和对伪善者、剥削者、压迫者的愤恨。他的幽默以及作品中使用的语言,是他对美国文学的贡献,而两者都扎根于人民。他的最重要的创作源泉是密西西比河和他在河上的生活,因而他被称为美国“文学中的林肯”。在中国,马克·吐温也是深受欢迎的作家。

马克·吐温的作品中最受世界人民喜爱的就是《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这部小说中所描写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作者通过一个名叫哈克贝里的白人孩子帮助黑奴吉姆逃亡的故事,描绘了19世纪中叶美国中西部生活的各个侧面,揭露和讽刺了美国文明社会的丑恶现实,尤其对腐朽的蓄奴制度予以愤怒的谴责和批判。作品的思想倾向集中地体现在主人公哈克贝里的身上。

哈克贝里从小就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他没有受过文明的教化,不必到教堂去祈祷,也不必穿上体面的衣服,学那些文雅的举止。他喜欢独立的生活,本是个自由自在的孩子。后来,好心的道格拉斯寡妇收养了他,教他读书,送他进学校,一心想把他教成一个斯文体面,循规蹈矩的“模范”儿童,以便他将来能成为一个“文明人”。可是,哈克厌恶小市民呆滞的生活和虚伪的客套,觉得在他的保护人家里过日子“太闷气”,简直是“一天到晚活受罪”。他不断地逃学,还跑到树林里去睡觉,表示只要能“换换空气”,宁肯到“地狱”里去。对于世人所景仰的上流社会,哈克并不以为然。他非但不愿做体面的绅士,就是让他和“有身份的人”呆在一起,他也会觉得“浑身发痒”。他对周围的一切保持着一个纯洁的儿童所特有的好奇和敏感,凭着自己的亲身感受判断其正确与否,甚至对神圣的宗教信条他也提出了疑问:“要是一个人能祷告什么就有什么,那为什么犹肯·韦恩卖猪肉亏的钱赚不回来呢?为什么寡妇让人偷掉的银鼻烟盒儿求不回来呢?为什么华杰小姐不能胖起来呢?不,我心想,祷告根本就没有什么道理。”哈克终于因为忍受不了死气沉沉的生活和文明的教化,从那个环境中逃了出来,去寻求自己理想中的自由生活。在马克·吐温笔下,哈克与这个呆板的社会规范格格不入,这才使得他免于被环境所败坏,保持了他淳朴、正直、善良的性格和清醒、敏感的头脑,出落得更加天真可爱。

但是,作为一个在这样的社会中长大的十二、三岁的孩子,他不可能不受环境的影响。作者如实地反映了哈克思想中的矛盾,更加强了这个人物的真实性——当哈克与吉姆相遇,并且和他乘着一只木排在密西西比河上逃亡时,他不得不面对当时严峻的社会道德问题——如何对待种族歧视和蓄奴制度的问题。这时,社会环境所强加给他幼小心灵的传统观念与他正直、善良的性格激烈地冲突起来。在这种激烈的思想斗争过程中,哈克的叛逆性格才真正成长起来。

吉姆逃亡是为了躲避被卖到南方去的悲惨命运。当时,蓄奴制在美国南部占统治地位,这种统治比中部要残酷得多。在南方的种植园里,黑奴被当作牛马役使,即便是最强壮的劳力,经过七、八年的折磨,也就被榨干了血汗,凄惨地死去了。正如马克·吐温所说:“……无论对于我们白人,还是对于黑人来说,南方的农场都纯粹是地狱,再没有更温和的字眼可以形容它了。”正是出于怜悯和同情,哈克愿意帮助一个将要被抛进“地狱”的人去争取自由。可是起初他并没有把吉姆当作一个具有人的尊严的同伴来看待,他总是戏弄他,取笑他。后来,他发现吉姆善良,忠厚;对待自己有时象朋友那样诚恳,有时又象父亲那样关切;发现他“也跟白种人一样”,“惦记着自己的家里人”,和白种人一样具有作为一个真正的人的尊严。于是,哈克否定了社会灌输给他的种族偏见,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吉姆“倒是一个挺好的黑人哩”。有一次,因为恶作剧而受到吉姆的埋怨,哈克自觉惭愧,“简直恨不得去亲亲他的脚”。从此,哈克再也没有取笑吉姆,两人成了知心朋友。

然而,在快到“自由州”的时候,蓄奴制的观念又开始一次次地折磨小哈克了。被他称作“良心”的那种东西在不时地警告他:拐走主人的财产是大逆不道。每当他听到吉姆为盼望自由而欢呼时,他就感到“浑身连发抖带发烧。”往日学校的教导也象瘟疫一样总是缠着他,老是有个什么东西对他说:“谁要是象你那样,干出拐逃黑人的事来,就得到阴间去下油锅。”在哈克面前,告发吉姆是一条符合上帝意旨的“正路”,而帮助他逃跑则是一条通向“地狱”的邪路。在这岔路口上,哈克战栗了。

哈克的这种心理矛盾真实地反映了南北战争前奴隶制观念在一个善良孩子的心灵上所投下的阴影。马克·吐温就有过这样的亲身感受。马克·吐温6岁那年,他的父亲曾以地方法官的身份,参与对三个教唆奴隶逃跑的废奴主义者的审判。当时有许多本地人在场,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威胁这三个白人,要把他们拉出去吊死。最后,在公众的欢呼声中,法官判处他们12年苦役。1895年马克·吐温在他的札记中写道:

“在过去那些奴隶制的日子里,全镇的人都赞许这一件事,那就是奴隶财产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帮助偷一匹马或一头牛是一桩低劣的罪行,而帮助一个被追捕的奴隶……或是在有机会马上告发他时犹豫不决,则是一桩更卑鄙的罪行,那就带上了一个污点,一个洗刷不掉的污点。追捕奴隶的人持有这种观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有可观的赏金;但是穷苦的人们持有这种观念……而且是带着热烈的、不妥协的情绪,这是在我们久远的今天所不能理解的。那时,这种观念对我来说似乎理所当然;而且哈克……赞同它也是非常自然的,尽管在今天看来是那样荒唐。”

不难看出,奴隶制度正是当时那个文明社会的基础,一个白人孩子要想从奴隶制偏见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将是多么困难。帮助一个黑奴争取自由意味着对社会的挑战,哈克必须拿出和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至于整个社会对抗的勇气来。

哈克的思想斗争是相当痛苦的。他一度抵挡不住“良心”的谴责,给吉姆的主人华森小姐写了一封信,告发吉姆的行踪。可是,他马上又想起他和吉姆在木排上和谐、友爱的生活,想起吉姆对他的关怀和照顾,想起吉姆亲热地叫他“宝贝儿”,称他作“老吉姆在世界上最好的朋友”。这时哈克瞧着自己刚写完的那封信,感到非常不安,作者写道:

这事真叫人左右为难。我把那张纸拾起来,拿在手里。我浑身哆嗦起来了,因为我得打定主意,在两条路当中选定一条,永远不能翻悔,这是我看得很清楚的。我琢磨了一会儿,好象连气都不敢出似的,随后,才对自己说:

“好吧,那么,下地狱就下地狱吧,”接着,我就一下子把它扯掉了。

这标志着哈克和奴隶制观念的彻底决裂。他表示“从此以后就再也不打算改邪归正了。”他不愿再走文明世界的“正路”,不愿再做被人们普遍称道的“好事”,背叛了那个虚伪的“上帝”,选择了一条被当时社会所不齿的“邪路”。这条路实际上正是当时美国人民和资产阶级民主力量所走的反对蓄奴制的正义道路。它最后导致了1861年~1865年的南北战争——美国的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

在两个逃亡者寻求自由的旅程中,哈克几次走进了密西西比河两岸的城市和乡村,这使他得以更广泛地接触社会,观察、认识那里所发生的一切。在这个游历的过程中,同样表现了他的叛逆性格。

有一次,哈克在河上遇险,被格兰纪福家收留。在那里,他亲眼看到了格兰纪福和谢伯逊这两个大家族之间世代相传的血腥械斗。最后一次殴斗的直接原因是格兰纪福的女儿和谢伯逊的儿子私奔,结果,格兰纪福父子都在苦斗中凄惨地、毫无价值地死去了。在这段经历中,哈克始终是一个旁观者,然而,却默默地表示出他对这种野蛮的社会现象的憎恶。哈克不能理解,这些高贵的名门世族、举止文明的绅士,为什么会无休止地互相残杀;当问起这世代宿怨的起因时,双方竟无一人记得。看到格兰纪福和谢伯逊两家人荷枪实弹地坐在教堂里听牧师讲“友爱”,听到他们热烈地谈论对上帝的虔诚,哈克感到讨厌,他想,“上教堂的人差不多都是万不得已才去的,猪可就不一样。”对于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那些高贵的绅士们都抱仇视、厌恶的态度,而哈克则不然。他无意中当了爱情的信使,听说这对情人在夜里逃走,并且已经过河脱险,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哈克的这些思想与世俗观念是背道而驰的。

“国王”和“公爵”是哈克路遇的两个骗子。他们唯利是图,一路上不择手段地谋取金钱,甚至冒充玛丽小姐的叔叔,想要夺取她应分的遗产。他们靠着信口胡说,痛哭流涕,骗取了人们的信任,得到了一口袋价值6000块的金元,还拍卖了原主人所有的产业和奴隶。对金钱抱着贪婪欲望的不只是这两个骗子,还包括市镇上几乎所有的人。当“国王”和“公爵”把一袋金元拿到公众面前时,“大伙儿都冲着桌子跟前围拢过来”,“人人都瞧着眼馋,直舔舌头。”马克·吐温在这里揭露了美国文明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拜金狂。但唯独哈克是个例外,他蔑视文明世界天经地义的公理。在小说的第四章里,就有一段描写哈克把自己的钱无偿地送给萨契尔法官的情节。后来看到两个骗子如此无耻,贪婪,他说:“我一辈子也没见过象国王这么贪得无厌的家伙。他简直是什么都要吞掉才甘心。”这时,哈克已经不只是怀着厌恶的心情冷眼旁观,而是勇敢地站出来,救助孤弱者。他从“国王”和“公爵”屋里偷出了钱袋,使它物归原主;还向玛丽小姐揭露了这两个家伙的本来面目,并机智地安排了惩罚他们的计策。

哈克的旅程确实是一种“历险”。他一次又一次地怀着厌恶或恐惧的心情摆脱那个凶险、丑恶的现实世界。在小说的结尾,哈克说:

我觉得我只好比他们俩先溜到印江人那边去,因为莎莉阿姨打算收我做干儿子。让我受教化,这个我可受不了。我早就尝过这个滋味了。

这个含蓄的尾声暗示了哈克同美国传统观念的决裂。和哈克一样,马克·吐温厌恶当时的社会,同时又对自由理想的实现抱有一线希望。他曾经在哈克和吉姆的旅程中为他们安排了一个幻想中的自由州卡罗,但是,他也知道,这种希望很渺茫,因此让他们的木排在迷雾之中漂过了卡罗,始终没能找到这个幻想中的乐园。作者这样的处理是明智的,他自己在现实中没有看到一条通向自由的道路,也没有牵强地为他的小主人公指示这样的道路,于是便有了哈克性格中的适世主义倾向——哈克对现实社会的叛逆只能最终表现为消极的逃避,无可奈何的隐匿,而不是有力的反抗。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吐温把自然与社会相对立,并以这样的观点来批判现实。比起《汤姆·索亚历险记》来,《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揭露社会更具有深度和广度;但就作者手中批判现实的武器来说,还依然如故。他没有力图从哈克的社会经历中寻找哈克性格形成的根本原因,而是把儿童们自然的天性——淳朴、善良、渴望自由、追求美好生活的天性与扼杀这一天性的文明社会加以对照,强调他本身的个性尚未被丑恶的环境所败坏,把他摆脱奴隶制偏见的原因也归结于“健全的心灵”战胜了“被毒害的良心”。同样,作者把文明世界的本质解释为社会对大自然的粗暴的败坏,社会道德对人的善良本性的粗暴的败坏。因此,作者以浪漫的、抒情的笔调描绘密西西比河上的自然风光和哈克同吉姆在木排上清新和谐的生活——它象征着自由。同时,他又以讽刺的、漫画式的笔触描写密西西比河两岸人们的粗野、残忍、虚伪和贪婪——它代表着文明社会。这种鲜明的对照固然使现实社会更显得丑恶,使作者理想的主人公更显得可爱,却也使哈克的形象带上了一些超脱现实的色彩。

在哈克的形象塑造上,马克·吐温采用了多种艺术手法,其中有些是极有特色的。例如,作品的构思很有独到之处。马克·吐温继承了传奇式流浪汉小说的传统,让哈克扮演一个天真无邪、对文明世界非常陌生的孩子,让他走进这个世界,一路漂泊,用一种孩子所特有的好奇、天真的眼光观察这个世界,怀着一种对周围的一切并不理解的心情游历这个世界。这样一来,既可以通过孩子天真的眼睛折射出来的景象,微妙地表现作者对那个世界的讽刺和批判,又可以反映主人公如何在游历的过程中逐渐熟悉那个世界,认识那个世界。有的美国评论家把这称作“导向觉醒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旅行,”实际上这也就是哈克叛逆性格的自然的成熟和发展过程。

作者善于运用对比、衬托的艺术手法来刻画人物,而且重视人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小说中的两个最重要的人物——哈克和吉姆,是两个有着共同的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又具有不同性格、不同肤色、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角色,他们之间的这种异同,使得各自的性格显得更加鲜明。有了老吉姆的忠厚、诚恳、慈爱,才更烘托出小哈克的天真、淘气和善良;有了吉姆同哈克的友谊及吉姆的高尚人格对哈克的感染,才使得哈克对种族偏见的反抗更显得合情合理、真切动人。哈克的好朋友汤姆在书中是个次要角色,但是他对于哈克性格的塑造来说却是十分有意义的。他也是个善良、机智的孩子,与哈克不同的是,他读游侠小说入了迷,一心想要脱离社会现实,去追求书中惊险的英雄生活。汤姆的这种堂吉诃德式的幻想,正衬托出哈克的桑乔式的清醒。这两个人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都出现过,对比之下,汤姆正是《汤姆·索亚》中的小汤姆,而哈克则在广泛接触社会之后成长起来了。他的思想更不受束缚,更实际,他不仅违反了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且对书本中的神圣信条也发生了怀疑。

这部小说采用了第一人称的写法,全书以主人公哈克自述的口气写成。哈克一本正经地把故事讲给读者听,还不断地谈着自己的感受,这样一来,他的性格就不仅是在他所经历的一系列事件中,而且还在他本人的叙述中细致、传神地表现出来了。哈克讲故事所用的语言正符合他这个乡村孩子的身份,字句间透着质朴、幽默,充满生动的口语和粗俗的俚语,没有一点矫揉造作的痕迹,而且极富表现力。就象哈克的性格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一样,他的语言也大大触犯了文明、优雅的规范,闻其声,知其人,用这种“叛逆式”的语言来塑造这个不接受教化的小叛逆者的形象是再合适不过了。

弗雷歇特

弗雷歇特,1839年11月16日生于魁北克省莱维市,毕业于拉瓦尔大学法律系,后为律师。在大学期间便开始诗歌创作,早年的诗作有诗集《悠闲集》(1863)。1864~1865年,曾与兄弟埃德蒙先后合办《莱维的旗帜报》和《莱维论坛报》,主张共和制,反对教会,都被勒令停办。因不堪忍受英国殖民统治者和天主教会对思想的严密控制,1866年移居美国芝加哥。诗集《流亡者之声》(1868)即是在旅居美国期间所作,它讽刺了加拿大保守党人和文学上反对改革的传统派。1871年回到家乡,1874至1878年被选为反对党——自由党的议员,此后从事政治活动,并继续文学创作。

他的创作模仿法国浪漫主义作家雨果,有“小雨果”之称,成为加拿大法语地区浪漫主义文学的主要代表。他的诗歌大多描写操法语的加拿大人的历史和加拿大法语地区的自然景色,诗集有《杂诗》(1879)、《北国之花》(1879)、《雪鸟》(1880)、《人民传说》(1887)、《飞叶》(1891)和《诗的残骸》(1908)。其中《北国之花》和《雪鸟》获法国法兰西学院蒙蒂翁文学奖,在加拿大文学中是第一个获法国文学奖的作家。1880年他赴巴黎领奖,曾会见雨果。诗集《人民传说》是受雨果的《世纪传说》的影响而作,是他最重要的优秀作品。它以加拿大的历史为线索,描述北美的开发和魁北克历史中的重要事件,歌颂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人物。

弗雷歇特还著有剧本和散文作品。剧本大多写历史人物,如《柏比诺》(1880)、《费利克斯·普特雷》(1871)等,但艺术价值不高。他的故事集生动、风趣,如《奇特的人和受损害的人》(1892)和《加拿大圣诞节》(1900),其他尚有《童年回忆录》(1961),以幽默的笔触记述19世纪上半叶圣劳伦河畔人民的生活以及当地流行的传说。

弗雷歇特作为加拿大著名法语作家、政治活动家、曾住蒙特利尔文学的名誉主席,还是加拿大皇家协会创始人之一。

弗雷歇特于1908年5月31日去世。

亨利·詹姆斯

亨利·詹姆斯,1843年4月15日出生于美国纽约。祖父是百万富翁,父亲是宗教哲学家,哥哥威廉·詹姆斯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他生长在一个富有教养的家庭中,羡慕古老的欧洲文明,自幼往来于欧美之间,1875年起定居伦敦。1915年因美国一时未曾参加世界大战,忿而加入英国籍。1916年2月28日于伦敦病故。

詹姆斯从小受教于家庭教师。1862至1864年在哈佛法学院求学,并与著名的现实主义小说家威·迪·豪威尔斯相识。1864年开始写作文学评论与短篇小说。1875至1876年在巴黎结识著名作家屠格涅夫、莫泊桑、福楼拜、都德和左拉,以及英国作家罗·路·斯蒂文森等。他因残疾未能在南北战争时服役,长期以来勤奋写作,著作浩繁。1911年获得哈佛大学的荣誉学位,1912年获得牛津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称号。1916年英国政府授予他最高文职勋章。

詹姆斯的主要作品是小说,此外也写了许多文学评论、游记、传记和剧本。1905年开始,他曾用三年时间精心修订他的《全集》(纽约版),共26卷(1907~1917),附有重要的序言18篇,详细论述了主要著作的主题思想和创作方法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早期的多卷本作品集还有伦敦版的《亨利·詹姆斯故事集》14卷(1915~1919)和伦敦麦克米伦版的《全集》36卷(1921~1923)。他的小说常写美国人和欧洲人交往之间的问题;成人的罪恶如何影响并摧残了纯洁、聪慧的儿童;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矛盾;艺术家的孤独;作家和艺术家的生活等。这表明作家对个人道德品质的浓厚兴趣,这是深有文化教养的知识分子所怀有的人文主义倾向,而不是人们所熟悉的对贫苦大众的人道主义同情。作者赞美优美而淳厚的品德,把个人品质高高置于物质利益甚至文化教养之上,个人品质和他人利益高于一切。他的许多小说歌颂了纯洁、宽宏、轻易委身于人而受骗的女主人公(《贵妇人的画像》,《鸽翼》,《金碗》)。《波音敦的珍藏品》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思想,女主人公是个贫寒的孤女,由于她有很高的鉴赏力,被指定为珍藏品的继承人,但她蔑视物质利益,忠诚卫护对珍藏品一无所知的儿子的幸福而舍弃了自己的一切。教养和鉴赏力并非最高价值,作者称许女主人公不为物质利益所桎梏的“自由精神”。在粗俗好利和文化教养之间,他宁取文化教养;但是在文化教养和“自由精神”之间,他宁取“自由精神”。文化教养深但心理复杂而阴暗的欧洲人,在作者心目中不及纯真、慷慨、轻信的美国人,这是作者经常处理的主题。

作者重要的长篇小说有《一个美国人》(1876、1877),《贵妇人的画像》(1881),《波士顿人》(1885~1886),《卡萨玛西玛公主》(1885~1886),《波音敦的珍藏品》(1896),《梅西所知道的》(1897),《未成熟的少年时代》(1899),《圣泉》(1901)和后期的三部作品《鸽翼》(1902)、《专使》《1903)和《金碗》(1904)。

《贵妇人的画像》女主人公伊莎贝尔得到一笔巨额遗产后,拒绝一个美国资本家和一个英国伯爵的追求,偏偏看中一个侨居意大利的美国“艺术鉴赏家”奥斯蒙特。结婚之后,她发现自己受了骗,原来奥斯蒙特同她结婚是因为看中了她的遗产,但是,她没有气馁,而是“骄傲地”生活下去。

《鸽翼》写另一个纯洁、慷慨的少女米莉也落入了欧洲人的圈套。她的生活目标是慷慨许身,奉献自己的一切,虽然最后发现了陷阱,但是对于她已经向之献出爱情的男子并无怨言,终于赢得了他的爱情,使他深知代表爱情的鸽子的两翼如何庇佑了他。

《专使》的内容稍有不同,它写美国东部某镇工业巨富的儿子在巴黎被情妇所迷,他的母亲派遣专人从家乡来到欧洲,劝说儿子回家继承家业。这时儿子已非过去粗鲁的少年,在情妇的影响下,他举止儒雅,文质彬彬。于是这个专使全力支持情妇把他留在巴黎,并认为他此时的生活内容比在家乡时大为丰富,谆谆嘱咐他使生活更为丰富。这与他的母亲的愿望相反,于是她又另派了几个专人来到巴黎,其中有一个能够吸引儿子的美丽的少女,儿子其实很想顺从母亲的心愿,第二批派来的专人看来是能够完成使命的。

作者的著名的中短篇小说有《黛西·密勒》(1878),《艾斯朋遗稿》(1888),《真正的货色》(1890),《小学生》(1892),《螺丝在拧紧》(1898),《丛林区兽》(1903),《快乐的一角》(1909),以及一组描写作家、艺术家生活的中短篇小说。《黛西·密勒》是早期作品中最受欢迎的一篇,写一个美国少女在欧洲的厄运,偏重于表现欧洲的风尚和美国习俗之间的矛盾。长住欧洲的美国人反映了欧洲的风格,他们不能接受黛西那样比较粗俗、不拘礼节但心地还善良的商人的女儿。作者力图对所谓的品德教养作出公正的评价。小说中那个爱慕黛西的长住欧洲的美国青年温特伯思始终不以“公众舆论”为然,反映了作者的观点。小说文字流畅,是初期作品的风格。

《丛林猛兽》的内容与文风和早期的作品大不相同,题材和《专使》有相同之处。在《专使》中,主人公敦促青年要尽情地生活,使生活丰富饱满。在《丛林猛兽》中,男主人公虚度年华,在过多的考虑和权衡是非中错过了炽热、真挚的爱情。他力戒自我中心主义,但仍为自我中心主义所束缚。作者揭示了一个受过高深教育而富有情操的男子最终的虚弱与无能为力。这部小说的文风十分复杂,多用冗长的句子,堆砌副词和比喻,有猜谜一样的对话,意思含混。

詹姆斯写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评论文章,涉及英、美、法等国作家,如乔治·艾略特、斯蒂文森、安东尼·特罗洛普、霍桑、爱默生、巴尔扎克、乔治·桑以及屠格涅夫等。文集有《法国诗人和小说家》(1878),《一组不完整的画像》(888),《观感与评论》(1908),《有关小说家的短评》(1914),《笔记与评论》(1921)等。他的游记有《大西洋彼岸素描》(1875),《所到各地图景》(1883),《在法国的一次小小旅游》(1885),《在英国的时候》(1905),《美国所见》(1907),《在意大利的时候》(1909)。自传三篇:《童年及其他》(1913),《作为儿子与兄弟》(1914),《中年》(1917)。

詹姆斯曾被英国小说家约瑟夫·康拉德誉为“描写优美的良知的史学家”,但他对政治和社会缺乏深刻的认识,偶然涉猎,也反映了他的保守的思想,他甚至讽刺、嘲笑进步的民主运动。他无视道德品质的社会根源,很少描写社会环境;对上流社会虽然认识很深,而且经常持批判态度,对下层人民则所知甚少,而且对人对事怀有许多精神贵族的偏见。他的文章风格和他的思想境界是一致的;特别在后期作品中,往往句子又长又复杂,大量使用副词,力求细密、准确、恰如其分地反映思想感情的深处。他在艺术手法上多有创新,例如所谓“角度”的方法,即他认为作家不可能无所不知,只能通过作品中一个有洞察力的人物的“角度”叙述故事、铺展情节。

詹姆斯的小说着重心理分析,讲究小说结构。他的小说几乎全是一个结构:即必定有个重点,所有的线索都向那儿发展;而且这些线索不是直接进行的,重点在中央,线索是圆圈,许多个圆圈错落的围绕着那个重点展开。到了小说结尾,詹姆斯已经将小说的中心问题所涉及的道德方面、伦理方面、感情方面等多种因素都发掘和反映出来了。詹姆斯在资产阶级文坛获得很高评价,被称为“小说艺术的巨匠”。

欧·亨利

欧·亨利,1862年9月11日出生于美国北卡罗莱州一个小镇,父亲是医生。从15岁起,他就在叔父的药房里当学徒,后因健康关系到西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牧场当了两年牧童。1884年后做过会计员、土地局办事员和银行出纳员。欧·亨利在奥斯汀国民银行工作时,银行曾丢失一笔现金,他为了逃避受审,便抛下妻女到拉丁美洲避难。后来他得悉妻子病危,回家探望,终于被捕。他在狱中曾担任药剂师,便开始以欧·亨利为笔名写作短篇小说,在《麦克吕尔》杂志上发表。1901年,因“行为良好”提前获释,来到纽约专事写作。他虽也与上流社会来往,但经常出入贫民公寓、小酒馆、下等剧场,自认为纽约400万小市民中的一员,而不是400个富翁之一。

欧·亨利创作的短篇小说共有300多篇,收入《白菜与国王》(1904)、《四百万》(1906)、《四部百万》(1907)、《市声》(1908)、《滚石》(1813)等集子,其中以描写纽曼顿市民生活的作品为最著名。他把那儿的街道、小饭馆、破旧的公寓的气氛渲染得十分逼真,故有“曼哈顿的桂冠诗人”之称。由于他在纽约《星期天世界报》这类通俗报纸上发表作品,读者对象是小市民,这就影响了他创作的格调。他对社会与人生的观察和分析并不深刻,有些作品比较浅薄,但他一生困顿,常与失意落魄的小人物同甘共苦,又能以别出心裁的艺术手法表现他们复杂的感情。因此,他最出色的短篇小说可列入世界优秀短篇小说之中。

《麦琪的礼物》写一对穷困的年轻夫妇相互赠送圣诞礼物中的巧合,刻画了他们捉襟见肘的生活与相互体贴的感情。

《警察与赞美诗》写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想进监狱度过寒冬,屡次以身试法,警察都置之不理。而当他决心弃旧图新时,警察却毫无道理地逮捕了他。作者向人们揭示这个社会就是如此的黑白不分,是非颠倒。

《最后一片藤叶》感伤气氛浓厚。作者满怀深情地赞美了穷艺术家之间“相濡以沫”的友谊,突出地刻画了一个舍己为人,以自己的生命创作出毕生“最后的杰作”的老画家的形象。

《没有完的故事》对大都市中挣扎谋生的弱女子表示了深厚的同情。

《带家具出租的房间》也是一篇哀婉动人的故事,作者用神秘的气氛渲染了一对爱人先后在同一个房间里自杀的悲剧。

欧·亨利曾以骗子的生活为题材,写了不少短篇小说。作者企图表明道貌岸然的上流社会里,有不少人就是高级的骗子,成功的骗子。

如《黄雀在后》,写骗子、强盗与金融资本家比赛骗人的本领,结果骗子和强盗都自愧不如。

在《我们选择的道路》里,作者淋漓尽致地揭露了投机商与强盗是两位一体,而“合法的”投机商倒比不合法的强盗显得更加狰狞可怕。

欧·亨利是一位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家。他的作品情节生动,笔调幽默;刻画人物笔触简洁,而人物性格栩栩如生。他善于把平常的生活现象加以概括综合,然后以不平常的形式表现出来;他常常引着读者按照逻辑的线路思索,以为已经可以测知故事的结局,但作者随即又将笔锋一转,出现了一个意料不到的结局。读者惊愕之余,细细品味,不能不承认故事合情合理,符合事物的内在逻辑,进而赞叹作者的构思巧妙。

但是,欧·亨利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作家。一方面,他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虚伪、丑恶和痛苦,对它进行了一定的揭露和讽刺;另一方面,他却始终不曾与这个社会决裂,而且还对它抱有幻想。因此,他常常一方面描写资本主义制度下小人物的苦难,一方面又通过所谓人情味等等,给这些痛苦现象敷上了一层止痛剂,为悲剧的故事添上一个圆满的结果,从而冲淡了作品的社会意义。

欧·亨利于1910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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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天石

    开天石

    这个年代,一粒沙都可以容山海,一片叶都可以纳苍穹,石头就不能破天?“一块石头能破天?你以为我傻?”于是皮毛开始叫嚣了:“你敢瞧不起我?我破给你看~~~”轰!轰轰!天破了个洞。皮毛道:“还没谁!!!看到没,纪小子,我是石皮毛,我为自己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