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十四岁。虽然我很不得大多数人喜欢,但是我过得还算开心。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小的时候,还有人老是嘲笑我说我是没有老爸的家伙。哦,我出生的那天父亲宁笙就出意外因公殉职了。但是我慢慢长大,学了武术,能够一人揍很多人后,就没人嘲笑我了,至少没人敢当着我的面说了,至于背地里嘛,我又听不到,谁管它啊。
估摸着是我母亲宁茹的教育方式和一般的家庭有些微的不同吧,我是一个很为所欲为的人。嗯,怎么说呢,我性格比较放肆,兴趣爱好很多,比如练武啦,画画啦,弹琴啦,可惜就是不爱念书。老师老是跟我妈告状,可惜他们不知道的是我妈每次虚心听教后回来跟我说的都是,好孩子,你可千万不要听那些家伙的话,变成个书呆子我可就不要你了!
扯了这么多,我其实是想说那个时候的我虽然不喜欢这个世界,但是从来没有讨厌过什么。就算我没有爸爸,但我还有爱我的妈妈,和自由自在的生活。我其实是很满足的。
就在我对Y城的混混生活很感兴趣,正在掺和一小脚的时候,我突然知道我的母亲不是我的生母,因为有个女人突然跑到我家要认我。原来我妈的孩子生下来就死掉了,伤心的她看到隔壁病床被产妇抛下刚出生的我,收养了我。十四年后,那个女人哭哭啼啼的找来,说找了我很多年,于是我妈心软就把我交出去了,她很舍不得的抱住我,要我常回家看看,结果忘记问我想不想和那个女人走了。
于是我就和那个女人走了。没走多远,原来的家在城南,这个女人的家在城北,两头遥遥相望而已。
好吧,总是那个女人那个女人的,很麻烦,她叫秦莬。她说是因为不得已的原因离开了一会,但是回来我就不见了,她哭得很厉害,或许真是母女连心,我相信她了。秦莬对我很好,给我买了很多衣服,吃的,把我的房间打扮得像公主住的宫殿。她还带我去医院,做检查,说过不了多久就带我去见我的父亲。好吧,我不得不承认,那个时候的我对父亲真的是很向往,连做梦都梦见和爸爸妈妈一起快乐的生活着。
那一个月我真的很开心。但是有一天,秦莬回家突然不对我笑了,还把我给她端过去的水杯打了。第二天,她却又向我道歉了,说出了点事,情绪有点不好。于是我原谅她了。但是这样的事情却发生得越来越多,她开始喝得烂醉的回家,见着我就开始拳打脚踢,恶言恶语,但是每次清醒后,她都哭着要我原谅她。她和宁茹不一样,我也不知道别的家庭里母亲对待女儿是怎么样,没有觉得那里不对,所以由着她。渐渐的从她的零碎言语中,我明白了,父亲不肯认她也不肯认我。对父亲的幻想就此破灭,我再也不提去见父亲的事情了。每当受不了的时候,我就回宁茹那住几天,假装我很幸福。日子就这样过下去了,如果没有后来的事情的话。
接着,我遇见了沈未。那天晚上我照例去附近的酒吧去找秦莬,被一群小混混调戏了。看来最近的生活真的是很让我郁闷,轻易的,我就被挑起了怒气,大打出手。有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坐在一边喝酒,不知怎么的我就把他也给揍了一顿。混混们都跑了,余下他一个人抱着青紫的下巴莫名其妙的瞪着我,我看着他,一瞬间明白了状况,很是无辜眨眨眼,“难道我打错人了?”
我感到很抱歉,很大方的承诺解决他的医药费问题,但他没有半点好气,“我马上要上台唱歌,你把我打成这样,我怎么上台?”他叽里咕噜抱怨一大通,大意都是我毁了他今天在酒吧的驻唱,损失不少,说不定还会被酒吧给列为拒绝来往户,再也不能在这里唱歌等等等等,我实在是对唐僧没辙,再加上心里确实是过意不去,把人打成那样,还害人家丢工作是怎么也干不出来的,所以我头脑一热,说,“我帮你上台唱歌。”他挑眉用一种鄙视的眼神上下打量我,为了让他不再啰嗦,我开口唱起了Tallis’Canon。
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自己声音的杀伤力,唱完了很久他还傻傻的呆立,我一拍自己脑门,“笨蛋,这是酒吧唱的歌吗?”我讨好的冲他笑了,“我还会唱其他的的!你想听哪种风格我都可以唱给你听……”他回过神来,直接把我拖到了舞台上,递给我一只话筒,“还会唱什么,说!”他突然由一只小绵羊变成了恶狠狠的大灰狼,我居然被他贼亮贼亮的眼神给吓住了,下意识的说出最近常在听的一首歌,“TakeThat-Patience(AlbumVersion)”他狐疑的看我一眼,在键盘前站定,吉他手弹起前奏,我心一横,只当下面看热闹的人都是一群大白菜,唱了起来。
一曲毕,下面是如雷的掌声。那样的感觉太过热烈,我来劲了,“MichaelJackson,《BillieJean》!”
甩动头发,伴随着节奏,跳起了我爱惨了的机械舞,好吧,我承认,我第一次发现我很享受那样万众瞩目的感觉,我喜欢那样血液沸腾翻滚的感觉……
就这样,我和沈未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