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的安排下,著名考古学家徐苹芳先生于1982年5月22日,在与秦俑持有不同观点者进行会见时,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位秦宣太后,只是一个被秦昭王废黜权位的人,没有条件再去修建这么大的陪葬坑,秦俑坑这么大,又在秦始皇陵的附近,所以俑坑的主人,应该是秦始皇,而不会是其他人,只有秦始皇才有这样大的魄力和财力,去搞这样大的工程。”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看到当年那些为秦俑“定性”的所有材料都一个个地被挑战者们彻底地否定之后,这种“魄力、财力”说法,就成了他们心中的最后一道情感障碍线了。
在一些人看来,秦宣太后都“下岗”了,还会有什么特权可言?人们不要忘记了:在没有统一六国以前,秦宣太后也曾经是称霸过一方的最高统治者,如果她生前要预先选定一个墓址或者要搞一批陶俑,那是没有人能够阻挡得了的。几千年以来,骊山地区一直受到最高统治者的直接控制。谁真正有权有势,谁的权势更大,谁就能任意地使用这块土地。“凡所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历朝历代都是一样的:周代拥有天下的周幽王霸占过骊山;秦代拥有天下的秦始皇也霸占过骊山;而统治过秦国41年之久的秦宣太后,当年也曾拥有骊山这块土地的支配权。
《战国策·秦策》记载:“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明知死者之无知,何为空以生所爱也,葬于无知之死人哉!太后曰‘善’,乃止。”从这里可以看出,秦宣太后在病中,对于“死”字,是有所考虑的,对于“死”事,是有各种准备的。她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所以对许多身后之事,都作了妥善安排,就像武则天临危交权一样,她将政权以和平的方式,交还给自己的儿子——秦昭王。政权是交出去了,丧葬大权是不会被剥夺的,儿子也不会降低母亲的安葬规格。
她直到去世之前,还在行使“出令”权,她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不过是她还有理性,放弃了原来提出的“人殉”要求,这种善于“纳谏”的精神,当然是可取的,说明秦宣太后直到最后,还算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既然太后提出了由“谁”来“为我葬”的问题,当老臣进言:不能以“有知”之人,去陪自己“无知”之人时;那么以“无知”之人,去为死后“无知”之人陪葬,应该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所谓的“无知”之人,当然是一种与真人大小一样,形象雕造逼真的“象人”了。对母亲的这种以“无知”之人陪葬的“出令”,秦昭王是没有理由加以拒绝的。
秦宣太后生前对自己的“死事”有所安排,而“死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墓地的选择和工程的主持者。西杨村墓地是由她决定的,因为这里本来有她曾经居住行乐过的骊戎城和甘泉宫。芈氏交权后范雎任秦国宰相,由他来掌管芈氏陵工程,芈氏不可能答应。因为,一是范雎不是她的近臣,没有共同语言;二是芈氏是楚人,按芈氏家族传统习俗建陵,范雎很难胜任;三是秦国后宫楚人势力依然非常强大,对宣太后葬礼,有很大影响力;四是作为秦国宰相的穰侯尚未出关,有担当芈氏陵修建的适宜条件。俑坑中发现几个刻有“冉”字的陶文,就是魏冉参与修陵的铁证。
在骊山北麓的西杨村—下和村附近,实际上存在着四个俑坑,它们的平面形式、长宽尺寸、结构布局、陶俑多寡、车马配置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有的已经施工结束,有的没有最后完工,有的刚开始挖坑,总之工程进度是很不一致的,比如,一号坑平面是230米×62米的东西向的长方形,面积12460平方米,土隔梁为条形,青砖铺地,工程已完工;二号坑的平面呈不规则的曲尺形,面积6000平方米,土隔梁以封闭形态围成一个个单独的空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铺地砖,工程已完工;三号坑平面呈“凹”字形,面积520平方米;四号坑是一个最后遭到废弃的空坑。
尽管俑坑有一、二、三、四号之分,应该都是同一陵墓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施工过程中有先有后是正常的事,但前期统一规划、布局的工作,按常理说是必不可少的,很多结构方案、做法、材料,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差别。为什么四个坑之间,会有各种不同的做法?这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四个坑有四种不同的做法,意味着这些工程,是由四位不同的人主持进行的。现在看来,这四个人应该是:秦宣太后的两个弟弟——丞相穰侯、华阳君芈戎,秦宣太后的两个儿子——高陵君嬴悝、泾阳君嬴市。四个人分工,每个人负责修建一个俑坑。
为什么不能一个人直接负责到底呢?这是秦宣太后的四位亲人,不能始终在秦都咸阳长期居住下去,穰侯一年之后走了,其他的三位,4年之内也都被迫陆续离开咸阳,回到各自的封邑去了。根据他们四人的地位和身份,可以认为:一号坑是穰侯主持修建的,俑坑宏伟规整,左右对称,气势非凡,有君王出巡、归葬的意味。穰侯走了之后,芈戎接手修建,同时着手进行二号坑的修建。二号坑里,以密集的车马为主,这与芈戎的军旅经历有关,也与楚国鼎盛时期以大量车马陪葬的传统相符。芈戎走了之后,高陵君、泾阳君接手修建,并着手进行三、四号坑的修建。
只有64个俑、一辆车的三号坑,工程量并不很大,很快就完工了,等他们想再搞一个大坑的时候,刚把坑开挖,高陵君、泾阳君就接到必须离开咸阳的指令。无奈之下,只好放弃原来的建坑计划。这时候,除了加紧进行原有俑坑收尾工程之外,新的俑坑也就不准再搞了。俑坑中有些俑的形象,是委靡不振的;有些俑的肢体,是残缺不全的,究其根本的原因,都出在最后这位俑坑工程主持者——宰相范雎的身上。他前前后后、拖拖拉拉,将俑坑变成一个耗时长达10年左右的“胡子工程”,当了10年宰相的范雎,自己也被秦昭王找了一个理由“免相请归”了!
俑坑边上的神秘大墓
根据众多可靠的史料记载,加上俑坑出土大量和秦宣太后有关的文物,可以十分肯定地说:秦宣太后陵的位置,就在西杨村—下和村附近一带。李泰在撰写《括地志》一书时,能够将周幽王陵、秦宣太后陵、秦昭王陵、秦孝文王陵、秦庄襄王陵、秦始皇陵的方位和里程及测量基准点的位置,都作了详细、准确的记载。说明至少在唐代之前,这些古代重要的历史遗址,仍然还是有许多痕迹可寻的,甚至在地面上还是留有比较明显标志的。正因为如此,唐代张守节在撰写《史记正义》之时,几乎所有古代遗址具体位置的确定,都是以李泰《括地志》的记载为依据。
千百年以来,还没有人能够出来说在李泰《括地志》这本书上,有关秦宣太后陵“方位和里程”的记载,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或者有不实之处。秦俑馆的张文立先生等人,之所以不承认秦宣太后陵在骊山北麓,是以“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位置,指的是以骊山的位置为背景的;当人们将《括地志》上载有“骊山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六里”的材料,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们并未提出更多的反驳意见。这就是说,李泰在《括地志》上“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有关记载,并没有受到致命的冲击,所以它在史学领域中的巨大影响力,自始至终都是存在着的。
通过所谓的“东陵侯”,冒出一个“秦东陵”,以几个不着边际的“芷”字,就认定一个“秦宣太后陵”,看来用这几招,实在不可能推翻李泰《括地志》上一系列权威性的记载。在这种情况之下,西安的一些考古学家,如果在“秦东陵”的那个所谓“秦宣太后陵”之内,也能找到一个“芈”字,也能发现一个“歪髻”,也能出土一件“无知”的象人,这样才能起到与“骊山北麓那个秦宣太后陵”的抗衡作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将秦宣太后陵,由骊山北麓移到“秦东陵”来,否则的话一切都免谈!要让秦宣太后在“秦东陵”就位,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不管怎么样,秦宣太后陵在“秦东陵”完全不具备的所有条件,在骊山北麓西杨村—下和村一带都能够找到。人们要看史料依据的话,回答是:有很多非常可靠的记载;人们要看出土文物的话,回答是:有很多非常确凿的实物。从这个意义上看,秦宣太后陵在骊山北麓地区,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情。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今天距离地面上仍有标记的唐代,已经又过去一千多年了,当初确定无疑的秦宣太后陵,除了见诸于众多史料记载之外,留在地面上的准确对照物,如今已不容易找到了,再加上一些人对秦宣太后陵的冷漠、回避、抵制,近期内要进行澄清可能还有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