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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生长在城中央

我很小的时候就特别虚伪,人前装乖,人后就变成了疯子。我表姐人前人后都是疯子,她疯得彻底。从小开始,她就是一个极端的人。她有个大众化的名字,叫蓉。我小时候叫她喂;长大一点才礼貌地叫她姐。现在她已经没有任何称呼了,如果有什么话,我就直接对她说。

我大概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知道了男女有别这件事。有次上体育课,一个总是拖着鼻涕的女生突然从海绵垫上跳起来,冲体育老师大声叫道:你不要强奸我,你不要强奸我!年轻的体育老师摘下鸭舌帽,他的肌肉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课后,我们对拖着鼻涕的女生表示强烈鄙视。

有人盘问她:你凭什么对老师大呼小叫,不觉得这样很不礼貌吗?

女生狠狠吸了一下鼻涕,说:他是坏人,他想强奸我。

另一个声音反驳道:瞎讲,他为什么不强奸我?

女生说:你是男的,男的不强奸男的。

事后我特意向表姐讨教了一番。那时候她已经上初中,一副无所不知的样子。当然,她确实透露了许多秘密,让我小小的心灵震惊了一次又一次。我对她百科全书式的博学膜拜不已,她也喜滋滋地接受了我的膜拜。

我觉得表姐长大后可以当科学家,除此之外的任何“家”都对不起她的智商。不过,她的理想却是当上公主,拥有一张巨大而且帷幔复杂的公主床。而我似乎只对当强盗感兴趣,因为这个职业可以光明正大地住山洞。

时光一转,我们又稍稍长大了一点。过年的时候,表姐来我家玩,还留宿在我家。那时候我们已经不经常见面。晚上,我妈打算委屈自己,让表姐和她挤一张床,但是表姐坚持要跟我睡。我其实很不好意思的,脱衣服的时候忸怩了半天。最后表姐看不下去了,她问我:要不要帮你?我于是麻利地扯下衣服、钻进了被窝。

我喜欢和表姐说话,因为可以不用脑子考虑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反正说什么都无所谓。表姐应该与我有同样的感受。我现在还搞不清两个小屁孩在一起能有什么好聊的,但那时候我们确实无话不说,而且没完没了,每次都聊到很晚才罢休。

再后来我上大学了,表姐参加工作不久。我们在一个城市,她租了一间房,我则住在糟糕的八人宿舍。我去看望她,晚上往她床上挤,被她一脚踹了下来。她把枕头和被子扔给我,对我说:都这么大了,怎么好意思上你老姐的床?

我那时候正在泡妞,却完全猜不透女人的心思,于是聊天的话题就集中在探讨女人的心灵世界。与表姐聊这个话题实在太靠谱了——作为女人,她当然对同类的想法了如指掌。在她的指点下,我泡妞的本事渐长,到处祸害无知少女。她还经常给我出馊主意,比如时不时爆粗口以显示自己很男人(她还说女人就吃这一套),比如强吻的时候要把女人逼到退无可退的死角。她的许多金玉良言我都付诸实践,还蛮灵的。后来我发现感情不是游戏,幸福总是与痛苦相伴,于是我们奢谈感情的时候越来越少了。

有段时间表姐失恋,没人陪她疯,只好自己跟自己玩儿。正好她要考会计证,休息天就泡在图书馆的阅览室里,一坐就是大半天,中午吃点干粮。她说只有到了图书馆才想看书。我那时候正在伪文青的道路上大步向前,去图书馆阅读先锋杂志、吸收一点儿时尚潮流信息当然是装逼必备。就因为这,我们厮混在一起。表姐拼命啃考试教材,籍此治疗情伤,我则假迷三道地读点儿文艺书。太阳光从硕大的落地窗照进来,屋子里狂欢的灰尘历历可见,此时此景颇为梦幻。从我的角度看过去,表姐粉嫩的皮肤闪着晶莹的光芒,短发干净又利索。她看上去迷人极了。我真搞不懂那个臭男人怎么就忍心放手,丢掉了这么个人间尤物。

阳光不知不觉间移动着位置。下午两三点,我们从图书馆的西门出来,穿过一个勾檐雕栏的小花园,就到了熙熙攘攘的红尘世界。表姐展露了她的吃货本色,天上飞、海里游的美食她都忍不住要尝一尝,而我只想吃香菇炖鸡面。于是吃吃喝喝、磨磨蹭蹭,转眼就到了晚上。我们出双入对,表姐喜欢挽着我的胳膊,故作小鸟依人状,别人都以为我们是情侣。表姐说,借你用一下,你的小女友不会介意吧?我对她说,她要是反对我就甩了她。我的口气决绝,所以表姐对这个回答感到满意,她的嘴角扬起了得意的微笑。

我泡妞花掉了很多钱,老爸老妈很生气,他们总是在接济我的同时附赠没完没了的训斥。我受不了了。我决定向老姐借钱。老姐慷慨地给了我钱,我再用钱去买虚荣。转眼我就毕业了,我终于没能用花天酒地留住小女友的芳心,她回到自己的城市,在父母的安排下做了一名教师,并且以出人意料的速度成为了别人的新娘。我留在原地,日子过得晃晃荡荡、空空落落。我偿还了欠款,表姐不再是我的债主,我们平等了。

我越来越倾向于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晚上在固定的地点跑步,上班走一样的路线,常年在相同的餐馆吃饭。我最终滑向了大龄文青的不归路,真是悲剧。表姐烫了卷发,拥有风骚与清纯的双重气质,追求她的臭男人多得让她吃不消,她越来越不把男人当一回事——这证明物以稀为贵是颠簸不破的真理。

我们一如既往厮混在一起,尽力去尝试那些看上去很酷的生活方式。她不怎么在乎钱,竟然和我抢着买单。她说,反正我在这个地方买不起房,干脆把钱花光拉倒。我告诉她,让女人掏钱不是我的风格。她骂我神经病。

终于有一天,我以从未有过的郑重口吻与她探讨人生归宿问题。我对她说:你也老大不小了,有没有认真考虑过结婚这件事情?

她以从未有过的正经口气回答我:我比较喜欢小孩,谁借我一颗精子,我想先生个小孩玩玩。

我意识到谈话无法继续,于是以从未有过的不正经口吻说:如果你三十五岁之前嫁不出去,就做我的情人吧。

她以一如既往的没心没肺口吻回答:好,一言为定。

过完年,我们从故乡千里奔袭,回到醉生梦死、挥洒青春的城市。南国的雪轻飘飘地从天而降,因为堵车而在高速滞留许久,目睹了无数连环追尾事故。大家好像都得不得赶在春天到来之前忙活起来,唯其如此,才算不辜负韶光。表姐有点晕车,她把手深深插进口袋,头靠在我的肩膀,闭上了眼睛。我擦了擦蒙在车窗上的雾气,望见汽车尾灯拼成的长龙,心里无端生出了悲凉。每一个人,都是匆匆划过时空的过客。

我送她回到住处,已经是凌晨。窗台上积了一层毛茸茸的雪,在夜色下泛着幽幽的光。我们煮了面条吃,还喝了几口酒。她说,我们一起睡觉吧,一个人睡太冷了。于是,我们同床共枕,就像小时候。

她说,每次回家过年,都要被催婚。

你是该结婚了。

那你干嘛不结婚?

跟谁结?总得找到喜欢的那个人吧。

那不就得了。

其实,我们都没有什么原则的,独自捱过一个又一个漫长寒夜,是为了在千万人中遇见属于自己的百分百爱人。如果不是因为相爱,还有什么理由能够让两个人厮守在一起呢?

春天到来之前,老姐得到了一家牛逼轰轰的上市公司的offer,而且是她心仪已久的职位,待遇更是好得让人咋舌。我仿佛已经看到了她踩着高跟纵横职场的霸气风姿了。怀揣着公主梦的她在坚硬的现世里跌打滚爬,脱胎成了女王——生猛,并且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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