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上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在某个地方有一家很大的农户,其户主被称为当地最慈善的农夫。每年拉比都会到他家访问,而每次他都毫不吝啬地捐财献物。
这个农户有一块很大的农田。可是有一年,这个农夫遭到了风暴和瘟疫的袭击,所有的农田和果园都遭破坏,全部牲畜都死光了。债主蜂拥而至,把他所有的财产扣押了起来,最后只剩下一小块土地。可是,他却说:“既然神赋予的东西,神又夺回去了,还有什么说的呢?”他泰然处之,丝毫没有怨天尤人之意。
那一年,拉比像往年一样,又到农夫的家,见他家道中落,拉比们都对他表示了同情,也无意再请他捐献。这位农夫的太太说:“我们时常为教会建造学校、维持会堂,为穷人和老人捐款,今年拿不出钱来,实在遗憾。”
后来,夫妇俩觉得让拉比们空跑一趟,于心不安。便决定把最后剩下的那块地卖掉一半,捐献给拉比。拉比非常惊讶,并且感激不尽。
有一天,农夫在剩下的半块土地上犁地,耕牛突然滑倒了。他手忙脚乱地扶起耕牛时,却在牛蹄下发现了宝物。他把宝物卖掉后,又过上先前的富裕生活了。
次年,拉比们又来到这里,去了农夫原来的家,以为农夫还和原来一样贫穷。可附近的人告诉他们:“农夫已搬入新居了,前面那所高大房子,才是他的家。”
拉比们走进大房子,农夫高兴地向他们说明了近一年发生的事,并总结道:“只要乐于行善,它必定会倒过来,这就是捐献的利润。”
据一位拉比说,他常在募捐时向别人讲述这个故事,“每一次都获得成功”。
犹太民族确实是一个善于施舍的民族,他们并不把施舍当作一种“行善积德”,而认为是在履行一种“公共义务”。
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乞丐去找施主,要求每个月一次的施舍。他敲了几次门,才见主人神情恍惚地来开门。
“出了什么事了?”乞丐问他。
“你不知道?我破产了。我欠了 10 万元的外债,而我的资产才 1万元。”
“这我知道。”
“那你还来向我要什么?”
“按照你的资产,每 1 元给我 1 角。”
这个故事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足以说明犹太人对施舍的态度。早年的犹太人曾有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即“7 年一个安息年”,“50 年一个禧年”。
在安息年犹太人不耕作和管理果园,任凭地里的东西自生自长,结出的果实无论多少,皆归穷人利奴仆享用;在禧年内,除了同样休耕并全体同吃地里自行生长的果实外,犹太人互相欠的债务要自然勾销,以前卖身为奴的,要自行获得自由。这足以说明犹太人把捐献认为是一种有钱人的义务。
以色列之所以复国,和世界犹太人 120 亿美元的捐款有很大关系。
另外,犹太人捐款时往往是悄悄的,不愿留下姓名。因为犹太人认为,“使人羞愧的施舍,还不如不施舍。”这样,既不使施舍者显得财大气粗,而自觉高人一等;也不使被施者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从而丧失进取心,而安心于成为永远被施舍的对象,这足以反映犹太人道德起点的高度。